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类似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文件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呼公交易 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9
一、说明......................................................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
五、开标与评审...............................................16
六、公告.....................................................16
七、质疑.....................................................16
八、签订合同.................................................17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18
一、通用条款.................................................18
二、专用条款.................................................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0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25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37
第一章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
工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拟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
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现邀请合格的竞标人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
服务
项目编号:呼公交易 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批准文件编号:呼财购准字[2015]00284号
2.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工程咨询服
务,预算价:800万元;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工程咨询服
务,预算价:800万元;
共两个标段,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至少成功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
设施(含轨道交通)PPP项目或 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竞标人自行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cn)政府采购页面获取。
四、竞标人资格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2015年 7月 24日至 2015年 8月 4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时,14:
00—17:00时(周五下午和节假日休息)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
标报名处(地址:新城区丁香路 2号)。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
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报名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4. 竞标人提供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轨道交
通)PPP项目或 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
五、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竞标人通过预审后,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
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竞标保证金第一、第二标段各 80000元。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
缴纳保证金的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预审时间截止前(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竞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
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 份正本,6份副本,无论成交与否,响
应文件不予退还。响应文件必须在 2015年 8月 5日 14:30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
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竞争性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时间:2015年 8月 5日 14:30分
2.磋商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 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谢宁海 付冬梅
联系电话:(0471)4669392 (0471)4669376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471)466012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号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3266100
二 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
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2 项目编号 呼公交易 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3 采购人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利军 电话: 0471-3266100
4 集中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号
联系人:谢宁海 付冬梅
电 话:0471-4669392 0471-4669376
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6份
6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质澄清期
2015年 7月 30日 17 时前
7 竞标有效期 竞标之日起 90日
8
响应文件递交时
间
2015年 8月 5日 14:30分之前
9 竞争性磋商时间 2015年 8 月 5日 14:30分
10 竞争性磋商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 号开标室
11 采购内容
成交人需承担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
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的咨询服务,包括财务、法
律、技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方面。
12 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呼和浩特市政府(或其授权
单位)与社会资本方正式签订 PPP合同及特许经
营权协议为止,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
调整。
13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竞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联
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在探勘过程中发生经
济损失,竞标人自行负责。
14 竞标保证金 第一、第二标段各 80000元
15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 10%,待合同履约完毕双方结清费
用后退还。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认
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40%;项目
采购(即选择社会资本并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50%;
剩余咨询服务费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 6 个
月)过后支付。
18 竞标人纪律
1.报名成功的竞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需在开标前 24小时与我中心联系,否
则将不退还竞标保证金。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准时参加标会。
响应文件编制提示表
序号 名 称 无效竞标或废标情形
1 竞标一览表
“竞标首轮报价表”要求统一格式填写(详见第
七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章。
“竞标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
单独递交,在开标会上供唱标使用(除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外),否则为无效竞标。
2
竞标人的资格
证明文件
1.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表竞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
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均为无效竞标,详
见第五章。
3 响应文件审查
1.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
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
2.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
盖章的;
3.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4.竞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无效条款。
上述情况将视为无效竞标,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
4 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
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 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原件、证件和
样品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证件和样品未按时递交
的,均为无效竞标。
备注:本表仅起提示作用,竞标人应注意有关章节详细内容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编制。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
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
被称为竞标人。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
