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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 X 月 X 日
部门 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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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
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
秘密
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
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
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保密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
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
理负全面责任。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
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
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
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
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
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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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
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
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
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
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
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
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
行为。
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
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办
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
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
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办公
会做出决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
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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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商标
一般规定
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
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
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
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
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
明书、合格证等;
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
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
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
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
只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a”、“注册商
标”等注册标记。
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
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
标变形的行为。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
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
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商标注册申请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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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每次
创意至少应提供 5 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 3 个设计样稿。
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注册前查询;法律事务部
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
定。
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商标注册至少需要 18 个月。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
理注册手续
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
传。
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时,法律事务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
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法律事务部遵照执
行。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事
务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
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
有商标的,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
准。
商标的使用
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
门不得自行其事: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所列物品、场所;
策划部门负责 、 所列物品、场所;
资讯管理部门负责 所列物品、场所;
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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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
SZ10070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
新产品立项;
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
重新启用旧商标;
第 所述情形。
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
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计划部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
点印制。
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
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
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
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
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
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
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
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必须做到“三不”、“三检”。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
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
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
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
(如褪
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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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
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严禁未
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
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
法律事务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
保护工作:
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
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
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
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法律事务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
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
专利
一般规定
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
产品配方发明专利;
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机械制造发明专利;
机械制造实用新型;
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
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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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器具实用新型;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
专利的申报
公司对预计大批量上市的新产品外包装,一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经新产品立项确定由公司自行开模的新瓶体,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方
案经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计划之前,申报《智力成果申报
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对于非前款所述自行开模的新产品外包装,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正式打样
完成之日起 3 日内,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时,设计人应提交设计效果图或外观样件 2 份。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
促发明人
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法律事
务
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
以下情况,业务部门应要求法律事务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查新,策划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
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
前;
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
提案后 3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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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
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由法
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为了保证在先申请的权利,专利查新、作出初审决定、向国家知识
产权管理机关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尽快完成,至迟不得超过申请提案提出之日
起 60 日。
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被正式授予前,专利申请状况、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材料、实物均属公司秘密,研发人员(包括发明人、
设计人本人)、生产人员、法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保密制度。
委托他人研发、设计、加工、检测、试验、试制、试产、评估、代理专利申
请的,应就保密事宜签订专门条款。
专利权取得后,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统一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
门归档。
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
除有特别规定或特殊约定外,公司自行实施的专利产品或者许可他
人实施的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法律事务部负责专利权的日常管理:
定期交纳年费;
专利申请的申报;
规范专利实施活动;
打击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
处理专利纠纷。
公司员工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后一年
内作出的,与其原在公司内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
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如申请专利权,本公司为当然专利申请权人,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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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本制度规定的保密责任,本人实施专利时亦不得超越法律授
予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
著作权(版权)
本制度所称的作品,是指由公司或公司所属部门主持,公司员工自行
创作或委托他人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文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如特定广告宣传语;
口述作品,如公开演讲;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厂歌;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如展示图、展示模型;
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等数据汇编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本制度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形:
非公司意志的员工个人作品;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著作权的其他作品。
第 所列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公开使用,本公司均享有著作权。
实际撰写人、演讲人、创作人、表演人、绘制人、编写人具有作者身份权,在不
损害本公司权益的基础上,与本公司共同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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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门需在广告等商业途径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事先征询
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就作品的用途、使用方式、版权费的支付等问题与著作权人
进行明确约定。
重大的或经公司决定用以商业用途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由公司资讯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信息产业
管理部门办理版权登记手续。
域名
本制度所称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各种访问技术所支持的 IP 地址标
识,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通用网址、网络实名等。
资讯管理部门为公司域名及相关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负
责:
利用网络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保障信息安全;
其他与域名有关的业务。
法律事务部配合资讯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事务:
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注册、变更、撤销域名的建议;
据公司指示,进行域名注册、变更、注销;
按时交纳域名使用年费;
协调和解决因域名发生的争议。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
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或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公司
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作工艺、工艺流程、
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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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含草图)、研究开发结果和记录、试验结果和记录、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产品配方、样品、数据以及相关专利、技术文档和函件等。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决窍、行销计划、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分工
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是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文件管理: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界定保密文件、文档、物品的秘级,规
定查阅调用权限;
制作保密会议记录;
进行保密文件、物品的收发、转递、传真、复印、归档、存
放以及销毁;
监督公司各部门保密文件、物品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属于保密的文档(不包括计算机数据库),一般不得经互联
网传递;必须传递的,须按照保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审批,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
资讯管理部门统一传递。
计算机上的数据信息、数据库、各类文档,由资讯管理部门根据总
经理办公室界定的秘级、查阅权限进行管理,对信息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法律事务部负责除文件管理外的下列保密措施的实施:
制定相关保密制度;
采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权登记等多种方法保护知识产
权;
直接接受公司领导委派,具体执行和办理有关保密事务;
配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保密工作的开展;
查处泄密案件。
保密区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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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保密区域指董事长办公室、公司档案室、未予公开的新
品展示柜(区)、研发室、试验室、关键工艺流程区、数据程控交换机室、中央
数据服务器,以及其他应列为保密范围的区域。
各保密区域均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掌管钥匙、数据密码等出入凭证;
对日常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定期清点保密物件、材料;
保障区域内机械、数据正常运行;
其他日常管理。
保密区域管理员必须由聘期满一年以上、品格优秀的相关技术人员
或管理人员兼任。
除经总经理办公室特别批准外,保密区域只准本公司指定岗位正式
员工进入。
保密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拍照、录像。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保密区域内抄录、复制数据或文件或设置
接口外传数据。
员工保密义务
凡有可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公司员工,均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签订保
密合同。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制度、规
章,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公司的保密制度、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员工应本着维护企业权
益的负责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员工均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
秘密给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员工),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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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在与本公司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兼职。
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本公司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员工离职时,或者于其所属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返还载有公司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保留或交给他人。
若上述记录有公司秘密信息的载体是员工自备的,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
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保密材料的交接由员工所属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和监
交人,如因交接不彻底造成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泄密人、监交人与部门、
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仍应当保守在公司任职期
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密责任。
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不得在公司指
定的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任职,或者自己
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含
规定义务)的,每满一年,公司按员工离职前年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离职
员工保密补偿费。共发放两年。
员工在聘用期间违反保密制度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员工
离开公司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司停发并有权要求员工三倍退回已取得的
保密补偿费;员工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还有权依法追究泄密人
民事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