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产业的盗版问题研究*
刘刚 汪安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 盗版问题是中国音乐产业长期存在的最大发展障碍。严重的盗版问题切断了中
国音乐产业的主要利润来源,造成中国音乐产业畸形的盈利模式,威胁着正版音乐的发展。
本文从消费者角度和音乐产品自身属性角度分析了盗版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治理中国音乐
产业盗版问题的两点建议。
[关键词] 音乐产业,盗版
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高级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完善的商业运作
机制等等,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音乐产业最缺乏的是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中国音乐
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盗版,中国音乐产业最薄弱的环节在于唱片销售渠道。因此,本
文试图探明音乐产业盗版问题的危害、原因和治理,为清除这一制约中国音乐产业健康发展
的主要障碍提供参考。
1 中国音乐产业盗版问题的严重程度
盗版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但是在中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在美国,音乐版权问题主要
来自在线文件分享;在中国,CD 非法生产厂、盗版 CD 销售等情况非常严重。
IFPI(国际唱片工业协会)2005 年 08 月公布了音乐盗版情况最严重的 10 个国家,并
表示这些国家中的盗版现状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这十个国家分别为巴西、中国、印度、
印尼、墨西哥、巴基斯坦、巴拉圭、俄罗斯、西班牙和乌克兰。
IFPI 的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中国的情况,他们认为中国境内销售的 85%音乐制品是盗版,
这里也是全球最大的盗版音乐市场。
现在,盗版的形态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光盘已经成为盗版的主要媒介物;盗版已经成
为集团性、组织性犯罪,甚至有黑帮介入;盗版品采用了新兴贩售盗版品的投递模式;网络
盗版侵权行为无法控制。近两年来,兴起的 P2P 网络音乐文件交换让饱受实体盗版侵蚀的中
国音乐产业更是雪上加霜。
2 盗版对中国音乐产业的巨大危害
对于盗版音乐产生的危害,可以用外部性来解释[1]。对于消费者而言,盗版音乐可能会
给其带来正的外部性(或者说盗版音乐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因为消费者花费很少的钱
就可以买到盗版音乐,如果不是买到那种根本不能使用的盗版,则消费者同样可以从盗版中
获得所需的音乐和享受。
然而,盗版会使正版音乐厂商的利润减少,也会使整个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即对于正版
生产者和政府来说,盗版的存在会给其带来负的外部性。关键是,我们应看到,盗版音乐给
消费者带来的正外部性将远远少于给正版音乐厂商和政府带来的负外部性[2],致使盗版的存
在只能给社会带来危害。也就是说,假设盗版生产者多复制一首盗版音乐,这将使正版音乐
厂商生存环境恶化,为了消除这种环境恶化的影响,维持原有销量,正版音乐厂商必须追加
一定的成本支出,包括防止盗版研究加密技术的费用、调查取证和诉讼的费用等等,这种成
本支出是正版音乐厂商多生产一首作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外部边际成
本。在没有盗版音乐即不存在外部性的场合,外部边际成本为 0;若盗版存在,将使外部边
*本项目为湖南省软科学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
际成本大于 0,则盗版生产者多生产一首盗版音乐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私人边际成本
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将大于私人边际成本,也就是说,由于盗版音乐的存在将会给整个社
会带来负的外部性。盗版对音乐产业的巨大危害具体有如下表现:
盗版切断了音乐产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在传统音乐产业的 3 条价值链中,发行 CD、磁带是唱片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是
在中国,由于疯狂的盗版、无序的音像市场和尚未养成购买正版习惯的消费者,这条最主要
的利润链条几乎断裂。如下图 1 号唱片价值链所示。
唱片公司
发掘歌手 创作音乐
经营版权
CD、磁带
等音像制品
传统媒体
电台、电视、电影
音像市场
歌手、艺人 版权
演唱会等
演出活动
演出经纪公司
唱片价值链
传媒价值链
演
出
价值链
③ ①
② 由于盗版严重嗣发行唱片这条价值链基本断裂
最终消费者
拍广告、
影视作品
拍广告和影视作品成为中国音乐产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图 1 中国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断裂和畸形盈利模式
