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ÆI毒活在量~I一一如俨叫贺h: doi:1 : 试析Incoterms吃010中的THC及链式销售姚新超王丽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会颁布的新版国际贸众所周知,目前国际班轮公会的根基并不稳固。仍然享有一定的垄断豁免权。在在1990年以前,传统的运费易术语惯例Incoterms⑧2010实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一些班轮包括海运运费(oceanfreight 施已经两年有余,国内相关机构及公会的船公司凭借其特殊地位所charges)和港口的码头作业费学者对此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解读收取THC费用,此举是否具有合理Cterminal charges at port) ,但和宣讲,但贸易商对其中新增的性与合法性,长期以来,在承运人自1991年引入THC概念以来,海条款,还是无法真正掌握其要领,与货方之间争论不休。承运人坚运运费只限定为是一种港口至港难免在运用中产生争议。本文拟持收取THC的目的在于补偿承运口的属于海上发生的费用。而在对其中的THC和STRINGSALES两人自集装箱进入堆场直至装船这岸上发生的用于集装箱堆场(CY)个新增问题的来龙去脉、国际公段期间内发生且支付给码头公司作业产生的费用,则另以THC名义约和国际商会的规范以及贸易商和/.或装卸公司的费用,不属于海收取。运费与THC费用究竟要收取如何运用予以探讨,以期对中国运基本运费的构成部分。但包括多少,通常由运费同盟决定。集装贸易商有所启迪并在贸易中合理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法律视其箱运输出现后,船公司不想大幅度使用,将争议和纠纷减少到最低为运费的组成部分,且未禁止承提高运费价格,因此想方设法另立程度。运人收取此项费用。在中国,贸易名目收取相当于运费的实质费用。商认为,THC己被中国法律定性为目前,定期航线(班轮航线)的船THC征收的起因及争论运费,因而在运费之外再收取THC公司,有些收取也有不收取THC是重复收费,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的。无同盟航线的船公司,以各船THCσerminal Handling Cha 且中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滥用公司为基准自行收取THC。但同盟-rgθ,中国业界和理论界一般称优势地位属于垄断行为。关于THC航线的船公司,若收取THC,则非之为"集装箱码头作业费"、"港口的争论在中国法律、运输、贸易实同盟的船公司即会跟进收取。至处理费"、"码头操作费"等。目前,务等相关行业持续多年,始终没于THC究竟包括哪些费用,托运人国际上对这一费用的概念并无权有权威性的定论。这一争论在美并不清楚。威定义。但THC就其本意而言,一国同样存在,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般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向货主收的货主型国家,美国国会在2010取的,用以支付其在港口租用设备Incoterms⑧2010的观点与规范年9月提出一项有利于美国货主或委托码头作业经营人处理集装的修改一《航运法2010草案)),该箱货物等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其作为联合国咨询机构的国际法案建议取消现有对航线运费协费用的多少也随着地区和时间的商会对THC的合法性问题是无能定的反垄断豁免,由此引发了极不同而有所不同。THC费用在世界为力的。因此,现实问题是,一方大争论。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近范围内的争论己长达二十多年。面承运人与货主对其合法性争论年来许多货主型国家不断呼吁取承运人与贸易商之间争论的焦点不休:另一方面是承运人继续收消国际航运业反垄断豁免权,国是其合法性问题:贸易商之间争取THC,货主对此无可奈何。国际际航运市场必须遵循开放、自由论的焦点是如何分摊该费用。国商会能够做到的是,指导贸易商如原则,取消运费制定的垄断权。因际商会Incoters2000也并未对此何合理地分摊THC费用。此,班轮公会船公司坚持收取THC加以明确规定。在贸易商之间,THC费用究竟啕瞄挝、ìANDTRADE
…一……………回S理l毒活精~I…………………………………一…一应由谁负担?国际商会认为,THC接收货物的买方收取这血费用,在新版贸易术语惯例ancoterms⑧费用属于运输合同的问题而非买此情况下,买方希望避免为同一服2010)关于THC费用承担的规范,卖合同的问题,但运输合同是否务支付两次费用z一次是在货物总其宗旨是尊重买卖双方的约定,包含THC也会对买卖合同当事人价中向卖方支付,另一次是单独向若买卖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为避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义务有所影响,世界各地的船免争议,作为贸易商的买卖双方公司与运费同盟有不同的做法,以CIF和CFR为例j,Incoterms⑧最好在买卖合同中对THC费用由并不是都要收取的。