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设计行车组织规则
行 车 组 织 规 则
北京铁路局令第 2 号发布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北 京 铁 路 局
总 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
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有关 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行车组织规则》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
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 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
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
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
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
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 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见附表 1、2、3。
第 3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
(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
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十年检查一次。
(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3)其它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十年检查一次。
(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
2.桥梁检定工作
(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 1)。
表 1
顺
号
线别 区间 里程 桥名
限速
(km/h)
说明
1 大台
三家店~门头
沟
K18+381 永定河大桥 30
禁止双机重联,
必须回送机车
时需隔离 3辆
2 京通 昌平~隆化 全线 70
预应力混凝土
梁存在质量缺
陷
3 津山 迁安~包官营 K336+057 滦河大桥
70
(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
顺义~
牛栏山下行线
K45+405 庄头村桥
钢梁承载系数
低。禁止三机重
联,必须回送机
车时需隔离 2
辆
3.桥隧限界检查
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 5 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 10 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
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
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
(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了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
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
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委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
第 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 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
按规定上报。
(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经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
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
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经常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
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
站看守。
(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
(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以了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
(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
施。
第 5条 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 47、57、186、285条)
1.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封、锁的完整由使
用人员负责。
2.凡启封使用设备时,使用人员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
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加封。在电务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 4。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
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
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
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
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
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燕尾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加卡块,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
锁器加锁。
(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封加锁。
5.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
(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
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
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
引导办法接车。
第 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1.设备管理的分工
(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电动放风阀、全部金属管路、支架及座的安装和维修。
电务部门负责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
铁通公司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2)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
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
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
(3)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
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
(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
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
(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
(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
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
(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
属单位负责。
(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
(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
责。
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
见附表 5。
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
(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
(2)减速顶、可控顶、停车顶由车务部门维修。
(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
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
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
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
(4)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6。
(5)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7。
(6)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8。
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
第 7条 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在装有轨道电路的车站,轨道绝缘距警冲标应不少于 和不大于 4m。出站信号机应设在警冲标内方线间距足够装设
信号机的地方。信号机处的轨道绝缘原则上与信号机设在同一坐标处,但轨道绝缘允许设置在出站信号机前方 1m 或后方
的范围内。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积极调整钢轨。如调整钢轨后距警标还大于 4m时,可移设警冲标,由工务、电务、
车站共同调查确定。移设警冲标须报路局批准。
第 8条 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6、7、8条)
行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重要的行车设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
制认证。
行车设备的动态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
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
第 9条 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1.客车采暖
装有独立暖气装置的客车及茶炉所需煤炭、劈柴的计划、储存、保管工作的分工,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客车防暑降温
(1)暑季前车辆段应备好电扇、餐车百叶窗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由路局车辆、客运处指定使用日期。
对挂有空调的车辆,在收取空调费期间,应按规定预冷和制冷,保持车内适宜的温度。
(2)客车给水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暑季中要加强客车给水工作,始发前上满水。运行中各客车上水站,应配备足够
的上水管及上水人员,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满水。
第 10条 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技规第 178条)
母表及其子表的修理与校对均由所在地区的铁通负责。其他钟表的修理与校对等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计算机主机钟表的校对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 11条 《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 185条)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技规》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1.资料的提供
编制《站细》前,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工务段提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专用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
道岔型号,天桥等上跨设备限界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
(2)电务段提供:附有信号机名称、号码、位置、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道岔号码的线路平面图,信号联锁图表、设置 CTCS-2
信息的股道及进路。
(3)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及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4)建筑段提供:风雨棚、站台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距轨面高度。
(5)供电段提供:客车上水栓位置、数量、压力、流量及站场照明。分段、分相绝缘器、分区亭、开闭所、牵引变电
所的位置,供电臂范围,接触网高度,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隔离开关位置及其使用说明。
(6)机务段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
前编制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办法。
2.编修的时机
《站细》应在每次修改《技规》、《行规》或每次编制运行图后及车站设备有较大变动时,由路局或车务段决定,做系统
的修订。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将技术资料变化部分提供给有关车站或车务段。
3.审批权限
《站细》由车站站长亲自组织编制。直属站、车务段对管辖车站的《站细》要进行审核,二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细》
由路局审批,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的《站细》由所属直属站或车务段审批。批准的《站细》由批准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并须在
路局、车务段和车站各存一份,特等站另报铁道部一份备查。《站细》修订后,车站(中间站由车务段)应将有关内容抄送
有关单位。
第 12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
(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
(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
(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
第 13条 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88条)
1.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
2.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
纳入《站细》。
3.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为准。
第二章 编组列车
第 1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 190条)
1.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入列车前需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
路签订的协议办理。
2.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
送车除外)。
3.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
4.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 15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1条)
1.装载△1-△8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3与△7 、△
8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4 、 △5 、 △7 、 △8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
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
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载入路
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
3.在 4、5、6、10 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
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 4辆。
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 农药(即标有△丰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
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
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 4辆及其以上。
5.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 6辆,每列不得超过 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 10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 4辆。
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 9。
第 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 192条)
1.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行本列以外的调车作业。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
2.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为小闸台的 60t棚车除外)。
3.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
第 17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 197条)
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次位。
1.南口-康庄、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
2.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
3.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第 18条 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8条)
1.机车(指补机、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编
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
2.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
除外)。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
3.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可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回
送。
4.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出技术证明,包
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
5.轨道起重机重量在 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 40km/h。
第 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9条)
1.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不准单机挂车。
2.线路坡度有超过 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 5辆。
第 20条 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1.旅客列车各线均为 600KPa,国际旅客列车为 500KPa。
2.货物列车除京广、津山、津蓟、京沪、石德、京哈、邯济线为 500KPa外,其余各线均为 600KPa。
第 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 202条)
1.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主要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检修回
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 6%。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
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
2.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 6%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列车
