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2002年3月,总理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分析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时第一次正式提出“弱势群体”一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此“弱势群体”这一词真是被人们关注。弱势群体是指生活上难以得到基本保障的人群。他们在社会处于弱势群体,需要被社会关注、帮助等。本文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构问题研究着手,目的在于怎样希望更好改善现阶段弱势群体的现状,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多的社会帮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亿到亿左右,占全国总人数的11%左右。
(二)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我们研究的思路主要是从分析我国弱势群体概念,并且提出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对策。本文也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在弱势群体的建设的先进的经验教训。在文章中本文紧跟事实,例举了现在的一些数据,并对相应的问题给出了对策。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本文从文章的含义切入,分析形成原因,发现特点,然后提出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本论文紧贴弱势群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参考的解决方案,希望为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构问题研究提供新点子。本文根据弱势群体的特点,文章提出了完善一般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解方法。
二、弱势群体的含义及范围
(一)弱势群体的含义
弱势群体指的是社会中的脆弱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帮助和照顾,对于特殊脆弱群体的部分需要特殊援助和关怀。弱势群体又被我们叫做非主流群体,他们因为某种原因而失去了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且自我基本能力差,又不能很好的积累财富,在社会中竞争就业力较弱。并且在很多方面都是处于困难和不利的群体。作为一个概念,弱势群体的内涵是比较宽泛的含义,他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层次、政治文化背景下对于弱势群体的定义是不同的。在当代社会中,弱势群体主要是用来解析社会经济不平衡,社会权力分配不公。所以在我国现阶段,为了进一步避免社会问题的扩大化,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我们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必须对他们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二)弱势群体的范围
我国弱势人群形成的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农村、特殊、传统和其他边缘弱势群体五部分人群。城镇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并且再就业的人群和低收入者。从来没有固定工作的零打工者、做小买卖的人、较早退休的低收入者、城市高校困难学生低收入者。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贫困地区的农民。特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介于城镇弱势群体和农村弱势群体之间的进城农民工、进城经商者、流动的适龄儿童和失地的农民等。传统的弱势群体是指人们常说的老、弱、伤、病、残、孤、独人群和遭受了天灾人祸的群体。其他边缘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流浪人群、单亲家庭、劳教释放人员等。
三、弱势群体的特点
(一)弱势地位短期难以改变
弱势群体的地位一旦被决定了就很难在改变了,只有通过很长的努力期来改变自己的收入和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才能改变弱势地位。弱势群体中有很多现象,对于获得低保的百姓来讲,很多部门在面对群访和上级检查的时,低保成为了他们最好的借口。事实上,很多低保群口往往失去了他们的农田、城市土地和个人资产等。低保手中的经济资源被掠夺,使他们在新的资源配置中,获得收益的机会失去。在城市中很多居民因为旧城区被改造而被迫拆迁,他们本来可以很好地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结果,但是却被市政府和开发商间接的获得了利益。在以上种种的行为中,受到利益威胁的还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地位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善,反而受到了更多的利益榨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的经济利益公平都被社会某些因素抹黑了。由于城市政府在发展中需要时市场的推动,所以在市场主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发生冲突时,有些城市政府只能站在大的角度去考虑,站在了拥有大量资源的、能给城市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强势群体一方,甚至以行政权力为强势一方撑腰,从而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在这种事实下,弱势群体在城市扩张和社会发展的利益受损的状态,成弱势状态,他们需要被保护和扶持。
(二)有共同的经济利益需求
在很多方面而言,弱势群体主要分为几类,他们所处的环境和经济层面都是一样的,所以有着很多相似的经济利益需求。他们希望更加被社会认可,更加被社会接纳,更加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利益需求。希望有自己更多的发展空间,在社会上有着自己的地位,被社会尊敬。弱势群体如果想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就必须先要挣钱,只有经济基础改变了,才能在其他方面改变等到尊敬。在社会保障方面必须要都先将自己的保障做好,这样才能无后顾之忧更好去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有经济方面的共同利益需求。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中有着以丰补歉、同舟共济的特点,所有人员都会使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了来进行个人保障的开支状况。因为社会保障有着这样的共同利益性,所以社会保障又是适应各种群体的制度。
(三)社会承受能力较为脆弱
由于弱势群体的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他们的构成通常是城市中的下岗者的贫困阶层。而且还有很多“体制外”的人,他们都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主要靠打零工或者零散的工作来养家糊口。还有很多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等。农民工进城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主要是靠出力气活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总体上来说,弱势群体的人口在逐步增加,他们在社会中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都是靠着自己的零散工作来维持,还有的是靠着政府的救济来维持生活。所以,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是非常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的人员。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也是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要求社会和政府要能够给出更加完善的改革和保障方案,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各种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也要优先救助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能够承受社会带来的影响。
四、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现状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十七大更是具体绘制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蓝图。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积极探索在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率为%,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率为%。这些数据真实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以及低收入等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国的社会保障情况也在不断提高,而且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努力的提高。