以近年来传统唱片业中取代卡带成为 为例,在国外,一张唱片可以卖到
约 220 元人民币,但是在国内,CD 的批发 ,零售价在 15 元到 30 元之间,销
量一般在几万到几十万张不等,而唱片公
中国唱片的销售收入本身就比较低。
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严重的盗版几
中国正版的音像销售总额为 14 亿元。但
品占了 %的市场份额[3]。国际五大唱
才只有可怜的 %。唱片公司一年到头
却其实都在为盗版服务。盗版成了中国音
盗版音乐侵权行为严重威胁着正版音
消费主流的 CD
价在 10 元上下
盗版
司从中抽取的版税只
乎完全切断了唱片发
是总的音像市场粗略
片公司和国内几十家
包装歌手、制作音乐
乐产业继续发展的最
乐行业的发展,侵犯
2
有每张 2元到 3 元左右。因此,
行这条产业价值链。2000 年
估算是 500 亿人民币,盗版产
大小音像公司总共的市场份额
、宣传推广,忙得不可开交,
大障碍。
了正版音乐厂商的合法权益,
使正版音乐行业处于极端不稳定状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而且这些损失都是绝对
的损失,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是社会福利的绝对流失。况且,盗版音乐的泛滥,并不通过
市场与正版厂商进行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地下手段争夺正版的市场,严重影响了正版音
乐的销售,影响了正版制作费用和投资的收回,威胁着整个正版音乐的生存与发展。
目前盗版音乐的严重泛滥剥夺了音乐投资人和艺术家对其投资和创造性劳动的合理回
报,音乐版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将抑制和损伤投资人和艺术家的积极性,扼杀原创精
神,也将扼杀正处于成长过程的音乐行业的创造力,最终将剥夺消费者享受更好的音乐的机
会。
盗版造成中国音乐产业畸形的盈利模式
由于疯狂的盗版,唱片公司通过销售 CD 挣到的利润微乎其微。因此,国内唱片的销售
收入非常低。由于无法从唱片销售中收回投资,唱片公司不敢在制作宣传上投入太多的资金,
同时,唱片公司只好让歌手从其它渠道获得收益。于是,音乐产业的演出价值链在中国变成
了主要利润来源。
现在唱片公司在签歌手的时候,首先要看歌手唱得怎样,但是这个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
要点了。唱片公司越来越重视歌手的形象,这个形象不单指是要成为偶像派歌手,而是歌手
的形象是否可以去做广告,赞助商会不会感兴趣,其次是影视剧能不能去拍。对于一个唱片
公司来说,唯一的盈利点就是这个歌手是否可以拉到广告,是否可以去演影视剧。所以只有
歌手的形象好,公司才有盈利的可能。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音乐产业便出现了一种畸形的盈利模式:不靠唱片挣钱,
而是靠歌手拍广告,拍影视剧,演出挣钱,如图 1 中 3 号链。在国外,歌手演出、拍 MTV、
拍广告、进入电视、电影镜头都是最终为销售唱片服务的,都是围绕着唱片销售进行的营销
活动。但是在中国,音乐产业价值链是不完整的,仅由演出价值链孤零零的支撑着整个音乐
产业。唱片公司不靠唱片盈利,不能不说是对唱片公司的巨大讽刺。而这样的后果是歌手“不
务正业”,演唱水平越来越低,音乐水准大打折扣。音乐产业已经失去其本身的核心产品和
最具价值的资产:音乐。从长远来说,这样的盈利模式只能导致音乐产业的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要实现中国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就必须严厉打击盗版,恢复音乐产业的完整产
业链,把音乐产业从单一的、不良的、畸形的盈利模式中拯救出来,使音乐产业回归到多元
化的、以唱片销售为主的正常盈利模式。这样才能激励音乐家和歌手创作更多更好的音乐作
品,保持音乐产业的良性循环。因此,接下来本文就重点分析盗版问题的原因和治理。
3 中国音乐产业盗版问题严重的原因
中国音乐产业的盗版现象十分猖獗,盗版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状况的形成有经济、
社会多方面原因。本文拟从消费者角度、音乐产品自身属性角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消费者角度分析
盗版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有着一支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对目前的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能
买到盗版就不买正版。这是因为:
1、消费者具有“搭便车”心理,即:每一个体都被集体施加了共同的外部影响,每一
个体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认为自己买一张“盗版”无所谓,等
大家都不买时,自己也就不买了。很显然,如果每个人都不买盗版,对“盗版’没有需求,
盗版市场将不复存在;反之,每个人都以如果他人买盗版而自己不买,自己就会在竞争中“吃
亏”为由,搭集体的“便车”,买盗版也就顺理成章了。
2、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知道音乐产品制作过程中所含的各种费用支出数额,
他们只能靠自身对唱片价格的承受力来衡量买还是不买。目前音像市场上正版 CD 的标价,
3
海外引进版的 CD 一般在 60 元以上,有的精品收藏版本要过百元;国内的正版 CD 一般也要
20 元左右。按照目前的国内人均收入水平,想来大多人恐怕还不愿意支付太多的“闲钱”