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作业人员,转交给更换的机车司机。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
两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中间站甩挂车辆时,由
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
3.闸瓦压力计算方法
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
全列车总闸瓦压力(kN)/列车总重×100
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
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
4.主要列检作业场
丰台,丰台西一、二、三、五场,丰台南信号,双桥上、下行,怀柔北,隆化,天津东,天津西,北塘西,滦县,南仓
一、二、三、四场,秦皇岛南,石家庄二、三、四、五、七场,石家庄工业站,石家庄西一、二场,阳泉,简子沟,白羊墅。
5.区段列检作业场
三家店,康庄,石景山南,张家口南,沙城,宣化,密云,石楼,白涧,良各庄,承德,洞庙河,张百湾,平泉,天津
北,德州,沧州,唐山东上行、下行,古冶东,古冶西,唐山北,沙河驿,贾庵子,唐山南,邯一、二场,磁山,保定,衡
水西。
第 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 208、213条)
1.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
(1)主要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 1小时(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其中到
达列车 35 分钟,始发列车 25 分钟。如以始发修为主时,则始发列车为 35 分钟,到达列车为 25 分钟。无调中转列车为 35
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
(2)区段列检作业场区段: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 1小时。无调中转列车为 25分钟;
有调中转列车为 30分钟。
(3)对重载或编组超过 60辆及以上的列车:主要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5分钟。到达
列车 40分钟;始发列车 30分钟。
区段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 3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35分钟。
(4)行包快运专列:无调中转列车为 1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25分钟。
2.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
列车技术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列检值班员应
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
(1)始发列车: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
员根据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
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 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
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
(2)到达列车: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
(3)中转列车: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 18 分钟试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 10分
钟)。
(4)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
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
3.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
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中间站中转列车施
行简略试验。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
(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①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50KPa(编组 60 辆以上的列车须减压 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
用,并在一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
②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40KPa(主管压力为 600KPa的减压 17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
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 20KPa。
(2)简略试验:后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施行最大有效减压量并保压 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
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
(3)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00KPa后,
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 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施行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的车站:
康庄站上行、三家店站(开往大台线落坡岭以远的列车)、洞庙河站的上行列车(洞庙河-兴隆县间折返的列车不做持
续试验)、阳泉站(简子沟)上行、白羊墅站上行。
第 23条 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下山的规定
在下列线路区段,应控制闸瓦厚度和实行凉闸的安全措施。
1.货物列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 209 条第 25 表执行。但洞庙河-密云、沙城-丰台上行、太原北-石家庄上
行的闸瓦厚度不得小于 15mm。
2.凉闸地点:
线 别 凉 闸 地 点 时间(分)
京承线 大城子上行 8
东园上行 8
三堡上行 8京包线
居庸关上行 10(客 8)
马磁线 义井-彭城上行 4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组织列车在凉闸站通过和压缩时间。为保证凉闸效果,机车司机必须在制动机缓解状态下
凉闸(京包线关沟段、马磁线义井-彭城上行除外)。
第 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技规第 359条)
1.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白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
2.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 359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
前端防护距离应在 10-15m(车列停放位置前端应距警冲标 40m以上,以便使用 18-20m的长风管试风)。
列车后端防护距离不足 20m时,插好脱轨器防护停车信号后,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技检作业完了撤除
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锁。加锁办法由车站与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
设有固定式防护设备的线路,其防护距离同上。
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 359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
置防护。
3.在修车线、站修线、洗罐线上作业前,由车辆段负责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
号后方准作业。
4.移动式安全牌与脱轨器以 2m 左右的铁链相连,安全牌应设在脱轨器的前方。使用右侧钢轨上的脱轨器时,应将安全
牌设在相对左侧的钢轨上。
5.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白灯光,并保持完整、明亮,揭挂时,红灯光应向道岔方向,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
专人看守。
6.在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车站值班员应通知扳道员、调车长)
后,再安放防护设备进行作业;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站段双方应做好联
系记录。
7.对旅客列车检修作业按《技规》第 359条规定,只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在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未撤除
停车防护信号前,严禁司机动车和调车作业。
8.车辆段对固定或移动停车信号和脱轨器应经常保持作用良好,颜色鲜明,灯光明亮。在固定和电动安全牌的背面涂打
股道号码。日常维修时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经同意后方准进行并由双人作业。
第 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1.各站对成组运送出口货物的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
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
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
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一式 3份(中间站凭调度
命令继运),一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一份附于甩下车的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一份由车站存查。
2.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组车辆拆散。
3.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是否与货运票据相吻合(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
4.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吻合,
如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应摘下,请求调度所处理。
第 26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 202、195条)
1.凡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必须经车辆人员检查处理。经车辆人员检查,当地不能修复的车辆,按规定办理回送。车
辆人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以正常运行的,在中间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用纸上办理签认,车站根据车辆人员“车辆
可以正常运行”的签认组织挂运。
2.申请批准手续
(1)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客货车回送通知书(车统—26)一式 2份,一份交车站,提出回送日期、
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请调度所发令执行。
(2)回送车辆应插回送票(车统—20),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
(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由路局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
3.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
走行部:轮对、侧架、摇枕及交叉支撑装置的破损裂纹是否危及行车安全;
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
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管通风;
车体部: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破损配件不脱落。
回送的车辆原则上挂于最后一辆车前部,如遇技术条件不适合,准在列车尾部连挂一辆,并采取不发生分离的措施。经
鉴定的车辆,各部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将破损配件捆绑牢固,确认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编入列车。必要时应派员护送。
列车遇加挂的车辆因制动软管故障等情况,不能安装列尾装置时,准将列尾装置挂于前位车辆末端,列车调度员应将情
况通知前方有关车站。
辆及其以上的事故、故障车辆,需一起连挂回送时,应专列办理(手续同第 2项),车辆段须派检车员护送。
车辆检修回送的各种色票,只能由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
第 27条 路用车检修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
第三章 调车工作
第 28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 222条)
未设调车组的中间站调车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确定调车指挥人,胜任人员参加。
第 29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技规第 225、226条)
1.设有调车机的车站,调车领导人根据班计划和列车预确报,及时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表一)。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开
始前,应将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清楚地传达给有关人员。具体交接计划及传达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2.未设调车机的中间站,调车计划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布置的计划及预确报,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同时填写附
有线路有效长、停留车组数、车数、车组间隔及距警冲标的距离以及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的示意图(表二)。由调车指挥人
交与司机(2份)及有关人员,待传达清楚后方准开始作业。一批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亦应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
3.驼峰解散车辆时股道、车数的变更不涉及机车下峰作业时,可不向司机传达。
4.平面调车溜放变推送、溜放变连挂时,均应停轮传达清楚。
5.专用线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超过三钩时,司机应将变更后的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帐
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调车人员回站后向调车领导人汇报。
6.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包括变更)可用口头方式或停轮用电台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
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7.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布置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调车作业通知单 表一
编组
月 日 第 号 次 第 调车机
解体
计划起止时分: 时 分至 时 分止
实际起止时分: 时 分至 时 分止
顺号 场别 股道 挂车数 摘车数 作业方法 记事 残存
调车长 填写人
中间站调车作业示意图 表二
起
月 日 列车 计划起止时间 时 分
止
作业计划表
股 道 摘挂车数
停留车示意图
注意事项
作业方法:“+”挂车,“-”摘车,“++”连续连挂,“△”单机。
____________站车站值班员___________签名
第 30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29条)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必须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牵出或推进时,未得到扳道员的股道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
号机的进行显示前,必须距警冲标或调车信号机 50m及其以上地点停车。各站根据具体情况,在《站细》内规定“要道还道”
办法。但遇下列情况,可省略“要道还道”制度:
1.连续溜放时(第一钩除外);
2.货物线、专用线取送作业,经过无人看管的加锁道岔时;
3.在无扳道员的货物线、专用线调车作业原线返回时;
4.有扳道员或设有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表示进路开通。无扳道员或调车信号,调车指挥人不能确认
道岔开通位置时,应通知司机在经由道岔前停车,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后再给起动信号。
机车车列压岔子牵出或推进运行时(压着进路上的全部道岔时除外),亦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在集中区调车作业时,必须凭调车信号的显示进行作业。调车信号机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或灭灯,车站值班员应通知
调车长口头转告司机,按非集中作业办理。
在集中区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必须越过调车信号机的绝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时,调车长应向
集中楼车站值班员报告,取得允许并通知司机后,由调车长领车(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调车长连续两次发出“起动”
信令)至前方能显示的调车信号机前,再凭调车信号机的显示作业。此时,信号员应单操锁闭有关进路道岔,并注意机车车
辆动态及光带变化。机车车辆位置不清、动向不明时,不得操纵按钮。
集中联锁车站线路上禁止压轨道绝缘停放车辆。但因装卸作业等特殊情况需压轨道绝缘,调车作业进入该线经过不能开
放的调车信号机时,车站应在调车计划中注明,并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调车长或指派人员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并确认
进路正确后,由调车长领车作业。
第 31条 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0条)
1.进入停有机车车辆线路的道岔后,应根据停留车位置,正确掌握速度,调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20km/h;本务机作业
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2.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其速度要求分别为 10km/h、7km/h、5km/h。
3.单机挂车,接近被连挂车辆三车距离时,显示连结信号后再显示稍行移动信号。推进挂车时,如遇距停留车辆不足十
车距离,显示五车距离信号;不足五车距离,显示三车距离信号;不足三车距离,显示稍行移动信号。十车距离内,不显示
减速信号。
司机应依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信号,及时调整速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信号不明,立即停车。
4.在专用线的走行线及高路基线路上调车时的速度,应根据线路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第 32条 机车不连结制动软管调车时的速度限制(技规第 230、232条)
各型机车不连结制动软管调车时,超过下列连挂辆数的速度限制见表 4。
表 4
机 型 连挂辆数 每小时限速 附 注
干线主型机车 30
东风 7 20
北京型 15
东方红 2、5 及其他小型机
车
10
15km以下
超过规定辆数实行溜放时,
不得超过 25km/h
转场及超过 ‰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牵出线及驼峰解体作业除外),是否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
车站与机务段根据站场情况和《技规》的规定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迂回线原则上不准停放车辆。但因设备条件限制,作业确有困难,暂准南仓上行场迂回线、石家庄上行场西迂回线及丰
台西、双桥站迂回线可停放禁溜车辆。
第 33条 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技规第 230条)
1.遇天气不良,调车指挥人应将天气情况及了望距离向调车作业领导人汇报,并按其命令指示组织作业。
2.了望距离不足 100m的作业限制
(1)平面调车只限单钩溜放,变更计划时须停轮传达。
(2)驼峰作业(自动、半自动驼峰除外)应在道岔区设专人了望车组间隔距离、走行速度,并及时与调车长和制动员
互通情况,在解散车辆时应适当拉长距离,对隔钩车采取单钩解散,必须实行连续解散车辆时,由车站制定安全措施,纳入
《站细》。
(3)专用线取送调车作业时,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应全部接通制动软管,并适当掌握速度,保证遇到障碍能及时停车。
越区作业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准实行溜放调车。
(4)向特定线路及尽头线取送车时,必须距停留车或车挡 50m处停车,再以不超过 3km/h的速度进行作业。
(5)连挂车辆时应距被挂车辆 50m处停车,停车后再以不超过 5km/h的速度连挂。