在党的“十八大”中更加明确了城乡结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要求。并且在各地要积极开展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整合的新模式,进而为若是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进一步发展的空间。2005年至今,我国已连续9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农保待遇却基本未变。面对这样的情况,就要更加公平的统筹调整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的保障更加稳固和提高。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地位
(1)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而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新时期我党加强执政能力的一项新的任务和要求。和谐社会主义的表现从整体上看,不仅是一个包含多面的系统工程,也是我国东西发展统筹兼顾的局面,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倡以人为本的观点首要就是解决好人的和谐。而在人权问题中,弱势保障问题是社会保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只要解决好这部分的人权问题,就很好的完成了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脚步加速了。弱势群体的保障建设,不仅要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按照每个城市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实施步骤并执行,只要给他们一个自食其力的平台,他们就会为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
(2)改革开放的重要补充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使得弱势群体的人数急剧增加,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但是这又是一个机遇,只有在压力中才能更好的去成长,去不断加快对于社会保障改革,从而保障更多人的弱势群体的人的生活和利益得到改善。在改革开放的冲击下,给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弱势群体在面临这样突如其来的挑战前,显得措手不及,而国家也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为了保证更多人今后生活有保障,对于改革开放的积极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3)保障人权的大势所趋
对于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大国,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义务和自由是我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人权问题是我国一直倡导的公平,而更好的发展保障人权问题是我国今后会重点发展的大趋势。一个国家要想发展好,攘外必先安内,只有老百姓都生活富裕了,国家才更能富强民主、和谐。只有弱势群体都脱贫致富了,贫富差距的距离缩小了,国民才能真正的幸福起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发展保障人权,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国家在保障人员和社会保障方面也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其中一部分由政府和社会负担,另外一部分由自己承担,在各种制度不断建立起来,体制各种健全后,我国的保障人权和社会保障必然会发展的更好。
五、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立法建设工作已经经过了很多年的努力,从制定多部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都是我们社会努力的结果。并且为弱势群体的保障实施恭做了很好的铺垫,但是仍然有很多地方是不足的,还是有很多地方是十分落后的,主要是劳动生产率低,就业及待业人员素质不高,我过弱势群体老龄化逐步进入,老龄化超过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0%,而且导致我国社会负担增大。我国农业向非农业转化已打7000万。这给我过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我国社会保障的收支缺口也越来越大,国家财政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空账运行情况较为严重。
(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比较窄
在个人社会保障中,社会保险并没有实现全中国覆盖并联网。在个人账户保险中,由于很多弱势群体中老年人,在旧体制中并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有生老病死时再补给劳动者。而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对于新的补偿则更为合理了。但是仍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没有达到全部覆盖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户口和农民的工的社会保障范围还没有完全铺开,很多社会人员的社保有的只是缴纳了几年就没有再继续缴纳了,这也为社会保障的普及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社会保障平均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弱势群体的人员基数较大,国家开展社会保障制度较晚,所以还是处于刚开始发展和建立的时期,社会保障的水平程度较低。自2002年这个概念被提出以来,我国正式对于弱势社会保障的体系的构建也是从这几年开始的。而且在城市中的覆盖率也是全面推行,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人还没有参与到社会保障中,对于社会保障的概念意识也是很单薄。社会保障水平的普及度在每个城市都是不同的,一线城市的参保率非常高,而二三线城市逐渐偏低,要先提升弱势群体的保障意识,才能更加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覆盖率。
六、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形成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分配机制转变导致社会保障系不够完善
分配经济的转变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大锅饭的情况。这种改变了能力和收入者内部联系,无形中增加了贫富差距的出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分配制度产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收入分配来看,居民的收入有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过程 。而我国的初次分配目前还存在制度尚不明确,分配秩序还比较混乱的状况。垄断行业的存在和我过的税收制度的涵盖都不全面,使得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事情常常发生。再分配领域中,分配的政策和福利都是更倾向于强势群体,从而在收入分配上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情况,加快了新弱势群体的产生和老弱势群体的恶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改革开放前基尼系数为,在前几年中上升到,而近几年则高达,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处于危险的边缘。全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最贫困的20%的家庭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贫富差距极其严重。我国正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面貌,一个新的体质改革的机会。
(二)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社会保障范围扩大
在现代社会中为了快速适应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国的劳动资源十分丰富的,但是资金相对有限,在我国计划经济在改革前是保证人人有收入的计划经济,很多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被隐性化。而在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使得为了适应市场社会发展的需求,很多铁饭碗被改制,导致企业大量的人员下岗,而这些人正好是知识水平不高,没有可以依靠的生存技能,使得政府、企业都来不及管理。而我国在最初的劳动密集产业前虽然获得了不菲的客观收入,解决了基本工人和大量剩余农民的就业问题,为我国的初期发展奠定了基本的经济条件。在我国经济体制有了一定的资本原始积累后,又进行了产业机构的调整,大量发展第三产业是我国真正发展的道路。我国的发展状况与中东部地区有较大的差距,而中东部地区在90年代初就已经开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许多传统型产业开始衰退。而第一产业成为了主要排斥劳动力的主要部门,第二劳动力增加劳动力的情况也不明显。而淘汰下来的劳动力也进入了第三产业,实现再次工作。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非常缓慢,对于劳动力的加入开始排斥。随着我国的经济方式的转变,劳动密集型逐渐被技术性所取代,对于劳动者的就业技术和文化素质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弱势群体的群体的经济优势逐渐消失,他们压力生活逐步增大,从长远发展来看,弱势群体的人数将会逐步提高。
(三)社会优胜劣汰造成社会平均水平较低
