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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
明,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望各部门认真执
行。
2、依据
IATF 16949:2016 技术规范要求;
部门主管日常工作质量考核细则标准(2015 版)。
3、适用范围
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某著名企业。
4、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
产品设计
制造工艺质量
新产品质量验证
产品审核
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制造过程质量
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
某省市场某省市场服务质量
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以上所有项目,被考核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考核单位: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
制造部;考核办法:通报及处罚;处罚:质量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
题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人事部、财务部当月兑现。
5、考核细则
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在用户使用过程,若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等原因,发生批量质量事
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产品在设计过程设计
(或采用)不当,造成失误或重复发生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
责任人加倍处罚。
工艺文件的制订须合理、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检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技术
标准、更改通知书等指令性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统一。每发现一次不符,扣罚责任单
位负责人 200~500 元,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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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
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对不能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
问题重新出现,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新产品应及时完成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
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纠纷,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导致生产过程发生质
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罚 100 元。
本细则考核权归质量部、生产部、制造部
制造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检查生产过程,工艺纪律的宣贯及执行情况;检查工艺文件是否得到完整、彻底的
宣贯;检查操掌握工艺文件中的操作内容及要求,掌握主要工艺参数的标准。每项次扣
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检查工艺纪律、自检、巡检、完工检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汇
总、上报;检查车间工序质量控制点、关键零部件的管理是否规范,各种相关图表、记
录是否完整、正确,对工艺纪律检查中重复发生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
大处罚力度,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检查在制品、工位器具存放,使用状态的规范及合理性,产品标识的齐全、规范性;
检查操作中是否存在野蛮操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
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检查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定检,并作相应记录,是否按计划进行维修
及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检查工艺装备是否具有良好状态(包括验收状态和工装编号),检查工装、模夹检
具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及相关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地使用,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扣罚 200~500 元,责任人扣罚 100~200 元。
检查毛坯、半成品、成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检查材料代用和不合格
品的回用是否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总成零部件是否有
检验标记;检查不合格品是否进行隔离并进行标记;检查返修产品是否按规定重新检验,
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 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 元。
本细则考核单位归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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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质量验证
新产品首批样件(零部件、总成)转序前必须自检,合格出具自检报告,并由现场
质检员检验合格后盖章认可,发现关键重要项次不符合要求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
首次提供的外协产品,外协厂家必须对样件进行检验(包括全尺寸、材料、性能、
化学分析及外观等),由采购部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质量部外协检验在接到上述报
告后,按外协件检验规程对样件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试装。不按此程序执行直接装配,
对责任人扣罚 50~100 元。
根据程序要求,通过 16949 的厂家需进行生产件批准(PPAP)的产品,必须按生
产件批准计划实施,对不提供 PPAP 程序直接用于生产的,对责任人扣罚 200 元,对新
产品试制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人员奖励 200~500 元。
产品审核
质量部及技术部应按计划实施产品审核,原则上每年要对公司的所有产品总成进行
评审,按各总成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外观质量等进行评审,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对评审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考核。
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采购部负责牵头组织对供应商的质保能力评审工作,若因对供应商评价不及时或评
价结论严重失实,出现供应商不具备提供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能力时,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因采购部对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重大、重复质量缺陷的,采购原材料没
按技术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批量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试制产品,试装产品必须为合格(临时采购的产
品除外),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生产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小量(1-5 台份)发生严重缺陷(A 类)的,
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停供一个月;5 台份以上的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暂停供货两个
月;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缺陷的取消责任单位供货资格。
对主要总成产品、关键件,重复发生一般缺陷(B 类、C 类)的,小批量(5~10
台份)发生一般缺陷(B 类、C 类)的,影响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能的,
对该产品暂停供货一个月,批量(10 台份以上)发生一般缺陷(B 类)的,影响桥总成
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能的,对该产品暂停两个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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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 元罚款。
被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改进的供应商,若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反馈或改进措施