3.装有机车信号的调车机,应以机车信号显示为依据,同时监视地面信号显示情况。设有站场无线电话的车站,车站调
度员(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司机之间要充分利用无线电话,随时加强联系。
4.有关行车作业人员在使用口笛、号角音响信号联系作业时,除按《技规》第 361条执行外,如有连续短声应三短声为
一组、两组间隔为一秒钟(停车信号除外)。
5.各站应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制定天气不良时调车作业的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第 34条 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 230条)
调车长于作业前须将计划及注意事项通知司机,挂车前应派人检查防溜措施,并通知押运人注意,挂车时严格掌握速度
不得冲撞;在指定的线路上摘解上述车辆时,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牢靠固定;调动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应用电池
手信号灯,不准用明火灯具接近车辆。
向洗罐站调动装过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与蒸汽机车隔离一辆。
车站与洗罐站、油库线等企业签订取送车协议,规定调车机作业区域及安全措施。
第 35条 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 230、233条)
1.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时,调车领导人应根据运行限制电报(或调度命令)、车站设备情况制定调车作业计划,
将有关限制在布置作业计划的同时,通知调车组和其他有关人员。调车组在调动上述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表示器、
邻近线路建筑物的限界及邻线停留车的情况,按照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
2.对中间挂有游车的跨装货物车辆,通过 9号及其以下道岔侧向推送作业时,应匀速推进,速度不得超过 5km/h。
第 36条 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1条)
1.准许实行溜放调车作业的车站如表 5。
准许实行溜放调车作业的车站站名表
表 5
线 别 站 名 线 别 站 名
津山线 天津、塘沽、唐山东 京包线 沙城、宣化、张家口、张家口南
京广线
丰台西、石家庄、保定、邯郸、邢
台
京沪线 丰台、南仓、天津西、德州、沧州
京哈线
北京东、双桥、唐山北、沙河驿、
滦县、秦皇岛
石太线 阳泉、白羊墅
七滦线 古冶、唐山南 京承线 承德
津蓟线 蓟县 丰沙线 石景山南
马磁线 磁山 石德线 衡水
京通线 怀柔北 进出港线 秦皇岛南
唐遵线 贾庵子
2.下列情形禁止溜放调车:
(1)机车前后挂有车辆;
(2)挂有机车(推峰作业除外);
(3)人力制动机不良的车辆(使用铁鞋、减速顶、缓行器制动除外);
(4)段管线;
(5)货物线、专用线能否溜放调车,在《站细》内规定。
3.跨装、爬装的汽车、拖拉机以及一车负重,两端或一端突出加挂游车的连挂车组可以溜放,但必须限速连挂。
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见附表 10。
第 37条 在坡度超过 ‰线路上的调车办法(技规第 232条)
1.在坡度超过 ‰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机车须位于坡道下方,如不可能时,则应按规定连结制动软管,方准进
行。挂车时应先调整钩位,检查防溜措施,确认妥当后再进行连挂,未挂好前,不得撤除防溜措施;摘车时应事先做好防溜
措施,然后摘钩。
2.在站内与站外为同向坡度的线路上,向下坡方向溜放车辆时,除有能防止溜入正线的设备外,须在该线下坡方向警冲
标内方适当地点,事先做好防溜措施。
专用线的走行线不准停放车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停放车辆,坡度超过 ‰时,经路局批准;未超过 ‰时,制定
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第 38条 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42条)
1.编组站、区段站到发线的到达列车,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开机车的人员负责。
停留时间超过 2小时或到发线坡度超过 ‰时,车站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
固定。整列车列的转线作业亦按上述规定办理;调车作业中,在到发线停留的车辆由调车人员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在车辆的两
端采取防溜措施。调车线停留的车辆根据线路纵断面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2.在始发、终到及换挂机车的车站到发线停留的客车底,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
开机车的人员负责。停留时间超过 1小时或线路坡度超过 ‰时,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3.中间站到达的列车,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开机车的人员负责。在中间站停留
的车辆,必须按《技规》的规定采取“双防溜”,即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
定。电气化区段的中间站在采取“双防溜”时,可使用货车人力制动机紧固器进行手制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必须是经铁道
部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
电气化区段三等及其以上且配有专用调车机的中间站,在坡度不超过 ‰的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可执行“单防溜”
的规定,由车站制定防溜措施,纳入《站细》。
4.在坡度超过 ‰的线路上停留车辆时,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电气化区段的中间站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
器),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在车辆下坡方向牢靠固定。线路坡度超过 6‰时,原则上不准停留车辆,特殊情况
由站段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审批。
5.在不能进入正线、到发线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因对货位装卸作业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当线路坡度不超过 ‰
时,只对线路两端车辆拧紧人力制动机,并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6.调车作业中必须在挂妥后再撤除防溜器具;摘车前必须在车辆停妥并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开车钩。一批调车作业中
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线路内原停留车组已采取防溜措施时,可在摘车
端采取防溜措施;坡度超过 ‰时,可在下坡端采取防溜措施)。
7.对企业的专用线,各站要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防溜措施和责任。
8.在调车作业的有关地点,必须配备铁鞋或止轮器等防溜器具。扳道房、清扫房不少于 2只,行车室不少于 4只,与到
发线、正线衔接的货物线、专用线及有装卸作业的线路在指定处所不少于 4只。
9.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
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10.高坡地段的车站需配备 8根防溜枕木(由工务段提供,车站保管),以备急用。
第 39条 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 141、145、189、233条)
1.机械冷藏车(以下称机冷车)需摘挂作业时,调车人员应与机冷车乘务组联系,并在机冷车乘务组同意、指导下进行。
2.机冷车的编组,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3.机冷车组禁止在驼峰上进行编解作业和溜放,需要通过驼峰时,应按《技规》规定,由调车机车送到停放地点,过峰
速度不得超过 7km/h。
4.机冷车组必须整组编挂(机械车与冷藏车须按车组顺号连挂在一起),不准分割运行。
5.须对机冷车组分钩作业时,车站应于分解作业前、连挂后及列车始发前通知乘务组。有关保温装置的分解和连挂,由
机冷车乘务员进行,并以停车信号防护。车组每次解结技术作业时间为 B16、B17型 40分钟,其他型 15分钟。
6.机冷车组在同一车站内进行解体、分段装卸作业时,机械车与冷藏车分段距离应不超过 300m,装车完了后,应尽快
连挂在一起。
7.卸货后车辆的清扫、洗刷应按《鲜规》规定办理。由卸车站负责安排车内清扫、洗刷,必要时应进行消毒。洗刷、消
毒后须经通风凉干后再关门。卸车站无洗车条件时,根据调度命令,由车站办理回送手续,在卸车局管内指定的洗刷站清洗。
车站和乘务组应检查车内清洗情况,对未按规定清扫、洗刷或车内残留有污秽物时,不得列入备用或向外局排空。
8.机冷车的备用或解除,须经部特调命令批准。为便于车组检修和管理,备用时须停留在有上水条件的车站线路上。
9.需要补油、上水时,调度员应按请求电报的要求调到最近的补油、上水站。
第 40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5条)
1.每批作业不得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并应连挂在一起,前行车组未停妥之前,后行车组不得移动。
2.在到发线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且仅限在本线内移动,中间站并须签发“装卸作业手推调车批准单”。
3.在超过 ‰坡度的线路上,必须手推调车的车站,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后纳入《站细》。
4.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移动车辆(为移动车辆而专门设置的机械或卸煤机除外)。
准许在超过 ‰坡度的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如表 6。
准许在超过 ‰坡度的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
表 6
线 名 站 名 股 道
京承线
潘家店 3
下板城 4、5
甲 山 3
永 和 3
榆树沟 3
上 谷 3
小寺沟 3、4
锦承线
平 泉 7
承隆线
韩麻营 4
第 41条 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在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方法,应在《站细》内规定。但下列情况禁止两端同时作业:
1.在同一空线两端同时溜放、同时推进或一端溜放一端推进时。
2.一端推进连挂有越出警冲标、妨碍邻线调车作业的可能时。
3.在调车场推进连挂,而被连挂车辆距前方警冲标不足 50m时,必须采取防溜和防护措施后方准连挂;不足 30m时,必
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开通前方进路后才能连挂。但在到发线上单机挂车或被挂车列在制动状态下,连挂车辆无移动可能时,
不受上述限制。
第 42条 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1.调动旅客列车车底须连结全部制动软管,并进行简略试验。
在停有专包列车车底的线路上,除进行本列车的摘挂作业外,禁止进行其他调车作业。
2.调动乘坐旅客的车辆时,两端车门必须锁闭,由值乘列车乘务员监护车内旅客安全。
第 43条 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调车机车去货场、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走行线上经过道口时,注意道口看守员显示的信号,对无人看管的道口,应加强了望,注意运行。对特殊情况应制
订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2.调车组应事先派人检查道岔位置正确、尖轨密贴(设有扳道人员的除外)大门全开、门钩挂好、线路确无障碍以及停
留车情况、货物与钢轨的距离等符合规定,并通知装卸或检查人员停止工作,撤除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如不能事先派人
办理时,应停车检查。
3.专用线取送车于推进作业时,应根据走行线远近、连挂车数、曲线半径条件及有无道口等情况,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
4.调车机返回车站挂有车辆时,由货运人员或调车人员负责检查、调整车辆制动机空重位,具体在《站细》内规定,并
应取得与站线衔接道岔扳道员的许可或凭调车信号的进行显示进入站内,如未设扳道员时,应停车联系,经许可后方准进站。
5.向修车线取送检修车时,车站与车辆段应事先做好计划,作业时调车组应提前派人检查线路、车辆、修车用具、作业
人员及线路防护等情况;在调动检修的车辆时,应根据车辆部门的要求掌握调车速度,必要时由车辆部门派专人护送车辆或
监督作业。
6.专用线有两台及其以上的调车机作业时(包括企业机车),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每台机车作业区域、范围、联系
地点及防护措施,并在《站细》内规定。
第 44条 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 230条)
尽头线停留机车、车辆时,应与车挡保持 10m 及其以上距离。特殊情况必须近于 10m 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
细》。
如向尽头线、尽头站台取送车时,必须在距尽头站台或停留车 30m处停车,再以 5km/h及其以下速度靠近尽头站台或连挂车
辆,挂好后方准撤除防溜措施。
第 45条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8、239条)
1.《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应由车站值班员填发交给司机。如机车距车站值班员室较远,可由扳道员按照车站值班员
的指示填写,确认无误后交给司机。
2.越出站界调车时,《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按时间计算,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一批作业尚未终了而回站等候放行列
车时,应收回通知书。再作业时,重新办理越出站界调车手续,交付司机新的《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方可出站调车。
3.单线区间或双线区间正方向跟踪出站调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发给司机《出
站、跟踪调车通知书》,填写承认号码。
4.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于办理出站、跟踪调车手续后,应在闭塞机上揭挂越出站界或跟踪调车表示牌。调车完毕后,调
车指挥人(扳道员)须向司机收回通知书,并注销保管,然后方可报告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开通手续,摘除表示牌。
5.禁止办理跟踪调车的车站如表 7。
禁止办理跟踪调车的车站 表 7
线 别 站 名 列车方向
石太线 石家庄-赛鱼 上下行
马磁线 彭 城 下行
沙午线 西石门 下行
京包线 南 口 下行
京承线 巨各庄-上板城南 上下行
大台线 五路-木城涧 上下行
宣庞线 侯家庙-赵川 上下行
京原线 南观村-大涧 上下行
锦承线 下板城-平泉 上下行
承隆线 承德-隆化 上下行
京通线 怀柔北-闹海营 上下行
京通线 隆 化 下行
唐遵线 洪家屯 上行
唐遵线 党 峪 下行
邯长线 磁山-北舍 上下行
第 46条 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技规第 241条)
在开始装卸作业前与作业完了后,由装卸工组指定专人设置与撤除防护用的带脱轨器的移动停车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
夜间红灯),其他人员不得办理。
装卸作业前,由装卸工组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1.在装卸线的车辆两端各 50m处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分别设置防护信号。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组作业且车组间隔大
于 100m时,须在各车组两端分别设置防护信号。尽头线只在有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信号。
2.遇车辆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 50m时,须设置在与警冲标相对处。
3.办理列车装卸作业时,须根据规定的起止时间进行作业并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设置在列车
前进方向的左侧)。
4.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进行调车或连挂机车时,须事先征得货运员或装卸组长的同意,待装卸作业停止、防护信
号撤除后方准进行调车。
5.脱轨器及防护信号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安全措施,在《站细》内规定。
第 47条 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1.企业机车原则上仅限在规定的分界线内作业。如需要越出分界线到国铁方面取送调车时,应根据路企双方签订的安全
措施作业,并纳入《站细》。
2.严禁利用企业机车担当国铁列车运行。必须利用出租机车牵引国铁列车时,双方须制订协议,报路局批准。机车入厂、
段修单机运行、机车乘务员不熟悉区段设备时,应由附近所属机务段指派带道人员。
第 48条 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1.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使用
推进运行需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时,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车辆前端。起动前,应会同司机进行放
风试验。运行中,如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应先显示停车信号后,方准施行紧急制动停车。司机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风
表压力。
2.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保管与交接
车站使用的简易紧急制动阀由调车组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应进行检查。
第 49条 关于推进挂车的规定
推进连挂车辆时,前端必须派人领车。使用手信号调车且推送车辆较多时,应指派足够的人员中转信号。中断信号或信
号不明应立即停车。下列情况禁止实行连续连挂:
1.在同一线路内停留车组间隔超过 10车时。
2.线路内最后一组停留车距警冲标不足 50m时。
3.在超过 ‰下坡道的线路上。
4.天气不良,了望距离不足 50m时。
第 50条 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调车的规定
同一线路同方向原则上不准连续放行调车车列(包括单机)。如必须放行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禁止放行
跟随列车的调车车列或单机。
第 51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6、237条)
接发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单机、轨道车除外)时,进站方向为上坡道、平道、不超过 6‰的下坡道,在能进入接发列车
进路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向空线不准溜放调车,向有车线溜放时,禁止与停留车连挂。
2.连挂车辆时,要采取防溜措施。
3.机车车辆距警冲标不少于 50m必须停车。
第 52条 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26、231、233条)
1.设有驼峰设备的车站,对调车计划的核对、峰上峰下的联系、人员的分工、速度的掌握、解散车组间隔距离、铁鞋制
动及减速器、加减速顶的使用等均应在《站细》内规定具体办法。
2.铁鞋制动人员要明确分工、提前出场、坚守岗位,准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的铁鞋。对于分解的车组应事先了解车种、
车数、空重和调车限制。
3.禁止使用铁鞋制动的车辆和线路:
(1)直径 950mm及其以上的大轮车、外闸瓦车;
(2)在道岔及布顶区域内、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钢轨接头前 1m内;
(3)在不同类型的钢轨和轨面有润滑物的线路上;
(4)在警冲标至股道内减速器之间和距警冲标内方不足 50m停有堵门车的线路上;
(5)线路内不能容纳所溜车辆,或虽能容纳但铁鞋制动的安全距离不足 3车时。
第 5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26条)
1.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必须认真执行选、试、磨、调、撂的作业制度。
2.试闸时,制动人员应确认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对人力制动机性能不良的车辆禁止使用。
3.调车长及提钩人员,未接到制动人员显示人力制动机良好的信号时,不准溜放或提开车钩。
4.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制动人员应根据线路内停留车位置、溜放车数及时调整速度和实行目的制动。
5.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必须在车组停妥后方准离开。
6.每人制动辆数为重车 5 辆或空车 10 辆,空重混合时为 2 辆空车折合 1 辆重车。编组站、区段站负责编组、解体作业
的调车组,每人制动辆数需要增加时,应纳入《站细》,但每人制动辆数最多为重车 8辆,空车 16辆。
第 54条 在 12‰及其以上坡度线路上取送车的规定
在 12‰及其以上的高坡地段取送车列牵引运行时:
1.调车列全部接通制动软管,动车前进行简略试验。
2.牵引车辆超过 10 辆时,安装使用列尾装置。列尾装置临时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须在调车列尾部安装简易紧急制动
阀,调车组派人在车列后部监护运行。
3.各站段据此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章 行车闭塞
第 55条 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 244条)
管内各区间闭塞方式类别见附表 11。
第 56条 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办法
1.新建、改建的大、小站联锁、闭塞设备,由所属电务段于开通前 1个月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技术使用说明书,由使用
单位根据技术使用说明书,结合所需具体情况编制设备使用办法,并纳入《站细》。
2.车站集中联锁设备禁止办理预排。
第 57条 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设备使用办法
