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福利的构成
员工的法定福利
员工的非法定福利
员工的法定福利
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的,
在劳动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
下(劳动者会面临风险),能够享受国家或
者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水
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特点:强制性、保障性、公益性、互济性
员工的法定福利
德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原因:
政治稳定和对外扩张的需要
工人运动的影响
新历史学派理论的影响(瓦格纳、历史学派的
国家干预思想及其政策和福利主义)
政府的作用(完善的普鲁士行政官僚机构)
员工的法定福利
养老保险的几大模式:(社会制度模式)
普遍养老金保障计划: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相同的养老金,来源
于国家的税收,覆盖面广泛。
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养老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强制储蓄养老计划:由雇主和雇员或者完全由雇员来承担,强调个人
的保障,注重养老金的效率和激励机制
我国的劳保条例(1951)和决定(1997)
和db、dc的区别(资金筹集方式)
员工的法定福利
普遍保障:
国民年金(普遍养老保险)指政府为
每一个老年人提供一个均一水平的养老
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
特点:覆盖全体公民,与个人收入无
关,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在所有
公民中的收入再分配(英国的现收现付
制)
员工的法定福利
收入关联养老保险指养老保险费由雇
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与
待遇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特点:保障范围主要是职业劳动者,
筹资来源三方面,养老金待遇取决于个
人工资水平,主要是在参保人中的收入
再分配。
员工的法定福利
社会保险制度(收入关联年金)
雇主和雇员要按照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
例(缴费率)缴纳雇员的养老保险费(一般
是各自承担一半。德国目前是%,到2007
年要达到%),实行社会统筹,现收现付。
养老金不足支付时,政府给与财政补贴。养
老金计发由雇员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
就业年限、缴费年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
数等因素共同确定。
员工的法定福利
美国老年收入保障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实施“老遗残健
”(OASDHI)社会保险制度,投保费率为
%左右,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其中%(上限6万美元)用于
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上限13万
美元)用于6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由社会保障署管理。 按照指数化工资水
平计发养老金。
员工的法定福利
储蓄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智利“个人资本化养老金制度”
香港“强积金制度”(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
员工的法定福利
智利私人资本化养老金制度
1980年改革。将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改变
成为以个人资本积累账户和养老保险基金进
入金融市场并由私营机构运营的养老金制度。
强制供款水平:雇员缴纳工资的10%进入
个人账户,另缴2%-3%给基金公司作为公司
经营的佣金和伤残及遗属保险。(基金制)
员工的法定福利
中国改革历程: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员工的法定福利
1997年《决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原则,从四个方面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企
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的20%;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低于本人缴费
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比,最终
达到8%。
员工的法定福利
二是统一个人账户的规模。按本人缴费
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
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应降
至3%。
员工的法定福利
三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缴费部分,
除按一定比例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划入
社会统筹基金,成为职工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
四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
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五是领取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为15年。
员工的法定福利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逐步
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
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
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
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员工的法定福利
6.发展现状
(1)覆盖面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覆盖面逐
步扩大。截至2005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人数为1748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
12250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103万人,而企
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4679万人。
员工的法定福利
(2)基金的收支状况
2005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
5093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征缴收入
4312亿元,增长%。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
地方财政107亿元。2005年基金总支出4040亿
元,比上年增长%,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累计结存4041亿元。
员工的法定福利
(3)待遇水平
2004年人均退休金9715元
企业:8081元
事业单位:14911元
机关:16532元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5920元
---养老金替代率:61%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年)
员工的法定福利
失业保险
国家以立法形式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
失业而暂时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
的制度。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最早的国
家,1905年建立。
根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报
告,到2004年,世界共有68个国家的地区实
行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制度。
员工的法定福利
二、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1.覆盖范围
按照行业区:农业工人除外;
按照工作连续性:临时工、季节工除外;
按照工资水平:收入高于一定水平雇员除外;
按照户籍身份(中国):农村户口劳动者、国
家公务员除外
员工的法定福利
2.基金来源
三个来源:◆雇主按照雇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例缴纳
◆雇员按照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
纳
◆政府财政补贴
依据经验失业率确定筹资比例。
员工的法定福利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享受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
▲就业或缴费记录
▲非自愿失业
▲到指定机构登记
▲有再就业能力(失业的定义)
员工的法定福利
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规定:
►失业者品行不端、开除
►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适当工作
►不接受再就业培训
►经济或政治原因等
员工的法定福利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大学生登记可
以领取失业救济或者失业低保,但没失业保
险金。
2006年,《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大学生毕
业无工作可享受失业救济,享受时间最长不
超过一年。
员工的法定福利
4.给付水平
一般原则:以使当事人的收入损失得到一
定的补偿,同时又不对再就业产生阻碍为原
则。(为什么?)
