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厦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
专项规划
厦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5年 12月
目 录
一、“十五”期间厦门市建设事业取得长足进步-----------------4
(一)“十五”期间建设事业的工作为“十一五”跨越式发展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4
1、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4
2、建筑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5
3、建设科技取得可喜成绩-----------------------------------5
4、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有新的开端-------------------7
5、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8
6、市政园林工作开创新局面---------------------------------9
7、质量与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证-----------------------------9
(二)“十五”时期建设事业存在的问题----------------------10
1、技术应用水平较低--------------------------------------10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11
3、以建筑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11
4、高层次人才严重不足------------------------------------11
5、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有待完善------------------------11
6、建设管理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协调--------------------------12
7、资源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作用不断加大----------------------12
二、“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3
(三)具体目标-------------------------------------------13
三、“十一五”期间建设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18
(一)主要任务-------------------------------------------18
1、统筹规划,加快城市化建设------------------------------18
2、理念更新,做强做大建筑业------------------------------20
3、加强调控,促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3
4、强化监管,开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新局面------------------24
5、鼓励创新,实现建设科技跨越式发展-----------------------26
6、示范引导,大力推进节能建设和墙体改革-------------------27
7、重点先行,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29
8、总量控制,建设节水型城市-------------------------------30
9、防管结合,构筑城市防灾减灾应急体系---------------------32
10、主动协作,推动厦漳泉一体化进程------------------------33
11、协调各方,构筑高效建设管理服务系统--------------------34
(二)厦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议----------------36
四、保障措施----------------------------------------------38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38
(二)加强建设与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完善组织保障体系------38
(三)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布局城市空间--------------40
(四)实施建设科技人才积聚战略----------------------------41
(五)完善建设行业法律法规--------------------------------42
(六)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协作,整合区域资源------------------43
(七)开拓投融资渠道,确保重点示范工程及项目顺利实施------44
(八)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5
一、“十五”期间厦门市建设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一)“十五”期间建设事业的工作为“十一五”跨越式发展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1、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厦门市按照“居住社区化、职业非农化、福利社
保化、资产股份化”的思路,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把农村
城市化建设融合到厦门城市整体发展的大框架内,促进城乡全面发展,
城市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成区从“十五”期初的 平方
公里扩展为“十五”期末的 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加快,城市
总体规划范围也扩展至全市范围,加快了村镇规划编制,完成了
平方公里镇区规划,基本完成全市 19个镇 303个村庄的工程
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全市的村镇建设逐步纳入按规划有序建设的
轨道。莲坂、洪山柄、潘宅、刘厝、祥店等城中村改造顺利完成,岛
内禾山镇改为江头、禾山、金山三个街道,标志着岛内全面实现“镇
改街”。截止 2005年,岛外 15个镇的镇区建成面积达 平方公
里,镇域总人口达 万人,镇区人口达 万人,镇区非农人
口已达 %,城市化水平综合测算为 62%。
结合总体规划修编及行政区划调整,厦门市对城镇定位进行了调
整,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集美灌口、翔安马巷、大嶝三个重点镇作
为特区卫星城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分别成为工业主导型、交通枢纽
型、旅游服务型三种发展模式典型,其特色进一步显现。全市初步形
成“中心城——次中心城——中心镇(集镇)”的城乡发展新体系框
架。
此外,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水、电、路、通信
等设施逐步完善。2004年全市 80个行政村和 342个自然村的自来水
管道铺设基本完成,2005 年预计供水管道总长度达 1468公里,全年
供水总量 20377万吨,用水普及率达 94%。城镇道路(含村庄道路)
总长 1329公里、排水设施长 公里。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电、
通讯、有线电视等基本齐全,还开通 8条农村客运线路。
2、建筑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期间,厦门市建筑业处于平稳增长态势,建筑业总产值
从 2001年的 亿元上升至 2005年的 199亿元,年均递增
%。房屋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分别从 2001年的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上升到 900万平方米和 650万平方米,增长 %和
%。在建筑业平稳发展的同时,建筑业在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方
面迈出较大步伐,建安企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包括勘察、设
计、咨询、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监理等中介咨询服务业有所发展,
并对周边起到了辐射作用。
“十五”期间,厦门市房地产投资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商品
房市场处于产销两旺的态势。五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竣工商品房面积达 万平方米,销售 万平方米,
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目标,房地产开发投资平均占年度固定资产投
资的 30%,平均拉动 GDP增长 6个百分点。建设经济适用房 万平
方米, 建成住宅 1502套,投入 5703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 29797平方
米的小学、幼儿园等配套项目,小区配套不断完善。
3、建设科技取得可喜成绩
“十五”期间,厦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努力贯彻实施《建筑事
业技术政策纲要》、《建筑业 10项新技术》等文件要求,加大投资力
度,五年中厦门市建设科技资金总投入达 1500多万元,其中,市财
政投入科研开发约 600万元。所支持项目的内容涉及面广,并且绝大
多数取得成功,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获得市科技进步二
等奖 2项,三等奖 10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项、三等奖 8项。同
时,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新的突破,完成建设部“全国建筑业新技
术示范工程”2项,建设工程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完成省级建筑
业新技术示范工程 2项,综合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生态建筑和智能化建筑迅速发展。中国人居环境金牌建设试点
(蓝湾国际)正在建设中,人居环境试点小区的建设突出 “生态、
人文、运动、科技” 的主题,广泛采用了先进的住宅科技产品,如:
低密度高容积率规划、建筑节能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断热铝合金
中空玻璃窗、外墙隔热保温技术、新风系统、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直
饮水等。厦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智能大厦 15项,智能化小区 5项,
其中祥店刘厝住宅小区为建设部智能化小区示范工程。目前,厦门市
智能建筑(含智能大厦和智能化小区和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已进入
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建筑智能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丰富了建筑
功能,提升了建筑品位。
“十五”期间,厦门市还实施了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至 2005年 6月已完成第一期工程。该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和项目管
理经验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成果和经验已在建设部和全国地下管
线专业委员会等全国会议上介绍和推广。
4、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有新的开端
自中央提出“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 (下文简称为“四
节一环保”)的建筑行业发展方针以来,厦门市“四节一环保”工作
在已有的基础上全面展开,部分领域已取得良好成绩。
建筑材料节能方面,2003年厦门市开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
砖,限制使用粘土空心砖,推广使用砼空心砌块、加气砼、GRC板、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等新型材料。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内隔墙已部分采
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内隔墙板,有 3家企业正在筹建加气砼生产
线,其中 2条砂加气生产线,1条粉煤灰加气生产线。新墙材的发展,
有效的节约了土地和能源资源,从2000年到2005年,共节约耕地4100
亩、节约能源(标煤)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 110万吨。在
推广节能型化学建材方面,厦门市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提高新建建
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厦门新型建材的产