1.采用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设备的区间
(1)大红门至李营
(2)平南至石家庄七场
(3)石家庄七场至玉村
(4)天津北至天津站四号楼(三线)
2.闭塞办理方法
(1)车站(场)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手续前,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
(2)发车时,发车站在取得接车站同意后,再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
(3)接车站接到发车通知后,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
(4)接车站确认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3.双桥下行场至通州西间为单线双方向运行,上行为自动站间闭塞,比照上述要求办理;下行为四显示自动闭塞。
通州西站发双桥下行场的列车,遇出站信号机故障,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第 58条 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49、250条)
1.自动闭塞区段设有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车站,当出站信号机故障等情况需要向司机交付绿色许可证时,可在发车前交付,
具体地点在《站细》内规定。
自动闭塞区段,站间只有一架通过信号机,遇该信号机故障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
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具体区间见附表 12
2.凡经由北京南-北京东间北京站联络线通过的列车,停车后再开时,司机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3.遇《技规》250 条表 28 和表 29 所列的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或绿黄色灯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不办理
特快旅客列车通过。应使列车在站停车后,凭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进入区间。
4.下列车站向区间发出通过的特快旅客列车时,必须在接车站进站信号机开放的条件下,方可开放出站信号机,列车进
入区间的行车凭证可为:
发车站 发出列车种类
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
(出站信号机灯光)
保定南 上行特快旅客列车 黄色
南 仓 发经北仓站去津霸方向特快旅客列车 黄色
丰 台 向柳村发出经京沪上行正线去广安门方向特快旅客列车 黄色
丰 台 向南信号侧线发出特快旅客列车 黄色
第 59条 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办法
1.上行列车在下盘石站、南张村站、上安站、下安线路所均以出站(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的绿色灯光作为占用区间的
凭证。
2.获鹿站至坡头站间上、下行线〔不包括简子沟上行和西武庄线路所下行通过信号机(815 信号机)〕,旅客列车以出
站(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的绿色灯光作为占用区间的凭证。
3.客、货列车在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前临时停车时,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全列制动状态。通过信号机开放后,司机根据信
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直接开车。
4.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均设有引导信号,当通过信号机故障时,线路所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可开放引导信号,列
车凭引导信号通过。
5.当区间通过信号机一架发生故障或灯光熄灭时,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6.下盘石站上行出站信号机至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828信号机)间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50Km/h。
7.列车机车电阻制动发生故障、在列车管风压低于 470kPa时,允许列车在岩会站至下盘石站、下盘石站至程家站、程
家站至娘子关站 3个区间停车缓风(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尾部附近掩护列车),充足风后继续运行。
8.下盘石站、娘子关站下行进站信号机均设在 700m的隧道外方。为便于引导员与车站联系,在进站信号机处安装有直
通电话。
9.头泉站下行、岩会站上行出站信号机临时故障或停用(包括引导信号),列车在此处停车,由助理值班员按车站值班
员的指示交付司机占用区间凭证后直接发车。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运转车长不得远离列车。
10.程家站上行进站信号机临时故障或停用时(包括引导信号),车站值班员与助理值班员联系,经检查确认进站、进路
信号机间空闲时,根据调度命令可封锁上行进站信号机和 38570专用线,并指示助理值班员现场看守进路,列车凭接车进路
信号机显示进站。此时,下盘石站至程家站间改按站间办理行车。
11.井陉站至南张村站间凤山支线往返列车在南张村站 10 道临时停车(包括南张村站编组转 10 道始发列车)时,司机
均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直接开车。
12.石太线 5000吨列车运行限制条件
(1)赛鱼~阳泉间经石太上行正线运行。赛鱼站 4道、简子沟编组场禁止接入上行 5000吨列车。
(2)井南、南张村、岩峰站按正线通过办理,岩会、下盘石站停车不超过 20分钟。上安站禁止机外停车,终到上安站
的列车不受接车股道限制,原计划通过的列车变更为临时停车时只准接入 2、4道。
(3)机车电阻制动或空气压缩机发生故障时,禁止出库牵引列车。运行途中发生上述故障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维持到前方站处理或及时请求救援。
(4)石太上行线下盘石~西武庄、下安~头泉、坡头~赛鱼间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故障时,按《技规》第
270条第 3款规定执行。不能执行时,司机应立即请求救援。
第 60条 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运行办法
自动闭塞区段,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货物、军用、路用列车不停车,按《技规》第 251条
的规定办法运行。
第 61条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的处理办法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在半自动闭塞区段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车站值班员向司机交递路
票,列车凭车站值班员在通过信号机处的手信号显示运行。在自动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向司机交递绿色许可证,列车凭车
站值班员在通过信号机处的手信号显示运行。
第 62条 有关路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56、258条)
1.车站值班员在得到列车调度员关于停用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调度命令,并取得接车站同意接车的电话记
录号码,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填写路票。
2.对于填写的路票,车站值班员应认真确认并与助理值班员(作业员)或指定办理行车的人员相互检查、复诵,确认无
误并加盖站名印后,方可送交司机。
3.双线正方向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也必须得到接车站承认闭塞的电话记录,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填发路票。
4.路票只填写一张交给司机。路票编号应填记在《行车日志》的“记事”栏内。
5.列车由区间返回或在双线反方向及多线区段运行时,须在调度命令中注明,仍使用该区间路票。
6.路票内容如未按规定使用或有涂改时,均应作废,另行填写。
第 63条 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1.区间闭塞时揭挂“区间占用”表示牌(闭塞设备不能表示区间占用时揭挂);
2.区间空闲时揭挂“区间空闲”表示牌(闭塞设备不能表示区间空闲时揭挂)”;
3.封锁区间时揭挂“封锁区间”表示牌;
4.闭塞机故障或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为代用闭塞时,揭挂“闭塞机停止使用”表示牌;
5.控制台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的揭挂,由车站规定纳入《站细》;
6.表示牌及安全帽(卡)为车站行车室固定备品,由车站(车务段)根据需要制做。
以上表示牌除“区间空闲”表示牌为白底黑字,其他均为白底红字。
第 64条 区间岔线取送车办法
1.丰润南-豆各庄站间区间岔线取送车办法
(1)发出岔线作业完了继续运行至前方站的列车,原发站与对方站办理电话闭塞,列车凭路票进入区间,并向司机交
递区间岔线作业的调度命令。
(2)发出去岔线作业完了返回原发站的列车,按调车作业办理,凭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去岔线作业。
(3)区间岔线道岔应经常开通正线并加锁,列车应在道岔前一度停车,扳道员将道岔扳向开通岔线,要道还道后进入
岔线作业。作业完了后,扳道员将岔线道岔及时恢复定位,开通正线后加锁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
(4)去岔线作业的列车或车列应全部接通制动软管,并简略试验,返回车站时凭开放的进站信号进站。
2.大台线清水涧岔线取送车办法
(1)岔线取送车前,落坡岭站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发布岔线取送车命令,与大台站办理闭塞手续,取出道岔
钥匙。岔线取送车占用区间的凭证为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及持有岔线取送车的调度命令,回站时凭进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2)取送车时,应交付司机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将道岔钥匙交调车人员,推送前必须试拉,超过 3 辆必须使用简易
紧急制动阀。
(3)行至岔线一号道岔前一度停车,由调车指挥人负责扳动一号道岔,助理值班员扳动二、三号道岔。
(4)禁止利用正线临时存放车辆。
(5)作业完了,在一号道岔外方一度停车,先将二号道岔开通安全线并加锁后,将一号道岔开通正线加锁。
3.石景山至西黄村间特钢专用线取送车办法
(1)特钢专用线的取送作业由石景山站调车机担当,往返按调车办理。调车列必须接通全部制动软管,并进行简略试
验。
(2)取送车前,由石景山站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调度命令,并按规定与西黄村站办理闭塞手续后,取出区间
道岔解锁钥匙,连同调度命令一并交调车人员。调车人员对命令内容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送交司机。
(3)调车机在特钢特 1甲岔前一度停车,由连结员将道岔扳向开通特钢位置,并确认特钢 D1信号开放正确后,向司机
显示开通信号,调车机凭连结员的道岔开通信号和特钢 D1信号机的显示进入特钢作业,特 1甲道岔由连结员就地看守。
(4)调车机由专用线返回时,在车列全部越过特 1 甲道岔后停车,由连结员将道岔恢复定位取出钥匙并确认无误后,
登乘车列返回石景山站。
(5)调车机返回车站后,连结员及时将钥匙交助理值班员并汇报调车列整列回站,助理值班员将收回的命令和钥匙交
车站值班员,并报调车列整列回站。
(6)车站值班员接到钥匙,查明区间空闲后,将钥匙及时插入锁闭器内,并通知西黄村站,由西黄村站请求调度命令,
使用故障按钮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7)调车机的出发、返回均凭石景山站进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8)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时,禁止办理特钢专用线取送车作业。
第 65条 特殊区段列车运行的规定
1.门头沟-落坡岭车辆编挂位置的规定
门头沟-落坡岭间下行货物列车准按机车次位为重车、空车的顺序编组。
2.天津枢纽和七滦线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1)津山上、下行去七滦线的列车(包括换挂机车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应在车次前加“古”字,并布置给有关站。
(2)列车调度员在布置三线去天津北的列车时,应在天津站四号楼车次前加“北”字,天津站四号楼除同样办理外,
并记入《行车日志》。
天津站四号楼对列车调度员布置经三线去天津北的列车,应在张贵庄预计发车时刻时,确认车次后,及时与列车调度员
核对(只限经三线去天津北方向列车),并与下九股值班员核对本班到达计划,防止遗漏。
(3)南仓南信号线路所对上行列车,在办理闭塞时与列车调度员逐列进行核对,列车调度员在布置计划时,应明确南
仓站场别。
(4)严禁临时变更接发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均应按程序办理接发列车,不得省略;原则上禁止变更接发
车计划,必须变更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布置,有关人员清楚明了。
(5)车次前加“古”和“北”字只限列车调度员和各站间内部联系用语,不涉及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列车调度员
及各站对下达的命令应整理成册,保存一周。
3.旅客列车(开往北京站方向除外)在清河 28 公里线路所按运行图规定停车时,进站及出站信号机均应显示一个绿色
灯光,准许下行列车越过出站信号机,上下行列车分别在 28 公里线路所门前停车。运转车长确认旅客上下完了后,可直接
显示发车信号发车,上行列车司机还应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4.京承线南湾子、西大庙站线路坡度分别为 ‰和 ‰,只限办理列车会让,不得进行摘下机车及甩车等调车作业。
第 66条 锦承线下板城站、上板城南站、上板城站间的行车闭塞办法
在锦承线 K415+513处设白沙河道岔与京承线联络线衔接。
1.列车经锦承、京承联络线运行时,由上板城南-上板城-下板城站分别办理闭塞。上板城站接到上板城南站经联络线
去往平泉方向的闭塞请求后,须先与下板城站办妥闭塞,方可同意上板城南站的闭塞。
和 XPL 信号机同时故障而不能显示引导信号接车时,以调度命令(须说明两架信号机号码)在后方站预告司机,
在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后,一次引导,即指派引导员在进站信号机外显示引导手信号将列车接入站内(在接车进路信号机前不
再显示引导手信号)。如两架信号机有一架能显示引导信号时则分别引导。
3.当下板城站去上板城南站方向通过信号机(XP)故障时(包括停电或半自动闭塞故障),除按规定请求调度命令停止
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外,此时禁止引导接车,列车须在该通过信号机外停车,上板城站助理值班员向司机交付调
度命令和行车凭证后显示通过手信号,使列车在白沙河通过。XN 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包括停电或半自动闭塞故障)亦比照
办理。
4.上板城站向下板城站方向的总出站信号机 SZ故障时(包括停电或半自动闭塞故障),除按规定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
话闭塞法行车外,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交付司机调度命令和行车凭证。
第 67条 青龙桥-八达岭间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技规第 259、262条)
1.线路设备概况
2.优先站的指定
八达岭站为优先发车站,青龙桥西站为非优先站。
3.行车办法
电话中断前已办理闭塞的列车,仍按原闭塞办法发车,电话中断后八达岭站按时间间隔法向青龙桥车站发车,在确认上
行已无列车时,应利用最后一列将红色许可证的“通知书 2”于出洞后停车交给“八达岭 71公里辅助所”,青龙桥西站派人
取回“通知书 2”时(应确认 6 号道岔确已开通青龙桥西站并加锁),青龙桥西站可按时间间隔法向八达岭开行下行列车。
八达岭站在未接到青龙桥西站填发的红色许可证的“通知书 1”前不得开行上行列车。
4.时间间隔的规定
青龙桥西-八达岭间电话中断后的次一下行列车,必须间隔 35 分钟方准发车,青龙桥西站确认下行已无列车时,应利
用最后一列将红色许可证的“通知书 1”于出洞后停车交给八达岭站,同时派人到八达岭 71公里辅助所通知助理值班员将 6
号道岔开通青龙桥站并加锁。
东园-青龙桥间双线区间各站,上、下行列车按时间间隔法发车时亦必须间隔 35分钟。
通知书(1)
八达岭站
我站在本列( 次)后无下行列车
你站可发上行列车
青龙桥西站
值班员 印
站 名 印
年 月 日 时
通知书(2)
青龙桥西站
我站在本列( 次)后无上行列车
准接下行列车
八 达 岭 站
值班员 印
站 名 印
年 月 日 时
注:1.白纸复写 1式 2份,交列车 1份,本站保管 1份。
八达岭 71 公里辅助所
青龙桥西站八达岭站
(……)
隧道
2.由车站自制。
第 68条 一切电话中断(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时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60条)
未办妥闭塞时,同一方向、同一线路有上、下行两种车次运行时,指定优先发车的车站如表 8所列。
表 8
线 别 区 间 优先发车的车站
北京枢纽十字疏解
双桥下行场-通州西
北京东-西店线路所
百子湾-西店线路所
田家洼线路所-西店线路所
田家洼线路所-双桥下行场
西店线路所-星火
(经 SB-东星联络线)
西店线路所-星火
(经 SS-东北环线)
北京东-百子湾
双桥下行场
北京东
西店线路所
西店线路所
田家洼线路所
西店线路所
星火
北京东
北京枢纽东北环线
黄土店-28公里线路所
28公里线路所-沙河
沙河-黄土店联络线(桥上)
星火-望京
望京-黄土店
黄土店(仅限去沙河方向)
28公里线路所
黄土店
星火
望京
北京枢纽西北环线 沙河-后章村
斜河涧-军庄
三家店-军庄
沙河
斜河涧
军庄
黄良线 黄村-全红
全红-良乡
黄村
全红
丰台西-南信号联络线
丰台西三场-南信号 丰台西三场
101联络线 西道口-石景山南 西道口
大李线 大红门-李营 大红门
沙河驿南联 马柳-郝庄 马柳
沙河驿北联 马柳-沙河驿 马柳
线 别 区 间 优先发车的车站
马沙线 马铺营-沙河驿 马铺营
京承线 上板城-上板城南
上板城-承德东
承德东-承德
上板城南
上板城
承德东
锦承线 下板城-上板城 下板城
京包线 北京北-清华园
清华园-清河
清河-28公里线路所
北京北
清华园
清河
大台线 石景山-西黄村
西黄村-五路
三家店-石景山
石景山
西黄村
三家店
京包线 青龙桥西
八达岭-
青龙桥
八达岭
津山天津三线 天津北-天津站四号楼 天津北
南下线 南仓-北仓 南仓
京沪线 南仓南信号-南仓 南仓
长八线 长庄-176公里线路所 长庄
津蓟线 曹子里-汉沟镇 曹子里
卑水线 卑家店-永兴庄
郝庄-沙河驿
郝庄-永兴庄
永兴庄
郝庄
郝庄
丰润唐遵联络线 唐山北-丰润南 丰润
马磁线 义井-和村
磁山-和村
义井
和村
丰胥联络线 丰南-胥各庄 丰南
线 别 区 间 优先发车的车站
南上线 北仓-南仓 北仓
蓟县-八里庄线路所 蓟县
京哈津蓟联
八里庄线路所-蓟县南 八里庄线路所
银联线 银城铺-唐山东 唐山东
下板城-上板城南间一切电话中断时不准发出列车。
柳村线路所-丰台间一切电话中断时,只准经京沪正线正方向发出北京南-丰台上下行列车,下行列车必须在丰台站进
站信号机外停车,经联系说明车次及注意事项后,再办理接车。
广安门-柳村线路所-丰台间一切电话中断时,广安门-柳村线路所,广安门为优先发车站;柳村线路所-丰台间只准
发出经永丰三、四线正方向运行的旅客列车,但丰台站发出广安门方向列车时,仅可正方向发出第一个列车(包括电话中断
前发出的列车尚未接到柳村线路所的到达通知),次一列车必须接到柳村线路所同意接车的书面联络(红色许可证“通知书
1”)后,方可发车。
第 69条 双线插入段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京包线南口-54公里-东园间
单线方面:南口站为优先发车站。
双线方面:由东园站向 54公里发车时,仅可向正方向发出一个列车(包括电话中断前发出的列车尚未接到 54公里的到
达通知),次一列车必须接到 54 公里同意接车的书面联络后,方可发车,书面联络的格式利用红色许可证“通知书 1”,54
公里使用通知书时,应使下行列车在机外停车,通知司机凭值班员引导手信号越过关闭的信号机(列车尾部须越过道岔的警
冲标)停车等待,待向南口方面的列车开出后,方可将通知书交给下行列车司机发车,带交东园车站。
在 54公里线路所司机接取红色许可证时,允许下行列车前部越过通过信号机停车。
第 70条 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的规定(技规第 244条)
1.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须在昼间天气明亮的条件下,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并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
办理。两站间办理电话记录,并应说明预计开行续行的列车数。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在路票右上角应注明开行列车
的顺号,同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1)闭塞电话须良好;
(2)各列车发车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0分钟,以重型轨道车作为续行列车时,不得少于 5分钟;
(3)续行列车应严守区间运行时分并不间断地了望;
(4)前行列车禁止退行。
2.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时,应遵守下列限制:
(1)禁止开行旅客列车及挂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列车,以及推进运行的列车;
(2)预定在区间内停车的列车、不能容纳于一条接车线的超长列车以及附挂车辆的单机,不能作为前行列车;
(3)双线反方向不得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
(4)下列区段禁止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
丰沙线 西道口-沙城间
京包线 南口-康庄间
张家口南-郭磊庄间
京承线 密云-承德间
锦承线 承德-平泉间
京通线 昌平北-隆化间
石太线 石家庄-赛鱼间
京原线 石景山南-大涧间
管内各支线。
第五章 接发列车
第 71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技规第 277条)
车站应根据闭塞方法、设备和部、局统一规定的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标准,制订本站的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纳
入《站细》。
第 72条 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6条)
车站值班员(助理)接发列车原则上应在列车运行的左侧,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行车室一侧;
2.接发车线路为曲线时,应在曲线内侧;
3.会车时在有站台的一侧,无站台时应在运行方向的左侧;
