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
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本工程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
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
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
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地质及水文资料
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
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
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
2.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的工程一览表”。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
制价”中的表(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的表(5-2)“材料暂估单价表”。
(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
划分如:
。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的表(5-1)“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表(5-4)“计日
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5-4)“计日工表”所
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
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
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
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暂列金额的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
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
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
。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
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
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
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
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
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
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
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
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
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
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
章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
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
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
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
行,使用新版本中涉及变更的应按合同条款第 15条的约定办理。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
要求》。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
成内容。
6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
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
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
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1)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立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
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
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
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
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小时 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
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施工安全防护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
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
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
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
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
态。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
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
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
前,承包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
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
人还应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
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和最大程度地
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危险品存放处等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
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
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
的警示和标志。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
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
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
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显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
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
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
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
等的要求。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他们处于良好
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
行。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
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按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
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
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
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
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
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
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
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
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
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
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混凝土砌体中使用爆破方
法。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
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和审查。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
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
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
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临时消防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
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
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
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
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
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
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
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
有,承包人应在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
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
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
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
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临时供电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及其适用的修行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
及其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
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
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
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
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
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
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
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
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
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
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
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
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
殊照明设施。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
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
度。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
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
用。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
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
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
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
备、传染病预防等。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
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
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
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
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
房、宿舍等;承包人应雇佣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
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
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
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
人员的急救。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脚手架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
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
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
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
后方可实施。
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
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
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
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
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
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
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
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
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
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重新搭设。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
款第 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
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
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
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
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
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
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
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
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
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
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
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
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
图,以及各级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牌等的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
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
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
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承包人应为他所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
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
生标准等的要求。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
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
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
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承包人措
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
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
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
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
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
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
地大小便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
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
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
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
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
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
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
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
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
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天报监理
人审批。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7、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
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
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窃,禁止任何现
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
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
还应规定不规律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
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
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
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
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
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
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
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
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
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
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
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
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
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环境保护
环保工作内容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和第 款的约定履行其
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
任。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
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
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
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
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
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
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
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
场)的冲刷。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
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
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
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
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
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
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
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
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
等。
承包人应当对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
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
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
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
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
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
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
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通用合同条款第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
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
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9、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宽恕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
的宽恕,不影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
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
利和赔偿要求。
10、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
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经过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
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
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或兑
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
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履约担保应在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14天内退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
益。
发包人支付担保
应在承包人向其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
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认可
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经过承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支付担保,其担保条款的
实质性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应反映与履约担
保条款内容对等的原则。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
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
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不管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支付担保提出索赔或兑
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
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发包人的同意。
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支付竣工付款之日后 14天内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1、样品和材料代换
样品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对于本款第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
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
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
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
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
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节第 款约定的内容外,
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
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
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
见后 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天内通知承包人
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
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
品后 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
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
经批准。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发包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
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代换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
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
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
免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
用于永久工程前 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
