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贸易发展
现状分析
目录
通信服务贸易概述
通信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我国通信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
通信服务贸易概述
通信服务贸易:以通信服务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
邮政服务:指借助班轮、班机、班车等运输方式,利用邮政网路,承担信函和报刊的
传递、包裹的运送以及部分金融业务。
电信服务:通过电信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的实时信息传递,如今还包括了对信息的储
存、处理、编辑、转换、综合等多功能服务。这是由于电信已从人——人通讯,发展到
人——机通讯和机——机通讯。
特
点
以传输含有信息的物件为主
传递速度快,多功能服务
介入到社会经济、政治和科技等
方面
作
用
传输、交换并处理信息
大大降低人力和资金
促进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通信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开放度:一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占一
国GDP的比重。各国服务业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
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控制程度也不同。
服务贸易总额 GDP 对外开放度
522
504
572
660
719
855
1013
1337
1571
1917
2509
3045
2867
3645
4209
通信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
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
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他城市”),外资所
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50%。
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入世后,外资占少数(25%)股权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
北京及这些城市之间开展业务;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
35%;入世三年后,外资可占49%;入世五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与国际业务:入世三年内,外资占少数(25%)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
京及其之间提供服务;入世五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
后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可占49%。
通信行业承诺开放度低,实际开放度更低,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两大原因
威胁到国家的信息安全
战略性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通信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出口 进口 进出口差额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4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6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2
2010年 12 11 1
2011年 18 12 6
通信服务的进口与出口都呈上升趋势,进口上升较为
平缓,出口波动较大。
2006年以来,出口额领先进口额,并且差额上升幅度
较大。
我国通信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
TC指数即竞争优势指数,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
TC指数=(出口-进口)/ (出口+进口)
大于零,表明该类商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越接近于1,竞争力越强
小于零,则表明该类商品不具国际竞争力,越接近-1,竞争力越弱
指数为零,表明此类商品为产业内贸易, 竞争力与国际水平相当
在1997年—2004年间,
TC指数大都>0,具备
一定的竞争优势。
在2004年之后,TC指数
保持在(,)之间,
波动较小,竞争力较小。
我国通信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
NRCA指数,即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
与该国该产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
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
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
等于0表示贸易自我平衡
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同时反
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的影响,用该指数判断
国际竞争力更为真实可靠。
1997年—2000年,中国通信服
务业NRCA指数变化幅度大,但
都>0,在国际上存在竞争优势。
2000年—2010年,NRCA指数比
较低,大体上都是小于0,存在竞
争劣势,需要进一步地科技创新
和成本控制来提高竞争力。
我国通信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通信服务业:中国移动的国际化进程
通信制造业:华为国际化进程
速递服务:不包括现由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邮政
部门专营的服务。
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
视听服务:录像服务,录音制品分销服务和电影
服务。
通信服务业:中国移动的国际化进程
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
2000年:
4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成立
6月,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2004年:
11月,三大主要运营商领导轮岗
王建宙从联通调任到移动,常小兵从中国电信调任到联通,王晓初从移动调任到中国电信
2005年:
6月,竞购巴基斯坦电信股份失利
9月拟竞标乌兹别克斯坦电信49%股份
10月收购香港华润万众
通信服务业:中国移动的国际化进程
2006年:
2月,传出收购印度8大电信运营商之一的RTL
6月,与新闻集团及星空传媒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7月,中途退出竞标国际运营商Milicom
8月,酝酿收购也门第三张GSM牌照
2007年:
5月成功收购巴基斯坦第五大电信运营商Paktel 公司
2008~2009年:
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收购台湾远传电信12%股份
通信制造业:华为国际化进程
1987年
创立于深圳,成为一家生产用户交换机(PBX)的香港公司的销售代理。
1996年
与香港和记黄埔签订合同,为其提供固定网络解决方案
1999年
在印度班加罗尔设立研发中心
2000年
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研发中心。
海外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在美国硅谷和达拉斯设立研发中心。
2001年
以亿美元的价格将非核心子公司Avansys卖给爱默生。
在美国设立四个研发中心。
加入国际电信联盟(ITU)。
通信制造业:华为国际化进程
2003年
与3Com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企业数据网络解决方案的研究。
为阿联酋电信公司 (Etisalat)提供了一项覆盖全国范围的UMTS服务。
2004年
与西门子成立合资企业,针对中国市场开发TD-SCDMA移动通信技术。
2005年
海外合同销售额首次超过国内合同销售额。
与沃达丰、英国Marconi公司、泰国CAT、澳大利亚运营商Optus、英国电信
成为合作伙伴
2006年
承建其西班牙WCDMA/HSDPA无线接入网络。
与摩托罗拉合作在上海成立联合研发中心,开发UMTS技术。
2007年
与赛门铁克、Global Marine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成为欧洲所有顶级运营商的合作伙伴
2008年
在北美大规模商用UMTS/HSPA网络,为加拿大Telus和Bell建设下一代无线网络
2009年
无线接入市场份额跻身全球第二,在全球部署了3000多个新能源供电解决方案站点
2010年
全球部署超过80个SingleRAN商用网络,为伦敦地铁提供移动电话网络
2011年
华为与赛门铁克公司宣布双方已就华为收购华赛49%的股权达成协议
通信制造业:华为国际化进程
我国通信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电信运营商和电信制造商联合拓展国际市场
中国制造的供应链危机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
的发展趋势
技术开发型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集团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跨行业战略联盟越来越普遍
缺乏设计能力
缺乏核心技术
分销和零售能力
速递业务
本项承诺中的“速递业务”,不包括现由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中国加入WTO时,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加
入后一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设
立全资的子公司。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电信业务
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身或者接受语音、文字、数据、
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增值服务: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值传
达室真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
寻呼服务:属于基础电信服务的一种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的一种,模拟或者数据服务、蜂窝服务和个
人通信服务
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话音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服务、电路交换数据传
输出服务、传真服务和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增值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
外合营增值电信企业,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30%。加入后1年内,增值服务开放地
域扩大到14个城市: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
厦门、西安、太原、武汉。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取消所
有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寻呼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不受数量限制地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在上述城市
内和城市之间提供服务,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中国加入WTO后一年内,开放地域
将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
太原、武汉。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我国通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
中国加入WTO时,开放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不受数量限制
的建立中外合营企业,在3个城市内或者城市之间提供服务,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
超过25%。中国加入后1年内,开放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
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14个城市,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35%。中
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不受数量限制地设立
中外合营电信企业,在3城市内部或者之间提供服务,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5%。
中国加入后5年内,开放地域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
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14个城市,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35%。中
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全部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5年
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视听服务:
分为录像服务,录音制品分销服务和电影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在不损害中国的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加入WTO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
与中方合作伙伴设立中外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以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销。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录像服务和录音制品分销服务
在与中国有关电影管理的法规、条例相一致的前提下,中国加入WTO时,允许每年以
分账形式进口20部外国影片,用于电影院放映。
2001年12月20日,文化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中外合作部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是根据合营企业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制定的,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办法具体规定了分销企业申请设立
和经营管理的条件、程序等问题。
电影院服务
商业存在方面:
中国加入WTO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外资所占股比例不得
超过49%。
自然人流动方面:
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电影管理条例》,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改造电影院,应当同时遵守我国入世承诺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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