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解: 高祺
引例: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
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
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思考: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应该注意的劳动者保护问题
•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 四、劳动报酬
•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 六、经济补偿
•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 2008年09月1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者权益保护越发
受到重视,各种维权
措施相继出台
•视频
• 引入:了解劳动法
• 扩展:劳动合同法全
文逐条解析
• 案例分析
现行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概述
• 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
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 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
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
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
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明显侧重保护劳动者
适用主体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
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
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问题:公务员是否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国家机关和公共事务
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人员,适用
《公务员法》。
远看广州像天堂, 近看广州像银行;
到了广州像牢房, 不如回家放牛羊。
个个都说广州好, 个个都往广州跑;
广州挣钱广州花, 哪有钞票寄回家。
都说这里工资高, 害我没钱买牙膏;
都说这里伙食好, 青菜里面加青草。
都说这里环境好, 蟑螂蚂蚁四处跑;
都说这里领班帅, 个个平头像锅盖。
年年打工年年愁, 天天加班像只猴;
加班加点无报酬, 天天挨骂无理由。
碰见老板低著头, 发了工资摇摇头;
到了月尾就发愁, 不知何年才出头。
网友戏说广州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 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
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 双方的后合同义务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
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
者也要遵守。
劳动合同的订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星云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星云公司
乙方:张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络
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网络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
应予以配合。
4、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
年8月1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
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
第一审理机关。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必备条款。
• 试用期条款【相关视频】
• 1、试用期的期限: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个月。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
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
期限。
• 2、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
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有合法、民主程序制定且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
件;
•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 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
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
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注: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
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
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
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何对待订立劳动合同?
• 1、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2、保存劳动合同原件。
• 3、对于合同中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应与单位协商修改。
• 4、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尽量获取并保
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本人与用
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5、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引例:
• A与甲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
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2007年12月22日,
A被医院诊断得了忧郁症,开始住院治病。2007年
12月24日甲公司向A寄发了一份合同终止通知。而
A一直在医院就诊治疗,并且按期交给甲公司病假
单。也未再收到甲公司任何书面和口头形式的通知。
甲公司一直支付A病假工资,并代缴社保。2009年
6月9日又收到甲公司的合同终止通知。
• 现在A向甲公司索赔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9日
的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 1、可以协商解除
• 2、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 3、用人单位应当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 4、劳动者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 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6、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应保留2年以上备查
•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二)劳动者解除
• 1、单方面解除
• 1)提前30日书面形式
• 2)试用期内提前3日
• 2、用人单位违法时解除
•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3、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三)用人单位解除
• 1、单方面随时解除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工会监督
案例解析
• 南京市民黄祥3年前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化工企业工作,
半年前辞职创业。不久前他感到身体不适,医院的
检查结果是:因吸入有害气体,导致肺部感染。经
鉴定属职业病。黄祥随即找工厂要求赔偿,工厂以
黄已离职为由拒绝。
解析:上例中所述的情况已经违反了“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中的相关条
款: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
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经理: 你22岁参加工作,现在
才32岁,怎么简历中 “相关工作经验”填
了 15年?
应聘者: 因为我每天加班4小时。
小笑话
加班制度
• 一般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获得同意,同时受延长
工作时间的时数限制。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
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超时加班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
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五条
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别人放假而你却在辛
苦地加班……
但是,比加班更痛苦的是,明明辛苦加了班,
还没有加班费!!!
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 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
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
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工
作日工作了9小时,则加班费为:
小时工资×(9-8)小时×150%
2.公司规定周六、日为休息日,但因
工作需要,安排了周六加班1天,则应安排
1天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费为:
日工资×(1)天数×200%
某服务公司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周二休
息,其他时间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上午8
:00至12 :00 ,下午14:30至17:00。请问
该公司应给职工支付加班费吗?如果要支付,
应该支付多少小时的加班费?
小问题:
该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是
小时/天×6天=39小时,
且每周周二休息,并不存在加班。
答案:
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
补休,应直接支付加班费:
日工资×天数×300%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 协商
• 调解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 起诉的前提是必须先经仲裁
• 案例1:
陈某大学毕业后与某玩
具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
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定
了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
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
满后,陈某要求解除合同
时,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
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否
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
关系。
• 问题:该份合同哪些
内容违反劳动法规定
?
我想解
除
··· 不
行
﹗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条例
• 要点:
(1)试用期为1年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不是1年。
• (2)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通
知用人单位,这一约定违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60天。
• (3)试用期内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违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4)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征得厂方同意,这一约定违
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规定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因此广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约定也是违法的。
• 案例2、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
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本市城
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
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
900~2000元。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
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工信息后,
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
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李某认为
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
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
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
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李某遂
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
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
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
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
历不符合招工要求,故不予录用。
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
事。
问题: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
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要点:(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
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
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
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
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
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
予以纠正。
• 案例3、刘某于2007年10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并
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刘某在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结束刘
某通过公司测评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刘某缴
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
司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询问辞退原因,
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刘某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社会保险费。试分析:
•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为什么?
• (2)本案应如何处理?
•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
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
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电子公司与刘某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不相一致。
•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
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
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
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谢 谢
九月-
2209:00:1109:000
9:00九月-22九月-
2209:00
09:0009:00:
11九月-22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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