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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internet 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
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
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
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
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
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
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
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
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
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
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
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
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
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
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
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
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
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
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
业务合同确定
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
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
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
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
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
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
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
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
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
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
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
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
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
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
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
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
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
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
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
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
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
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
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
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
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
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
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
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
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
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
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
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
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