第五章 董事会模式及董事的责任
1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及模式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
董事会的性质与职责
董事会的模式
2 董事的制度及其职责义务
董事任免制度
董事会报酬制度
董事义务、法律责任及免责
3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解说
董事与董事会 (准则第三章)
1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及模式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
——正式董事、事实董事、影子董事
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董事会的性质与职责
从董事会作用分:
——底限董事会;
——形式董事会;
——监督董事会;
——决策董事会。
(续)
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
——立宪董事会;
——咨询董事会;
——社团董事会;
——公共董事会。
董事会的责任:
——行使监督职能:提名CEO,评价管理人员业绩和薪酬,审计监督等。
——确保法律规定被遵守:如在发行新股、公司债等过程中。
——保护利害相关者的利益:监督产品质量,员工利益保证,与政府等关系。
——服务于股东利益:股权收益,资产增值,平等选举,适度分红。
董事会的模式
单层制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
报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公共政策委员会
(续)
执行委员会: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会计专业董事组成。
报酬委员会:高管人员报酬、股票期权计划。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高管人员。
公共政策委员会:政府院外活动,促进制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产业政策。
(续)
双层制董事会(图:德国模式的董事会结构)
股 东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决策、监督职能
执行职能
业务网络模式(图:日本模式的董事会结构)
股 东 会
执行董事会
监督董事会
执行职能
监督职能
2 董事的制度及其职责义务
董事任免制度
董事资格:
——年龄:未成年人不能担任,最高年龄未限制;
——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5种情形不得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济或其他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清算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违法经营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负责人,被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偿还的。以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持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续)
董事的罢免和补选:股东会的权利。新的董事产生前原有董事继续留任。
董事报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实践中,除兼任公司经理职务的董事外,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取得少量津贴。
董事义务、法律责任及免责
勤勉义务:付出适当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
——保证时间和关注;(连续2次无故缺席免职)
——董事不作为与依赖他人;
——谨慎行事是核心。
诚信义务:董事决策时必须诚实善意且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而非其个人)的最佳利益。
——关联交易时:声明和回避表决制度。
——董事本人的报酬:是否公平合理,履行诚信义务。
——出现公司的商业机会时:不得与公司争夺商业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等。
(续)
董事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公司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免除责任:
只要确信董事履行了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则可免除个人责任。
案例分析:未及时披露信息,ST黄河科技董事会 做检查
3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解说
董事与董事会 (准则第三章)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续)
第三十一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续)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九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四十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解说:董事人数的多少取决于公司性质、规模、经营环境等具体情况,《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5~19人。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其会议和会议决议才能有效。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续)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习题:
如何理解董事的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