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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戏 剧 职 业 学 院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
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
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
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西戏剧职
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
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
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
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
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
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
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
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
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
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
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
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
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
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
《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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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
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 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
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
资 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12 年学院在 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
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根据
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 730 元/学年,
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其中专业系占 %,公
共课教学部占 %。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 30%
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
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
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
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
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课时量(参看下
表),方能按月领取 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 课时/周 6 课时/周
系部副主任 2 课时/周 4 课时/周
系部主任 2 课时/周 2 课时/周
班主任 2 课时/周 2 课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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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
方能按学期领取 30%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 课时/周 6 课时/周
系部副主任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系部主任 2 课时/周 4 课时/周
班主任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兼职教师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
级职称享受超课时费。超课时费参考标准见下表:
职 称 理论课 技能课
正 高 20 元/课时 18 元/课时
副 高 18 元/课时 16 元/课时
中 级 16 元/课时 14 元/课时
初 级 14 元/课时 12 元/课时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
《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
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 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
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 70%基
础性绩效工资和 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
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 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各
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 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
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 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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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
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
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
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
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
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 16 课时。技能课教师
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 24 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
不得超过 12 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 5 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
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
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学
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
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
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
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
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12 年 3 月—12 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