4.停车并办理客运业务的客车,在有站台的一侧。两列停车的客车会车时,对不靠站台的一列,应在旅客上下的一侧;
5.迎送列车不能隔列车。
第 73条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及规定(技规第 279条)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如附表 13。
2.接车线末端设有延续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原则上不得提前解锁、排列发车进路。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锁延续进路时,
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列车停妥,按规定破封、补封。具体安全措施在《站细》中规定。
第 74条 关于开闭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0条)
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对已开放进站信号的列车,在不足《站细》规定开放信号时间内,
除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禁止关闭进站信号。
第 75条 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1条)
1.有停点的旅客列车,原则上应接入有站台的线路,变更固定线路接车时,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后,可在站外不停车凭进
站信号的显示直接接入站内。
2.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到发线(包括经由车场)接车时,后方站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预告司机,并将预
告情况及时通知接车站。但对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经列车调度员批准,虽未得到预告,可不停车直接接入站内。
3.双线区段的车站,原规定为正线通过的旅客列车临时变更进路(直进侧出、侧进直出、侧进侧出)时,须经列车调度员
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
4.遇特殊情况,接发旅客列车临时变更进路必须经过 9 号道岔侧向时,需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列车限速不得超过
25km/h,后方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机外停车后,接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
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再开放信号,接入站内。
第 76条 车站满线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3条)
当向停有车辆线路接入《技规》第 283条所规定的列车时,列车在机外停车后,应将接入线路、停留车位置及有关注意
事项告知司机,然后登乘机车(推进运行时为前部车辆)以调车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
当车站满线,但列车已有计划待开(开出后即腾空到发线)时,车站值班员应根据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分计算,只要列
车开出后,对到达的列车能按照程序办理进站,不致造成机外停车的情况下,可承认闭塞(包括自动闭塞的预告)。
第 77条 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5条)
1.在办理引导接车时,关于引导员的指派、接车进路的检查及道岔加锁办法,应结合自站情况,于《站细》中具体规定。
2.引导进站通过的列车,在闭塞设备、出站信号完好时,闭塞手续办妥后,列车可根据开放的出站信号在站内通过。
引导接车向反方向线路发车时(双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区间除外),应使列车停车再开,不准通过。
3.京通、京原、西长线等部分车站因地形限制特准设置特定引导员地点标的接车办法:
(1)下列车站在指定方向的进站信号机内距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 50m处的适当地点,设置引
导员接车地点标。
石塘路站上下行、下河站上行、南大庙站上下行、虎什哈站上行、五道河站上下行、二道沟门站上下行、平坊站上行、
窑上站上行、燕山站上行、南观村站上下行、云居寺站上行、三合庄站上行、十渡站下行、野三坡站下行、后吕村上行、上
行逆向。
(2)引导接车时,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司机在后方站已接到调度命令准许,列车在进站信号机外方一度停车后,
以不超过 20km/h速度运行至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外,根据引导员的引导手信号进站。
(3)未能事先通知司机时,列车应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车站指派引导员对司机讲明原因后,引导员在进站信号机外
方显示引导手信号,司机根据引导员的手信号进站。
第 78条 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的计算办法(技规第 286条)
车站值班员于列车到开后,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点,对停站 5 分钟以上的列车,到开时刻须分别报告。调度电话故障
不能直接与调度员通话时,应通知邻站车站值班员转报。
报点时,先报列车实际到开时刻。始发站、终到站还应报早、晚点时分或正点。
列车到开时刻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发车时刻:以列车由站内实际开动不再停车的时刻为准。
2.到达时刻:以列车实际停于站内接车线警冲标以内的时刻为准。超长列车到达时刻,以停于指定地点的时刻为准。
3.通过时刻:以列车头部通过车站值班员室的时刻为准。
4.通过列车停车时,以原定通过时刻为基准与实际到开时刻比较计算。
5.停车列车通过时,以原定发车时刻为基准与实际通过时刻比较计算。
第 79条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发车补充规定(技规第 288条)
通信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在具备发车条件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
信设备通知发车时的用语:车站(助理)值班员:“×× (次)×道发车”;司机:“××(次)×道发车,司机明白”。
遇通信记录装置故障时,须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旅客列车在北京、北京西站、天津(临时)站使用发车表示器发车;特快行邮专列在始发站、技术作
业站使用手信号发车。
第 80条 因受地形限制允许直接发车站及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88条)
1.京包线辛庄子站(下行)、京原线野三坡站(下行)、丰沙线沿河城西站、旧庄窝东站停车的旅客列车,因了望出发信
号困难,司机可凭车站值班员中转发车手信号发车,列车起动后司机应根据出站信号机进行信号显示进入区间。车站值班员
发车前必须确认控制台出站信号,开放正确后方准向运转车长指示发车。
2.三堡站有停点的旅客列车由车站值班员在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完了后直接发车。对临时停车的旅客列车,司机可凭出
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直接开车。
3.京原线野三坡站 1道发上行旅客列车时,因列车停在曲线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机车应在“机车停车位置”标前一次停妥。停车不得距标过远,以免尾部停在洞内过长。
(2)车站发车值班员于发车条件具备后,行至站台后端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3)运转车长应在列车停妥后,向前走到隧道洞口附近显示信号(由停在洞内的列车员、行李员,确认旅客上下,行
包装卸完了后,依次转告运转车长)。
第 81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的处理办法(技规第 286条)
1.夜间运行途中,遇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机车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
可继续运行;机车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运行中应及时鸣笛(有禁、限鸣规定的除外),
警告行人、交通车辆及接发车人员。
2.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在前方停车站处理。
3.列尾装置主机丢失时,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列车运行前方各站注意确认。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列车整列
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 82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办法(技规第 250、290条)
向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列车占用该信号机防护区段的许可为调度命令。如连续多架发
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在调度命令中应注明架数、名称,交给司机。
向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车站应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如连续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
发车进路、出站信号机连续故障时,可填发一张绿色许可证,并在调度命令用纸上注明架数、名称,车站值班员签字,交给
司机。
车站按规定发车,列车凭调度命令或绿色许可证越过注明的故障信号机。
第 83条 监督器故障发车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50条)
在出站信号机故障、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的超长列车发车时,从监督器上不能确
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发车人员除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外,并须交给司机《监督器故障通知书》(见下表)。
监督器故障通知书 第 号
第 次列车
监督器故障,不能表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以不超过 20km/h速度,注意运行至第一
个通过信号机前按其显示执行。
站(站名印) 车站值班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式 2份,司机 1份,存根 1份。90mm×130mm
第 84条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见附表 14。
第 85条 车站监督器异常及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的处理办法(京铁师电(2007)588号)
车站值班员遇下列情况,除立即通知邻站、信号工区、工务工区、报告列车调度员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外,应采
取以下措施:
1.列车超过规定运行时分 5分钟尚未到达,或接近表示灯着灯经过所需时分不灭灯时,应立即通知发车站转告进入该区
间的列车注意运行。在未判明原因前,对本站出发的列车亦应通知司机,使其在运行中查明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并使用列车无
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
2.本站未发出列车,邻站有列车开来,接近表示灯着灯超过所需时分不灭灯,而离去表示灯亦着灯时,在未判明原因前,
本站及邻站均不准发出列车。
3.本站发出列车后,邻站无列车开来,离去表示灯着灯超过运行时分不灭,同时接近表示灯着灯时,在未判明原因前,
除本站不准发出列车外,应立即通知邻站不准向该区间发出列车。
4.车站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的处理
(1)到发线有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无显示,需发出列车时,可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发车;
(2)到发线无机车车辆占用,而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应立即通知电务、工务人员检查,经电务、工务人员处理签
认后,可按规定办理接发列车。
5.无列车占用,车站监督器着灯,应立即通知电务、工务、电力人员检查,在得到线路正常的报告后,可按规定办理发
车。如检查期间监督器自动恢复正常显示(灭灯)时,正常放行列车。
第 86条 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1.接发回送客车底列车按货物列车办理;
2.回送客车底不派运转车长值乘;
3.按线路允许速度和机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限制运行。
第 87条 扳道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78条)
1.接班时应会同交班人员检查道岔良好,确认管区内线路的停留车辆。
2.接发列车时,应位于适当地点,手持规定的信号,监视列车运行。列车通过后,应检查道岔有无异状,发现道岔不良
时,应立即向扳道长或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危及行车安全时,须立即进行防护,禁止机车车辆通行。
3.道岔检修完毕,须会同检修人员进行试验,良好后报告扳道长或车站值班员,方可使用。
4.列车到发后,应随时将道岔扳向定位。
5.应保持道岔经常处于清洁、灵活、完好及灯光显示良好状态。
第 88条 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到发线原则上禁止装卸车,必须在到发线装卸车时,经路局批准,纳入《站细》,在卸货一面路基边坡上加装防护措施,
在不影响接发列车的情况下,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CTCS-2区段的车站邻近正线的到发线不得兼货物线,禁止装卸车作业。
2.货运营业办理限制仅为办理专用线、专用铁路整车到发的车站,不准在到发线进行装卸作业。
3.在到发线办理装卸作业仅限煤、灰、沙、渣类货物和包件类货物。
4.到发线的装卸作业必须由路内装卸单位或与铁路签订协议的委托装卸单位承担。监装卸货运员、卸车负责人应加强监
护,保证装卸作业不影响邻线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安全。
5.不准在到发线与正线之间、旅客站台上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在到发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其他站线之间,必须保证将
待装或卸下的货物堆放于距钢轨头部外侧 以外,或卸下的之货物卸于路基石碴水平以下;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
边缘不得少于 1m。
6.车站值班员接到装卸车通知后,应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货运员(站务员)和装卸负责人。
7.卸车负责人应每车指派一名组长,负责该车卸车工作,卸完后,会同监装卸货运员(站务员)确认对行车安全无碍后,
关好车门。
8.车站领导对卸在到发线旁的货物应积极督促收货单位或卸车工组负责人及时搬出。在未搬出前,车站值班员在每次接
发列车前,必须确认堆放的货物,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准使用该线接发列车。
9.调车指挥人在连挂车辆前,应亲自或指派其他调车人员检查线路,确认线路旁存放的货物未侵入限界,并已堆放稳固
后,方准作业。
10.路料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到发线装卸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11.车站应会同工务部门根据线路设备具体情况制定保证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及道床、路基完整的措施。
12.对现利用到发线装卸车的车站,应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13.装卸作业不得损坏线路设施。
第六章 列车运行
第 89条 关于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80条)
列车调度员应按阶段(三、四小时)及时地向有关站、段下达列车运行计划,并检查、帮助各站合理运用到发线。
第 90条 枢纽小运转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 179条)
凡由枢纽站开向各支线的小运转列车为下行;由各支线向枢纽站开行的小运转列车为上行。枢纽环行小运转列车的车次、方
向由运行图规定。
在各干线开行的小运转列车,其车次均按各该干线的规定方向为单数或双数。
第 91 条 小于调谐区长度的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等列车停在调谐区的规定
小于调谐区长度的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等列车,不准停在调谐区内。因故障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应立即用短路铜
线在该列车运行后方调谐区外进行短路防护,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 92 条 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及双线改单线行车办法
1.列车在双线双方向区段使用自动站间闭塞设备反方向运行时,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
(1)车站值班员在办理反方向行车或恢复正方向行车前,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两邻站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
区间空闲。
(2)发车时,发车站确认控制台上区间监督表示器在灭灯状态并取得接车站同意后,方可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
号。
(3)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的发、到时刻通知邻站,记入《行车日志》,并在记事栏内注明“反”字。
(4)当出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2.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设有自动闭塞设备的区段列车反方向运行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下列区间反方向行车出站
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或黄色灯光(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
线别 发车站 接车站
保定 保定南
保定南 保定
琉璃河 琉璃河南
京
广
线
琉璃河南 琉璃河
3.双线双方向区段改单线行车时,根据调度命令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
第 93条 沙河至黄土店间列车运行规定
1.凡电力机车及牵引列车均由沙河至黄土店间电气化线路运行。
2.沙河至黄土店间其他各种列车分上下行运行
(1)黄土店发沙河方向下行列车经沙河至黄土店间电气化线路运行。
(2)沙河发黄土店方向上行列车经 28K线路所运行。
3.黄土店至沙河间各种列车(电力机车除外)须变更原经由线路运行时,列车调度员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 94条 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1.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电话记录号码、绿色(红色)许可证及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每日自零时开始更换日期。电话记录号码单线按区
间、双线分上下行各站由 1号起依次顺序编号。
(2)调度命令日期的划分,以零时为界。日循环及月循环命令号码的起讫时间,均以 18时区分,行车日志以及调度工
作有关的各项报告和统计,均于每日 18时开始更换日期。
(3)每日开始时间,均以发行站填妥的时刻为准。
2.用完的各种书面许可证及命令的保管期限:
(1)接车站接到用完之各种书面许可证及通知书,应立即以墨水划“×”注销。
(2)用完的各种许可证(路票除外),逐日整理月终装订,保管 6个月。
(3)运转车长、司机收到车站交给的调度命令,调车示意图于乘务终了后一并交段注销。
(4)行车日志、调度命令登记簿,全册使用完了后,除在表皮上注明第×册(在更换新册时需注明第×册)外,
并标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年度整理,年终装订,自次年起保管一年。
3.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作业的车站,可不打印《行车日志》;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打印的调度命令与《技规》附件 4 具有
同等作用。
第 95条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 275条)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如表 9。
表 9
速度 辙叉号
(km/h)
道岔种类
12 11 10 9 6
复式交分 40 35 25
双 开 40 35 25 25 25 20
列车侧向通过道岔运行速度,按《技规》第 275条及本规定执行,在编制运行图时根据各站道岔辙叉号确定,并在列车
运行图技术资料内公布。
京沪线杨村站 5/7号(不符合《线规》要求)道岔侧向不允许通过旅客列车。
第 96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 189、284条)
1.运行超长列车须在班计划内确定,列车调度员在阶段计划内具体组织,跨局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2.管内摘挂列车不得超长运行。
3.编组超长列车的车站应:
(1)发车前,分置于两条到发线上,前半部技检应与后半部组织平行作业,在可能时,用本务机车先给前半部充风,
转线编妥后,再行试风。
(2)对到达的超长列车,立即试风,由本务机车将超长部分转线停妥后,再做技检。转线作业由车站值班员(助理)
或调车长担任,转线前应使尾部车辆停在警冲标内。
4.接发列车时:
(1)各站应按《站细》指定的到发线接发超长列车,并将辆数、换长、重量等通知列检、扳道员、信号员,在机务段
所在站还应通知机务段调度员。
(2)办理闭塞时,发车站将列车换长通知接车站,接车站按规定时间开放信号。
(3)列车停车后,如后部仍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应按《技规》第 284条的规定进行防护。
(4)司机掌握进站速度,注意在到发线前端的警冲标或信号机前停车。停车后需向前移动时,通知司机按调车办理。
(5)半自动闭塞未压轨道电路者,发调度命令,不停用原闭塞法。需停用原闭塞法时,改用电话闭塞发给司机路票。
自动闭塞应发给司机占用区间许可,车站值班员在检查进路开通正确后,有开放出站信号条件的开放出站信号。