业规模逐步形成,多种新型高效保温材料的产品被引进使用或在本地
投产推广,市建设与管理局及时组织编制了有关新型墙材的设计施工
规程,指导设计和施工。
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展开,完成美国能源基金项目
第一期工作,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第二期项目已经开始,确定了 2
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认真贯彻实施《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该《要点》针对厦门的气候特点,有重点地
控制门窗、遮阳及建筑通风采光等节能措施的落实,对门窗的设计提
出了较高的要求。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从 2005年 1
月 1日起,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审查意见报送市节
能办备案。
为了有序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和法规,
市建设与管理局开展了大量的建筑节能现状的调研摸底工作,完成了
《厦门市建筑节能工作调研报告》,编制完成了《厦门市建筑节能五
年规划(2006-2010)》。制定“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评定指标体系”,
对节能居住建筑进行认证和标识。 进行“厦门市建筑节能材料热工
性能普测和产品市场调研”,为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热工性能参数。
对加气砼砌块和轻质隔墙板产品应用中出现的收缩开裂等质量通病
进行研究,开发研制配套的专用砂浆,推广保温砂浆等功能型砂浆,
使墙体屋面围护结构达到保温节能的效果。
节水方面,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节约用水工作,该项工
作已成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厦门市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水
平较高,从目前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来看,厦门市节水在全国、全省
处于较先进的水平。
5、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厦门市认真开展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一是重视生
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景观改造和建设,美化市容,改善生态
环境;二是实施“畅通工程”,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三是
落实重点片区的市容综合整治,强化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管理,对片区
市容市貌和市政配套设施及夜景工程进行改造和建设;四是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进行“扰民”项目治理工作,做好居住区餐饮娱乐业油烟
噪声、城市“牛皮廯”、洗车场环境专项整治。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有力地推动了厦门城市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我市相继
荣获“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一等)城市”、“全国无障碍设施
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十佳人居城市”、“首届中国人民环境范例奖”
“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等诸多称号。
6、市政园林工作开创新局面
“十五”期间,厦门市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共计约 113亿元,
其中市政道路建设累计投资达 亿元,平均每年完成投资 亿
元;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获得快速发展,五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 55033
万元,到 2005年底,预计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 4213公顷,建
成区绿地率达 %、绿化覆盖率达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厦门市水务资源得到了整合,在 14家国有资产的基
础上组建了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核心竞争力大为提高;
实施了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使厦门供
水基本覆盖整个城市和农村;除正在筹建翔安污水厂外,基本完成了
厦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布局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污水集中
处理率达到 78%;完成了员当湖综合整治清淤维护、外湖导流堤加固
改造等工程,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使之成为厦门的“城市客厅”。此
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煤气设施建设向岛外发展,公交场
站建设更趋先进合理,这些都大大提升了厦门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平。
7、质量与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证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建设厅的指导下,
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3年 4月实行经评审
最低价中标办法以来,各职能部门积极制定各种监督管理和技术措施,
出台了配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全力以赴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强
化监管力度,克服种种困难,“严防死守”,使得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
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证。在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程质
量合格率达 100%,共有 60个项目荣获省优质工程(闽江杯)称号,
1个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称号,15个工地荣获省级文明
工地称号。
同时,厦门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严格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要
求,本着“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施工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分别制定发布了
若干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积
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在各个时期深化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各方主体都纳入监管范畴。经
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多发性、严重性事故的发生,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总体上日趋好转、平稳。
2005年 11月,厦门市接受国家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工程质量监督
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厦门市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满足现行规范
要求,受检项目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二)“十五”时期建设事业存在的问题
1、技术应用水平较低
总体上看,厦门市建筑行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不足,行业的科技创
新能力不强。建筑业仍以传统技术为主,在管理思维、体制、机制上,
都未与国际接轨。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率较低,主要是
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维持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厦门市城市建设在岛内、岛外存在较大落差。然而,
由于市级财政对岛外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够,区级财政能力有限,
而社会化的投资渠道尚未形成,总体上投入不足导致厦门农村面貌难
有大的改观,与国内其他沿海地区相比,厦门市农村城市化水平仍较
为落后。
3、以建筑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厦门市经济进入平稳增长阶段之后,建筑业本身不可能继续保
持高速增长,发展技术、咨询等为建筑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并对周边
形成辐射,符合厦门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目前,厦门市
的勘察、设计、咨询、检测、评估、监理、鉴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相
对滞后,不利于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
4、高层次人才严重不足
总体上看,厦门市建设事业的技术队伍比较薄弱,技术人才和机
构的本地化程度较低,同时,与建设科技有关的科技创新人才严重不
足,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此外,由于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出现深刻
变化,大批未经专业训练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行业,使得建筑业从
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5、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有待完善
建筑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
发生。特别是业主肢解发包工程、压低标价、与承包单位签定“黑白
合同”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主体的诚信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拖
欠工程款仍待根治。
建筑“四节一环保”工作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应该在法规和
政策指导下由权威机构统一领导才能实现。但是,目前厦门市的相关
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察、管理机制不健全,建筑“四节一环保”工
作尚未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建筑“四节一环保”管理体系尚待完善,
目前,厦门市已经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但各区尚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
构,全市“四节一环保”管理仍处于分割状态,管理力度不够。
6、建设管理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协调
“十一五”时期,厦门的城市建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保
证建设管理方面超常不违规,创新不走样是对建设事业发展的巨大挑
战。建设管理既涉及到市直各相关部门,又涉及到区级各相关部门,
原有的建设管理体制存在不少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要使市、区
两级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运转,任务艰巨。同时,由于审批体制
改革涉及技术层面、法规层面,更涉及部门权利,因此困难重重。
7、资源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作用不断加大
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厦门市,特别是厦门岛内空间环境承受较大
压力,大气和声环境控制日趋严峻,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凸显,公共
绿地增加难度加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