我国弱势群体大多是出于社会的中低层,在经济收入上都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有的甚至还很难达到基本水平。所以经济的上的差距已经造成了弱势群体和高收入者的差距。而收入又是直接决定物质财富的和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初城镇弱势群体人均消费支出2175元,其中用于食品项目的为1283元,恩格尔系数为59%,比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弱势群体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之低。弱势群体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已经没有其他机会去满足精神、娱乐等项目。他们在政治权利和社会等方面的可利用资源就非常的有限的了。这样就更造成了个他们被社会淘汰,处在社会底层,很难有翻身的机会。而且弱势群体大多数没有技能特长,只是靠着出力气来维持基本生活,或者靠着领取救济等。弱势群体大多文化较低,竞争力较低,在社会中很难找到更好的工作,而且长期处于社会优胜劣汰的位置,难以有机会提高自己。因此有很多人心理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非常需要政府的帮助和鼓励。
七、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是指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 对于全体公民的老年、疾病或者灾害给予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对象是社会的少数人,是社会中非常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也含盖在社会成员中。搭建弱势群体就业保障体系平台,不仅是为了更好的为了弱势群体中需要的人帮助,也为社会保障作提供了更加牢固的安全网,即使顺应时代的产物,也是以后发展的所需。弱势群体就业保障体系平台的搭建是面向全社会一项利民的活动,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弱势群体,这是一条改善自己状况的良好途径。建立自主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和小微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弱势群体收入开展更多的渠道,逐步建立起更加有效的保障平台。建立弱势群体就业保障体系,必须先要了解弱势群体需要什么样的工作,什么样的工作适合他们,将他们的每个人的信息统计起来,进而根据需要有效的开展就业体系培养,对于已经找到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如果需要什么应及时给与帮助等。
扩大社会保障涵盖范围
由于我国是正处在发展中国家,所以对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建立仍处在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由于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外来进城的打工者和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弱势群体都是数量极其庞大的,这无形中就给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了工作难度。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涵盖范围还有限的,人们的认识也是很有限的,所以加大社会保障的涵盖范围,使得更多的人群收益成为我们继续要研究的目标。首先要在宣传上加大力度,使得有更多人的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且对于以后的生活都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对于弱势群体,要有很多很好的扶持政策使得我们的群体真正可以收到保障,对于生活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我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仍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要想提升社会保障的水平,有先进的理念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以效率为优先,以公平为主,并将效率和公平原则兼顾发展,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有力理念。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实质出发,保证弱势群体在社会中享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带来的公平原则,优先考虑公平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保障和实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原则,使得每个人都会享有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在有了正确的理念后,不断建立各种社会求助构筑社会帮扶体系,也是建设提升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的。这样可以帮助那些十分需要帮助的人,将真正困难的人的求助展现在大众面前,从而得到社会一定的帮助。建立以物质救助的社会帮扶体系,以服务性救助,并公开捐助账目,发展救助的公正性、全面性和高效化的社会帮扶体系。现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弱势群体的吃饭问题和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有政府和社会为坚强的后盾,实现保障所有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社会帮扶体系。而医疗救助和教育帮扶是我们帮扶的关键因素,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的提升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七、发达国家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
依照国外的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作为参考,首先构建的是基本的生活救助金,满足弱势群体的生活基本部分。其次是建立特别救助金,这是满足更高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救助金。第三是根据某些情况而建立的救助金,主要是用于购买某些特殊生活物品。积极的建立社会公益性组织,实现社会救助多样化发展。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多我们值得借鉴的保障体系经验,我们在建设理论知道的社会政策下,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依靠政府调节,调整社会分配制度,倾向于中低收入者。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靠党和政府,为群众谋福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造福于全社会是我们将来发展的重要工作重点。
结论与展望
弱势群体是我国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建立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消除不和谐的一个过程。弱势群体对于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建设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持续协调的发展,不断研究弱势群体的发展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问题最终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随着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会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可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瑞堂.论贫困文化环境中的弱势群体转化[J].学术论坛.2003(1).
[2] 李长健. 论弱势群体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 2005(3):120-134.
[3] 柯益群.新时期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取向[J].龙岩师专学报,2003(10) .
[4] 窦开龙,王立治.转型期欠发达区域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学探析[J].天中学刊, 2003( 6) .
[5] 张彦, 陈红霞.社会保障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2006.
[6] 李长健.论弱势群体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 2005(3) : 120-134.
[7] 陈建华.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探析[J].特区经济,2005,(10).
[8] 李建雄,金伟.社会稳定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证[J].理论月刊,2006(7).
[9] 张玉.战后美国联邦高等教育弱势扶助政策发展研究[D].西南大学.2007年.
[10] 刘晓凯.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的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D].东北师范大学.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