来购买这种享受。而当前在竞争激烈的家电市场中,一个普通的 CD 播放器售价仅两三百元,
DVD 播放机也降至每台几百元,如果按正版 CD 的这种定价,CD、DVD 播放机的使用成本将远
远超出其购置成本,恐怕这也是家用电器的消费者们所不愿承受的。加上正版光盘在播放效
果上与盗版光盘的差异远不如演唱会与家中客厅的播放差异那样明显,消费者所感受到的边
际效用不大。照这种趋势,即使没有盗版市场的影响存在,正版光盘本身的定价就把很多消
费者据之门外。
音乐产品自身属性角度分析
越来越数字化的音乐产品与传统经济学中分析的实物商品有着显著的不同,音乐产品的
自身属性是其疯狂遭遇盗版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学基础。
1、音乐产品的物理属性
从本质上看,音乐商品销售的并非实物,而是记录于载体(磁带、光盘、硬盘等)之中
的数字信息,或者说知识成果,它的内容是无形的。这种本质上的不同,使音乐相对于传统
经济学中分析的实物商品有了自己的特性,即:无形性、无损耗性和可复制性。这些特性是
音乐产品遭遇盗版的技术根源。
由于无损耗性,消费者是不会对同一种音乐进行重复购买的,同时消费者会希望尽量多
的对音乐进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音乐厂商的音乐将和自己已经卖出的音乐进行竞争。如
果不能有效地对对已出售音乐的使用范围、次数及拷贝进行限制,市场就会收到影响。另外,
音乐的无损耗性会使购买者乐意将音乐出借或出租,使音乐在局部范围倾向成为一种公共产
品。
由于可复制性,音乐可以很方便地复制、存储和传输,扩大产量,快速分销,这为盗版
提供了巨大的便利。随着复制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任何人可以很方便地复制、传输音乐,
音乐本身的可复制性使得法律的落实、执行变得很困难。依靠技术来防止复制,在一定范围
内可以收到效果,但是并非绝对有效,同时也会花费成本。
2、音乐产品的经济学属性
第一,音乐产品是经验商品。经验商品指的是消费者无须经过搜索而根据自己或根据可
信赖的渠道的既有经验而决定购买与否的商品。音乐产品是典型的经验商品,消费者往往必
须知道这些商品是什么、质量如何、内容以及服务是怎样的,才能决定自己的“货币选票”
的投向。由于音乐是经验商品,所以,音乐生产厂商必须通过特定的途径让消费者“体验一
下”或“试听”这些音乐怎么样,“试听”过多则相当于已经“免费品尝”了商品,从而失
去了应有的利润。同时,在正版音乐大肆宣传的同时,却为盗版者成为“免费乘车者”提供
了便利条件。因而,正版音乐不得不比盗版音乐背负起更多的成本与机会成本。
第二,音乐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应。音乐产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显著特点是其具有高固
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征。生产(创作、加工)第一份音乐产品(母带)往往成本非常高,
且这部分成本常常成为“沉没成本”,失去回收的可能,而此后复制的成本却十分低廉。因
此,音乐产品制造商只有达到了特定的规模经济方能进人一个良好的获利空间。
音乐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不仅体现在供给方,它更依赖于市场需求方,供给方规模经济
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有机结合,会形成双重作用,需求方的增长既降低了供给方的成本,又
使产品对其他用户更具吸引力,从而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需求。所以,音乐产业所产生的规
模经济效应要远远大于传统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为了达到所要求的规模经济水平,保证在
与盗版商的抗衡中获得市场与盈利,正版厂商不得不投人更加巨额的资金,这样又不可避免
地增加了沉没成本,拉大了与盗版商的成本差距。
第三,音乐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音乐在市场上作为商品销售,应该是私人物品,明
4
晰产权。但是音乐却有一些公共物品的特性。由于音乐的复制成本微不足道,因而它天生地
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它也具有非排他性。购买一首音乐后,可以在多台播放设备上使用,
唱片公司也不可能根据音乐的使用情况来收费。也就是说,音乐的交易形成了产权的分离。
每售出一份音乐,音乐厂商就有一部份产权(例如复制的权利)被分离到购买者手中,音乐
厂商还必须在音乐销售之后,去限制购买者的行为,一旦这些限制不足,音乐无形中会变成
公共产权。这会使使用较少的客户不愿意购买音乐,而偏向于向人借用或租用,或者几个人
共同购买。近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很多网站上都有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大大扩大
了音乐的传播广度。在公共物品中存在“搭便车”问题,即人们可以使用公共物品但不必支
付费用。人们“搭便车”的行为无法消除,那么不可避免要出现“盗版”、“盗用”现象,因
为“盗版”对于“盗版者”来说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定,音乐产品的盗版现象根源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就产权
基础而言,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当,就可以有效的降低音乐的非排他性,即降低音乐的公