5.超长列车的运行:
(1)在中间站原则上应通过。运行区段有单线又有双线时,列车调度员应组织超长列车在双线区间会车。
(2)在单线区段原则上不准对开,必要时列车调度员应组织在到发线有效长度能容纳一方超长列车的车站交会。
(3)如超长列车尾部停于进站信号机外方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 97条 指定列车推进运行的区段及运行办法
指定列车推进运行的区段:
京包线:南口-青龙桥西间;
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
运行办法:
1.落坡岭-木城涧间推进运行的列车最前部必须编挂守车,指派调车长值乘。存放在落坡岭站,固定使用,由丰台车辆
段配属 3辆并负责定期检修。
2.南口-青龙桥西间推进运行的列车最前部必须编挂客车,并应将有通过台、风表、紧急制动阀的一端挂在前端,
指派运转车长值乘。
3.运转车长或调车长负责了望前方进路及信号,在运行中要使用无线电台与司机加强联系。需减速或停车时,立即向机
车乘务员显示减速或停车信号,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4.非指定推进运行的区段,如需推进运行时,亦按上述办法办理。
第 98条 图定旅客列车在站技术停车变通过的规定
由于列车运行调整的需要,图定在站技术停车的旅客列车(具体技术停车站由路局公布),具备通过条件时,可根据列
车调度员的指示改按通过办理,车站值班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司机凭信号显示运行。
第 99 条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 270 条)
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更换机车。前方站到发线不具备更换机车条件
时,可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以不超过 20km/h 的速度、按地面信号显示运行至下一站。
第 100 条 列车经 38 号道岔侧向通过允许速度的特殊规定
1.京哈线双桥下行场经 111/113#道岔侧向位置向通州方向办理通过进路,下行进站信号机 XD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
个黄色灯光时,列车允许速度为 110km/h;
2.西长线长阳村线路所经 9#道岔侧向位置向良乡方向办理通过进路,下行通过信号机 XX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
色灯光时,列车允许速度为 120km/h;
第 101条 线路所、乘降所发车办法
1.在线路所规定为通过的列车临时停车再开时,司机根据通过信号机的进行显示直接开车。规定有停点的旅客列车,当
信号机开放,旅客乘降完了后,无外勤助理值班员的由运转车长直接发车。
2.旅客乘降所发车时,运转车长直接发车。遇天气不良或夜间时,列车员确认旅客上下完了后,由前部向尾部依次转告
运转车长。
3.遇天气不良或因曲线司机看不到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时,运转车长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开车。
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由运转车长通知列车员依次向司机传呼“×××次开车”,司机根据列车员的“×××次
开车”的通知开车。
第 102条 西道口至丰台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信号显示方式及列车运行的规定
1.通过信号机显示方式:
(1)显示两个绿色灯光或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由京广上行正线运行;
(2)显示一个绿色灯光或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由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运行。
2.丰沙上行开往丰台的列车均由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运行。由于运行调整,需变更列车经由线时,列车调度员应通
知有关站,司机根据信号的显示运行。
3. 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通过信号机为绝对信号,当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禁止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黄色
灯光时,允许旅客列车通过该信号机。
第 103条 京广线 0147号通过信号机的特殊规定
长辛店-长阳村线路所间下行 0147号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时,列车(含单机、动车、轨道车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
此时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同长阳村线路所值班员进行联系,并按值班员的指示执行。
第 104条 天气不良时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72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200m 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
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车站值班
员使用具备良好通信记录装置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有关调度命令。
第 105条 区间岔线列车运行及道岔管理办法
1.列车驶往未设辅助所的区间岔线时,经列车调度员同意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并将开启道岔的钥匙交与运转车长或调
车长,列车行至道岔前应一度停车,由运转车长或调车长开锁道岔,检查道岔线路状态良好后,再驶入岔线。列车由岔线驶
出时,应在岔线前确认进路开通后驶入正线停车,由运转车长或调车长将道岔开通正线,并加锁后即可发车驶回车站,然后
将开启道岔的钥匙交还车站值班员。如列车由岔线开往非管理站时,运转车长应将钥匙交与非管理站值班员,由最近列车寄
交管理站。如列车由非管理站开往岔线时,列车调度员应事先通知管理站,将钥匙交适当列车寄交非管理站值班员。
驶入区间岔线的列车应按调度命令指定的时间返回原发车站或继续开往邻站,然后再开通区间。对岔线内停留车辆及调
车作业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纳入《站细》。
2.区间未设辅助所的道岔管理分工
(1)道岔的清扫由所属养路工区负责;
(2)道岔表示器的点灯工作,由该区间的巡道工负责,如该道岔设在预告信号机内方时由车站负责。
(3)使用办法由管理站纳入《站细》。
第 106条 南口-康庄间列车运行办法
1.列车运行的规定
(1)上行列车机车,必须做好配闸工作,机车闸缸压力经常保持在 50-100KPa(途中调压时可缓解)。
(2)康庄-八达岭间,青龙桥西站、青龙桥站-54公里信号所间为双线半自动闭塞。
(3)康庄-南口间各站有上行列车待发或南口-西拨子间各站有下行列车待发,发车站请求闭塞时,接车站在未准备
好接车线路前,禁止承认。接车站接车时,须确认列车到达时刻,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4)在长大隧道内被迫停车时,司机不需征得运转车长同意即可退行。此时运转车长不得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且应
负责前部了望。机车退出隧道后立即停车。
(5)司机于康庄站开车前须确认后部车辆制动状态,车辆乘务员在途中发现车轮有高热或有异状时,应与运转车长联
系,延长停站时间凉轮。
(6)为了防止货物列车在八达岭站停车再开起动困难,列车调度员应掌握青龙桥西站发出下行列车和西拨子站发出上
行列车的时机,不准使上行货物列车在八达岭站停车等会。
(7)遇天气不良(雨雪),康庄、南口两站发出的货物列车需减吨时,应按牵引定数上下行各减少 10%。
(8)列车调度员应掌握在该区段内不得缩短运行和站停时间。
(9)南口-康庄间引导接车时,收回引导信号时机为机车越过引导信号后。
(10)青龙桥西站接入双机牵引客车时,允许第一位机车越过接车线末端警冲标一次停妥。第二位机车及客车体严禁越
过该警冲标。机车转头时必须经由 1/3号道岔,列车尾部虽不压标亦不得经 5/7号道岔转头。
(11)青龙桥站Ⅰ道接入上行旅客列车时,进站限速 15km/h。允许本务机车越过接车线末端警冲标一次停妥,客车体
严禁越过该警冲标。机车必须经Ⅲ道转头,在返回运行至Ⅰ、Ⅲ道上行发车端警冲标内方 50m处应一度停车,鸣笛要道,扳
道员显示股道开通信号后方准动车。扳道员在显示股道开通信号前,必须再次确认列车确已停在警冲标内方,不得臆测。
(12)南口站 3、4道接下行旅客列车时,允许尾部压标,3、4、5、6、7、8道不准发上行列车,3、4、5、6道停止调
车作业。
2.列车编组的规定
(1)列车牵引定数及计长如表 10。
表 10
牵引定数 计 长
项目
机型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DF4 1000吨 450吨
(2)南口-青龙桥西间下行货物列车指定为推进运行,运转车长负责了望。青龙桥西-康庄间为牵引运行。
南口-康庄间牵引运行时,均由第一位机车负责了望。补机的摘挂按列车运行图规定办理。
(3)该区间不得开行货物超长、超限列车,上行旅客列车禁止加挂回送机车(旅客列车下行补机返回除外)。
(4)上行货物列车中凡停止使用人力制动机、自动制动机并须隔离的车辆除到达南口站的重车外,不得经该区段输送。
(5)南口下行列车连续连挂的空车超过 5辆时应挂于列车前部。
(6)装载散装、袋装货物的平板车严禁通过该区段。
3.机车车辆技术状态
(1)南口-康庄间列车主管风压,国际旅客列车使用 500KPa,其他列车使用 600KPa。
(2)康庄(含南口)列检作业场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①货物列车
甲、康庄列检作业场必须压缩人力制动机作用不良车数。
乙、南口下行列车换算闸瓦压力按《技规》第 201条规定办理。
丙、上行列车编挂关门车时不得超过一辆。全列车应有 80%以上车辆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人力制动机不良的车辆应
挂于列车中部。
丁、如途中出现临时关门车时,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运转车长和司轫员注意,如超过一辆时应由司机会同车辆乘务
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列车调度员听其指示。
②旅客列车
甲、康庄上行列车应保证所有制动机的作用良好,不得有关门车。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修复时,准许有制动机
关门车一辆,但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
乙、人力制动机应保持全部作用良好。
(3)制动缸活塞行程:
货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 194条办理。
DF4型机车应不小于 100mm。
一般客车应在 175-190mm,遇制动力过大的车辆允许不超过 205mm,但全列不得超过 3辆。
进口国际联运客车整列者夏季 130-160mm,冬季 170-180mm;餐车、邮政车为 170mm。
国际联运客车与其他车辆混编时,最大不得超过 205mm。
空货车及轻浮货物车辆应在 155-180mm(注:轻浮车包括牲畜车及沿途零担车辆,或所装货物不足规定载重二分之一
的车辆)。
(4)安装排气角孔径的规定:
①货物列车应 100%的安装(车辆构造不能安装者除外)。
甲、制动缸直径在 203mm及其以下的安装 。
乙、制动缸直径在 254mm及其以下的安装 。
②旅客列车应 100%的安装
甲、LN型制动机安装 或 。
乙、PM型制动机安装 或 。
丙、104型制动机安装在均衡部 -,单元制动缸 -
丁、车辆乘务员在途中如发现车轮温度过高,可调整排气角孔径(青龙桥站除外),在居庸关可调整Ф个。
③排气角孔径涂刷颜色
Ф—绿色;Ф—桔黄色;
Ф—红色;Ф—黑色;
Ф—黄色;Ф—蓝色。
(5)康庄上行列车发车前,货车闸瓦厚度不少于 25mm,客车闸瓦厚度不少于 15mm。机车闸瓦厚度不少于 20mm。
4.货物列车配备司轫员
(1)康庄站上行货物列车,始发前车站应提前 4 小时通知康庄列检,列检根据编组辆数配备司轫员,从青龙桥开始作
业,每列 4名值乘,编组 7辆以下者 2名值乘,协助司机检查制动状态,并协助处理车辆故障。运行中根据司机信号的要求
拧紧或松开人力制动机。如遇连挂故障车辆或装载货物不易跳越车辆时,应增派司轫员。
(2)司轫员在康庄站应彻底检查、试验人力制动机状态,保证作用良好。
5.列车制动机的检查试验
(1)到达康庄上行列车,本务机应进行列车制动试验,减压 170KPa,检车员及车辆乘务员应共同测量制动活塞行程,
然后缓解进行调整。
(2)发车前除按规定进行漏泄、感度试验外,并应减压 170KPa,持续 5分钟检查所有制动机是否全部发生制动作用,
有无自然缓解,同时检查活塞行程是否合乎规定。
(3)旅客列车在康庄站发车前,车辆乘务组应按规定安装排气角,调整活塞行程,并关闭下水箱的给水风缸塞门。双
管供风的客车由单管供风机车牵引时,列车到达康庄站,由车辆乘务员关闭与制动无关的用风设备;由双管供风机车牵引时,
不得连结总风管,列车到达南口站后再由车辆乘务员恢复正常供风状态。康庄列检除进行全面检查试风及协助车辆乘务组调
整活塞行程外,并应对制动行程排气角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作成记录。 途中车辆乘务员不得任意调整行程及排除副风缸
压力。
(4)青龙桥转头后,应减压 100KPa,并保压 30秒进行简略试验。
6.防止列车溜山的措施
(1)青龙桥-东园间上行运行速度以 18-22km/h 为标准,不得超过。如超过 25km/h 应视为紧急状态,列车乘务员应
提高警惕,使用一切制动设备促使列车停车。
(2)为确保低速运行,特准列车下山遇必要时,可在区间停车。三堡进站信号机前必须停车,待进站信号机显示进行
后进站。
(3)在制动机使用上应掌握运行速度,早期减压,避免零星减压。列车制动管低于 470KPa(国际旅客列车 430KPa)时,
应停车缓解,并使列车充风达到定压后,再行开车。禁止在直线上缓解,遇必要时,应停车后进行。
(4)司轫员应随时作好防止溜山准备,将铁拐置于身旁,掣轮制止锤放于掣轮制子上,中途发现慢缓或其他故障时,
司机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及司轫员使用人力制动机。
(5)司机遇慢缓或制动不良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车请求救援。
第 107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办法(技规第 270、271、273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运转车长应会同车辆乘务员,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检查车辆有无损坏,填写紧急制动阀使
用报告(表 11),1式 2份,1份存查,1份交车辆乘务员(或列检),由车辆乘务员(或列检)按规定补封。
紧急制动阀使用报告 表 11
年 月 日第 次列车 段车长
车 种 紧急制动阀使用原因
车 号
连挂位置 车 种 车 号 损坏处所 处理情况 待修部分车辆
损坏
情况
附 注
第 108条 登乘机车的有关规定(技规第 274条)
机车上严禁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时,按下列办法办理:
1.机务段直接担任本区段行车有关人员和本列车长、机车试运转和技术试验人员,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2.负责行车安全人员,可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3.因抢救急需,医务、公安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4.检查工作的干部,凭登(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
5.信号、铁通(通信段)、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其他人员凭一次性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
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务处审批填发。
为不致影响机车乘务员工作,除特殊需要者外,一般不得超过两人。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动车组的添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9条 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1.钢轨探伤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格式如附表 15)及本人的公用乘车证。
2.探伤仪所需酒精不得超过 10kg,必须包装密封方可随车携带。乘坐旅客列车时,专人保管,保证安全,不得影响车
内秩序和运转车长作业。
第 110条 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1. 1. 在旅客列车上安置钢轨涂油器,须经路局批准并在指定区段内作业。
2.钢轨涂油器只准安置于旅客列车尾部最后部位的座席处,喷嘴、车上装置及连接软管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损坏车辆
结构,并需注意防火。
3.钢轨涂油器作业时不得妨碍运转车长正常工作,严防油脂飞溅,并应保持其周围卫生。
第 111条 暴风雨期间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2、298条)
1.对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防洪危险处所及具体要求,由工务段每年 4 月底前报局工务处和局防洪指挥部,由局防
洪指挥部审核后公布,并抄送跨局列车运行的相关铁路局。
2.列车在暴风雨天气运行时,司机、运转车长要加强了望,发现险情,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将情况通知就近
车站。
3.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要加强雨中和雨后的设备检查,发现影响行车的险情时,要及时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
车站。
4.车站接到有关人员发现险情的报告后,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
检查。
5.遇暴风雨封锁线路,车站在得到工务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后,方可开通线路,正常放行列车;如发生灾害经抢修后,放
行列车速度按工务要求办理,但第一列不得放行旅客列车。
第 112条 自动闭塞区间利用后续列车机车担任救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302条)
利用后续列车机车在区间停车担任救援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后续列车机车在区间担任救援时,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办理。
2.列车调度员得知区间请求救援后,不准再向区间放行列车。
3.列车调度员可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该区间两端站、后续列车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条件不具备时,列车调度员可
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后续列车司机转达调度命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必须具备良好转
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
机车乘务员接受命令时,应认真复诵核实命令内容,记入司机手帐内并通知运转车长。
4.列车在区间摘机的处理,按《技规》第 295、296条规定办理。
第 113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救援列车依调度命令出动,出动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救援列车出动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向救援列车值班室及机务段
机车调度室下达,救援列车值班人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召集救援列车专业人员。调度所值班主任通知铁路 117事故救援台
及电务调度,由事故救援台负责迅速通知救援单位值班人,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安装事故现场救援电话。列车调度员负责检查、
督促救援列车的出动,车站值班员应组织救援列车迅速开出。
救援队所在地发生事故时,救援队应立即出动,无需等待调度命令。
2.事故救援领导人有权使用该站各单位的任何工具、材料,调派人力,迅速运往现场。事故现场由救援列车主任一人指
挥工作(救援列车未到达时为救援队长),机务处长、铁路局长到后,应汇报工作计划和安排,并按其指示办理。
3.救援队及救援列车的专业人员,应集中住在最近地点以便召集。机务、工务、车辆、车站、公安、电务、装卸、医务、
给水、供电等单位的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出动,不受指定人数的限制。
4.各救援队工具、材料,由救援队长建立台帐,由队长安置并加锁保管,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非事故救援工作不准使用,
发生丢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时,队长应及时提出丢失损坏请领理由书,报路局批准后,方准给予补充或修理。事故破坏的设备,
所需材料应由材料厂补充,不受计划限制,直发料由路局供给。救援列车食品由就近机务段供给。
5.列检人员接到救援列车出动命令后,要立即对救援列车进行检查和制动试验,保证救援列车按时开出。
6.事故发生后,由就近车站站长立即通知有关电务工区,安装事故现场电话。并根据需要通知电力工区,安装现场照明。
电务工区要保证事故现场与列车调度员及两端车站的电话畅通。
7.救援列车出动时可不挂列尾装置,运转车长应随列车值乘。
8.有关救援列车专用车辆的厂、段、辅修,应由机务段按定检日期提前 10天向车辆段请求施修。
9.在使用通话柱的区段内,发生事故时,乘务人员应使用最近通话柱(通话柱钥匙由铁通配发),按使用说明拨号,要
始终接通行调回线与路局保持联系,不得任意改拨到其他回线,待铁通人员赶到现场再行加挂电话。
10.非行车事故动用救援列车,调动权属路局机务处。
供电接触网检修车在单独出动担当救援工作时,可比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救援列车所在地不脱产救援班组织及救援队组成情况,见附表 16、17、18。
第 114条 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92、295、296条)
1.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携带电话或通话柱、其他通信工具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
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且不能与车站取得联系时,本务司机可委托邻线列车向车站报告,或摘开本务机车运行至前方站
报告(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本务机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将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
