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
同。
一、转包(出租)山林的状况
四 至
序
号
林权证
号
坐落
小地
名
面
积
林
种
树种
蓄积量
(株
数)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
计
合计转包(出租)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转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期的剩余期
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转包(出租)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
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权的转包(出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支
付,按每年每亩 元,年数 年,面积 亩,共计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转包(出租)价款
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包
(出租)价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
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包(出租)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
租)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约定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5、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林权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
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转包(出租)的林权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
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
他违约责任。
4、转包(出租)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的,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逾期
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
责任。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给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损
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
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项
1、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
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
益分配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转包(出租)期内, 应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
物保护等工作。
3、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
相应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
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