共品属性。就供给基础而言,若市场法律制度得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力,惩治严厉、
到位,则可以提高盗版商的风险与成本,从而削弱其供给基础。然而市场从不成熟走向成熟
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所以,盗版是这一演进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性现象。
4 中国音乐产业盗版问题的治理
鉴于盗版给中国音乐产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应对盗版进行严厉的打击。国内外对于打击
盗版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措施,如:降低正版价格,提高防盗技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
版权意识,规范市场环境,延伸法律保护领域,简化对盗版的追究程序等等[4],这些措施都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盗版活动,但盗版侵权行为并未根除。就像市场从不成熟走向成熟是一
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一样,盗版与反盗版之间的博弈,也会长期进行下去。
盗版与反盗版的博弈模型
对于音乐产品,只要市场上存在着不成熟的成分,则盗版就有存在的可能[5]。下面讨论
打击盗版者与盗版者之间的一个博弈模型[6]。假设博弈双方为盗版者与打击者。打击盗版成
本C1,包括打击盗版涉及的人、财、物;打击盗版牺牲的经济利益CL,如地方政府反盗版后
失去的财政收入、官员得到的好处、产生的暂时性失业、政府机构内部因盗版产生的摩擦;
打击盗版所获利益P1,包括产生的良好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官员所得
的褒奖等。盗版成本为C2,所获利益为P2。并假设盗版者用盗版所得收益用于合法经营时可
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为P’。
首先,盗版会给社会带来各种负效应,这种负效应就是盗版使社会付出的代价,称为盗
版成本。政府反盗版行动的成本,称为反盗版成本,它包括政府在反盗版过程中所花费的人
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费用。一般而言,当政府采取比较严格的反盗版措施时,反盗版成
本会上升,而盗版成本也会上升;反之,当政府采取比较宽松的反盗版措施时,反盗版成本
会下降,则盗版成本也会下降。显然,一项理性的反盗版行动应该使盗版成本和反盗版成本
之和达到最小。
其次,假定盗版很普遍,则打击者是否做出打击的决策取决于其判断P1—C1—CL>0 是否
成立。若P1—C1—CL>0,则打击者有足够的动力去打击。但是,从现实来看,打击盗版的利
益是长期的,而成本是直接的、立竿见影的。P1—C1—CL>0 的条件短期内很难满足,所以,
打击者的内在动力往往是不足的。因此,必须引进外部压力,如建立“打击盗版责任制”等。
而对于盗版商而言,若打击者不打击,则肯定选择盗版,因为P2> P’;若打击者做出打击
的决定,则盗版商的决策取决于P2—C2> P’是否成立。假定P’与P2既定,则C2越大,盗版商
进行盗版的可能性就越小。事实上,C2取决于如下因素:检查次数n,每次检查发现盗版品
5
的概率P11,发现后处罚得以实施的概率P22,处罚力度S,以及与盗版相关的直接制售成本C’,
即有:
C2=[1—(1—P11)n] P22S + C’
其中,P11取决于检查部门、鉴定部门的技术水平、能力、效率与愿望,P22取决于政府与
执法部门对打击盗版的认识与态度。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由于内在动力不足,政府往往采
取的是有规律的阶段性打击行为,存在着打击行动之间的“空隙区”,使盗版商有机可乘;
另一方面,不排除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或政府官员与盗版商勾结的情形。而这些都导致处
罚得以实施的概率P22 以及处罚力度S不大。所以,总体上C2不高。因此,盗版者趋向于盗版。
从理论与实际上看,短时间内完全取缔盗版难度很大,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尽最大可能限
制盗版,特别是盗版的负效应。
治理盗版的建议
对于盗版的治理,从根本上说,就是减少音乐的公共性。从这一思路出发,可以从以下
两方面入手:
1、政府主导,加强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音乐商品的公共性不得到限制,音乐市场便无利可图,盗版问题也会始终存在。针对音
乐的公共性,采取一定的“屏蔽措施”,可以减少其“外部性”,减少人们“搭便车”的机会,
使音乐使用者向唱片公司支付费用。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音乐厂商要想办法减少音乐的公共
性,减少其“外部性”,更主要的,应该由国家加强立法,保护音乐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文博弈模型,虽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打击盗版,但是,现实情况表明,政府的打
击努力并未使盗版者望而却步,相反,盗版现象却越来越猖獗,也就是说,此博弈的现实均
衡状态是盗版者进行盗版,政府不打击。这显然是因为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盗版
