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心理健康危机
预案
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针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
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从而出现
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
1.3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
机,重新适应生活。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
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的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
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
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
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
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
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
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1.4 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
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
主动地开展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李四
军任组长,成员包括政治辅导员周艳、郭泽峰、朱永泰。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
和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
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2 工作机构
2.2.1 学生工作办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
负责人、政治辅导员周艳、郭泽峰、朱永泰。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2.2.2 各班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
领导负责,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中心的教师协助我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全体师生员
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2.3 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并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
员,不断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
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 干预对象
3.1 重点关注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
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有严重困难
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
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
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
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
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
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
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
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
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
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3.2 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
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
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
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
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 运行机制
4.1 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班级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
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
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
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班级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
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
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院
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
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2 早期预警
4.2.1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
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
芽状态。
4.2.2 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各班级应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
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
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班级应在每学期对下列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情绪或行为表现
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
学习困难的学生。排查结束后各班级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
4.2.3 学生心理问题汇报制度。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
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
导员周艳汇报一次,辅导员周艳每月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
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
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月一次向辅
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各班级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以
电话的形式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并随后书面将该生的情况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
咨询中心通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
办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以电话形式迅速
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4.2.4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对各班、心
理咨询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
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学校内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4.2.5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
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
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4.2.6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
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
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班级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
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班级班
主任。
4.3 危机干预
4.3.1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
各班级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
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确定。
4.3.2 建立支持系统。各班级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
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
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
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各班级班主任应动员有
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
学生。
4.3.3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
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有关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
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
4.3.4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
各班级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
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
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
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办。
4.3.5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
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
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工办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
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
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
重心理危机者,学工办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
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工办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该生所在班级应对该
生作 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 24小时特别
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
学工办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小时特别监护。
4.3.6 建立救助系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
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
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级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
学生工作办、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
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工办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
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各班级主要负责事件的整个过程。
(2)学生工作办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3)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
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学校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
住院治疗;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
事人情绪;
(6)后勤处负责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其他工具和设备。
4.4 后期跟踪
4.4.1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
院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4.4.2 学生复学后,所在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
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学生干部对该
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在每周填写一次的《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周报表》
里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一
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4.4.3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根据班级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教师
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
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工办。
4.4.4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班级还应对他
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
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
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5 工作制度
5.1 培训制度。学生工作办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定期组织对学生工作
