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科目转换、帐户余额结转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帐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序号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说明 新旧会计帐户(科目)余额结转说明
新准则科目 对应原制度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科目的特殊适用范围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现金 原现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备用金转入本科目核算,或单列备用金科目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原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1 短期投资 1、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和非前述投资但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保留在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有关帐户余额结转详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等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首次执行日,(1)将相关“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后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2)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将相关投资的帐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4、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将相关投资的帐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 1121 应收票据 1111 应收票据 原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 1122 应收账款 1131 应收账款 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7 1123 预付账款 1301 待摊费用 原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将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至“预付帐款”科目
1151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1121 应收股利 原应收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9 1132 应收利息 1122 应收利息 原应收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33 其他应收款 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新准则取消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
11 1231 坏账准备 1141 坏账准备 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CAS22“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减值情况。
12 1321 受托代销商品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企业有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13 1401 材料采购 1201 物资采购 1、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周转材料”科目,也可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2、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房地产企业、农业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3、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发出商品”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应对其进行分析,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应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14 1402 在途物资 1202 在途物资
15 1403 原材料 1211 原材料
1221 包装物
1231 低值易耗品
16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7 1405 库存商品 1243 库存商品
18 1406 发出商品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41 自制半成品
19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0 1411 周转材料 1233 周转材料
21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22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23 150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431 委托贷款
24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310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25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01 短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6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4、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5、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科目转换和帐户余额结转详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27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8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243 开发产品 1、首次执行日,房地产公司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出租商品房、以增值为持有目的的储备土地,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企业已出租的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3、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仅对上述账务进行重分类,但应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单独予以核算,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相关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4、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首次执行日,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01 无形资产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531 长期应收款 首次执行日,存在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暂不做科目转换。但在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首次执行日后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计入该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30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递延收益 同上
31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首次执行日,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关科目转换和帐户余额结转详见“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帐户余额结转详见“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3、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5、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2 1602 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33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1604 在建工程 1603 在建工程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 1605 工程物资 1601 工程物资
3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37 1611 未担保余值
38 1701 无形资产 1801 无形资产 1、原“无形资产”科目中“商誉”分两种情况处理。(1)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CAS6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包括原值、折旧/摊销、减值准备)中分离,转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其他无形资产相关项目直接转入新帐或沿用老账。
39 1702 累计摊销
40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1 1711 商誉
42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原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43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首次执行日,在其他资产、负债科目调整完成后,企业应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44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二、负债类
45 2001 短期借款 2101 短期借款 原短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6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311 应付短期债券 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47 2201 应付票据 2111 应付票据 原应付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8 2202 应付账款 2121 应付账款 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9 2203 预收账款 2191 预提费用 分别情况转入“应付利息”、“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131 预收账款 原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0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151 应付工资 1、首次执行日,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以及“其他应付款”中与应付职工支出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因新准则对福利费不再计提(可以预计,按实调整),首次执行日应付福利费余额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CAS9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3、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2153 应付福利费
2181 其他应付款
51 2221 应交税费 2171 应交税金 首次执行日,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2176 其他应交款
52 2231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原应付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3 2232 应付股利 2161 应付股利 原应付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4 2241 其他应付款 2181 其他应付款 为职工支出的欠付部分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5 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 2141 代销商品款 1、将原“代销商品款”余额转至新准则“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 2、如果该余额中有视同买断性质的代销商品,在首次执行日可先转入“代理业务负债”,首次执行日后根据CAS14可确认为收入的,应当进行账务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企业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转入“代理业务负债”核算。
56 2401 递延收益 专项应付款 1、原融资租赁递延收益转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2、原“专项应付款”中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递延收益
57 2501 长期借款 2301 长期借款 原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8 2502 应付债券 2311 应付债券 首次执行日,对账面应付债券进行分析,按照CAS22应列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应进行重分类,分拆后的余额[其他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由原“应付债券”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9 2701 长期应付款 应付帐款 1、原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从原“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首次执行日,存在具有实质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对固定资产原价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额,由“应付帐款”转入“长期应付款”。
2321 长期应付款
60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1、原融资租赁承租人账面“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帐; 2、首次执行日,存在具有实质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对固定资产原价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首次执行日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的现值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额之间的差额,列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对固定资产原价进行调整。
61 2711 专项应付款 2331 专项应付款 1、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余额, 直接转至新账; 2、对于原"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62 2801 预计负债 2211 预计负债 1、调账时,应将原“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2、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63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共同类
64 3101 衍生工具
65 3201 套期工具
66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67 4001 实收资本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原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8 4002 资本公积 3111 资本公积 1、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 2、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9 4101 盈余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原盈余公积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70 4103 本年利润 3131 本年利润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71 4104 利润分配 3141 利润分配 原利润分配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72 4201 库存股 新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73 5001 生产成本 4101 生产成本
74 5101 制造费用 4105 制造费用
75 5201 劳务成本 4107 劳务成本
76 5301 研发支出
77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施工
78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
79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80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1、新准则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2、“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4、“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5、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81 6041 租赁收入
82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83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4 6111 投资损益 5201 投资收益
85 6301 营业外收入 5301 营业外收入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86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87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88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9 6601 销售费用 5501 营业费用
90 6602 管理费用 5502 管理费用
91 6603 财务费用 5503 财务费用
92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93 6711 营业外支出 5601 营业外支出
94 6801 所得税费用 5701 所得税
95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释义:
新准则 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原制度 指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首次执行日 指2007年1月1日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的原则:
1、应按原计提比例冲回,如原利润分配时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则冲减留存收益时,也应按10%的比例冲减盈余公积,90%的比例冲减未分配利润。
2、如果计提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先将未分配利润冲完,再冲减盈余公积。
3、如果盈余公积还不够冲减的,应将未分配利润冲减到负数。
4、如果国家另有更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
第 &P 页,共 &N 页
1、按准则文义,原短期投资中的为交易目的而非持有到期目的执有的一年内到期债券投资应不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