打击不力造成的。或许政府不进行打击有其理由,那就是,打击盗版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但这不应成为盗版存在的原因,因为盗版的存在将比对其进行打击付出的成本代价更高。因
而我们建议,政府应在打击盗版活动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对盗版侵权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使盗版失去其存在的经济根源。
对打击盗版音乐而言,法律无疑是长远而根本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
展,我国规范市场的专项立法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以确立市场
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职责和职权。相比之下,国际上对相关问题的法律则更加完备
与严厉。显然,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建设还相当的落后。对于音乐商品以及信息网络传播
权的保护规定,国家甚至还未出台专项立法。由此可见,即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了对盗版
音乐的认定权,但在处罚与执法方面却没有太多的法律依据。而深受盗版之苦的唱片公司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
所以,在法律层次上加强对打击盗版音乐的立法与执法刻不容缓。特别是在我国加人
WTO 的大背景下,完善这一方面的法律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这样才能保障我国音
乐产业的健康成长。
2、开发新的盈利模式
在目前的技术和制度背景下,完全消除盗版不切实际。盗版问题的根源不是技术问题,
而是健全的产权制度的缺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完整价值链的缺失。反盗版需要法律、行政和
技术,更需要新的商业思维和盈利模式。现有的技术条件、商业模式等,给音乐产业的发展
造成了困难,但如果我们考虑改变现有的技术条件,同时调整商业模式,可以给音乐产业提
供解决盗版问题的新思路。
一首《老鼠爱大米》的网络歌曲被下载了 600 多万次,创造了千余万元的收入,这是传
统音乐产业不可想象的。透过这个惊人的数字,我们发现,一种全新音乐销售方式出现了,
手机网络正在改变传统的音乐销售模式。
6
新兴的手机无线音乐,主要表现为彩铃、手机铃声等形式,建立在严格的版权保护机制
基础上,这为深受盗版问题侵扰的中国音乐产业带来了健康发展的希望,为中国音乐产业提
供了一条可以有效收回投资、实现盈利的新机会。在目前的制度背景和技术背景下,选择一
条版权保护较好的盈利模式和价值链,是中国音乐产业规避盗版问题的最佳选择。而手机无
线音乐提供了这样一种机会,成为反盗版的新的思路。顺着这条思路走下去,对数字音乐、
手机音乐等新兴的音乐产品形态及其相关产业进行研究,相信我们能够开发出更多的规避盗
版、保护正版,实现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盈利模式。换一种思路,解决盗版问题将有章可循;
换一种思路,中国音乐产业的前景将无比宽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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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irate Problem of Chinese Music Industry
Gang Liu Anyou Wang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 The pirate problem is the long-standing and biggest development barrier of Chinese
music industry. Serious pirate problem shuts off the main profit source of Chinese music industry,
creates the abnormal profit mode, and threatens the legal music.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the pirate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consumer aspect and the music product property aspect, and
then proposed two suggestions on anti-pirate problem for Chinese music industry.
Keywords: Music Industry, Pirate
作者简介:
刘 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汪安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教授、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资源环境经济学,人力资源
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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