厘定原则:失业前工资标准为上限
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所要求的
收入标准为下限
在基本给付之外,还应考虑补
充给付---家庭成员(附加津贴)
员工的法定福利
5.管理体制
◆政府直接管理(英、美、日等)
◆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组成的自
治机构管理(德国)
◆独立基金会(北欧)
员工的法定福利
失业保险制度类型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比、加、意、美、中、瑞
士、俄、智利等)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瑞典、丹、芬)
●失业补助制度(澳、香港、新西兰、匈等)
●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德、日、英、法、西)
●发给一次性救济金
员工的法定福利
失业保险到就业促进
变消极的失业保护为积极的促进就业,已
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1974年日本《雇
佣保险法》取代原来的《失业保险法》,增
加了有名的四项事业。
(1)雇佣安定事业。资助企业雇佣劳动条
件差的女工、残疾人、高龄职工;
员工的法定福利
(2)雇佣改善事业。资助企业继续雇佣到达退
休年龄的职工;
(3)能力开发事业。建立职工技术培训中
心,对失业者进行专业培训,并资助企业举
办在职职工技术培训;
(4)雇佣福利事业。为跨地区就业职工提
供低租金住宅,或给企业低息贷款建房屋等。
员工的法定福利
就一般意义而言,医疗保险是指由特定
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强制性的政策
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
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保险基金,在参保
人因病而导致健康和经济损失时实施经
济补偿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和办法。
员工的法定福利
广义的医疗保险:也叫健康保险。不仅对
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与补偿,而且对
分娩、残疾、死亡等也给与经济补偿,
还包括对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维护等。
狭义的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参保人因
病就医的医疗费进行补偿。
员工的法定福利
在实施医保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都是以某种
制度为主,同时并存其他制度。国家之间没
有完全相同的制度模式。医保制度分类是一
个复杂的问题,涉及保障对象、筹资、费用
支付、就医方式、资金和业务管理等方面。
按照以上指标,可将目前各国的医疗保险制
度分为:国家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商
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合
作医疗保险等。
员工的法定福利
1.国家医疗保险
又称为全民健康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方式
筹集医保基金,而后通过财政预算支付国民
卫生服务消费。在这种国家,大多数医院都
属于国有,医生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工资收入
由国家支付。国民看病不需要付费或付费很
少,实际上是一种医疗福利制度或全民医保
制度。
员工的法定福利
代表性的国家有英国(NHS,1948)、瑞典
(National Health,1962)、加拿大
(Public Health Sercice,1977)等。在以
其他医疗保障模式为主的国家,也对部分人
口实行上述制度,如美国,对联邦雇员、现
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土著人口(印第安人)
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
员工的法定福利
国家采用社会保险形式,通过收取保险
费,用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机制和社会
互助的原则,将少数人的疾病风险分摊
到全体参保人中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代表国家有德国、日本等。
员工的法定福利
通过市场来筹集医疗保险费用和提供服务。美
国是典型代表,商保在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
占据重要地位。商业医疗保险组织分为营利
性和非营利性的。
雇主健康保险覆盖亿人(%)
政府计划覆盖千万人(%)
千万人没有医保(12%)
员工的法定福利
1.改革的基本内容(中国)
1998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和
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确立。在计划经济
体制下实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劳保医疗和公
费医疗制度,逐渐被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所代替。新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如
下:
员工的法定福利
确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基
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基本医疗保
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
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一切城镇用人单位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
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缴费比例的分配: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
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员工的法定福利
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
户基金的各自来源和使用范围。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
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
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要分别
核算,不能相互挤占。
员工的法定福利
同时《决定》还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
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
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
或个人自付。在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内(起
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也
还要负担一定的费用比例。(个人案例)
员工的法定福利
到2000年世界上有188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工伤保
险制度,是在所有社会保险制度中实施最多
的险种。
一、工伤风险与工伤保险
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意外伤害
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包括:突发事故导致的伤残;因工作
本身导致的职业病。
员工的法定福利
职业病:广义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他职
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有毒、有害物质和在
不良气候、恶劣卫生条件下工作而引起的疾
病。
狭义指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即法
定职业病。
工伤概念包括伤、残、故三种情况。
员工的法定福利
工伤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
集中建立基金,对在经济活动中因工负