干部、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5.2 备案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班级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大学
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学生因心理问题需
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所在班级亦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中心备案。
5.3 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指定
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5.4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
保密。
5.5 责任追究制度。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
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6 附 则
6.1 各班级应针对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
制定好本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
常性地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
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
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6.2 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
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6.3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成教学生的心理危机处理工作。
6.4 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二 0一 0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
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全校心理健康
水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更好地帮助有严
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性校园事
件,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
为等过激行为。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
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异常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
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
的对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在现有的校心理辅导室的基础上,成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组长:景黎明
副组长:高晓丹
组员: 李秀花、韩莉、胡云、朱丹、陈天、王蓓、胡珺、朱玉娟、步菲菲、曾
燕、刘飞、以及全体班主任
第四条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负责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对学
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 各班应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早期预警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
发现、早汇报、早评估、早反馈、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
芽状态。
第七条 早发现。校心理辅导站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
理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与相关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
与跟踪控制工作。
第八条 早汇报。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各班心理委员、心理辅导教师作为心理
危机的可能发现者负有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的责任。班级心理委员每周至少
一次向学校心理老师汇报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心理老师每周至少一次向校园心
理危机干预小组组长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
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应将该生情况迅速上报到心
理危机干预小组,第一时间通知心理老师,并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
导站报告;有伤及身体的要及时联系校医;心理老师对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其
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
第九条 早评估。校心理辅导应对班级心理委员和班主任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
学生进行及时地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第十条 早反馈。校心理辅导应及时将有问题的学生名单及其评估结果反馈给心
理危机干预小组。
第四章 中期干预
第十一条 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
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辅导、紧急救助等方法,实
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二条 心理支持。心理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
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热情的帮助,班主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
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第十三条 及时阻控。对于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
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
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
老师、班主任、相关老师在接待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
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独自离开,如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在积极与专业
卫生机构联系的同时,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第十四条 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
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应成立以班主任为负责人及相处关系较好同学(最好包
括心理委员在内)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
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班主任、心理辅导站汇报该
生的情况,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
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的),原则上学校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在心理危
机干预小组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对该生作 24
小时特别监护。
第十五条 心理辅导。学校心理辅导室对发出危机求助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第十六条 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班主任、校园诊
所、保安部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推行首视制原则。
第五章 后期跟踪
第十七条 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治愈证明,并到
我校指定的医院做复诊检查,经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
手续。同时学校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第十八条 学生复学后,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协同班主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
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
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委
员在每周填写一次的《班级学生心理动态报告》里向心理老师报告该生的心理状
况。
第十九条 心理辅导站要根据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提供的情况,
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
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班主任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
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制度:
1、《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2、培训制度。心理辅导站应对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实行定期培训。
3、专家联系制度。心理辅导站应有固定联系的校外心理医学专家,并对严重心
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
4、档案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和各班主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
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学生打交道的重要电话录音、
谈话录音、书信、照片等;学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相关班主任在事故处理后应
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请假一个月
左右、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备案。
5、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应到指定的医院
进行鉴定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到心理辅导站备案。
6、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
严格保密。
7、问责制度。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
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对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有
下列情况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不服从协调部门
指挥的;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个人,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故意
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
案不力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应针对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
踪服务的原则,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班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登载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2008-07-19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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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分类: 教学设计
为进一步完善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
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健
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预案。
一、总 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
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
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
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
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小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
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
干预的对象。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职责、措施和方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心理健康
工作人员、班主任、少先队干部及校医。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职责
1.协调各部门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2.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相关渠道;
3.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设备建设和人员建设;
4.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科学研究;
5.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组织技术合作和交流;
6.对外公布有关心理危机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7.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三)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模式,确定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
1.以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核心。
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
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
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2.以班主任为重要力量。