段,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二、“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紧密围绕厦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把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既快又好发展作为
主题,把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作为建设事业发展动力,优化经济结构
比例,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协调发展。形成能支撑长期发展的建筑业
经济结构和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
约型建筑,力促法制化、人性化、综合协调、高效有序的和谐社会,
为推进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
设提供坚实的建设基础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相协调的原
则。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
2、坚持市场调控与效益驱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市场经济
的运作机制,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促进作用相结合,充
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标准强制推动建设工程的实
施。在建筑市场上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3、坚持创新的原则。通过体制创新、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和管
理创新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少花
钱,多办事,办好事,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具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
目标要求,厦门市“十一五”建设事业的总体战略目标是:通过优化
布局,加快城镇现代化建设;通过体制创新、理念创新、科技创新、
管理创新,大力发展以建筑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形成功能较完善、
布局较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特色较鲜明的城市公园绿地网络;提升
厦门市城市管理水平;做强做大建筑业;通过市场导向,宏观调控,
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健发展;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施工质
量及安全生产;通过技术创新,面向应用,加快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
通过立法,促进节能型建设的发展;通过合理规划与管理,科学开发
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通过总量控制,合理调配,减缓需水量的增长速
度,建设节水型生态城市;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
能力;通过区域合作,加快区港联动,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为厦门
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具体目标如下:
1、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优化区域城镇空间,完善城镇功能,
加快厦门市城镇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化综合水平。到 2010年,城
市化综合水平达到 7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 平方公里,
其中岛外建成区 40平方公里。经济结构比例优化,主导产业和配套
集中,区域分布合理。城市辐射能力增强。重点卫星城镇形成基本现
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海湾型城市框架。至 2010年,全市
道路长度达 900公里,排水管道长度 1800公里。完善重点工程建设
协调管理机制,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逐年加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
工业园区建设逐步完善,岛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同时,着重推
进建设事业重大项目生成储备工作。至 2010年,要不断加大对城市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全市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91亿元,
年均增速 12%以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 亿元,年均增速
%。
2、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建筑市场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 “十
一五”期间,要使厦门市建筑业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质量安
全和效益等方面步入国内先进行列,到 2010年,建筑业产值达 260
亿元,年均递增率为 5%。园林绿地总面积达到 6863公顷,实现建成
区绿化覆盖率达 38%,绿地率达 35%。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建
成数字城管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巩
固和发展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至 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 9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80%,分别比“十五”期
末提高 6个和 2个百分点。
3、根据和谐发展的理念,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做强做大房地
产业。“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预计每年以
10-15%增长,2010年达 210亿元。房地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比
重达到 3-5%,其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作用将更加
显著。
4、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亿元
产值死亡数控制在 6人以内;到 2010年,万人重伤率在“十五”期
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再下降 20%以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
到 2010年,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岛内岛外地区主干道两侧
建筑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加强法制、监管体系和支撑体系建
设,到 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
救援体系。
5、通过技术创新,面向应用,加快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
加大建设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科技建设和管理;
建设全岛地面地下城建基础数据库;推广电子政务,整合信息资源,
全面提升建设行业的信息水平,加快建筑及相关产业的诚信系统的投
入使用。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厦门市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 5-10
项重点攻关项目,其中 5-10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80%达到国家先进
或省内领先水平;继续加大国家和省、市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新设备、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到 2010年,厦门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
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新建建筑达到“节能、节地、节材、节水、
环保”技术要求;在建筑重要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总体水平进入国
家先进行列。
6、促进节能型住宅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城市新报建的居住
建筑实现全年空调总能耗节能 50%的目标;到 2010年,力争实现新
建居住建筑的空调、通风、照明能耗节能 65%的目标。城市新报建的
公共建筑实现全年空调、通风、照明总能耗节能 50%的目标;到 2010
年,力争实现新建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照明能耗节能 65%的目标。
对城镇既有建筑,到 2010年,全市 2005年前已建建筑总量的 25%以
上实施了节能改造,并达到国家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提出的节能 50%的
目标。对农村建筑,以低建造成本和低运行成本的方式实现建筑节能
50%的目标。对能源使用结构,到 2010年,力争使不可再生能源的使
用呈现分布式的合理状态,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的运用得到普及,
优化能源使用结构,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发展,建
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7、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十一五”期间,采取积极稳妥
的方针,加强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全面规划和管理,有序、合理、
综合、高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力争使厦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
利用有一个较大规模的发展,逐步使其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与节约土地资源,扩充基础设施容量,疏解中心区高密
度,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及保护历史文化景观等有效
作用,成为贯彻可持续发展,建设节能型生态城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
成部分。
8、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总量控制,协调生产,共同建立安全
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节水型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系,达到全市区域水
资源供需的基本平衡。至 2010年,全市用水普及率达到 98%,比“十
五”期末提高 4个百分点。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全市节水
的控制力度, 实现工业取水量“适量增长”,农业用水量“负增长”,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逐步下降,至 2010 年,使总用水量控制在 8亿
m³以内,节约用水量 4068万 m³,比“十五”期末提高 10%以上。要
求未来工业取水量的增长要以做好节水工作为前提,生活用水发展控
制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相适应的用水标准内,农业发展主要
以发展集约型、节水型的现代化农业为主。
9、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当遭受罕遇地
震时,重要和骨干建筑基本不发生危及安全的破坏,正规设计、施工
的房屋和工程设施不发生严重破坏和倒塌,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
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在台风暴
雨条件下或发生基本烈度地震时,力争不发生山体边坡、高挡墙(对
象为高度 以上)的失稳,不危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0、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十一五”期间,根据闽南地区的产
业特征和厦、泉、漳三地自身的特色,加强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使
区域经济各组成部分的发展形成差异性,并增强互补性,从而增强区
