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居间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具体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具体签订方式,如“书面签订”或“电子签订”等]
签订日期:[具体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甲方全称]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
销售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就向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供应
煤炭万吨事宜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甲方与目标公司达成煤炭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交货时间:以甲方与目标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准。
二、居间内容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及能力,促成甲方与目标公司签订正式的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 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按照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吨(税后)的标准向乙方支
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总额根据每月实际供货量计算,即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税后)。
2. 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在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公司签订主合同后,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 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应将劳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支付
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四、其他条款
1. 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仅负责促成甲方与目标公司签订主合同,对主合同的
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如有延迟或拒绝支付行为,应承担
违约责任。
3. 本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与目标公司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
乙方无责任。
2. 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为本合同劳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日。
3. 主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成立或无效时,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
4. 如因目标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时,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5.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六、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邮寄
送达的,在付邮后第 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七、合同效力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电签亦有
效。
八、附则
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时为主合同中的求购方,即购买人(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具体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