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
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
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
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商务须知
(4)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8)合同条款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0)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竞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
标人自行承担。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
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必要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
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 2015年 7月 30日 17时前。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竞标截止时间 5 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
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竞标人在收到上
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认。
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竞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竞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文件构成
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竞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标首轮报价表
(6)费用报价表
(6)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7)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8)业绩证明文件
(9)项目业绩一览表
(1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11)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资格及证明材料
(12)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9. 编制要求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
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
中文。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
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
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
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
使用 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
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否则为无效竞标。
竞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竞标内容相同或相近,响应文件可以
合并装订。
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
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每套正本 1份、副本 6份,无论成交与否,响应
文件及资料不予退还。
为了便于唱标和响应文件的归类整理,供应商务必将“竞标首轮报价表”
与“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或竞争性
磋商文件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竞标首轮报价表”或“响应文件”
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0. 竞标报价
竞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竞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
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
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
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
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竞标。
《费用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报价包括:必要的保险和各种税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咨询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
交通等办公生活相关费用。
(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必
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咨询人员,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
(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3)磋商函中以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
量为准。
(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竞标人有备选竞标方案。
12. 联合体竞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
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3.竞标保证金
竞标人应在报名的同时,须递交竞标保证金(见第一章),竞标保证
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标人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竞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 30天期限内有效。
竞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的竞标保证金。
未成交的竞标人,其竞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 5 个工作日后,如无
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3)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
(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14. 竞标的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
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标人
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竞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
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会被要求
和允许修正其竞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
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竞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响应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
密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
启封概不负责。
17. 竞标截止期
本次竞标的竞标截止期为2015年8月 5日14:30分。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竞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
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标截止
期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
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从竞标截止期至竞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公告
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呼和浩特市
公共资源中心网站(.cn)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
政府采购的信息。
七、质疑
21. 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提出质疑。
22.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竞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竞标人认为磋商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
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
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竞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竞标人法人印章、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
八、签订合同
23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采购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
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竞标人成交后(统称“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
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项目要求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价格按《成交通知书》
中的价格执行。
2.成交人所提供的项目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不允许成交人向第三方转让
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项目的服务保证期按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5.采购人对成交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6.成交人、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
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专用合同》(详见第七章)。