域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制造业发展,加快区港联动、促进厦门湾
组合港建设,实现城市从海岛布局向海湾布局的空间形态转型,构建
区域一体化的协调空间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建设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加快城市化建设
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有重点地发展卫星城镇,积极发展
城市副中心,完善区域性城市次中心功能,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
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采用多种模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 优化区域城镇空间布局
在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的基础上,以岛外卫星城、重点镇、特色镇
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以及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
并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优化区域城镇空间布局,强化城镇核心
主导功能,建立以中心城市、卫星城镇为主体,中心镇为纽带,中心
村为基础层面的三级城镇发展体系,形成强大的经济增长和人口聚集
中心。
1.2 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辐射力和竞争力
全面提高城镇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城市的中心功能,
提高各级城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城
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城乡共
同繁荣。重点充实中心城市面向区域的贸易、信息、金融、教育、科
技、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建立便捷的交通网络,使中心城市与周
边地区联结为有机的整体,引导中心城市功能的合理疏解和调整,扭
转人口过密和交通拥挤的状况,优化布局、改善环境,增强辐射和带
动能力。
1.3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优化小城镇布局,以内涵集约式发展为主,控制小城镇数量,引
导过密过近的相临镇区合并。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完
善区域内城镇网络,提高小城镇作为一定地域中心的凝聚力。注意区
域内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地区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协调。
1.4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逐步推进,分片实施,
加快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步伐
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丰富文化内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统
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统
筹规划到位,主要基础设施一步到位,分阶段建设,逐步推进,分片
实施。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村庄集中力量进行改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加强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休闲娱乐场所和公园绿地
的统筹规划以及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1.5 理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与管理体系,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
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落实责任,确保重点工程按计划完成。充
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明确项目业主、代建单位
双方的责、权、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适时建立健全代建管理办法,完善代建管理
机制,争取重点工程建设向实行“交钥匙”工程的目标方向推进。建
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湾区开发、安置房建设、旧城改造、农村城市
化等项目储备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工程建设信息,为更好地推动建
设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推动建设事业重大项目的建设。
2、理念更新,做强做大建筑业
2.1 改善管理与服务,提供良好环境和坚实保障
理念更新,加快发展、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和市场,完善建
设行业服务体系,采取各类政策措施扶持引导其做强做大,以利于向
周边地区辐射。要引导和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投资者
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要切实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活动的监管;
培育和规范质量检测、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组
织;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探索和建立行业自律的有效方式。建
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
事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担保制度、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及执法监督约
束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调节机制、完善工程交易及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竞争机制等现代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推进建筑业管理的信息化、
技术化,对“大、强、优”等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建立绿色快速通道,
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等服务。
2.2 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推行企业数量规模调控,培育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构建合理的专
业承包企业群体结构;加快行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
市场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总承包企业“做强、做大”,专业承包
企业向“专、精、特,高”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
的发展格局,建立起合理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至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 260亿元。
2.3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为基础,
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依托,大力推广科技进步,实
施科技兴业战略,实现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以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为建筑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建立
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战略和科研开发计划,努
力培养企业技术带头人。鼓励建筑科研机构与国际接轨。
鼓励施工企业健全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培训体系,积
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提高建筑工
程科技贡献率,加快落后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开发和推广具有先
进水平的施工实用技术,加大技术装备投入,逐步建立以现场施工机
械化为主,手持机具为辅的技术装备结构体系。
以政策和市场为导向,在招标投标中突出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企
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在各项评优活动中,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科
技含量。
2.4 强化基础性建设,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企业管理素质的升级换代。通过采取鼓励措施,确保五年内,
总承包序列企业全部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0%以上通过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50%以上通过 ISO14000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和外部管理专家的作用,建立现
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企业总体管理水平的升级换代。
抓好管理层队伍、执业资格队伍以及操作层队伍的建设工作。实
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带动产业素质的升级换代。通过强化建设主管部
门的宏观导向,对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资格要求,建立并完善
科学、规范、动态的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准入清出制度,形成以高技
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领先现
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
2.5 发挥厦门文化特色与内涵,完善市政园林绿地网络
积极发挥市政园林宏观管理机制,完善市政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
绿化美化城市园林,建设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居住区、单位庭院等
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岛外绿地,形成功能较完善、布局
较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特色较鲜明的城市公园绿地网络。
2.6 依托数字城管,提升厦门市城市管理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城市建设的高品位、有序性和效益性。注重
城市建设的时代性,树立精品意识,促进自然、人文景观与现代气息
相融合。通过体制创新,打破条块分隔的无序状态,实现统一协调指
挥,整合城管资源,通过组织集成,完成城管流程再造,完善城市综
合管理,提高综合执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
管理技术,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厦门的文明城市建设提供
支撑。
3、加强调控,促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1 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产业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生态环保型的开发建设项目;加大岛外开发建设力度,
实行土地有计划供应,实施商住分离,结合旧城改造,规划适当地块
建设中、低档商品房,地价给予一定优惠,房价实行政府定价,同时,
推行优质优价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适度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协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政策、税收调节,以达到遏制投机行为、控制投
资、抑制房价增长过快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目的,保持产业持续健康
发展。2010年,房地产增加值达到 210亿元。