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
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
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
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
求。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
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
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3、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进度报告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
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日
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
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 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
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
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
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
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
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
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
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
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
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
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
况。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
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
交。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
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
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
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进度例会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
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
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
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小时发给各参
会方。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
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
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小时内给
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
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
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
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4、暂停施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
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
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
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的责任人承担。
暂停施工持续 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
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照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5、工程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 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
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
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
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的,验收 24小时后监
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
工。
16、工程质量争议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 24条办理外,监理人
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
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
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的处理决定执行。
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
。
17、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
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
和工艺如下: 。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
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
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
人员应能够在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
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
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
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
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
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
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
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
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
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8、计日工
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计日工,也称为零星工作项目,一般
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
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
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
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在开工日期后 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
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
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
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
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小时内给予批复。
用于计日工的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
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
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
和税金。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 4小时以内按 个工日,
单次 4小时至 8小时按 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
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用于计日工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
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工程量
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
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较
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
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
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和税金另计。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计日工如果需
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 4小时以内按 个台
班,单次 4小时至 8小时按 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9、计量与支付
预付款保函
按照招标文件文件约定,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应
当遵守以下条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
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
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
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 14天
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
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
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
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
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
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之日后
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
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临时付款证书
根据合同条款第 款和第 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
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准备进度
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
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
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等文件
后,应当在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当期已完工程量的审核,14天内提出当期应付
给承包人的金额,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并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向承包人出具进
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天内,将进度应
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
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 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部分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
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
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
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
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
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
的,按合同条款第 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 24
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
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2)款约定计算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
付款申请单
在工程开工后 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条的约定,
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
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款的约定。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5)款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
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只需要按合同约定对变更进行计量和
计价,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①所有暂列金额;
②所有暂估价;
③根据合同条款第 15条应扣减的消项变更金额;
④根据合同条款第 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⑤根据合同条款第 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⑥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⑦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①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②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③根据合同条款第 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④根据合同条款第 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⑤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⑥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①按通用合同条款 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②按通用合同条款 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③根据合同条款第 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
额;
④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①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②按通用合同条款 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的价值;
③根据合同条款第 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
额;
④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
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和本节第 款约定进行竣工清
场的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
在工程竣工接收证书颁发后 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否则,本工程不
得交付使用。
承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期限和内容递交竣工
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监理人和发
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
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20、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
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
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
人。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
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
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
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
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
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
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
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
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
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
合同要求;
(2)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2)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
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
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
(如果有);
(7)本条第 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甩项协议
经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承包人
应当根据经监理人批准的甩项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在发包人和(或)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合同双方应订立甩项协议,
其中应当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甩项工程的价款支付方法。
竣工清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 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
(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
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
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
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工程移交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
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
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字。
监理人和发包人不按本节上述第 款的约定按期办清竣工结算
的,无权要求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
续。
质量保修书
最迟在递交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竣工验收报告的同
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所附的格式,向监理人递交质量保修书,质量保
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
质量保修书应当载明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且应当
与专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其他要求:
。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
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
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注
1
2
…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此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名称) 的 (受托人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销、修改 (招标人名称) 的 (招标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
名称) 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投标函
(适用综合单价法或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以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
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担保,担保采用
方式。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
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
同价的 %,担保采用 方式。
(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并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安全达到 标准。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函
(适用暂定总价法计价项目)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以合同总价浮动 %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
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担保,担保采用
方式。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
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
同价的 %,担保采用 方式。
(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并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安全达到 标准。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浮动率用阿拉伯数表示,浮动率前注明“+”或“—”符号。
4、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投标承诺 备注
注:本表每一栏目须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应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
结合评标办法作出投标承诺。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投标银行保函
致:(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招
标人名称) (下称“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
本银行 (担保银行名称) 在此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人民
币(大写): 元整的保函担保责
任。
本保函的责任条件是:
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文
件;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
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或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只要你方指明投标人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本银行在接到你方书面要求
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30天内保持有效,本银行不要
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
(此处复印投标银行保函收执证明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
程
7、投标报价文件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投标总价表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其中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元)
规费
(元)
合计
(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专业工程)
清单报价汇总
(元)
(专业工程)
清单报价汇总
(元)
……
报价小计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
2 措施项目 ……
措施项目(一) ……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措施
施工费
……
措施项目(二) ……
3 其他项目
4 规费 ……
规费 1 ……
规费 2 ……
规费 3 ……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此表可横向扩展。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其中(元)
序
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元)
合价
(元) 人工费 机械费
备注
本页小计
合计
(4-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综合单价(元)
序
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合计
(元)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
(4-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一)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
1
人工费小计
材料
2
材料费小计
机械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缩短工期增加费
4 二次搬运费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 检验试验费
7 …
合计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其中(元)
序
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元)
合价
(元) 人工费 机械费
备注
本页小计
合计
(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综合单价(元)
序
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合计
(元)
1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
合计
(6-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
1
人工费小计
材料
2
材料费小计
机械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
(7-1)
2 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明细详见
(7-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7-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7-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7-5)
合计
(7-1)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计
(7-2)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7-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
(7-4)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人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7-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计
(8)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9)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
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注
(10)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