8.付款条件: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9.索赔
成交人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服务保证
期限内提出索赔,成交人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同时可从成
交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成交人交付使用时间迟延时,成交人应立即将事
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
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1.违约责任
如成交人推迟项目进驻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成交人应付采购人
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商务磋商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为原则,由磋商小组在所有竞标人首轮报价以后,根据磋商情况决定
是否做出调整【详见第七章附件“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呼和浩特
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分包及预算内
容如下: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工程咨询服
务,预算价:800万元;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工程咨询服
务,预算价:800万元;
2.项目背景
(1)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为东西向骨干线,覆盖了城市东西向
发展轴,线路主要沿新华大街敷设,由西向东串联了金川工业组团、金海工业
园区、主中心、如意行政办公区、火车东站及白塔机场,过白塔机场后线路向
南延伸至东部发展备用地内部。
轨道交通 1 号线线路全长 ,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金海工业园区
至白塔段长 ,其中地下线 ,高架段 ,设车站 19座,其中地
下站 16座、高架站 3座;设综合检修基地、停车场、控制中心各一处,主变电
站两座。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亿元。
(2)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 2号线沿城市南北向和东西向发展轴布置,并串
联了东部副中心、主中心、南部副中心的“L”型骨干线路,线路全长 30km,共
设车站 26座。
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主要沿规划金桥南路、南丰路、规划乌海东
街、锡林郭勒南路、锡林郭勒北路、气象局西巷、成吉思汗大街、成吉思汗东
街敷设。一期工程正线全长 ,其中地下线 ,地上线 ,共设
车站 24座,换乘站 6座。设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 1座,设主变电所 2座。
2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 亿元。
二、竞标人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3.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
年检或认证;
4.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5.不存在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营业执照、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竞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7.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竞标人(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等),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
项目。
三、采购内容(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成交人需承担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的咨询
服务,分为制订 PPP 实施方案和 PPP 招商实施二个阶段,服务内容包括财务、
法律、技术及运营等方面。
1.编制 PPP项目实施方案阶段:
a、项目资料收集:收集、分析本项目的前期规划、可研、初步设计等资料;
访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
b、PPP 实施方案编制:对项目适用的风险分配、PPP 运作方式进行分析,
对项目的交易结构、合同体系和监管架构进行设计;
c、核心边界条件设置:包括核心目标;应界定产出说明、规范及绩效标
准;项目资产权属及处置;项目公共责任及风险转移;特许经营期;公共服务
定价与价格调整机制;融资与担保措施;应急预案、临时接管、提前终止情形
及处理;项目协议变更或补充机制;项目协议展期磋商机制;项目改造或扩建
应对机制;政府配套支持政策建议等内容;
d、编制报告和汇报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协助采购人获取政府批复。
项目招商阶段:
协助采购人制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甄选流程,全程参与社会资本的评比、
PPP谈判、签约等过程,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a、协助 PPP采购文件编制:明确项目招商运作程序,制定项目招标运作整
体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实施 PPP 采购所需的商务文件,
包括采购公告、竞争者须知、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方法、项目协议
(将体现项目交易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
b、协助委托方与潜在投资人沟通,记录沟通结果,澄清投资人的提问,并
根据沟通结果对招商文件做适当修改;
c、协助委托方对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包括对投资能力及财务模型、融
资方案等)进行评估;
d、协助委托人确定招商谈判流程与目标(包括谈判的基本流程和目标的建
议,招商谈判策略和方案建议,谈判、招商谈判各环节的基本目标建议);
e、参与谈判全过程包括相关会议,协助委托人形成备忘录或会议纪要或记
录,协助委托人进行上报和公示工作;
f、谈判结束后协助政府发出成交通知,协助采购人签署 PPP协议。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 6个月)(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问题处理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在 2小时内积极响应。
3.竞标时根据服务内容提交相应工作计划进度实施方案,拟定完成各阶段工
作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时间,确保各阶段、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四、人员要求:
1.咨询人员要求: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配比,咨询人员
最少配备 15名。
2.人员构成:其中必须包含注册咨询、金融、法律、财务专业技术类专家
至少各 1名,其余专业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五、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呼和浩特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社会资本方正式
签订 PPP合同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为止,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认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
交价的 40%;项目采购(即选择社会资本并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完成后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50%;剩余咨询服务费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 6个月)
后支付。
附: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开 展 调 查
收集资料
1项
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
据;制作 PPP 项目可行性评估、管理架构设计,供
甲方选择和决策;协助甲方明确本项目运作目标及
要求;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协助甲方确定重要的项
目边界条件。
2
协 助 业 主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前 期
推 介 及 市
1项
协助业主实施本项目的前期推介及市场测试,根据
市场反应情况调整实施方案。
场测试
3
分 析 项 目
财 务 及 相
关指标,提
出 财 务 边
界
1项
据调查报告和已确定的项目边界条件,建立财务模
型,进行财务测算;基于设计方案及其他设计文件
或报告,预测 SPV公司运行相关指标;开展针对运
行相关指标的物有所值(VFM)评估
4
编 制 本 项
目 PPP 实
施方案
1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最新政策文件编制本项
目 PPP实施方案,起草、编制和修订本项目的《实
施方案》(含合同及其他重要公告、文件);研究
提供项目采购方案分析,供决策,方案须报市政府
审批。
5
评 估 分 析
项目,确定
采购方案
1项
根据经政府批准的 PPP实施方案,起草、修订《采
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竞争/投标须知、资格
审查与评审/评标办法、PPP项目合同等;
6
协 助 甲 方
(采购人 )
完 成 对 社
会 资 本 方
的 采 购 程
序
1项
协助甲方(采购人)完成对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程序,
包括项目推介、发布公告、发售文件、组织开展尽
职调查、澄清答疑、协助甲方处理本项目采购的质
疑与投诉等;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就 PPP
项目协议进行沟通、谈判;
7
完 成 项 目
合同签署
1项
起草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根据评审结果,协助甲方
完成项目合同签署等一系列工作。
8 进度控制 1项
就本项目工作进度定时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进行必
要的汇报。
9 协调管理 1项
经业主授权,牵头协调管理本项目运作所需其他第
三方专业机构,对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作成果
文件按 PPP操作指南要求,提出修订完善建议。
23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竞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
则将按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竞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决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竞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表竞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
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不响应的,均为无效竞标。
二、竞标人咨询服务方案及主要业绩证明