班主任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危
机干预小组联系。
3.以少先队干部为基础力量。
少先队干部加强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并尽快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联系。
(四)确定干预技术
A、心理急救,稳定情绪
B、行为调整,放松训练,晤谈技术
C、认知调整,晤谈技术
1.首先要取得干预对象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提供疏泄机会,鼓励他们把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出来;
3.对访谈者提供心理危机及危机干预知识的宣教、解释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
使他们理解目前的处境,理解他人的感情,建立自信,提高对生理和心理应激的
应付能力;
4.根据不同个体对事件的反应,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如:积极处理急性
应激反应,开展心理疏导、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矫正、放松训练、晤谈技术等,
以改善焦虑、抑郁和恐惧情绪,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必要时适当应用镇静药物;
(五)干预技术要点
1.心理急救
(1)接触和参与
(2)安全确认
(3)稳定情绪目标:
(4)释疑解惑
(5)实际协助
(6)联系支持
(7)提供信息
(8)联系其它服务部门
2.心理晤谈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
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控制,降
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
为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
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教育为
主,重在预防的原则,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个
性心理品质和危机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
承受能力。
第三条 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
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
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
好准备;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
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
作处、保卫处、后勤处、各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
设在学生工作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
小组的职责是:计划和指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
或系(部、院)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
作出决策。
第五条 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分三级:学生各班级及心理协会为
一级,各系(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中心为三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指导并实施,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该项工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
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
育,要指导好各系(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辅导员与心理协会
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协会与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
我教育、自我调适、自我服务的作用。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遭受突然重大打击的学
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确保学生心
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畅通。
第七条 各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人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
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
朋友。要随时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
况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并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生辅导员及各班级心理委员应配合学院开展好新生心理健
康普查工作,要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
生心理健康状况表》(见附件)的收集及汇总工作。要对各系(部、院)
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收集学生危机信息,在发
现或得知学生有严重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及时报告,采取有效的干
预措施,并做好跟踪控制工作。
第九条 学生心理协会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检查汇报制度,随时了解高
危个体的心理状况。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
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
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心理委员平时要关心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
的联系和沟通,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配合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十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
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
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
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付或不能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十一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
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二)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过去有过
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三)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
常者;
(四)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者;
(五)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者;
(六)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七)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八)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
(九)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十)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
会造成危害者。
第十二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
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
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轻身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
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
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
响等。
(四)有自杀倾向、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健
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
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
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
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
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四条 各系(部、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
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
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
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
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心理危机应对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当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
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生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要迅速以电话
的形式上报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当日值
班人员、各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要及时赶到现场
进行处理,同时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建立支持体系。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
同学对其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第十七条 建立监护体系。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
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
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生辅导员汇报该生的情况。对于危机程度较轻且能
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
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
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经相关专业医疗
机构或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
并对学生作休(退)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就医治疗。
第十八条 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并进行及
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应在学生辅导员监护下
到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危机程度较高者,
必须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第十九条 建立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
转学的,需出具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后,提出
相关申请并办理手续;因心理疾病治愈而申请复学的,要出示学院指定
的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的诊断康复证明,提出复学申请,并与学生监
护人签订相关责任协议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建立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
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章 后期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患有心理疾病学生康复且复学后,系(部、院)应对其学
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
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
情况。系(部、院)学生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两次,
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生心
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系(部、院)提供的情
况,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
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院)。
第二十三条 对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学生,系(部、院)应给
予高度关注。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
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院心
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
询。
第七章 心理危机干预具体措施及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具体措施及责任人:
(一)对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等突发事件者
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该生好友、同学或班级班干在事件发生后与其多沟通,在
生活上、学习上多关心他,班级心理委员、学生辅导员要时刻注意该生
行为,如出现意外行为要及时制止。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对
其表示同情,造成支持性气氛以逐渐减轻其悲伤。
(二)对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者
对于个人认为关系自己前途命运的重要考试的失利,而产生极度悲伤和
痛苦,自认前途黯然,万念俱灰,甚至萌发自杀的念头。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专业老
师、班级学生干部
2、干预方法:
(1)学生辅导员、班干部向该生讲解“人生之路,坎坷挫折十之八九”、
条条大路通向成才之途的道理,使其从“一次挫折,一生无前途”的错
误认识中解脱出来,勇敢地正视挫折,面对困境,振奋精神,重新生活。
(2)学生辅导员对其考试的失利抱宽容的态度,不要过多的指责、埋怨,
更忌与他人相比较。帮助其认真分析失利的原因。分析时除指出个人不
足外,也要考虑到客观因素以减轻其悲伤、懊悔、自责、内疚等负性情
绪。
(3)学生辅导员、专业老师与该生共同研究、探索,制定出适合其实际
水平,井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近期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使