3.2 加快马銮湾、杏林湾、同安湾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房地
产业向岛外发展。
根据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应尽快形成海湾型城市的市
政道路设施框架,同时,要完善上述区域的分区详细规划、做到市政
公用设施建设先行,以引导房地产业跟进。并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3 适度发展高档写字楼、高档居住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提
升厦门品牌和城市竞争力。
根据厦门的区位特点,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在旧城改造规
划的商业地块中,通过规划布局的引导,开发建设一批高品质高品位
的居住区,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人居环境结构的优化,提升
人居环境水平。
3.4 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居住条件。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
建设,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持一定的发展比例,使其能
协调发展。同时,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纳入每年的经济社会
发展计划,从三个层次完善我市的住房供应体系,从而保证我市整体
人居环境不断提高。
3.5 加强执法力度,妥善处理本区域居民拆迁问题。
要加强旧城改造和农村城市化的规划,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要有适
当超前性,以改变拆迁工作的被动局面。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应进一步
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各项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4、强化监管,开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新局面
4.1 建设安全生产法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加快地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
准体系,形成适合地方特点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推动建设
各方主体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上通过 GB28001和
GB24001的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管理标准,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建设安全生产各级监管机构和队伍,完善和全面实施施工图审查
制度;建立和落实重点工程现场监管、巡检制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管
方式和手段,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大安
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提
高管理机构装备水平。
4.2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监控
重大危险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加快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或修订建设
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配
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快建设工程领域安
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
平。建立建设系统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对建设工程重大事
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对重大事故隐患
的治理。推进上述体系与减灾防灾应急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统一调度指
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4.3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建设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安全
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化,建立适应建设工程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
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
社会化、规范化。
4.4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创建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科技示范、安全学科建设
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战略性起步工程,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井字架、模板、脚手架的共性、关键性问题,将《建筑工程悬挑
式脚步手架技术规程》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标准图》等安全生产技
术政策以及文明施工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实处,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创建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5、鼓励创新,实现建设科技跨越式发展
5.1 以应用为导向,加快厦门市建设事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
能力的建设
根据建设部研究制定《建设事业“十一五”计划和 2015年发展
规划》的统一部署,开展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等三
个专项前期研究。加强建设事业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科技发展政策
的研究;以政府公共工程和重点工程为依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重点
开展“四节一环保”等建设新技术的研制、示范和推广工作,以项目
为载体推动厦门市建设事业创新体系建设。
5.2 以创新为推力,集成应用城镇建设关键技术
开展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目
标、措施,实施太阳能建筑结合试点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项
目;重点开展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研究、示范、推
广工作,强化小城镇发展节能、节水、治污以及绿色建筑科技推广。
5.3 以科学管理为目标,以政策法规为动力,推进科学管理与
决策,营造区域创新环境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
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09号令)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
术管理细则》,继续加大建设工程五新技术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推
广应用。
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选择突破点,制定出实施办法和优惠政策,
在政府引导下,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国家法
规,推广新技术,完善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化建设与管理。
5.4 加快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建立城建档案数据库
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建设事业信息化水平
加快岛外地下管线探测建档工作,真正意义上完成全市地下管线
信息化管理。
通过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扫描、保存、建库并应用计算机管理,
使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得以完整长期保存,同时建立厦门市城建档案
数据库,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
6、示范引导,大力推进节能建设和墙体改革
6.1依靠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建筑节能
工作的开展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 JGJ75-2003《夏
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等相关法规,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
策法规标准强制推动节能建筑的实施;在建筑市场上通过宣传和政策
引导,营造良好节能建筑市场氛围,因势利导地营造开发节能建筑的
良性秩序。
6.2 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制推行国
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健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监
督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对节能设计的管理,落实对节能设计的审查,
把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作为设计审查通过的必要条件。
6.3 促进技术进步,推行科技创新
抓紧建筑能耗统计、产业普查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
完成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
项目,推广使用一批科技含量高、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先进产品,
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编制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
做好技术和产品的转化工作,促进节能技术市场化、产业化,为建筑
节能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6.4 做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
广力度
开展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提高居住质量、改
善居室热环境的节能建筑和示范小区。深化建筑节能设计,不断提高
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使节能设计达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经久耐用的目标。综合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展示节能成果,扩
大宣传和推广。
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
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
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禁止粘土烧结制
品的使用,大力推广应用商品砂浆等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和高强钢和高
性能混凝土。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研究
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促进废物回收利用产
业的发展。
6.5 开源节流,多种途径降低建筑能耗
发展建筑节能,开展墙体革新,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
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加强建筑围护结构
保温隔热与改善建筑设备能效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措施
降低建筑能耗,使建筑节能率不断提高。
6.6 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投入
用好墙改专项费用,争取在保持已有墙改专项费用基数和标准不
增加的情况下,明确墙改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确保一定比例的专项