1.竞标人提供“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未提供无效竞标。
2.竞标人提供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轨
道交通)PPP项目或 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未提供无效竞标。
三、竞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2.竞标人(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
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3.能够真实反映近年来竞标人(企业)其他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材
料,如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
4. 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5.竞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
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6.其他有利于竞标的竞标人的证明文件;
7.不良记录、近年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的说明。
8. 竞标人获奖证书;
9.竞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0.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以上二、三部分文件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
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除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
无效竞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
可能影响竞标人的评审结果。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组织磋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包括一名
法律专家)。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
磋商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和印发磋商纪
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
家承诺书》。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活动中,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
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
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
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
放弃磋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
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记录上签字确
认,并存档备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组织磋商: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公布递交响
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
监督人员或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
件的密封情况。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布递交
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首轮报价,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未公布
的供应商不予进行磋商。
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与磋商项目有利害
关系的磋商专家的回避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该磋商专家提出回避,
并从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二)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和竞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竞标资格。在资
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将视为无效竞标:
(1)竞标人未提供竞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竞标人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响应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经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
的;
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竞标(首轮)报价已超出采购预算的;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对无效响应文件须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核确认,确认为无效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不予进行磋商。
(三)磋商
1.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文件从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
进行全面比较与评价,了解和掌握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做好
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磋商
小组成员集体从以下几方面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
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没有提供具体规定要求或者表述
不清楚,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此项要求模糊不清或理解上有差异的条
款或事项;
(3)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
(4)价格和交货期的磋商;
(5)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1)除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
商文件其他要求;
2)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不能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造成采购人不能支付。
5)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
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或磋商小组根据竞争
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澄清或修正的事项进行澄清或修正。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3. 第二轮磋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
或集中通知的方式通知全部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并要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磋
商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根据澄
清或修正的情况和磋商的需要,可继续进行有关事项和价格的磋商。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3)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4. 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
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
待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交齐后,工作人员统一拆封、公布
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价格。
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
二、评标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详见如下:
1、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
商的评标办法。
2、本次评标内容分为价格和技术与商务两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
原则评定。
1)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 80%。
价格权值占 30%,即竞标报价占 30 分。在价格评标项中,按下列公
式计算:
竞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技术占权值的 50%,即 50分。
主要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咨询
服务实施方案”做出评价,评价内容主要为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考虑全面,符合实际,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工作计划完
备,操作可行;服务方案有关论述条理清晰,理由充分。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应做到全面、准确、合理、深入、经济,应包括:
(1)工作总体方案
(2)PPP项目基本实施方案
(3)对实施本 PPP项目工作的难点、重点分析及建议
(4)项目咨询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5)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工作计划安排及服务工期承诺
(6)关键性技术指标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情况等。
2)商务部分(客观项)的权值占总分值的 20%。
商务评价通过对竞标企业财务状况、信誉、同类项目业绩、企业技术
实力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后,根据合格的竞标人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后,根据
合格的竞标人的总体水平,由评委会集体审议后,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
的分值。
其中,经济专家负责企业财务状况和信誉、企业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审
查,技术专家和采购人负责业绩和服务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提交
评委会共同审议后分别对每家合格的竞标人给出一致的分值。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磋商、澄清,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磋商小