不具体、不得当、存在敷衍现象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
进项目或改进项目无效的,每项次罚款 2000~5000 元;对属于供应商缺乏诚信,恶意弄
虚作假的质量问题,停止供货不少于 3~6 个月,情节特别恶劣的直接取消供货资格。
按照检验计划或根据用户使用过程所发生的影响整桥使用性能的主要质量问题,对
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若检测结果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海通公司和该供应商
各承担一半;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暂停该产品供
货资格,停供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并限期整改。根据供应商申请,对整改后的产
品二次抽样,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检测结果合格可恢复供货,若检
测结果不合格,取消该供应商的该产品供货资格。
所有停供产品恢复供货时,必须有公司质保部进行确认。停供产品经整改后,由该
供应商向公司采购部提出恢复供货申请后,采购部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质保部恢复该供应
商的供货要求,由外检对所供样件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供货。对于因产品性
能不良造成的暂停供货,恢复供货时须经过至少两轮(第一次 5~10 台份,第二次 20~50
台份)的受控发货试装,经质量保证部跟踪验证合格后,方准予正常供货。
对毛坯、原辅材料(板材、刀具、油品)供应商的考核,参照 的相关内容执行。
对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执行送检制度,并按公司要求带齐各种相关质检报告,由
外检人员指定该产品的样件、品种、数量,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无故不送检,
则视为不合格处理,并且每项次考核 1000~2000 元。
对采购部新开发的供应商,除按体系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外,由技术、采购、质
量三方评审后严格按照 执行,如没有按要求执行,每项次扣罚负责人 1/3 职务补
贴,责任人 200 元。
对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的考核权归质量保证部。
制造过程质量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工艺要求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如发现工件存在质量缺陷,或
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每项次奖励发现者 50~100 元,同时处罚相关供应
商、加工车间或上道工序操 500 元,如发现不了而转入下道工序,对于上、下道工序同
时进行处罚 100~200 元,当月累计兑现。
在发生质量问题后处理不及时的,同一质量问题在一月内重复发生的,在原有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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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加倍考核。
在加工及装配过程中出现批量质量事故,造成停产或损坏公司声誉的,视情节严重
程度,对责任车间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扣罚 1/3 至全部职务补贴,对责任人及质检员
500~1000 元处罚。
质量体系、质量改进、质量信息及计量管理
质量体系的管理,内审员应认真执行企业的相关程序文件规定,严格按照 IATF
16949 体系运行,做好每年的内外部审核,做好外部认证机构来公司进行的质量体系审
核,及各主机厂的质量体系审核,每项次扣罚主管负责人 1/3 至全部职务补贴,负责人
200~300 元。
对审核后的不符合项,未按要求及时关闭或关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对不符合项所
采取的纠正措施无效,或采取后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 职务补
贴,责任人 200 元。
对积极运用统计技术;对主要过程的过程能力及时、有效进行监控的部门;为提高
产品质量,在质量体系外部审核及审核(体系审核、过程审核)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
300~500 元。
质量改进:根据产品制造过程、装配过程、评审及可靠性试验过程,用户使用时发
生的质量问题,下达年度质量改进任务,同时根据需要每月或随时下达质量改进任务,
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下达质量改进项目,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分析、制订改
进措施并反馈的,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质量改进任务的,并受到考核的单位,对单
位负责人扣罚 1/3 职务补贴,责任人扣罚 200 元。
对各车间、部门自主开展的质量改进活动(QC 小组)有重大质量改进,并且改进
后经验某省市场上效果突出的,及时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向公司上报并申请奖励。
质量信息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将各环节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准确地报质量部,对隐瞒不报或拖报;对
质量部发布的质量通报,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查明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
反馈;对各类质量信息、数据、报表不报、拖报或不按要求报,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
责人 1/3 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 元。
计量管理
为保证量检具准确、有效,台账与实物一致,并且在围内使用,满足产品的需要,
操用的量检具应严格定,按时送质量部进行检定,每项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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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量检具必须填写领用申请,经质量部盖章同意,检定合格登记后方可使用,
擅自购买、领用、发放量具,每项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新制造的专用量检具制造完成后,要带配套的图纸文件资料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
用,每项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在用计量器具要求定位摆放、专人保管、正确使用,保证零部件完整、清洁,对
失准的应立即通知质量部,进行修复或报废,每项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本细则考核权归质量保证部
产品防护与贮存质量
对库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出厂前,应通知相关质检人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每项
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产品发出前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保部或相关车间,并隔离、做好标识,
每项次扣罚单位负责人 1/3 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 300~500 元。
库存的所有产品要账、卡、物一致,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必须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每项次扣罚单位负责人 1/3 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 元。
本细则考核权归质保部。
某省市场服务质量
5.某省市场服务人员要及某省市场上我司各类产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性能及质量方面
出现的状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协助质量部处理好索赔、质量通报等工作某省市场上
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导致用户投诉,或造成某产品让主机厂暂停供
货的,每项次扣罚负责人 1/3 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 300~500 元。
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坏,影响了产品质量的,相关物流承担一切损失。
本细则考核权归质量部。
产品退货管理
接客户退货信息时,应立即主动与客户联系产品退回原因及数量。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因失误,错将无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造成公司损失的;或产品退回两日内未及时
填写《产品退回单》,无故拖延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驾驶员在带回退回货物后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随意乱放或瞒报数量的。扣罚责
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
质量部部检验员收到《产品退回单》2 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故拖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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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