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推波助澜拓出口为加快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有效化解出口贸易的风险,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前,国务院正式组建了一家专门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一重大举措的出台表明在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通过单独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方式,大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家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进而促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以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出口商在出口收汇过程中,由于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期的英国,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一般而言,作为一种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通过集中众多出口企业缴存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等方式,对一旦发生信用风险造成损失的出口企业予以70%—90%的补偿,其目的是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解决的是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在国内,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近8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拨付专款作为风险准备金授权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企业承担出口收汇风险。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保集团代表中国加入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组织“伯尔尼协会”,表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向国际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十几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得以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国外来料加工保险、海外工程承包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在内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体系,对于外贸出口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的开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甚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家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目前,我国已获出口信用保障的出口仅占出口总额的1.1%,已承保的出口企业只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2.7%,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高达20%至30%,全世界的国际贸易总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全球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速有所减缓,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五”期间我国要完善以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为重点的外经贸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结合。前不久,朱镕基总理在广州召开的外贸出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面对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必须更加重视外贸出口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已经采取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等出口政策和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外贸出口。因此,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拓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高认识踊跃投保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落后于国外水平,一些出口公司思想认识方面的偏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要像一般保险业务人员那样重视展业,对所开办的保险业务大力加以宣传,特别是对那些起步不久的自营进出口商更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好处的宣传,从而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社会知名度,这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主要有三大好处:一、有利于获取贷款。一旦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的安全性则大大提高,其还贷能力也相应增强,无疑提高了出口企业在银行中的信用等级。因此,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把收汇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银行也就乐于为出口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二、有利于扩大份额。时下,随着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入WTO给出口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严峻的挑战,要想扩大市场份额,得凭自身的各种优惠条件,支付方式的灵活性便是其中之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出现,可一解出口企业由于支付方式灵活性所带来的收汇难等忧虑。三、有利于追偿欠款。出口信用保险出现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出口收汇难的问题。在鱼龙混杂的国际市场中,一旦收不回货款,出口企业的打击将是沉重的。此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便可利用“伯尔尼协会此文共有2页上一页12下一页”的统一规则,发挥别的机构和公司不具备的威慑和制约作用,帮助出口商收回货款,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因此,对于那些尚未接触出口信用保险这一事物的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来讲,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地研究出口信用保险对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踊跃投保,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配套拓宽出口在提高广大出口企业认识的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的各项政策配套措施也要紧跟到位,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支持出口的良好氛围。笔者以为,工作重点应主要放在发展壮大出口保险公司身上。其一,把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所经营的短期出口险、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等业务划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由该公司统筹规划,垄断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
务。同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成立跨省份或跨地区的分支机构,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推广普及。其二,改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困难,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扶持力度,如通过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规模、贷款、设立赔款准备金、贴现票据和再保险等不同的方式,向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逐步提高中国出口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满足广大出口企业的保险需求。其三,及时总结我国承办出口信用保险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适应业务运营的需要。同时,着手制定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使出口企业承保行为规范化,以避免在承保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其四,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形成一个集世界各国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外贸及买方资产、负债经营、历史交易、付款记录等各方面资料的信息中心,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及时指导出口企业的业务选择,促进外贸出口稳健经营,最大限度地降低外贸出口的收汇风险。其五,在积极扩大承保面的基础上,根据“不求盈利、保本经营”的原则,科学厘定信用保险费率,降低外贸出口成本,以提高外贸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进一步开展。同时,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扶持,免税或实行比较低的税率,从而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此文共有2页上一页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