组按照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磋商小组按
排列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于对竞标人服务质量的考虑,应采购人要求,每一个竞标人仅
限于成交一个标段(包)。如果出现同一竞标人在不同的标段(包)排序
均为第一的情况,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该竞标人的
一个成交标段(包),以此类推。
3)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人进行考察的权利。
附:评分细则:
表一:评价内容和权重划分(100分)
序号 评价内容 权重
竞标报价 竞标单价 30
1
技术部分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50
企业的财务状况、信誉等 3
业绩 10
服务能力 5
2 商务部分
企业技术实力 2
表二 技术评分标准(50分)
1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和运营、对PPP项
目的认识与理解
8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1.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认识与理解(4
分)
a、理解透彻,有深刻的认识,有独到见解
的,得 4分;
b、理解比较全面,得 2-3分;
c、理解得不全面的,得 0-1分;
2.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 PPP项目的认识与理解
(4分)
a、理解透彻,有深刻的认识,有独到见解
的,得 4分;
b、理解比较全面,得 2-3分;
c、理解得不全面的,得 0-1分;
2
PPP项目基本实施
方案
12
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
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a.方案编写完整详细,符合规范,设计思路
清晰;设计框架、需求分析符合实际,能提供高
效优质的本项目系统服务;方案设计能够充分满
足采购需求,得 10-12分;
b.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全面,有需求分析,
得 7-9分;
c.方案不全面,得 1-6分。
3
特许经营期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管理的
重点分析
8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符合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特点,重点突出的,得 7-8分;
b.内容基本完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有
一定认识的得 5-6分;
c.内容不完整,得 1-4分。
4
对实施本PPP项目
工作的难点、重点
分析及建议
6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得 5-6分;
b、内容基本完整,具可操作性,得 3-4分;
c、内容不完整,得 1-2分。
5
咨询机构的设置情
况
4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现场咨询管理机构的人员配比、工作时间
等高于磋商文件(P21-22)要求的,得 4分;
b.现场咨询管理机构的人员配比、工作时间
等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得 2分;
c. 现场咨询管理机构的人员配比、工作时间
等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的,不得分。
6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4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 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预见性、可操
作性强,得 4分;
b. 内容基本完整,具可操作性,得 1-3分;
7 实施计划安排 5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结合呼和浩特轨道交通建设特点,重点突
出,衔接清晰,制定的工作计划符合呼和浩特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并有保证措施得 5分;
b、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 3-4分;
c、计划安排不全面,得 0-2分;
8
对项目的其他建议、
市场化运作中采购
人应重点关注的问
题
3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中相
关内容进行评价:
a. 建议与解决问题的思路全面、合理,可操
作性强,得 3分;
b. 内容基本完整,具可操作性,得 0-2分。
表三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竞标人财务状况、
信誉等情况
3
1.竞标企业提供经审计的 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齐全、清晰的得 1分;
2.竞标企业近一年内纳税证明的得 1分,为企业员工缴
纳社保资金的凭证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10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业绩情况作出评价(业绩得分可累
加,最高不超过 10分):
1.参与国家相关部委 PPP项目政策研究,每个项目得 1
分,最高得 2分;
2.近年来,主要承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PPP项目咨询或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咨询评估服务,每个项目得 1分,最高
得 4分;
3.近年来,参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PPP项目咨询或国内
城市轨道交通咨询评估服务,每个项目得 1分,最高得 2
分;
4.近三年主导实施国内大型基础设施 PPP、BOT、TOT等
项目咨询或评估服务,每个项目得 1分,最高得 2分。
服务能力(团队服
务能力评价)
5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服务能力(含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作出评价:
1.团队人员配置涵盖“城市轨道交通 PPP项目政策,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专业配置齐全,结构合理,得
1分。
2.团队负责人熟悉国家城市轨道交通 PPP项目政策,作
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PPP 项目咨询或
评估服务的,每个项目得 1分,最高得 1分;
3.团队负责人主导实施国内大型基础设施 PPP、BOT、TOT
等项目的咨询服务,每个项目得 1分,最高得 1分;
4.团队成员基本熟悉国家 PPP项目政策,参加过国内城
市轨道交通 PPP项目咨询服务或评估工作、专业配置基本
合理,得 1分。
5.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内大型基础设施或其他 PPP(含
BOT、TOT等)公私合营类咨询服务的,得 1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企业技术实力 2
1.竞标企业提供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2. 由评委根据竞标企业规模、国内轨道交通行业的影
响力作出评价,可得 0-1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响应文件封面
(供应商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号: (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竞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二:
响应文件目录
一、竞标承诺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竞标首轮报价表……………………………………………………( )
四、费用报价表…………………………………………………………( )
五、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
六、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
七、业绩证明文件………………………………………………………( )
八、项目业绩一览表……………………………………………………( )
九、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
十、各类资格及证明材料………………………………………………( )
十一、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
格式三:
一、竞标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竞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
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资质要求进行竞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
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
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_______工作日
内进行服务。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竞标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竞标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竞标保证金的约定。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
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
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竞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竞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竞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采
购活动(项目编号:- - -),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竞标
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
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
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
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格式五:
三、竞标首轮报价表
竞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号:
名 称 竞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备 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竞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与
优惠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作为唱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
为无效竞标。
5.优惠承诺属于服务评审内容,不作为竞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中
标,优惠承诺将列入合同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四、费用报价表
序
