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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新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
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
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
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
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
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
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
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
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
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
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
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
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
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
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
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
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
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
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
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
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
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
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