费用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有关的建筑节能工作。利用各种可
能的方式,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落实建筑节能工作专项基金,
用于建筑节能方面政策性的鼓励和补偿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推
动。还可通过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培养、扶持若干企业,并使新产
品开发与示范工程相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现产品更
新换代。
7、重点先行,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加强全面规划和管理,有序、合理、综合、高效地开发利用地下
空间资源,力争使厦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有一个较大规模的发展,
逐步使其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节约土地资
源,扩充基础设施容量,疏解中心区高密度,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改
善生态环境,及保护历史文化景观等有效作用。
7.1 把握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层次
根据地质及水文情况,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照浅层地下
空间、中层地下空间和深层地下空间三个竖向层次进行。采用试点先
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首先进行浅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2 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
充分利用厦门市的立法权,采取务实、审慎、规范的策略,尽快
制定和颁布厦门市地下空间使用条例,对地下空间所有权主体,已转
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权属,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等做出规
定。在技术规范方面,编制厦门地下空间设计指南。
7.3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及其职责、权利;初
步建立地下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程序,使规划与设计管理、施工与使
用管理和投资市场管理有法可依。
7.4 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
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题研究,编制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规划。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新技术、新方法、
新产品,大力推广现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通过技术交流等
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提高厦门市地下空间设计和施工的能力,不断
提高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
8、总量控制,建设节水型城市
“十一五”期间,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进一步的节水措施,减缓
用水量增长速度,以保证厦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8.1 建立科学的节水管理体系
节水管理逐渐向科学化管理轨道转变,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
相结合,行政手段和法制管理相结合,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
根据国内外先进的节水管理经验和厦门市节水实际情况,推进水价改
革,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合理优化配置,运用市
场经济的价格杠杆推进节水工作,建立科学的节水管理机制。
(1)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逐
步扩大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水,
实行不同的水价,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强
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力度。鼓励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并对严重
浪费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节水的统一立法。从厦门市城市与工业行业实际情况和节
水实践经验出发,制定一系列有关节水的技术法规体系,包括标准、
规范、规程、方法、指标、规定等,使之与节约用水的有关法律、法
令和条例等配套实施,以便节水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化的轨道。
(3)建立水价综合调控机制,调整水价,改革水费收缴制度。
逐步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最有效措施。进行城市水价改革,理顺供
水价格,逐步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制定水价时
应体现鼓励节水的原则,采用季节价、累进价、基本水费制等,建立
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机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的用水实行差别水价,按照“谁污染谁付费,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征收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费。
(4)加强节水管理体制建设。根据各行政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节
水职责,建立便捷高效的运作规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水三级管
理体系,确保节水的方针、政策、任务的有效贯彻执行。
8.2 提高生活用水节水效率
协助城市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降低水厂自身用水
量,减少供水漏损量;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城市供水 GIS
动态管网系统,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全面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
提高生活用水节水效率;拓宽污水处理回用途径,提高回用率;提高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效率。
8.3 提高工业节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次数、实行一水多用、分级使用,提高水资源
的综合利用水平。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厦门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由现状的略高于 80%,2010年提高到 85%左右。进一步扩大海水利
用范围,除了用于电厂冷却用水外,还可以用于化工、纺织等行业冷
却用水以及生活杂用水,用于沿海岸的工业生产的除尘和洗涤用水。
某些特殊的生产工艺用水,如印染、海产品洗涤加工及某些海洋水工
建筑物的施工建设用水等,也可适当利用海水。
8.4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广节水灌溉制度
以高效节水为原则,以水定作物,合理安排作物的种植结构以及
灌溉规模,限制和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的种植面积;结合厦门地
区的作物组成与特点,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结合农业结构的调整,扩
大经济作物、特色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步推广喷、滴、渗灌等节水灌
溉技术;以节水、高效为目标,对灌区实施“ 两改一提高”,即改革
灌区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9、防管结合,构筑城市防灾减灾应急体系
作为城市建设抗震防灾总体防御的核心是:城市政治、文化等重
点目标和生命线工程应尽最大可能降低城市中心区建筑和人口密度,
强化对危险品源仓贮及物流的管理;编制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由
城市绿地、公园、旷地和地下空间等构成的城市综合减灾应急避难场
所。
新城布局应避开抗震危险地段、地质环境不适宜建设区和蓄滞洪
区,在地质环境较不适宜建设区内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毁伤后果;
进一步完善城市抗震防灾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抗震防灾规划实
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配合实施的管理体制;对可能不满足防灾要
求的重要建筑物和重点建筑物组织进行鉴定,根据需要进行加固、改
造或拆除。
根据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按照安全科学规律选择高风险单位建
设用地和安排城市高风险功能区用地,有计划地限期将重大危险源迁
离城市敏感区域,防止出现一种灾害引发多种次生灾害。
重要目标、市政公用设施相对分散布局,市政公用设施要地上与
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灾时的应变能力。
综合深化各项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
复投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援专业队伍技战术能
力,同时加强地震与台风灾害科学研究,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文化宣传
教育活动;加快城市灾害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
运动场和疏散通道,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救灾。;建立和完善立
体交通网络,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同时形成应急通道。
10、主动协作,推动厦漳泉一体化进程
审视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关系,
形成新形势下推进合作的基本共识,形成共同的发展战略目标。以“厦
漳泉城市联盟”为合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增强区域的协作
性和优势互补性,实现区域内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形成并不断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
建设紧密环绕厦门岛的外围工业区域,整合产业链条和工业区,
形成配套完善、功能明确的综合性产业走廊。
实现从海岛布局向海湾布局的空间形态转型,构建区域一体化的
协调空间体系。以“优化本岛、拓展岛外、两翼并举、各有侧重、集
约高效、持续发展”为指导方向,进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与产业集群
培育,加大引导与管制的力度,调控岛外新城空间生长进程,统筹规
划,建设整体和谐、生态安全的空间环境。
11、协调各方,构筑高效建设管理服务系统
11、1协调各方,构筑高效率大平台
完善制度,建立与建设相关的市直各部门有效协调的长效机制,
并延伸向区一级。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项目审批协调的长效机制,使
各部门、各区共同形成一个大平台,更好地协同工作。与区行政服务
中心实现对接,提高平台的作用。
继续吸纳与建设审批和公共事业相关的单位进驻中心,如环保检
测,电信,广电,供气等单位进驻,促进已进驻的单位增加受理事项,
如供电部门,真正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
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进口”和“出口”管
理,杜绝“体外循环”、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随意补件、退件等现
象,切实降低补件、退件率。
11、2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对主要依据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的事项,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审查机构
实施技术审查,使行政部门从繁重的技术审查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的
精力放在服务和监管上。除了目前已实施的市政施工图等技术审查外,