3.机车摘车前,由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 负责组织对区间停留的列车(车列)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4.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司机(运转车长)可指派机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及其他铁路员工,使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讯、交通
工具向就近车站报告。
当列车需分部运行时,应按《技规》第 292、295、296、300条规定办理,但表 12所列区间除因事故不能整列运行外,
禁止分部运行。
表 12
线 别 区 段
京 承 线 巨各庄-北马圈子、潘家店-承德
锦 承 线 上板城-平泉
新峰线 新坡-峰峰
马磁线 彭城-义井
邯长线 武安-康城-林村
石 太 线 石家庄西-赛鱼
京 包 线 昌平-康庄
大台线 落坡岭-木城涧
丰 沙 线 三家店-珠窝
承 隆 线 承德-隆化
秦东联络 秦皇岛-秦皇岛东
唐 遵 线 洪家屯-遵化南
第 115条 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停车掩护的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内停车后,按规定无需进行防护时,司机、运转车长应加强联系,运转车长站在
尾部车辆附近,用停车信号掩护列车。此时,须注视列车后方,发现有列车开来时,应手持停车信号立即迎上前去。列车在
进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停车(除确知列车不能继续运行者外),虽超过两分钟,也按此项办理。
运转车长如发现所乘列车速度降低,在夜间或天气不良,续行列车有追及之可能时,应投掷火炬信号。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应加强与司机联系,服从司机指挥,发现危及列车运行安全时,采取果断措施。
第 116条 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 300、301条)
根据《技规》第 300条规定不准退行的列车,在运行中遇有水害或其他突然变故被迫停车,如不立即退行将严重危及列
车安全时,准按下列办法退行:
司机遇到上述情况被迫停车,应立即鸣示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和退行信号(二长声),并以不超过 5km/h 的速度退
行,退行中须连续鸣示警报信号,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后续列车及两端
站联系,退至安全地段停车。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听到退行信号后(夜间或昼间按夜间信号办理时先检查
侧灯保证明亮),应立即下车持停车信号奔赴后方或站在列车尾部注意运行前方,掩护列车退行。待停车后立即按《技规》
第 292、294 条进行防护,并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听其指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上
述报告后,应采取一切办法,停止向该线发出列车。
在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以及自动闭塞区间运行的其他列车,司机除应不间断了望外,并应随时注意听觉信号,如有停
车或警报信号时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发现有列车退来时,亦应按上述规定退行。
第 117条 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退行办法(技规第 300、301条)
1.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被迫停车时,本务机车司机应鸣示退行信号(二长声)退出洞口停车后
再与运转车长联系。如仍须继续退行时,本务机与补机司机商洽后,可改由后部补机操纵,遇到阻碍及时停车。
2.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如停车地点为危险地段,必须立即退行时,可不事先取得运转车长
的同意,司机鸣示退行信号(二长声)退出危险地段后,再与运转车长联系。退行中运转车长应注意了望,遇到阻碍时采取停
车措施。
3.当列车必须退回原发车站时,按《技规》第 301条办理。
第 118条 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办法(技规第 309条)
凡经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进站、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停止使用(必须显示红色灯光),自动(半自动)闭塞设备及区间通过信号机良好时:
(1)当车站开通正线进路,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通信记录装置良好时,可采用
以下办法行车。
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 60km/h 速度进站(具体速度在施工计划中
明确,在调度命令中下达)。引导人员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使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
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将调度命令、
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
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通过手信号收回的时机(包括施工和非施工情况):列车头部越过后收回。
(2)使用引导信号接入停车或侧线通过的列车时,按《技规》执行。
(3)发车时,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绿色许可证(半自动闭塞区段为路票)。车站可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
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路
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列车进入区间后,按通过信号机的
显示运行。
2.车站进站信号机停止使用(必须显示红色灯光),出站信号显示正常:
当车站开通正线进路,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通信记录装置良好时,出站信号已开
放,可采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接车。引导人员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使用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
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 60km/h速度进站(具体
速度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在调度命令中下达)。车站应预告出站信号机的显示状态,列车根据出站信号机显示运行。
3.自动闭塞区段内,区间通过信号机停用,两端车站进、出站信号机良好时:
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站间区间办理行车。车站可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
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通知司机,
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
4.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设备及进出站信号机全部停止使用时:
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站间区间办理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车站可不向司机递
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将调度命
令、行车凭证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按规定发车。
5.区间内增设临时线路所(包括无配线或设有无联锁岔线、渡线)时:
(1)根据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按所间区间办理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临时按规定
格式自制)。临时线路所的行车凭证,由线路所值班员填写,并与有关人员核对后,按本条第 1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列车根据线路所值班员显示的停车、发车、通过手信号运行。
(3)凡在临时线路所停车的列车,运转车长一律不得远离列车,由线路所值班员直接发车。
(4)临时线路所如装设临时信号机时,列车按该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6.施工后是否需要试运转以及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部门确定,并在施工安全措施中说明。
7.为便于司机了望,对管内有计划的施工,其昼间使用的引导手信号旗为四个信号旗缝接在一起的信号旗。
8.因施工需装设引导联系电话时,由施工协调会确定。
第 119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技规第 308条)
在封锁区间内施工,凡需在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行施工时,除应按《技规》第 308条办理外,并应在施工计划中确定,
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施工一切准备(夜间施工现场照明良好),并在发车站“运统-46”(施工)内登记,车站值班
员签认。两端站接到施工命令后,发车站的车站值班员应与施工负责人主动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并将命令抄给进入该区间通
过施工地点的列车司机及运转车长。
2.列车出发后,发车站应在闭塞机上或闭塞电话上揭挂“区间封锁”表示牌。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不低于工长职务。
4.施工完了后,须将线路清理完毕,保证列车能安全通过,并经施工负责人亲自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将施工完了的时
分报告两端站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区间的命令。
5.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办理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行施工:
(1)在施工地段区间内列车运行前方有大于 6‰上坡道时;
(2)天气恶劣暴风雨雪时;
(3)施工现场与驻站员不能保证正常联络时。
第 120条 数个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运行办法(技规第 310、311条)
数个路用列车(包括线路机械、重型轨道车),需分批进入同一封锁区间时,由施工负责人(综合施工时由统一施工领导
人)事先提出计划,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开行路用列车的单位须在行车室设驻站员负责有关联系工作,确保联系及时畅通。
2.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命令应说明工作任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时刻及注意事
项。
3.施工领导人应划分每个路用列车占用的区段,每一区段的始点派人以停车信号防护,并将路用列车的任务、停车地点
通知防护人。
4.防护人应在停车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停车标或停车手信号)。列车应在停车信号前停车,经防护人员同意后,按调车办
理进入停车信号内方。
5.由车站出发的续行路用列车,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0分钟,其牵引速度不得超过 40km/h,推进不得超过 30km/h。车
站值班员应将先行列车开车时刻及速度告知后行列车,施工单位指派的胜任人员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协助司机作业,按
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6.封锁区间的两端任何一站,需利用在站停留的其他列车机车越出站界进入封锁区间调车时,仅限于区间内无列车时方
可办理。列车调度员应与施工负责人联系后发出书面命令,车站值班员将该项命令交与进入区间的机车司机作为占用区间的
许可。但越出站界地点须距施工防护信号不少于 1000m,所连挂的车辆须全部接通制动软管,经试风良好后,方可出站调车。
7.施工完毕,列车返回车站的运行间隔时间和速度仍按本条 5款的规定执行。列车全部返回车站后,列车调度员应
查明区间确无列车(包括线路机械、轨道车),并得到施工领导人报告施工完了后,方可开通区间。
第 121条 区间卸车办法(技规第 312条)
1.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批准的卸车计划和列车运行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于 4小时前通知有关车站及卸车单位做好卸车准备。
2.卸车单位应指派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人员为卸车负责人,指挥卸车全面工作。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卸车组长,
掌握安全事项,并负责开关车门和限界检查工作。
3.卸车前卸车负责人应根据调度命令与司机核对卸车地点,商定联系办法,由卸车负责人按计划指挥列车运行。
4.卸车时一般不应推进运行,司机应加强与卸车负责人联系,起动或停车要稳。
5.车辆未停妥前严禁打开车门,卸片石严禁边走边卸,使用敞车卸石碴时可按 5-10km/h的速度边走边卸。卸车时应避
开信号设备。进站前必须关好车门,在道岔、道口和明桥上禁止卸车。
6.双线区间卸车时,当邻线开来列车进入卸车区间时,应停止向来车一侧卸车(用长轨专用列车机械卸轨除外),对侧
开门的车辆靠邻线一侧的车门应固定,防止侵入限界。
7. 使用风动车走行卸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卸车时应牵引运行,由前向后顺序卸车。
⑵卸车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将风动塞门关闭,卸车时禁止开放主管塞门充风,风压不足 400kPa时,应用手动装置
配合操纵。
⑶卸车时列车速度应控制在 8~15km/h,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如发生意外停车,再次动车前必须确认道沿全部清理
完毕方可动车。
⑷卸碴后发生未卸空和偏载情况时,要立即停车处理。经临时处理和卸车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可以
不超过 25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处理。
8.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要防止发生车辆偏载和堵塞道沿情况,并严守卸车时间,负责列车到达车站前的安全工作。
9.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检查路料未侵入限界、车门关好,调整好制动机空重阀位置,卸车负责人方准
书面通知司机开车。
10.自动闭塞区间可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间,到达卸车地点后,通过驻站员向车站值班员确认前行列车全部进站,方准
开始卸车。卸车列车未到达前方站,不准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第 122条 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1.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的运行按路用专列办理。调车时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
2.运行速度:
(1)长钢轨列车按货物列车运行;
(2)龙门架车限速 45km/h;
(3)轨排车限速 55km/h。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 300mm的线路,并按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
4.龙门架车运行前,使用单位应对该车运行区段的建筑接近限界进行调查,并会同车站共同确定进路报送有关单位。
在双线区段施工,邻线来车时应及时将工作台踏板恢复原位,并暂时停止作业。
5.为保证路用列车的运行安全,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并抄报有关单位。
6.上述路用列车每次出发前应详细检查装载是否牢固、锁定,并派人押运,随时注意运行情况。
第 123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 266、270、388条)
1. 重型轨道车司机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重型轨道车驾驶证(E 类)并年审合格,重型轨道车须经年检合格并取得铁道
部颁发的的年检合格证,方准在指定的区段内运行。
2.轨道车跨局界运行时,需有部调度命令。
3.各轨道车应配有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复轨器、铁鞋等行车设备。
第 124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办法
1.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旅客列车的尾部,了望窗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无旅客列车的区段须指派单机牵引,严禁编挂
于货物列车。
2.轨道检查车应停放于较少调动的线路上,禁止溜放调车及通过驼峰,连挂时应防止冲撞,除调动轨检车外,不准带该
车进行其他车辆的调车作业。
3.检测校对轨道检查车机械装置性能时,调度所应根据电报要求,纳入日班计划,由单机牵引试验。
4.轨道检查车挂运时由检车人员检查,其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
第 125条 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办法(技规第 21、25、151、317条)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包括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大型清筛机械车组、磨轨车组。
2. 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包括轨道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等;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包括道岔捣固车等;
大型清筛机械车组包括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大型清筛机等。其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成组运行时,
按路用列车办理(允许编挂宿营车、油罐车、机械修理车和拖车)。
3.磨轨车组由机械作业车辆组成,自身具有动力,可加挂工作车(客、货车辆)运行,但不得超过 4辆,禁止用磨轨车组
作牵引其他车辆的动力。磨轨车组自轮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
4.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部,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00km/h。
5.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安全
(1)车组司机必须熟悉车组性能、操作方法、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及有关行车规章,取得铁道部颁发的
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D类)并年审合格后,方准值乘。对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不熟悉时,应联系工务段轨道
车司机带道。
(2)车组的运行安全由车组司机负责。
(3)车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车辆检车乘务员随车值乘。编入列车或单机附挂时,走行部及制动系统必须经车辆检
车乘务员进行技术检查、处理合格,填写检查合格证书交车站验证后,方准编入。运行途中的技检工作由检车乘务员负责,
列检作业场协助处理故障。
(4)车组必须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有大型养路机械专用的复轨器及规
定的列车标志、行车备品等。
(5)禁止车组通过驼峰或担当本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以外的调车作业。
(6)车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牵引及走行部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经严格检查达
标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在运营线上运行。
(7)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的定期检修(由配属段与车辆段签定协议)及编入列车的技术检查由车辆部门负责,在不经过
列检作业场间运行时的技检工作,由车组检车乘务员负责。
(8)车组编入列车运行时,自动制动机必须进行无火处理,锁闭取下钥匙。车组主管压力必须符合运行区段的规定压
力,在编入列车前由司机负责调整。
(9)在每台机械车两侧适当位置,按货车涂打标记办法,涂打路徽、配属段简称、型号、车号、自重、换长、定检日
期等。
6.车组的运行及作业计划审批
(1) 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及作业均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 月度施工计划安排的施工在本施工区段转移场地时,由施工单位提报运行计划,调度所安排;跨区段运行时,
由施工单位向工务处、运输处发请求电报,并抄送有关站段,工务处同意后,交调度所安排。自轮运行时须保证列车无线调
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齐全、良好,注明车组是否熟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或带道司机姓名。
(3)车组在双线区段作业时,应对邻线进行防护,不得影响邻线列车运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全
措施。
7.车组配属单位应按本条规定,制定具体安全作业办法和措施。
第 126条 钢轨探伤车运行管理办法
1.钢轨探伤车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探伤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通过道岔时,运行速度不超过 20km/h;
不探伤运行时,探伤小车必须提起并锁备牢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00km/h。钢轨探伤车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
部。
