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又称特种行为消费税,是
专门针对某些消费行为在一般
征税的基本上加征的税, 其征
税对象及税率都具有很强的时
效性和选择性,体现”寓禁于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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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1.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
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一种税。两种形式:一般消费
税与特别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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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税类型
(1)一般消费税:对所有消费品
或行为都征税
(2)特别消费税:只对特定的消
费品或行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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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消费税:对不同的税目制定
不同的税法,例如:烟税,酒税,赌
博税,电话税
(2)直接消费税:在消费者消费时由
消费者直接交纳,价外税
(3)间接消费税:在消费品生产销售
时由提供者交纳,由消费者负担,
价内税或价外税
3.消费税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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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
活性
考虑政治经济和道德等因素
(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
宏观调控功能较强
4.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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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
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
(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
税收征管效率较高
(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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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
公元前81年,汉酒专卖改为酒税
盐税,茶税即是古老的消费税
1950年开征特种消费税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
二、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沿革
及其在现阶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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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阶段我国征收消费税意义
(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
善我国流转税体系
(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
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
挥引导和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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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
加财政收入
(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
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
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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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收
范围及税率
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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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
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
在我国境内。
有关名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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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
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
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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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
公民。
(3)“个人”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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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的规定
具体环节的规定
二、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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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环节
现行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都是在
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征收
(1)生产环节
(2)进口环节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在消费零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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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对五类11种消费品征
收消费税:
(1)对人,社会,生态造成危害
的烟酒鞭炮焰火
(2)奢侈品:化妆品贵重首饰珠
宝玉器
2.具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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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环节
(3)高档消费品:摩托车汽车
(4)不可再生资源品:汽油柴油
(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护
肤护发品,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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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消费税税率的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
2.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
3.具有一定财政意义
三、消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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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
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5.适当考虑应税品目原有的税
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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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
税目 范围 单位复合计税 税率
一.烟
卷烟
雪加烟
烟丝
包括进口
卷烟
箱
调拨价≥50元/条
调拨价≤50元/条
150
45%
3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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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3000元以上)
5.其他酒
6.酒精
吨
吨
吨
25%,
15%,
240元
220元,
250元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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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 含成套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首饰珠宝玉 5%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柴油 含铅
不含铅
升
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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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柴油 升
九.轮胎 10%
十.小汽车
1.轿车
-2200ml
1000-2200ml
1000ml-
8%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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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野车
-2400ml
2400ml-
5%
3%
3.小客车
-2000ml
2000ml-
22座以下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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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确定
消费税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
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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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
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
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换
算公式为:
计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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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
人,某月生产销售一批货物,
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
该货物适用10%的消费税率。
请计算该企业本月交纳消费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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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
一同销售时,不管包物如何计
价,都一并计入计税销售额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计税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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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包
装物收取押金时,并单独核算,
则只对逾期(一年)未收回押
金计税销售额,但酒类除外,
即包装押金都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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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投资
抵债易货等),以同类最高销
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
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
税消费品,应以门市部的对
外销售额作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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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只就最
终消费品征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
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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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
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在
建工程福利等), 组成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 成本 + 利润 )
计税价格 = ————————————
( 1 — 消费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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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
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
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
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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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
价格的,以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
或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
