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
披
露(1)
「摘要」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产权制度是相互联系、相 互依存
又相互制约的。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企业产 权主体利益,
反映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重要渠道;另一方 面,不同产权制度下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内容、质量 等是不同的。因此将会计信
息披露的基本理论建立在产权理 论之下进行研究,将会有效推动企
业信息披露向着规范化方 向发展。本文针对我国不同产权类型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的比 较,提出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权制度 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会计理论的 发展,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 果将这些变化
置于产权制度之下,就会发现在不同的产权制 度下,会计信息披露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表现 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和
质量上。然而,以往关于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信息
披露的内容、方法及法规 制度等方面,而忽视了产权制度改革对商
业银行信息披露的 影响作用。实际上,产权制度的变化对会计信息
披露所产生 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要提高商业会计信息透明
度,
有效杜绝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产权原理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是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无 论企业
的投资者,还是债权人、经营者等都是在尊重产权的 基础上所形成
的契约关系,这种在产权基础上订立的契约关 系,必然要求相应的
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的投资者(包括现 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债权人、政府及各类中介机构等 从会计信息的供求角度理解是一个
共同的利益团体,他们都 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企业经营者、会计
人员(包括审计人 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会计信息的
使用者。由 于他们拥有的权利不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是不同
的。企 业的投资者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
需要运用会计信息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并做出相 应决策;
企业债权人拥有对其债权的索取权,从关心自己债 权的立场出发,
关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判断企业的偿 债能力;企业的经营者
拥有对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对企业会 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国家作为维护 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特殊利益一
方,拥有税收的权利,而 且国家还承担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平竞
争,协调各方利益 的任务,国家的这种特殊权利和任务可以通过对
会计信息披
露的方式、方法、内容的法律规定来体现。可见,会计信息 披露是
维护企业产权主体利益,反映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 重要渠道,只
要产权制度存在,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责 任就不会被免除,会
计信息披露就成为一种必然。
不同的产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也具有一定的制约作 用。企业
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内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契 约关系是一种委
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 备等市场不完全性的存
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往往 不一致,更多的时候还表现为
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 会计信息披露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
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代理 人——经营者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
之处,他直接管 理企业,事实上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了企业
的一切活 动,包括会计信息的提供,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更愿
意 选择少量披露、不披露,甚至隐瞒真实会计信息,从而损害 社会
利益;从信息使用者角度,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 有些信息使
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 息,而有些则不
然,由于受到各种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 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
事实等需要,当会计信息对他们不利 时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
计信息;在惩罚责任制度不明 确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机构的注册会
计师也会从私人利益角 度从事审计工作,难以保证独立、客观、公
正地对企业的财 务会计报告实施审计。这些“欺诈”行为的大量发
生,实际 上是委托代理制度下潜在道德风险的显性化,其结果会使
得 人们逐渐怀疑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有用性,最终动摇会计信 息披
露在维护产权主体利益、反映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方面 所具有的作
用。由此看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产权制 度是密不可分的,
研究会计信息披露不能与产权制度及产权 结构相脱离。
二、不同产权制度下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比较
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大体上分为:国有独资 商业银
行、新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银行 及外资商业银
行。如果按照产权类型,则基本上存在国有制 和股份制二种。其
中,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虽然属 于股份制性质,但无论是
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还是人员素质 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差距
甚远,规范化的信息披露对 其而言实施难度较大。XX年 5月人民银
行颁布的 《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规模小的商业银行
可免于披露信 息。本文重点针对国有银行和除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
合作银 行以外的股份制银行进行分析。
1. 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家 拥有
100%股权的政府独资银行, 它所经营的是国有信贷资本, 从
产权关系讲,它是国家拥有单一产权的独资企业,是国有 资本
的人格化代表。目前,虽然从法律上讲,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已
经定性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公司 法人。但
实际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处于从国家行政机关 向国有独资
公司过渡过程中,其产权结构仍存在着所有者虚 化、产权边界
不清晰和资产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无法以独立 的法人身份走向
市场。在此产权制度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 披露是以满足国家
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目的;从会计规范 的形式上,以国家的
会计准则及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从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来
看,国有商业银行更注重会计信息的可 靠性,会计人员在会计
政策的选择时很有可能选择那些有利 于当期收益和利润大的计
算处理方法,稳健性原则在实际工 作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从
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上看, 信息披露的范围要相对较
小,程度要求不高;从会计信息披 露的风险看,其会计信息披
露的风险较低,主要是会计信息 的使用者比较少,但由于所有
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控制权并 不强,因此所有者可能由于经营
者的利益驱动和欺诈行为而 带来损失。
2.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 金来
源决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在业务上接受监管当局 的监管外,不
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基本具备自主经营、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的外部条件。股份制商业银行比较明晰 的产权结构较好地界定了所
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建 立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基本实现了 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商
业银行资产负债管 理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创造了条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规范下,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了股东大
会、董 事会、监事会、行长负责制的现代公司化治理结构,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了比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与国际惯例相 接轨的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普遍做 法。股份制商
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其经济责任是有限的, 大众的投资行为,
会计信息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或个人的信息, 而是关系到若干方面利
益的信息,是公众决策的依据,是国 家管理的手段,因此会计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这也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进一步规
范化和扩大化。在这种产 权制度下,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企业
利益集团提供有用 的决策信息,而这些决策有用的信息则更注重企
业未来的发 展趋势;从会计规范的形式上看,除了以国家的会计准
则及 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外,还要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上看,更关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注 重企业
的预测价值;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来看,股 份制商业银行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格,表现在与国有 商业银行相比对会计
信息披露范围要广、披露程度要深;会 计信息披露在技术上要求更
高,特别是收益、成本、费用的 计算比财产的保全显得更为重要,
公平、公正成了会计信息 披露的第一原则;从会计信息披露的风险
来看,股份制商业 银行由于存在众多分散的所有者,他们不能参与
企业决策和 有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的治理只能借助于经营
者来 实现,也就是说, 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企业信息披露的控制权,
而众多的使用者不具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控制权,因而会计 信息可
能会给使用者带来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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