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项目选址安全检查表
序号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厂址选择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厂址地质是否满足工程地质和水文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选择是否满足项目动力、用水等需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厂址选择是否满足防洪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厂址选择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需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厂址是否在国家禁止的区域内。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条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规程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项目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条款。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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