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有哪些有关法规文件;
二、如何理解法规文件相关规定;
三、执法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社会保险执法相关
法律理解与适用
蔡吉恒
二○一二年十二月
一、社会保险执法的法规文件依据简
介
(一)法律
1.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5.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6.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7.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省人大地方性法规
9.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年拟修订)
1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1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人社部(劳动保障部)规章
1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
1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
1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拟修订)
1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1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五)省政府规章
2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自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
20.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六)规范性文件
2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2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
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
劳社函[2008]1789号,于2008年11月19日下发)
23.其他。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准确引用法规。
二、如何理解有关法规文件
(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环节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增员申
报);
3.每月或者每年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
4.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进行社
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
理社会保险 登记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费
责任单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责任单位:
地税机关
(二)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和个人)
问题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探讨:
1.其他法规文件未明确的用人单位,如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2、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聘用的职
工未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小于专项社
保法规适用范围怎么处理?
问题二:如何办理社会登记?
问题三:不办理登记如何处理?
探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劳动监察处理
还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三)社会保险申报
探讨: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应
当是适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处理,还
是适用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规定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
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
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保登记,但整体
不申报:适用社保法六十二条。
(2)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登记,但是申报时瞒
报人数: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十七条。
(3)未办理职工登记,也未申报:适用社保
法84条(非并罚),也可以适用社保法第五十
八条(不处罚)。
(四)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
(五)社会保险待遇
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支出;《社保法》八十七条、八十八条
2、不支付有关社保赔偿:《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九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
性赔偿办法》第七条
(六)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关系。
社保法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
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
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
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
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2.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的关系。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
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
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
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
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
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
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
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与地税机关的关系。
(1)我省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行使社保
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责。
(2)目前有关地税全责征收的规定与国家法律
法规不一致,不应再执行。
(3)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移送衔接工作。
4.与基金监督的关系。
社保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
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
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
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
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5.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骗保涉嫌诈骗罪,应当执行移送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发现违法案件不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
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
(七)行政机关法律责任问题
政府部门泄漏信息:社保法第九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社保法第九十三条
三、有关执法技术几个问题
开展巡视监察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如何调查有
关社保违法事实?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1)注册登记证书。
(2)用人单位负责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社会保险登记证。(4)用人单位参保登
记申报信息。(5)工资台帐。
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名册;入职登记
表;劳动合同;其他。
讨论:
1、异地用工的管辖
2、挂靠参保
3、追溯期
案例分析
案例1:(劳动关系有争议,是否退出监察)
基本事实:2012年4月8日,张某向某市劳动监察机构投
诉,提出其自2010年10月以来被甲公司聘用负责销售工
作,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先
投诉要求监察机构责令公司依法参保。监察机构接到投诉
后,派出监察员调查,未查到入职登记表、花名册、工资
台帐,但是收集到记载投诉人姓名的排工表、发放工资的
银行存折、工资条等(相关材料未有甲公司盖章)。甲公
司书面回复劳动监察机构称并未招用张某。劳动监察机构
多次通知有关人员接受调查但有关人员不配合。2012年5
月6日,市劳动部门发出劳动监察告知书称,“投诉人与
甲公司就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争议,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
规定,建议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2:(处理程序)
基本事实:李某为某市信通有限公司员工,于2007年
2月14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为其参保缴费。2012年2
月28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入职以来的社
会保险费。2012年4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
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数额的加班工资和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指
引李某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2012年5月6日,李某
向某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责令公司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费。
请分析评论:
1.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表示同意补缴,但
是需要投诉人配合。监察机构向投诉人发出告知书:
信通公司愿意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请您到该公司核对
入职时间和补缴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等相关资料,办
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2.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拒绝参保。监察机
构向投诉人发出告知书: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经过劳动
争议仲裁程序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请你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3.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拒绝参保。监察机
构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费XX元,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XX元由个人承
担。
案例3:
信访与劳动监察
XX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XX:
你于 月 日来信反映关于责令被投诉人为投诉人办理社保手续,责
令被投诉人为投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材料收悉。根据《信访条例》
规定,该事项按下列意见处理: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政府信访机构依法不予受理,建议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向
检察机关提出上诉。
(信访专用章)
二○一○年 月 日
(注:当事人已经进入的诉讼程序未对其社会保险实体问题作出判决,
而是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谢 谢!
cjh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