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票券市場
第一節 票券種類
第三節 票券的發行價格
第二節 票券市場結構及特性
第一節 票券種類
臺灣票券流通餘額
1. 國庫券 (TB)
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按面額 (Par) 發行,目的為因應國庫收支。流通在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的 10%。
(2) 乙種國庫券 (TB2)
(1) 甲種國庫券 (TB1)
按面額 (Par Value) 發行,到期時本金與利息一次清償,期限不得超過 270 天。
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同意後發行,目的為穩定金融市場。
以貼息方式發行,期限分 91、182、273、364 天等四種,在市場上公開標售,通常為無記名。
2. 商業本票 (CP)
(1) 交易性商業本票 (CP1)
(2) 融資性商業本票 (CP2)
「交易性商業本票 (CP1)」是工商企業以付款為目的所產生之本票,轉讓時必須背書,流通性很低。
「融資性商業本票 (CP2)」是工商企業因短期融通的需要,以期初付息的方式發行之本票,期限原則分為 10、30、90、180、360 天等五種。
CP2 可分為有、無金融機構保證保證。
3. 銀行承兌匯票 (BA)
「匯票」通常是因國際貿易所開出之票據。
匯票未經銀行承兌為「商業承兌匯票 (Commercial Acceptances, CA)」 ,流通數量很少。
經由銀行承兌 (銀行負責於到期日時付款) 則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BA)」,市場流通性高。
匯票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前向票券商貼現賣出,以取得資金。
4. 可轉讓定期存單 (CD)
以月為單位,面額以新臺幣十萬元及其倍數計算。
「可轉讓定期存單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 CD)」由銀行發行、按期支付利息的存款憑證。
持票人想要變現使用時,可自由轉讓給他人,但不得中途解約,逾期提取不予計息。
「可轉讓定期存單」因發票人不同的種類 :
(1) 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2) 一般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3) 中央銀行儲蓄券
第二節 票券市場結構及特性
票券市場的參與者
1. 票券市場的參與者
臺灣在 1975 年 12 月頒佈「短期票券交易管理規則」,當時成立的三家票券金融公司:
中興票券金融公司 (興票):1976 年 5 月 20 日成立。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 (國票):1977 年 1 月 15 日成立。
中華票券金融公司 (華票):1978 年 12 月 1 日成立。
2. 票券的特性
利率:票券發行時的利率「貼現率」,次級市場成交利率「收益率」;視資金供需情況決定。
競價:票券市場為公開競價市場,由金融機構、一般企業及個人以議價方式進行交易。
流動性:和定期存款比較,票券的流動性高,不因解約而損失利息。
稅負:臺灣票券利息所得採 20% 分離課稅,免再辦理綜合所得申報。
3. 票券的發行與流通
票券次級市場的交易方式:
買 (賣) 斷方式:
附條件買回 (Repurchase, RP):
• 物權移轉 (實體或保管條方式),所有權並未移轉。
• 票券業者「短期賣出以後再買回」的交易,由購買人賺取賣出天數之利息。
成交後物權與所有權一併移轉。
票券附買回示意圖
第三節 票券的發行價格
1. 國庫券發行價格
例、[國庫券發行價格的計算]
182 天期「乙種國庫券 (TB2)」的面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貼現率為 6%,發行價格為何?
2. 商業本票發行價格
發行成本:
保證費:需視發行公司的信用及總金額而定,通常以年利率 1% 計算;保證費的計算以三個月為一期,不足三個月者以三個月計算。
簽證費:以發行金額的 % 計算。
承銷費:通常為發行金額的 %~%。
例、[商業本票發行價格的計算]
A 公司發行「商業本票」1,000 萬元,90 天到期,貼現率 7%,其他費用為 % (保證費 1/4%、簽證費為 %、承銷費 %)。
A 公司商業本票的發行價格為何?
A 公司之實得金額為何?「有效年利率」為何?
3. 銀行承兌匯票發行價格
例、[銀行承兌匯票發行價格的計算]
甲公司發行面額 5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180 天到期,貼現率 6%,承兌費用為發行面額的 %。
發行價格應為何? 甲公司應支付多少費用?
4. 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價格
例、[投資可轉讓定期存單之計算]
A 君個人所得稅率 21%,年利息收入為新臺幣 32 萬元。A 君購買「可轉讓定期存單 (CD)」500 萬元,3 個月後到期,票面利率 6%,A 君到期時的真正稅後金額 (本金加利息) 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