In-2010在这两个术语的"使用说明"谁承担予以明确的划分,否则按coterms2000关于THC问题只是中均强调:若卖方按照运输合同照Incoterms⑧2010划分THC费建议z在一曲情况下,卖方和买方在目的港交货点发生了卸货费用的承担者。可援引班轮和租船合同中的商业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1.依据Incoterms2010,FCA 惯例。这样就需要明确地区分当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条件下,货物由卖方交付给承运人事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和彼例如,若运输合同中的某且费用,时起,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此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建议如DDC费用,即美加航线的目的港担。但实际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和交货附加费己经约定由卖方承之后,发生在出口地的THC费用,如何划分双方应承担的费用,例担,则卖方无权要求买方负担。同运输合同并不是规定由买方承如,FCA条件下,在出口地,欧洲的时,CIF和CFR术语在各自的A6担。若与运输合同分离,买卖双方做法是,卖方不仅承担将货物搬入和B6项费用划分中规定了此类费谁应承担该项费用?为避免争议,空箱及交付前的费用,还需要承担用的分摊。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在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的某且费用,依据Incoterms⑧2010的规确:当然,进口地若产生THC费用,从而在欧洲就FCA合同而言,贸易定,在买卖双方之间,THC费用的则应由买方承担。商经常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分摊原则是:(1)若买卖合同对此2.在CPT和CIP条件下,依据在FCA条件下,至船边或船舶吊钩有规定,则依据该规定;(2)若买Incoterms⑧2010,运输合同由卖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除非该费卖合同对此无规定,但运输合同对方与承运人订立,因运输合同直用包含在运费中。由于In-此规定由卖方承担,则卖方无权要接产生费用及或相关费用由卖方cotrems2000对THC费用的负担求买方承担;(3)若买卖合同与运负责。至于目的地产生的THC费问题并没有予以明确规定是由卖输合同均无规定,包括驳运费和用,若运输合同未规定由卖方承方还是买方承担,因此贸易商之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根据担,依据Incoterms⑧2010,按照买间对此也是纠纷不断。运输合同该费用应由卖方支付者卖合同应由买方承担。因此,THC 在此背景下,国际商会此次修外,应该由买方承担。费用最好应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订贸易术语惯例时,对THC问题予可见,不论THC是否为运费的确约定。组成部分,实际上还是要向船公以明确规范。Incoterms⑧2010在3.在CFR和CIF条件下,依据司支付该项费用,买卖双方避免其引言中特别强调:在CPT、CIP、Incoterms⑧2010,运输合同由卖对此的纠纷的最好办法是买卖合CFR、CIF,DAT、DAP和DDP术语下,方与承运人订立,因运输合同直卖方必须安排货物运输至指定目同中加以明确规定。Incoterms⑧接产生的费用及或相关的费用,的地或运输终端,其运费虽由卖2010的上述规施,其本质是对承应由卖方负责。例如,卖方依据其方支付,但其实际支付者为买方,运人与货主双方博弈的一种妥运输合同承担在目的港指定地点因为通常运费己包含在由买方支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THC费用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除非当事人付的货物总价之中。运输费用有争议和存在。之间另有约定,该费用(包括THC时可能包括在港口或集装箱码头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偿还。处理和移动货物的费用(如THC),常用贸易术语下THC的承担者4.在FOB、CFR或CIF条件下,而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很可能向