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1 — 消费税税率)
Xx/2006/02Xx/2006/02 3434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
( 1 — 消费税税率 )
4.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Xx/2006/02Xx/2006/02 3535
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
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
量为计税销售数量。
1.视同对外销售类似于自产
自销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
销售量。
(二)消费税计税销售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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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
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
品,以门市部对外销售量为
计税销售数量。
3.属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销售
量。
Xx/2006/02Xx/2006/02 3737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
托方收回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
核定的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Xx/2006/02Xx/2006/02 3838
计算公式
特殊规定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Xx/2006/02Xx/2006/02 3939
(一)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Xx/2006/02Xx/2006/02 4040
1.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Xx/2006/02Xx/2006/02 4141
例题
•课本P79
Xx/2006/02Xx/2006/02 4242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2.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Xx/2006/02Xx/2006/02 4343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税消
费品数量 × 消费税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与从
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Xx/2006/02Xx/2006/02 4444
(二)特殊规定
•自产自销方面的规定
•自产自用方面的规定
•委托加工方面的规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
Xx/2006/02Xx/2006/02 4545
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
产应税消费品
(1)对于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缴
纳的消费税税款。
1.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
Xx/2006/02Xx/2006/02 4646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
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应 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外购已税消费品扣税公式
Xx/2006/02Xx/2006/02 4747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Xx/2006/02Xx/2006/02 4848
例题
•课本P80
Xx/2006/02Xx/2006/02 4949
扣除规定
•使用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已税珠宝生产首饰
•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Xx/2006/02Xx/2006/02 5050
扣除规定
•已乘车轮胎生产轮胎
•已税摩托车生产摩托车
•注意:不是所有的已经纳税的
消费品都能扣除
Xx/2006/02Xx/2006/02 5151
(2)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可直接按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
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
纳消费税税款。
Xx/2006/02Xx/2006/02 5252
委托加工扣税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收
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
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Xx/2006/02Xx/2006/02 5353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
方面消费的,在移送使用时纳
税。
2.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
Xx/2006/02Xx/2006/02 5454
计算应纳税额时: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
依据
Xx/2006/02Xx/2006/02 5555
命题
•课本P81
Xx/2006/02Xx/2006/02 5656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
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
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Xx/2006/02Xx/2006/02 5757
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
(1)从量定额征收
Xx/2006/02Xx/2006/02 5858
(2)从价定率征收
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
品销售价格,按前述对纳税
人自产自用的规定相应确定
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
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Xx/2006/02Xx/2006/02 5959
例题
•课本P82(例题4)
Xx/2006/02Xx/2006/02 6060
从量定额
从价定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Xx/2006/02Xx/2006/02 6161
(1)从量定额征收
与非进口的同类应税消费品
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相同
Xx/2006/02Xx/2006/02 6262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但如果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
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
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海
关)将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
计算应纳税额。
(2)从价定率征收
Xx/2006/02Xx/2006/02 6363
例题
•课本P82(例题5)
Xx/2006/02Xx/2006/02 6464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
口退税
一、消费税的减免税
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只
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Xx/2006/02Xx/2006/02 6565
1.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
税可以使本国商品以不含消
费税的价格出口,从而提高
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
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
发展。
消费税没有减免的原因
Xx/2006/02Xx/2006/02 6666
2.我国开征消费税的重
要目的之一是发挥该税种的
特殊调节作用,如对国内销
售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减免税,
会妨碍该税种引导消费方向、
调节社会成员间实际收入差
距等目的的实现。
Xx/2006/02Xx/2006/02 6767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
的范围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
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
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
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
应税消费品。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
Xx/2006/02Xx/2006/02 6868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已经办理结汇的货物
4.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
处理的货物
Xx/2006/02Xx/2006/02 6969
基本原则: “征多少,
退多少”
具体规定: 出口应税消
费品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
位税额,就是税法规定的
征税率或单位税额。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
Xx/2006/02Xx/2006/02 7070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
应退消费税税款 = 出口货物
的工厂销售额 × 适用税率
Xx/2006/02Xx/2006/02 7171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出口
退税后的管理
出口退税后发生退关退货时,
及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缴
税款
Xx/2006/02Xx/2006/02 7272
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
方式赊销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
Xx/2006/02Xx/2006/02 7373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
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消费
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
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
品的,为办妥代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
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货款
或货款凭据的当天
Xx/2006/02Xx/2006/02 7474
(二)其他应税行为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为移交消费的当天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为提货的当天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为
报关进口的当天
Xx/2006/02Xx/2006/02 7575
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纳税期限
分别为: 1日、3日、5日、
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Xx/2006/02Xx/2006/02 7676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
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以其他期限为一
期纳税的,应在纳税期满之
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Xx/2006/02Xx/2006/02 7777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Xx/2006/02Xx/2006/02 7878
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
1.纳税人销售或自产自用应税
消费品: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
或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3.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
Xx/2006/02Xx/2006/02 7979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
税消费品,或委托外县市)
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核算地
主管税务机关
5.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
机关
Xx/2006/02Xx/2006/02 8080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国内
消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征的消费税由
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
境的应税消费品应征的消费税,
连同关税、增值税由海关一并征
收。
四、消费税的征收
机关与申报缴纳方法
Xx/2006/02Xx/2006/02 8181
申报缴纳的具体方法可在下
列方法中核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
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
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
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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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
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
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纳税
人按期缴纳税款。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
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
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
其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分月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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