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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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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用户指南:该合同资料适用于合作中分清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定义违约行为,实现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守
约方,并且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责任,使损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
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
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
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
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
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
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
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
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
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
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
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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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
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
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
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
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
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
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
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
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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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
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
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
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
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
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
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
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
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
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
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
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
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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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
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
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
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
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
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
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
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
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
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
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
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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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
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
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
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
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
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
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
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
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
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
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
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
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
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
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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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
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
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
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
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
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
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
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
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
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
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
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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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
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
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
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
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
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
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
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
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
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
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
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
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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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
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
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
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
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 X,取得
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
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
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
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
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
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
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
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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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
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
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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