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 总价
1
2-1
2-2
3
4
5
6
总计:
备注: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符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0
格式七: 五、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竞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
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七、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格式十:
八、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类型 服务内容(简单描述)
注:附业绩关键页复印件。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九、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项目岗位 职务/职级 经验专长 工作年限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类型 服务内容(简单描述)
注:1、项目负责人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计算。
2、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证明资料。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十、各类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要求。
附件: 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或委托方):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以下称“双方”)现就项目
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实施目的
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契约的形式固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降低项
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
品和服务。
第二条 咨询服务范围
经双方认可,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咨询范围为: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的咨询服务,
包括财务、法律、技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方面。
第三条 咨询服务内容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拟采用“股权融资+
特许经营”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双方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咨
询服务,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标准完成下列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和
资料。
1、编制 PPP实施方案阶段:
1)项目资料收集:收集、分析本项目的前期规划、可研、初步设计
等资料;访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
2)PPP实施方案编制:对项目适用的风险分配、PPP运作方式进行分
析,对项目的交易结构、合同体系和监管架构进行设计;
3)核心边界条件设置:包括核心目标;应界定产出说明、规范及绩
效标准;项目资产权属及处置;项目公共责任及风险转移;特许经营期;
公共服务定价与价格调整机制;融资与担保措施;应急预案、临时接管、
提前终止情形及处理;项目协议变更或补充机制;项目协议展期谈判机制;
项目改造或扩建应对机制;政府配套支持政策建议等内容;
4)编制报告和汇报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协助委托方获取政
府批复。
2、PPP招商阶段:
协助委托方实施本项目社会投资人甄选流程,全程参与社会资本的评
比、PPP谈判、签约等过程,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1)协助 PPP 采购文件编制:明确项目招商运作程序,制定项目招标
运作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协助委托方完成本项目实施 PPP采购所需的
商务文件,包括采购公告、竞争者须知、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评审
方法、项目协议(将体现项目交易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
2)协助委托方与潜在投资人沟通,记录沟通结果,澄清投资人的提
问,并根据沟通结果对招商文件做适当修改;
3)协助委托方对对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包括对投资能力及财务
模型、融资方案等)进行评估;
4)协助委托人确定招商谈判流程与目标(包括谈判的基本流程和目
标的建议,招商谈判策略和方案建议,谈判、招商谈判各环节的基本目标
建议);
5)参与谈判全过程包括相关会议,协助委托人形成备忘录或会议纪
要或记录,协助委托人进行上报和公示工作;
6)谈判结束后协助政府发出成交通知,协助采购人签署 PPP协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标准
经双方认可,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咨询服务成果
根据咨询服务内容,本项目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PPP 实施方案
设计,包括核心目标、投融资交易结构、产出说明及绩效标准、价格补
贴及调整机制、风险分担、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采购方法、融资与担保措
施、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等;针对潜在社会资本的市场测试;包括全套采
购文件(含 PPP项目合同)编制、资格审查、协助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公开招标、签署 PPP 合同等。
第六条 成果验收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咨询成果后,应提交甲方并及时通知甲方
进行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
方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再次提交甲方进行验收。
第七条 工作方式
乙方采用现场工作与非现场工作结合的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乙方应设置现场咨询机构,并符合
以下要求:
1、咨询团队的组建
1)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咨询
服务工作计划;
2)建立与甲方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2、咨询人员的配置
1)咨询人员的配置满足为本项目咨询服务需要的资质、比例和数量
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专业要求;
3、现场咨询人员基本规定: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现场配置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咨询人员 3
人以上,并必须保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
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咨询人员,若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
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甲方批准;当甲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时,乙方应在接
到通知一周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
4、现场咨询人员考勤规定:
1)现场咨询期间,咨询人员如确实有事外出超过 2 天以上的,须办
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向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提出;如咨询工作需要时,已请
假外出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外出超过 2天或以上且未履行请假
手续的,每日按咨询服务总费用的千分之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擅自离岗天数连续超过 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20天,甲方按乙方
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每日按咨询服务总费用的千分之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为确保咨询过程人员到位,甲方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内
容包括:人员稳定性情况、人员更换情况、人员履约能力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工作周期
本项目的工作周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PPP 合同及特许经营权
协议为止,乙方应在此期间按计划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以及授权。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以及授权;
3)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的需要而可能使用的所有材料以及其
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均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且保证承担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主张、诉讼或者仲裁的责任;
4)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而组建的团队的成员均具备完成本合
同项下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以及相当的从业水平。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后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咨
询成果做出修改调整;
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
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对于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者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
行情况及进度时间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
限期纠正;
3)甲方如认为乙方项目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项目成员。
甲方的义务如下: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且完成本项目
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基础资料;
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