其行动有的放矢,并充分肯定其实现目标的有利条件,增强自信心。对
于流露出“活着没意思”情绪的求助者,或已准备采取自杀行动,或自
杀未遂者,要严格监护,置监护对象于视线之内,严防藏药自杀。创造
良好的心理治疗气氛,鼓励求助者表达自己的不良心境,使内心冲突外
化。指出任何自杀的念头都是消极的不明智之举,应该配合治疗,以求
达到心理平衡。
(三)对个人情感受挫者
失恋的年轻人往往把“狂热的爱变成愤怒的恨”,出现极度的负面情绪,
甚至伤害自己或对方。
1、干预参与者: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对失恋者指出恋爱和感情不能勉强,更不值得殉情,而
且使其相信将来肯定有机会找到自己心爱的人。对企图采取攻击行为者
则防患于未燃,学生辅导员、各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制止其
攻击行为,指出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和犯罪性质,才可能阻止当事人的
鲁莽冲动行为。
(四)对人际关系失调及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
支持者
大学生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
1、干预参与者:学生辅导员、班干、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
(1)学生辅导员、班干部用各种方法加强学生自信心以及对自我的全面
认识,发现优点、特点及长处;
(2)学生辅导员可以通过开展形式不同的班级活动,给学生交流交往、
展现自我提供平台
(3)传播、渲染寝室文化
(五)对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感强烈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干部、
宿管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
(1)各系(部、院)帮助学生找老乡。首先了解一下学校里有哪些老乡。
当思乡心切,或在节假日感到孤独的时候,可以找他们聊聊,拉拉家常,
谈谈家乡的变化和儿时的趣事。或相随到附近的旅游区参观游览。这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思乡心境。
(2)班干部主动与学生沟通。俗话说,一回生、二回熟,三回成朋
友。再要好的朋友,开始也是陌生人。人际交往有“自我循环”特性:
越是怕陌生,越是不敢交往,陌生感越是强烈;越是不怕陌生,越是敢
于同陌生人接触,陌生感越是消失得快。特别是与同学交往中,互相交
流一下初中到大学的感受,你会发现,很多情感、心理活动是一样的,
包括“回归心理”的产生。情感的共鸣,有助于心理上的沟通,会增进
相互间的理解。一个人来到一个举目无亲的新环境,一时的不适应是很
自然的,从不适应到适应,人人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懂得这个过程是不
可避免的有利于回归心理的控制。
(3)培养业余爱好。学生辅导员可以从新生入校后收集学生的相关
资料,善于发现各个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通过组织班会、娱乐
活动、互帮互助中培养他们的业余爱好,发挥个人特长,让他们在学习
以外找到自己的优势。
(4)通过书信或电话与老同学、老朋友或家乡的亲人及时交流信息、沟
通思想、介绍新环境中的人和事,可减轻思乡、怀旧的情绪。这点需要
学生辅导员及时了解、掌握新生的个人信息。
(六)对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学生工
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让学生充分
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参加由学生工作处提
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多与学生沟通,系(部、院)书记要随时了解学生
家庭变动情况。
(七)对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干、
专业老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干部关
心学生,长期与学生保持联系,如该生系长期住院者,系(部、院)书
记、学生辅导员可组织其他学生到医院进行慰问看望,让患病学生感觉
班级、学院对他的关心、关怀,学生辅导员、专业老师定期安排班级学
习委员或成绩好的学生对其进行辅导。
(八) 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
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
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发现此类学生,学生辅导员第一时间上报到系(部、院)
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处。相关处理意见:由学生工作处通知该生
家长劝其休学治病或退学,若被告知已康复,必须由相关医院出具的病
情证明,证实其已经康复者方可入校继续就读。
(九)对身边同学出现个体交往危机状况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干预方法:学生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多与学生交流,在交流中可
以探知学生内心想法,增加学生安全意识,消除危机感。
(十)对转系、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学生工作处
2、干预方法: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学生发生的不同
情况多跟学生沟通、谈心,切忌不重视学生、忽视学生,使学生充分认
识自己的错误,注意谈话时的语气、语调,切忌使学生有抵触情绪。事
后学生辅导员应注意学生行为,如有异常,及时向系(部、院)领导、
学生工作处汇报。
(十一)对有自杀倾向或曾经有自杀行为者
1、干预参与者: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
2、干预方法:系(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接到消息后应详细掌握事
件发生情况及进展,事件发展较严重情况下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协调指
挥工作;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员收集和发现学生心理异常
现象、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及产生心理问题原因,同时联系、
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工作处通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护工作(如:
保卫处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采取相应应急保护措施,到现场做好现场秩序
维护工作,防止围观学生、群众喧闹、起哄现象发生,如情形严重时拨
打当地 110或 119到校协调工作;联系校医院医护工作人员,到现场做
好紧急救护准备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院)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
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
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部、院)有心理
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
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其中包括:电话录音、谈话录音、
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总表
系部(院)(盖章)_____ 汇总人______ 上报日期_______ 主管领导意见:
心理委员姓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
工作记录:
心理委员姓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
工作记录:
心理委员姓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
工作记录:
心理委员姓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
工作记录:
心理委员姓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____
工作记录:
注:请各班心理委员将《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总表》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汇总填入上表。请根据
心理委员人数、按照上述形式自行扩增表格。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
校园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对象和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
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干预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参
与,基础学院、各系、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分工负责,学生处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总责。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
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大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
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
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12、其他经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学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医务室等职能部门领导
或负责人和基础学院、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等组成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基础学院、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
准确的评估。如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及相关建议。
(2)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如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有关院系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
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沟通情况;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进行跟踪心理咨询辅导。 B、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
在校继续学习,其所在院系应派专人监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C、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
其所在院系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赶到学校以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然后由所在院系派专人负责将学生送至
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院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
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相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
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 24小时监护。
(2)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
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学院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
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院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所在院系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5)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院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所在院系
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所在院系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院医务室,由急诊室或院医务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
立即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院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
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
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所在院系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和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
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院保卫处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所在院系向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报告,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
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3)经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所在院系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
并与家长协商,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记录或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院
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院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其所在院(部)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
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四、 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搞好综合保障 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时,学院各部门、基础学院、各系在学院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学院医务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2.院办要保证车辆供应、通信畅通。
3.学院要设立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宣传部门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总结与处理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
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二 00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重庆航天职
业技术学院 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