} 回卑~EE遣军E若为集装箱货物,装船前集装箱置保险合同,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链式销售中,由于无法事先确定买于堆场内,依据Incoterms⑧2010,国际公约对"链式销售"的规范方是谁,因而这种买卖中,一般均货物的风险及费用负担的界限是采用CIF贸易条件。货物通常由销最常见的链式销售是,作为销货物"装上船舶"(onboard 售链始端的第一个卖方安排运输,售链中端的卖方购买了己装船运vessel) ,因此,装船前产生的THC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输的原油、天然气、谷类、矿产等费用应由卖方负责,进口地的THC货物。散装货物,当船舶在公海上航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4.交易属于单据买卖。在以时,卖方将这类货物售予买方,买CIF为条件的"链式销售"交易中,方预期在货物到达他指定的港口链式销售的贸易特征销售链中端的贸易商,既无需订时收取货物。船舶在公海上航行立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也不需的某一时刻,甚至在卖方与买方所谓"链式销售"或"连环贸将货运单据交付下家买方,而是由达成交易之前,都有可能因为意外易"是指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销售链始端的第一个卖方直接将而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中,第一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货运单据交付销售链末端的买如前所述,链式销售多采用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方,以方。由此可见,销售链中端的贸易CIF贸易条件成交。依据CIF条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而买方商几乎完全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件,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在货物可能还会继续寻找新的买方,即同这是典型的单据买卖。但卖方通装运后即转移给了买方,这意味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儿易其主,多知买方的义务,则由第一个卖方着,销售链中端的买方不得不承担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每一买依次向下延伸,直到通知末端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已经发生损失的卖双方形成一个环,而前一环的买买方。后果,因为要确定运输途中货物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这样整个交5.销售链中端的贸易商破产是否己经发生了损失往往是不可易最终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不影响交易。在"链式销售"交易能的。可见,依据CIF的规定来划由于"链式销售"通常只发生中,除了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和末分风险承担者对买方是不合理在大宗货物交易中,因而它具有端的买方外,中间的贸易商既是的。鉴于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与一般贸易不同的特征,了解这买方也是卖方,每一对买卖双方形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在已特征有助于大宗货物交易的操成一个交易环,而每一交易环又串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作及处理相关争议。联成类似一个链条o但即使中间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1.交易的主体大多是跨国公贸易商破产,各环又可自动脱钩是,若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司。大宗货物交易因其交易量和而不受影响。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金额较大,因而从事大宗货物交6.销售链末端的买方可以直承运人时起,风险则由买方承担。易的主体大多是国际上的跨国公接起诉销售链始端的卖方。链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链式销售司,而非一般企业或贸易商。销售的基本特点是环环相连,若的风险转移,以订立合同时转移2.交易采用国际标准买卖合发生交易纠纷,是否需要由末端的作为一般原则,而以"货物交付"同格式。为了简化交易程序,国际买方逐一向其前手,直至始端的卖时起转移为例外。上的大宗货物交易通常由相关的方诉讼?若是这样则可能既浪费按照一般原则,当事人可能不贸易协会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买资源,又可能导致诉讼和赔偿全得不面临一个难题,即若在收货时卖合同格式,而且一般以英国的部推向始端的卖方。为了解决这发现货物灭失或有损坏,要查明其买卖法为准据法,同时提供相关)问题,国际标准买卖合同格式都损失是在合同订立之前(含订立合的仲裁制度以解决纠纷。设计了专门的仲裁条款,该条款规同时),还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3.交易大多采用CIF贸易条定,由最后的买方直接起诉第一个的,在技术上往往是很难的,特别件。在CIF条件下,卖方应与承运卖方即可。是货物因渗漏、温度突变、偷窃或人订立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订立'随时-H飞lNOM1CRELATIONSANDTRADE