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3) 对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及时安排验收,并将验收合
格与否的结果与修改调整意见(如有)及时通知乙方;
4)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咨询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 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按时提供项目的各项基础资料;
3)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并对咨询
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2) 乙方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安排本合同的工作成员及负责人,并向甲
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未取得甲方的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团队成员;
3) 乙方如指派员进行必要的室外调查、问卷等工作时,应承担可能
由此造成的员工意外伤害的赔偿等责任。
第十二条 咨询服务费用
甲方将就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共计人民币 元整(¥ )。
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咨询费用已包含甲方因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
部工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差旅费、税费、利润
等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
费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认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
付成交价的 40%,项目采购(即选择社会资本并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50%,剩余咨询服务费服务有效期(服
务期之后 6个月)过后支付。
乙方须在收到每笔咨询服务费之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等额完税发票。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或乙方
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全部权益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及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若乙方违反本约定,应支付咨询费用金额
2‰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保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对且应使其控制的每个人对下述信息保
守秘密:本合同的内容;从本合同甲方获得的其它非公开性信息;以及由
甲方准备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非公开性信息。该保密义务并不随本合同
的履行完毕或终止而解除。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未经甲方同意,任何工作汇报内容
均不能向第三方机构披露。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者合同被终止后 10 日内,合同所涉及的由
甲方送交给乙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形式,包括乙方
所作的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立即交还甲方。
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则
乙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甲方任何的保密信息。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迟于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咨询服务的,每
日按咨询服务总费用的千分之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
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非违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
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要求违约
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时解除。
1) 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完成工作,
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在该期限届满时仍未纠正的;
2)乙方逾期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且未征得甲方同意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的形式提供咨询服务成果的,经甲方提出后
[5]日内仍未按要求提供的;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
交修改后的咨询成果,或乙方修改次数达到[3]次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
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外,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时解除。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日内仍未支付的;
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后,甲方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未提供书面意见,
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提供的;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
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由于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约定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自该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合同任意一方均
有权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按上述规定行使解除及终止本合同权利时,应以书面方式向
另一方发出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方加以合理
的注意之下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其中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如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于[48]小时内将事件的有
关情况通知给其他各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政府
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并向其他各方提供不可抗
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
以延期履行合同,他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其他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
损失要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各方应根据实际履行能力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
行本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意见,或合同仍不具备履行条件的,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
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可按下列方式第[2]种方式处理:
1) 向[呼和浩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3)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分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
第二十条 通知和送达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
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视为送达
并生效: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期;
2)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时;
3)通过传真发送并收到完整标明相应的传真号码的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时;
4)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拒绝签收的,
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生效日
仅限于以下日期之一:
1)通知中有明确的日期且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算起的[5]个工作日后,
则该日期为变更生效日;
2)如果通知中没有明确的日期,或者虽有明确的日期但该日期为通知
发出日起算的[5]个工作日内,则变更生效日为通知发出日起算的第[6]个
工作日。
在送达地址的变更生效日之前,本合同一方向原送达地址发送的通知,
仍视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
期 。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合同当事方就咨询服务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
方之间此前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前期协议。
本合同各条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含
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
性。任何一方行使权利不应导致另一方合同项下的权利受到损害。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能被视为对此等权利
或其它权利的放弃。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副本一式[12]
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6]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住所:_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_____ _ 传真:____
帐号:_ 帐号: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_
邮政编码:__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