消防、规划方面也将逐步推行。专业审查机构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
场化管理。
建设项目总平设计图及建筑工程设计(含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
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具备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凡不涉及公共安全,申请人可能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规定的标准(或
条件)做出判断,并对有后续监管环节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严格事后监管,简化事前审批,逐步建立信任约束机制。
在重点工程和其它重要工程上推行现场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并
引导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1、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审批
加强市建设管理公众网站建设,优化内部办公专网,完善建设项
目批文数据库,完成建立在政府专网上的并联审批业务网的建设,将
涉及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逐步纳入协同工作的网上并联审批流程,以
方便申报人、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阳光操作。
11、4主动服务,推行重点工程前期审批手续无偿代办
对全市重大投资引资项目、政府统一建设的工业园区、重要的社
会公建等项目,由代办工作站为投资人直接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投资
项目基本建设前期手续。在已出台的《厦门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前期
手续代办暂行办法》基础上,不断探索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程序,应
用于同安工业集中区、翔安高科技园区、园博园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
批服务。
(二)厦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建设年限
城市建设项目
1 旧城、旧村改造工作 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每年投入1个亿 5年
2
小岛开发和
旅游新景点
制定全市未开发小岛及岛
外风景名胜的开发规划
300万元 5年
3 城市既有建筑节能 对全市既有建筑中节能 5000万元 5年
改造示范过程 潜力较大的建筑物和建
筑群实施节能改造
房地产业项目
4 杏北新城 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小区 16亿元 5年
5 翔安新城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 亿元 5年
6 高林居住区 安置房 亿元 5年
四节一环保项目
7 中水回用
第二污水处理厂、石胄头
污水厂中水处理设施及
管网工程建设
5000万元 3年
8 海水利用
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设
海水冲厕系统
300万元 5年
9 编制用水定额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
全市各行业用水定额
100万元 3年
10 墙体节能改造工程 5年完成 30%的改造工作 5000万元 5年
11 绿色建筑技术推广
5年完成 10项以上
新技术推广
1000万元 5年
12
建筑节能、
节地示范工程
节能项目 10个,
节地项目 5个
2000万元 5年
建筑科技项目
13 实施重大信息化工程
全市地下管线 GIS基础数
据库、市政园林绿化公共
3000万元 5年
设施基础数据库、数字城
管综合信息系统、城市档
案信息化系统
规划、标准及其它
14
新标准、条例
制定和实施
对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标
准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进行
制订或修订,作为招投标
中确定合理造价的依据
100万元 3年
15
编制全省地下管线
技术标准
以厦门市地下管线探测及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6个技
术标准为基础,进一步修
改完善,作为福建省地下
管线工作的地方技术标准
60万元 2年
16 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对全市地下空间进行全面
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
衔接
360万元
2年
(2007年)
17 房屋抗震性能普查
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对全
市 2001年前已建房屋进
行抗震性能普查
800万元
2年
(2007年)
18
城市建设安全应急
救援基地
工程建设、安全防范和应
急救援指挥系统、试验设
施、设备、工作场所等建
2000万元 5年
设,以及城市建设安全救
援机制
19
工程质量实验
鉴定基地
工程质量的实验、鉴定、
监控的设施、设备、工作
场所等以及相关机制
5000万元 5年
四、保障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建设行业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全行业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首先,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行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生态环保型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次,要用科学发展观选
择建设科技工作的要点和重点,创建良好的建筑行业创新环境,努力
整合区域建设科技资源,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厦门市建设行业技
术水平;第三,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重构建设项目评价体系、建设
科技投入评价体系,确保建筑行业与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第四,加强
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全方位提升厦门市建设行业创新能
力和创新水平提供环境支撑。
(二)加强建设与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理顺各方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减
少交叉、责权统一、分工明确的建设与管理运行新机制。
市建设与管理局应建立和健全建筑“四节一环保”管理机构,
区建设局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理顺
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健全“四节一环保”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
督考核为主,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四节—环保”检
查监测体系,加强建筑“四节一环保”工作的管理。各级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中介机构等
方面的力量,从事与建筑“四节一环保”有关的政策规划研究、数据
统计分析、信息收集整理、技术开发推广、实施国际国内合作、管理
试点示范工程、进行节能检测、组织宣传培训等,共同把建筑“四节
一环保”工作做好。
积极促进工程咨询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要引导和鼓励
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
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投资者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培育
和规范质量检测、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组织;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探索和建立行业自律的有效方式;建立健
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事业
服务体系。
依托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广泛征求各方面技术专家意见,并积
极推动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提出包括技术动态、市场动态、产
品规范和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建筑领域各方面的信息,并建立健全
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监测机构,引导建筑行业的企业通过正常
的市场竞争,做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模合理、质量提高,以提
高建筑行业的产业素质。
(三)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布局城市空间
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城市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
镇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对城镇发展和建设的指导和约束,健全城乡规
划实施机制。要建立规范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制地位,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由市、区政府
牵头,理顺、规范市、区两级土地、规划、建设三家的职责及分工,
健全建设审批机制,做到依法行政。
突出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的中心作用,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首
先要进一步凸显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功能,适当扩大规模,并选择
若干个强镇、重点镇进行重点培养和帮扶,逐步形成以城带镇、以镇
带村、梯度推进、整体协同发展的区域城市化格局,建立起合理有序
的城镇体系。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努力使镇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度超前,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力
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一批重点骨干工程。
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好村庄建设用地,加
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加大村庄兼并、撤村建居、旧城改造的力度,
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确保土地性质和功能按城市规划要求合理
转换,使城市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规范城镇土地出让方式,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收
益分配制度,为城市基础设施开辟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土地收益主
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化与土地利用矛盾的研究。加
大土地整治和造地改田力度,建立土地置换机制,缓解城市建设与用
地紧张的矛盾。在城市发展与耕地总量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下,
城市发展继续走节约耕地的内涵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提高利用率。
(四)实施建设科技人才积聚战略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围绕一
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
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依托,大力推广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
业战略,实现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建立健全以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建
筑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要以政策和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依靠技术
进步、科技创新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战略和科
研开发计划,努力培养企业技术带头人。鼓励施工企业健全企业技术