一………………………一……-.~画宣ÆI~遗精!1r----.……………………未报道的运输事故所致时,则难以责任的划分,井称其为"连环贸易极少使用FAS条件。查明损失究竟于何时发生。若按易"或"链式销售"。、CFR和CIF条件下的上述一般原则,风险损失可能都链式销售。若贸易商采用FOB、CFR在Incoterms⑧2010的引言将由整个航程终点即销售链末端和CIF条件,则链式销售始端的中特别指出"与特定产品的销售的买方承担,因为若买方有责任卖方应向下家"买方"证明其己不同,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证明货损在风险转移前发生,由"取得"了船上交付的货物,即向至销售链末端的过程中常常被多于难以举证,所以买方将败诉:若下家"买方"交付提单或海运单,次转卖。出现此种情况时,在销售卖方负责举证,他也将败诉,而举以完成交货义务。在国际原油交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证责任问题应由冲突法规则决定。易中,贸易商通常FOB条件进行因为处于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所以,这也是"一般原则"的严重链式销售的交易。例如,布兰特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链中缺陷之所在。(Brent)原油的链式销售大多以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若按该公约第68条的"例英国石油集团公司(BP)或荷兰皇而是以6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外飞即以"货物交付"作为链式销家壳牌公司(ShelD的标准买卖对其买方的义务。为了澄清此问售风险转移的依据,但该公约并没合同格式进行交易,其链式销售题,Incoterms⑧2010术语中包括有说明"情况表明有需要"中所指平均转卖9次。6取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并以的"情况"是什么。多数人认为,这条件下链式销售的技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里的"情况"是指,卖方通过交付保义务。若链式销售始端的卖方务的替代义务。"给买方标准的全套运输单据和保采用CIF条件,则除了应向下家依据Incoterms⑧2010,在上险单据,将运输途中的货物出售"买方"交付提单或海运单外,还述四种贸易术语下,若存在链式给买方。这样,卖方(被保险人〉将应向下家"买方"证明其己履行了销售,货物通常由第一个卖方安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的事实表投保义务,即向下家"买方"交付排运输,作为销售链中端的"卖明,买方是惟一的可以凭转让后保险单,最终完成交货义务。在国方"则无须装运货物,只因"取得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的人,证际粮食、饲料、种子、油脂等交易"(procure)运输途中的货物而履明整个运输风险已由买方承担这中,贸易商太多采用CIF条件且以行其义务即可。一意图。因为在链式销售方式下,国际标准买卖合同格式进行链式整个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销售的交易。例如,以英国GAFTA"链式销售"的操作流程并不运送货物,这种贸易方式在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的标准买卖买卖合同订立时,货物已脱离了合同格式进行的链式销售。依据Incoterms⑧2010的上"卖方"的实际控制,即"卖方"摆从上述分析可见,新版贸易术述规定,若存在链式销售,且采用脱了订约后运输途中的货损责语惯例对链式销售下卖方的交货义国际商会的贸易术语,则贸易商任。这就是"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务做了细化,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应按照下列流程操作。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此问题上的不足,并与(徽合国国际1. FAS条件下的链式销售。若险由买方承担"的例外规范。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衔接。另外,链式销售始端的卖方采用FAS贸Incoterms⑧2010在上述四种术语易条件,则应向下家"买方"证明Incoterms⑧2010对"链式中规定的卖方必须"取得"货物,旨其己"取得"了"船边"交付的货销售"的规范在保证货物控制方根据运输合同向物,即向下家"买方"交付货物收承运人发出有关货物指示的权利,据(大副收据),才视为完成"链式新版Incoterms⑧2010顺应这与〈慎特丹规则))"控制方的权利"销售"中的交货义务。在木材和棉的条款相衔接,使同一问题在不同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在FAS,FOB,花等大宗货物的链式销售中,贸易的国际惯例中具有统一的规范,避CFR和CIF四种适用水上运输的商通常采用这种交易条件,其他交免冲突的产生。A贸易术语中,增加了"路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