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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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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策源)静安新城九歌综合楼全程营销顾问合同修
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受托方:上海策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电话:62318288 传真:62314649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 623弄1号 邮编:200042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甲方开发经营 或拥有的“
静安新城九歌综合楼”(以下简称为本案)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条款,以资共同
遵守。
第一条物业概况
甲方是系“静安新城九歌综合楼”(本案名称的改变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房地产开 发
商,现委托乙方为本案的全程策划顾问。
楼盘名称:静安新城九歌综合楼(暂定名,实际以政府部门批准为准) 。
楼盘位置:闵行区宜山路 2301弄1、3、5号o
本案总建筑面积:15568 m2 ,其中容积率: 冬,绿化率20% ,建筑高度为39 米内;其
他指标:销售面积共计 7980肘,销售套数21套。
物业性质:商业。
本案的开发商已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规划许可 证,
并依法开发。(详见附件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条 服务
方式、服务期限 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的前期营销策划服务。
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自2012年12月 日起至甲方本案完成销售完成之日止, 但最晚不
超过2013年12月31日。本条所指的销售完成是指本案全部房源(甲方 保留、自用、不
予以出售房源除外)出售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服务价格及费用结算
本案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360,000元(大写:为拾陆万元整)。
双方同意费用按下歹U时间节点支付: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100,000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 甲方丁 2013年2月28日之前(含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整;
甲方丁 2013年4月30日之前(含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整;
(3) 甲方丁本合同服务期 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0,000元整;
甲方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将款项支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内:
开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所在省、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付活合同款项前,本合同的工作成果届丁乙方。甲方款项全部结活后, 则本
合同的工作成果届丁甲方。
第四条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物业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甲 方需
如实告知乙方房地产项目的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策划和企划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甲方总协调人为 丁皓,工作邮箱。该总协调 人对丁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
即视为甲方确认,在本协议内任何有关项目的 变动,该总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
通知乙方。该总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须 提前十天通知乙方。总协调人可将部分工作以
正式授权形式授予甲方公司指定人
员,该指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具有和总协调人同等权利, 甲方有义务将授权书面通
知乙方。
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则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四到期 应付款
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结活已履行期间 服务费外,还
应当承担未履行期间剩余合同总价的 20%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乙方服务内容:负责本案的项目产品定位与建议、销售计划及资金回笼、项 目广告
推广、人员培训与现场执行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本合同执行中,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以书面或其他甲方任何的形式送交甲 方,经
甲方指定人或协调人员确认。若在乙方送交甲方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未予以 任何形式的
意见反馈,视为甲方对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的总协调人为 黄旭,工作由,箱 huangxu@。该总协 调人
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总协调人可将部分工作以正式授权形式 授予乙方
公司指定人员,该指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具有和总协调人同等权利, 乙方
有义务将授权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员薪资报酬及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案售楼处未启用时,乙方应派员到楼盘现场进行指导,每周不少于 二 人 次;本案
售楼处启用后,乙方应派员常驻楼盘现场工作,直至服务期结束。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本合同终 止后的
事宜,结活与本合同有关费用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 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款外,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或解除 合同,
应向对方支付100,000元合同违约金。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应面呈、快递、传真、邮寄或邮件方式 至另一
方的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如邮寄
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五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直接送达 的方
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第六条合同效力
mailto:huangxu@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订立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
法律效力。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 盖章
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