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科技含量,加快落后技术和产
品的更新换代,开发和推广具有先进水平的施工实用技术,加大技术
装备投入,逐步建立以现场施工机械化为主,手持机具为辅的技术装
备结构体系。
做好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促进建筑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要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成一批建筑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
开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推广使用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先进产品,建立
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与产品目录,发布重点推广以及限制、
淘汰的产品。
通过强化建设主管部门的宏观导向,对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
的资格要求,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动态的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准
入清出制度,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
理人员为骨干、以领先现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
采用人才引进和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建筑行业行政
管理、执业资格和操作层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一支具有丰富项目管理
能力的一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建造师队伍,培养一批既具有较高理
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实践经验的 IPMP(国际项目管理专家)人才。
要研究出台鼓励创新、聚集人才的政策,加大对建设科技的投入。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知识要素”参加分配的政策,吸引高级人才;
推进再创业工程,大力培养本地化人才,培训大批高级技工和项目经
理;以重大项目的实施来培养、集聚人才。
(五)完善建设行业法律法规
充分运用全国人大赋予厦门市人大的立法权,对建筑行业各领域
的管理法规、经济激励政策以及既有建筑改造政策等进行立法。各级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建筑执法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
职能,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定期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各部
门、各行业的执法工作,将建筑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设
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建筑行业执法监察队伍,保证法规的贯彻落实;
组建建筑事业咨询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建筑领域的政策法规、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服务。
加强建筑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
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开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建设
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和新颁布国家标准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方
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
通过法制建设、综合调控和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现代建筑市场
管理体系,为建筑业做强、做大提供坚实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工
程担保制度、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及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信用
监管调节机制、完善工程交易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竞争机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建设工程质量知识普及活动,针对建设系统的特
点,广泛开展质量法规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特别是做好对现场施工
人员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培训;要积极引导建设(开发)、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
落实质量责任制,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协作,整合区域资源
整合各种资源,构建海内外,特别是闽台建设科技交流平台。要
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通过交流合作来提高我市建设科技水平。
特别要利用对台优势,构筑对台交流平台,使厦门市成为海峡两岸建
设科技交流中心。
抓住发达国家大型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的契机,积极开展与国
际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利
用国际资源,提升厦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同时,加强与国内建
筑同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展览参观、合作研
究、举办研讨会等多种途径,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厦门市建筑节能技
术和管理水平。
(七)开拓投融资渠道,确保重点示范工程及项目顺利实施
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拓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
企业为主以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有效利用政府资金
的引导作用,改革投入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保证重点
项目的顺利实施。
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市财政资金根
据财力逐年增加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积极做好重点项目
列入国家“十一五”计划的衔接工作,积极向国家、省、市申报,争
取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的
投入,扩大利用外资,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形成城镇
建设投资主体多样化格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股票、债券等直
接融资方式加强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
制。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
BOT、独资、合资等各种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盘活城建系
统存量资产,对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创造条件逐步
推向市场,通过转让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组建股份制公司以及
资产拍卖等形式,推进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筹措新的建设资金。
有关部门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
建设三项费用中安排节水资金。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增加节水技
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争取
银行优先安排贷款,农业节水项目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贴息。
同时应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
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改革节水投入
机制,建立节水投入多元化体系。
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建立建筑节能
专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政策性的鼓励和补偿以及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的推动。以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为载体,扶持若干企业,使新
产品开发与示范工程相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实现
产品更新换代。
(八)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建筑行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
现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机制;二是强化对建设单位及从
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拓展信用建设的范围和深度;三是通过信用信息
披露和信用管理,影响和引导市场行为,改善和强化政府监管,培育
信用意识和信用环境。
建立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推行银行和专门担保公司为业主或
承包方进行担保,重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有拖欠工程款劣迹的
建设单位,提高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在 2006
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致力于长效机制建设,防止
发生新的拖欠。
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和承包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
失信行为;继续规范以施工总承包为核心的一级市场招标投标活动,
坚决遏制压级压价现象,增大建筑业企业利润空间;探索和开展专业
分包、劳务分包等二级市场招标投标,健全二级市场招标投标运行机
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分包交易市场体系。
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有关节水
的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用水总量
控制标准和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
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
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
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
能力相符。制定节水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不断
加以完善和改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一批节水
试点和示范工程,推动节水向纵深发展。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于 2003年 7月 11日
颁布执行,同时在公共建筑方面 ,国家于 2005年 4月颁布了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
检验和产品选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实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
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落实检查制度,严格执法,确保各项节能设
计标准在我市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