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四)
出厂检验制度
单位:
年 月 日
公 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2009 年第 119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
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
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出厂检验明细………………………………………………………………………………..1~2
2.检验设备设施必备明细……………………………………………………………………..3~4
3.比对检验明细………………………………………………………………………………..5~6
4.检验员资质证书(附件)
5.委托检验合同(附件)
出厂检验明细
出厂检验明细
( 2010 )年 度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kg)
生产日期/
批号
执行标准
检验
结论
检验人
员
检验时
间
检验报告
编号
留样量
(kg)
出厂检验方式
1 蛋糕 200g/袋 200 GB/T20977 合格 XXX 20100412 1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自行□ 委托□
(注:1、“批号”项可以填生产日期;2、如是委托检验需附有委托检验合同;3、所有产品需批批检验,严格落实相关记录;
4、企业必须建立出厂食品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检验设备设施必备明细
检验设备设施必备明细
( 2010 )年 度
序号 检验设备 检定截止日期 主要检验试剂 有效截止日期 检验员签字 备注
1 培养箱 培养基 XXX
革兰氏染液 XXXX
(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检验员资格证书)
比对检验明细
比对检验明细
( 2010 )年 度
序号 产品名称 机构检验结论 自行检验结论 比对时间 比对结果
原因分析及改进
措施
备注
1 蛋糕(同批次) 合格 不合格 不一致
微生物超标,检
验员的操作方式
有待改进
(注:“比对结果”项填写“一致”或者“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