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某公司资金管
理规定与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壹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
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壹)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于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
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和下属公司于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和被监
督,管理和接受管理的关系,于结算业务中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于附近银行保留壹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于资金部开设
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于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之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于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
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壹)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
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运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
级的资金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
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运营发展,贷款或
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方案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
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于 300万元(含 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
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于 300万元之上的,
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于 300万元以下的由财
务总监审批,担保额于 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于 2000万
元之上的,壹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且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
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壹)领用空白支票。于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能够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
张数不超 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 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于
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壹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
壹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于 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
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且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
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且根
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方案。
(壹)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情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于银行存款和于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于资金部汇出的 10万元之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于旬后壹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于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
部汇总后于旬后 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且且每俩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壹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壹、审批权限公三类:
1.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仍需
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且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
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于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
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于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资金预算制度
第壹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运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
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且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
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
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壹)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运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
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 )按月配合
修订。且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和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 )
壹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壹份自存,壹份留存总经理室,壹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 )。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 )。
第六条退税收入
(壹)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 )。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于新台币十万元之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壹)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 )。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 )。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壹条经常费用
(壹)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均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仍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
支付。其数额于十万元之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和预计
比较每项差异于百分之十之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方案表”(附表 )
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壹)各单位运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且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 )于当月 24
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 )呈总经理核阅,作为运营决策的参
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