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
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对职工因
工死亡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
的制度。
员工的法定福利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基金运行制度
待遇给付制度
工伤认定制度
员工的法定福利
基金运行制度:通过适当基金筹集方式,计算
并合理收缴工伤保险费,确保充足的资金支
付工伤保险的各项支出。
差别费率。%、1%、2%。根据不同行业
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按照职工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个人不缴纳。
员工的法定福利
待遇给付制度: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
行治疗,发给生活补贴;
对永久部分伤残人员给予一
次性补贴;
对永久完全伤残人员给予定
期生活费用;
对死亡人员遗属给予抚恤金。
员工的法定福利
工伤认定制度:对发生的伤害是否符合工
伤范围进行确定;对受伤人员是否是工
伤保护的对象进行确定。
--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的法定福利
工伤保险在世界上出现最早,在所有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国家中选择的最多,制度设计和
运作最科学严密。1884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
第一个《工人灾害赔偿保险法》,英国1897
年《工伤保险法》,法国1898年《工伤保险
法》,都是本国最早社会保险法律。目前实
行工伤制度国家基本上分为两大类:雇主责
任制和社会保险。以后者居多。
员工的法定福利
在工伤保险发展史上,经历了工伤由
个人负责,雇主不赔偿→雇主责任,
雇主有过失才赔偿→工伤保险,补
偿不究过失3个阶段。
员工的法定福利
1.个人责任—工业化初期
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在其风险承担理论中关于工伤及其后果有过论
述。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
险性的补偿,所以如果工人自愿与雇主签订劳动合
同,就说明他们同时接受了工伤风险。工人理应负
担他们在工作中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这种强调工伤带来的损失由工人负责的理论盛行
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成为雇主推卸工伤责任
的理论依据。
员工的法定福利
2.雇主责任制—19世纪
“雇主过失责任原则”。根据民事法
典中的“归则原则”,受伤的工人必须
在法庭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受的
伤害是由于“他人过失”(即雇主的过
失)造成的,法庭才会裁定过失方给予
赔偿。(自我举证)
员工的法定福利
3.工伤保险—19世纪末
“职业危险”原则,所谓职业危险原则,
是指企业工人发生的职业伤害,从具体个人
来说是偶然的,但从社会总体来说是普遍的
和必然的,工业化给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
同时也容易发生难以抗拒的意外人身伤害和
职业病危害,因此凡是利用雇员以体力或机
器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他(它)就
有可能使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
员工的法定福利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所谓无过失赔偿,是指事故无论是雇主的疏
忽还是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
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进行赔偿;雇
主应当把支付职业伤害赔偿金作为日常开支,
就像修理和维护设备的保养费和给付工资一
样。工伤保障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
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员工的法定福利
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后又出台了一系列
行政规章和标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框架初
步形成。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后出台
了相关行业、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例,安
全生产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2003年4月,国
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工伤保
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的法定福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筹集保险基金,
对生育子女期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妇女
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福
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
产假:56-90天
生育津贴: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育医疗服务:负担所有生育期的医疗费用
员工的法定福利
加班的问题:
对加班时间的规定:程序和规定的方式109页,
注意累计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天不超过1小
时,必须和工会以及当事人商量。当然特殊
的事件例外
员工的法定福利
特殊工时制的加班: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
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
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
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
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
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员工的法定福利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
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
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
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
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
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以年、月等
为周期计算。
员工的法定福利
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
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
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
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
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
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
员工的非法定福利
收入保障计划
健康保障计划
员工服务计划
员工的非法定福利
收入保障计划
1)企业年金
2)人寿保险
3)住房援助计划 (5%)
员工的非法定福利
健康保险计划
1)参加商业保险
2)参加健康保险组织
3)参加某个项目的保险
员工的非法定福利
员工服务计划
1)雇员援助计划
2)雇员咨询计划
3)教育援助计划
4)家庭援助计划
5)家庭生活安排计划
6)其他福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