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争议论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诉讼与行政诉讼
纠纷成立的条件:纠纷的主体是具体且特定的行为主体;利害关系的对立;双方当事人必须相互意识到对方的行为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行政诉讼从民事诉讼分化出来的原因:
1、分权与制衡的法治原则。
2、给予人民权利以特殊保护。
3、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或维护公共秩序。
4、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
(二)行政诉讼基本结构
1、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包括两方面,即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
2、行政审判权与行政诉权的关系。
一方面,应当充实对诉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发挥行政诉权制衡行政审判权的功能。
二、行政争议论
1、行政争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产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主体特定;
利益之争的必然结果;
以特定的行政行为为前提;
具法律意义上的争议。
现实中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界限不清,原因如下: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众多;
2、行政机关的双重身份;
3、行政管理既在外部管理,又有内部管理;
4、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划分存在争议时,缺乏解决机制。
2、行政争议判定标准
判断一个争议是否是行政争议时须综合考虑到主体因素、公权力因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实质规定以及公共利益等多重因素,而在这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权力行使者的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
主体因素
公权力因素
法律依据
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公共利益因素
建立权限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
3、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形式:
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申诉制度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行政信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各种形式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
主要异同:
(1)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法律依据不同;
(4)时效和程序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概述
2、域外做法:
各国对于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采取二元裁判制度的国家而言,保留行政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处理权是其共同的做法,不容民事法院借先决问题而扩张其对行政争议的管辖权;而英美法系国家则由同一审判组织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类似于我国的附带诉讼,体现出很高的诉讼效率。
3、附带进行与分别进行的划分标准
(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紧密程度;
(2)争议本身的复杂程度;
(3)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是否为同一法院管辖;
(4)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
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
(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者并没有确定的模式,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具体分析,标准是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时则须首先进行哪一个诉讼。
(2)先行后民
(3)先民后行
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处理的诉讼制度。
(1)必要性
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的要求;
确保法院裁判的一致性;
克服现有解决方式的弊端。
(2)可行性
(3)条件
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
关联性的存在,包括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之间的关联性和两种性质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性;
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一审中提起。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行政确认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行政裁决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存在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被处罚人起诉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起诉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被处罚人和被害人均起诉的案件。
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机关已经许可的某种行为时,第三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第三方在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附带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研究
当事人问题;
证据问题;
调解问题;
审理方式问题;
审理期限问题;
审判组织问题;
判决问题;
诉讼期限问题;
上诉问题;
执行问题。
四 、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现行法律规定及弊端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别进行
(三)审判前提问题
1、行政争议作为刑事诉讼的审判前提问题;
2、刑事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审判前提问题
(1)行政诉讼与提起公诉的刑事诉讼相关联的情形,包括
其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组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为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将其有关的犯罪材料移送刑事诉讼程序提起公诉。
其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原告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将其犯罪行为按刑事诉讼程序提起公诉。
其三,公安机关认为受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从而对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2)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或被提起足以影响行政诉讼结果的刑事自诉,由此发生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的关联。
其一是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提起刑事自诉;
其二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自诉。
(3)处理方式
具体做法是中止行政诉讼程序,待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再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