2、 钢轨探伤车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及灭火器具。配有复轨器及规定的
列车标志、行车备品等。
第 127条 红外线轴温监测管理及预报、处理办法(技规第 136条)
1.管理办法
(1)运输干线上的红外线设备(含监测中心及复示中心)应使用两路电源,其他地区应满足两路二级供电。
(2)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不得擅自停机。因设备故障或配合其他部门作业需停机时,车辆段应书面通知路局监测中心
采取应急措施。
红外线设备发生故障时,车辆段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恢复设备。
供电、工务、电务、工程、铁通公司等部门在施工、检修作业影响到红外线设备(含车辆“5T”及 AEI设备)正常工作
时,须提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车辆段及路局监测中心。车辆段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必要时进行拆除和防护,
避免设备损坏。
(3)铁通公司要确保红外线信息传输通道、专用电话畅通。
2.热轴预报
(1)路局红外线监测中心值班员接到热轴报警后,使用直通录音电话用标准化用语将热轴预报内容通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需将红外线值班员预报信息与列调复示终端的报警显示进行确认,由列车调度员确定车次,及时安排停车、甩车。
红外线值班员须填写《红外线热轴甩车通知卡》,并将热轴甩车卡送达列车调度员,双方签字确认。红外线值班员还应及时
将热轴预报的情况通知路局车辆调度,由车辆调度安排有关车辆段派人处理热轴车辆。
(2)红外线值班员向有关列车调度预报热轴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应中断其他工作联系,10秒内与红外线值班员进行紧
急通话。超过 10秒列车调度员未接电话,红外线值班员应同时使用切入电话进行呼叫。强行呼叫仍无人应答时,红外线值
班员应跑步到有关调度台通报列车调度员做紧急处理。
红外线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在热轴预报过程中应使用规范用语。通话完毕继续手持电话,由红外线值班员监听列车调度
员处理的全过程,发现错误立即纠正。
3.热轴车辆处理
(1)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预报后,必须按照热轴预报等级的要求,及时准确拦停列车,需甩车处理的安排甩车。
(2)运行列车本务机车司机接到热轴停车命令后,应采取常用制动停车。
(3)列车停车后,有列检作业场(含轴温处理站)的由列检作业场处理;没有列检作业场的,由车辆乘务员确认;没
有车辆乘务员的,由机车司机协助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货列检作业场、轴温处理站只负责货车热轴)。
(4)车辆段调度接到路局车辆调度的热轴甩车通知后,必须及时派人鉴定处理。
第 128条 行车人员佩带臂章的规定(技规第 389条)
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货运检查员、司机、运转车长、车辆段驻站及车辆乘务员、检车员及工务段巡守人员
均应佩带臂章(如图 1)。臂章应做成菱形,四边各长 80mm,上下两角各为 120°,左右两角各为 60°(车务为红底黄字、车
辆段为紫底白字、工务段为黄底红字、机务段为绿底黄字),由材料供应单位制发。
图1 行车人员臂章示意图
京局
货运检查员
○○站
第七章 通信信号
第 129条 列车交会时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71、364条)
列车交会时,运转车长与运转车长应互相对邻线列车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并显示下列信号:
1.运行无异状时:
昼间—拢起的信号旗高举;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
2.走行及连接部分不良时:
昼间—拢起的信号旗下部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下部左右摇动。
3.装载及车门不良时: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上部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上部左右摇动。
4.侧灯熄灭时:
白光灯忽隐忽现。
5.危及行车安全时: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高举左右摇动;
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但应注意防止本列车机车乘务组误认。
运转车长得到对方显示的停车信号,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立即停车。见到走行或装载不良信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
当措施,必要时在区间或车站停车进行处理。
迎送列车人员发现列车有异状或危及行车安全时,亦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 130条 调车作业时要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
1.要求司机鸣笛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直立的手信号旗或单臂弯曲上下急剧小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急剧小动。
2.良好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单臂或拢起手信号旗向车列方向作圆形;
夜间—白色灯光向车列方向转动作圆形。
3.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时,可用电台通知。
第 131条 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巡守人员(巡道工、桥隧巡守工、塌方落石看守工)、道口看守工在巡视线路、桥隧设备时,遇列车开来应按规定距离下
道,站在列车进行方向左侧距外侧钢轨距离,120km/h以下区段不少于 2m;120km/h以上区段不少于 3m。在桥梁上、隧道内
应进入避车台、避车洞的安全地点,用号角信号(下行一长声,上行两长声)通报有关人员,列车接近时,以拢起的黄色信号
旗或白色灯光迎车。司机看到上述信号后须鸣笛一长声。巡守人员注意监视列车运行,当列车安全通过后与运转车长互对互
检信号。
第 132条 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各站、段、队在每个响墩、火炬上应注明收到年、月、日,保管时避免摩擦、挤压、受潮。
每年 9月采取抽样办法进行试验,抽样试验良好时,由主持试验部门记录试验年、月、日及抽样办法备案,发现不良的
响墩及火炬立即换领。
试验响墩时应利用单机试验,并通知公安人员及机车乘务组。
使用响墩时,将扣环伸开扣在钢轨顶上,使用火炬时,使火炬与地面约成 45度角,放在使列车乘务员易于了望的地点。
但遇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设置向外延伸。使用响墩、火炬时,应避免使列车停于桥梁
上或隧道内。
第 133条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1000m的车站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1000m的车站见附表 19。
第 134条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见附表 20。
第 135条 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使用办法
1.携带电话机、挂线杆、干电池等由使用单位保管及补充。通话柱、杆上接线盒的钥匙由使用单位保管。
2.区间通话柱和接线盒应有明显的方向指示。
铁通公司应将调度、各站、养路回线架设位置图(按密件掌握)和区间通话柱的自动电话拔叫方法、区间电话号码、使用要求
等有关规定印发给有关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工务段、供电段及工程、维修等部门所属单位。如有变更时应立即通知修
改。
3.携带电话机、无线电话机及挂线杆等须经铁通公司检查合格并编号后方准使用。
第 136条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 106条)
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的重要通信设备。列车运行中应能同区间内相邻车站和区间内上下行列车保持
联系,在装有转接设备的区段,列车调度员可直接呼叫在本调度区内的各次列车。
2.当呼叫车站和机车时,必须确认所叫车站和列车,防止臆测、误听。
3.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凭调度命令运行。
4.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时,讲话要简练、清楚、正确,并使用规定用语。严格保密制度,严禁谈论与行车无关事项。
5.有关人员要正确使用和爱护无线通信设备,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关闭通信设备,禁止乱动乱修。
6.无线通信设备的频率,其他各种电台不得占用。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关批准的频点,一律不准试用和使用。
第八章 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第 137条 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位置
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位置以路局文件公布。发生变化时,机务处应提前以电报通知路局有关处室、
调度所和相关的机务段、车务站段。
第 138条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技规第 155条)
1.轨面标准线(简称红线)和其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
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2.电化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确认轨面标准线、线路中心线至接触网支柱内缘及隧道壁间的距离,并在支柱
或隧道壁上用红线标明,开通后供电段、工务段每年至少共同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
发现不符合限界规定要求的处所,应由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3.因线路改建、大修等施工引起轨面标高或侧面限界发生变化时,该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应有供电、工务部门人员参加,
其设计、施工文件需报路局审批。
4.接触线距钢轨顶面高度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低于《技规》要求的处所,见附表 21。
第 139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对发往电气化区段的列车,各衔接电气化区段的编组站、区段站或始发站,应组织货运检查人员提前预检列车装载情
况。对不符合通过电气化铁路规定的人员和物品,应及时处理。
2.在电力、内燃机车共用的机务段,有关站、段在机车出入库时,要加强联系。在通知出入库机车的号码前,必须增加
“电力”、“内燃”等字样。
3.使用引导信号接车时,如进站方向为上坡或平道,在进站信号机外方设有接触网分相的车站,司机应适当掌握速度,
断电通过接触网分相。机车越过接触网分相后,按规定速度进站。
4.列车在区间运行,遇接触网临时停电,应立即停车。司机或运转车长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两端站报告,按其指示办理,
并按规定进行防溜和防护,待接触网送电、列车制动系统充风到规定压力后撤除防护及止轮措施,再按规定继续运行。
5.电力机车牵引列车严禁:
(1)三台及其以上机车重联;
(2)机车不断主断路器过分相;
(3)机车升双弓运行;
(4)在分相、分段、绝缘锚段关节处停车。
6.电力机车在运行中发现接触网设备故障或机车受电弓及车顶绝缘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经
处理后方可运行。
7.双线电气化区段发生断杆、断线影响邻线列车运行时,应扣停邻线列车。
8.各种型式的铺轨机、铺路机、铺碴机、架桥机、除雪机、吊车等设备,在通过电气化区段之前,应检查各部位使其不
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当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或停留时,在吊车桁架上及作业棚内、司机室内均不得有人停留。如司机室内必须
留人时,其天窗必须关闭加锁。
第 140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当区间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区间发出电力机车或电力动车组,同时在控制台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2.当车站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线接入电力机车或电力动车组,同时在控制台该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
示牌。
3.当区间有电而站内停电时,在有条件情况下,列车调度员可以命令向司机预告,使列车降弓滑行进站或通过。
4.当接触网一个供电臂检修和处理故障时,有关站不得开通上下行之间渡线放行电力、蒸汽机车及电力动车组(具体在
《站细》中规定)。
5.向无接触网线路放行列车前,列车调度员应与车站共同确认该列车不是电力机车牵引及电力动车组。
第 141条 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调车计划应注明“有电”、“无电”字样。调车人员须确认隔离开关开闭状态后方准作业,避免将电带入无电线路。
2.在接触网终点附近作业时,应与接触网终点标保持不少于 10m的安全距离停车。
3.当利用正线调车而区间停电时,调车计划中应注明“区间停电”字样。如分段绝缘器在站内,应使机车与分段绝缘器
不少于 10m处停车,以免将电带入区间。
第 142条 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接触网 V型天窗停电时蒸汽、电力机车和电力动车组不准通过的地段,由供电段以卡片的形式提供给调度所和有关车站。
供电段应绘制出各站“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揭挂在行车室内便于勾画和确认的位置。遇接触网站内或区间停电施工
前,由施工负责人在“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施工完了后抹消。车站和接触网工区接到施工停电
的调度命令后,车站值班员应与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地段、作业内容、封闭线路、影响范围等再度确认后,方准施工,并在闭
塞按钮上或在站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有停电施工的站场,在放行电力机车前必须得到施工负责人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记明“X点 X分同意 X道放行
电力机车”的签认后,方准放行。机车乘务员要认真了望确认信号(包括进路表示器),以免电力机车错误进入无电线路。
第 143条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规定
1.凡可攀登并能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客车、吊车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应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等
字样的醒目标语或警告牌,以唤起作业人员的注意。标识牌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安装维护。
2.蒸汽机车不准用水润煤,使用的火钩、铁锹等长大用具,均应放在固定的地点;取送、使用这些工具时不得越出司机
室。清灰作业时,只准平用,不得向上高举。机车风泵的排汽管端部均须改制成丫式喷口,或弯向一侧,否则不准在电气化
区段使用。
3.在敞车、平车上(风动石碴车卸车、平车装卸轨枕时除外)进行装卸或在车顶上进行整备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区标
内方并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值班员在得到作业负责人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的汇报后,方准按规定向接触网送电。
4.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人力制动机时:
(1)身体各部位及所持信号和其他物件,必须保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 2m以上距离;
(2)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和棚车)行走或使用人力制动机;
(3)在敞车和平车上进行手制动时,不许踏在高于制动台的车帮或货物上。
5.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前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1)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开闭罐车和冷藏车的注口(盖)或在这些注口处进行任何工作;
(3)在敝、平车上装卸作业;
(4)人员或工具距接触网有电部分不足 2m的作业;
(5)相邻线吊机装卸作业;
(6)用水管冲洗车辆,向牲畜车上浇水或用杆子测量货物高度以及打开车顶盖等。
(7)高压水管冲洗钢梁以及上跨桥限界检查。
6.在设有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和带接地刀闸隔离开关的线路上,应按规定装设“安全作业标”(如图 2),使用中损坏、遗
失,由使用单位通知供电段维修和补充。
图 2 安全作业标及其装设位置示意图
第 144条 电气化区段货物装卸作业的规定
1.装载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350mm,停电运送时距接触网不得小于 100mm。
2.油罐、冷藏车等车辆的入孔盖,装卸完毕后必须盖好、拧紧螺栓;装载原木、成材等货物必须捆绑好,顶部铁丝严禁
翘起。在接触网带电的线路上发现上述车辆需进行整修时,应甩到无接触网线路上或停电后再进行整修。
3.区间卸车时的规定
(1)进入区间卸车前,列车调度员应向车站值班员、司机、卸车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说明接
触网停电或带电的情况。
(2)除棚车、风动石碴车、平车卸钢轨 (必须加装保护网或距接触网 2m以上) 、平车卸轨枕、弃土可以进行卸车作业
外,其他车辆必须请求电力调度批准,停电后方准进行。卸车人员、工具、货物及其他物件均必须距接触网 2m以上,禁止
任何物体碰触接触网设备。
(3)在区间停电卸车时,列车到达卸车地点后,由卸车负责人报告列车调度员请求停电,待得到停电命令并确认后再
开始卸车。卸车完毕,卸车负责人应确认卸车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列车调度员送电。
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停电卸车时,应在列车进入区间前停电。
(4)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车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后部。
(5)卸车时应避开接触网支柱等设备,以防砸坏供电设备。
第 145条 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隔离开关必须由指派的操作人,在安全监护人的指挥下进行操作。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须由供电段与车务、机务、车
辆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合格证后方准进行作业。
2.隔离开关由供电段负责养护、维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发现开关不良时,应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接触网人员处理,
非接触网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3.隔离开关定位时,应处于合闸送电状态,无论定位或反位均应加锁,其中一把钥匙交使用单位保管,存放在固定地点。
4.须建立隔离开关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如附表 22)。车站每次开闭须分别向车站值班
员汇报、登记。车站值班员在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后(此命令须经电力调度员同意)方能办理,合闸后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
报告合闸时分。
断电后为防止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段,须在控制台该线路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隔离开关使用情况,要纳入交接班内容,严格交接。
5.隔离开关的操作程序
操作隔离开关时,有关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棒,站在绝缘板上操作。
(1)操作前,必须确认隔离开关和转动装置状态正常、保安接地线良好、接触网正常,方准按规定操作。
(2)操作时,操作人员的身体各部位不得与支柱及周围任何物体或人员相接触,准确迅速地一次操作到位,中途不得
停留或冲击。
(3)断电前,必须检查在分段绝缘器内的所有电力机车受电弓是否降下,未全部降下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后,方准操作。
(4)操作完毕,须确认隔离开关已正确地转到规定位置后,再加锁。
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和绝缘板,每 6个月由使用单位送供电段进行一次试验。每次使用前,使用人要检查有无
裂纹、是否漏气。
第 146条 电气化线路换轨的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按有关规定在钢轨两断点间安设短接线。
2.线路换轨如需拆卸地线时,应有供电人员配合。待换轨后,须保证地线接地良好。
第 147条 接触网停电利用“天窗”维修的有关规定
1.接触网工区应于检修前一天 12点前将其检修地段、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及作业领导人等计划报告供电调度员。凡影
响编组、区段站线路使用时,应于检修前两天与车站研究确定后上报,由供电调度员汇总经审批后,纳入次日日(班)计划。
2.调度命令的发布
(1)供电调度员必须审查作业计划,再与列车调度员进行联系。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提供的计划逐一核对无误
后,方可与供电调度员签认,并须把检修起止时间(或某次列车通过后起)填写清楚。
(2)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的检修停电命令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并签认后,方可分别向车站、变电所(开闭所)、分区
亭及接触网工区下达。供电调度员下达命令时,按规定格式办理,抄收命令人必须逐字逐句进行复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
命令编号、批准时间,否则命令无效。
(3)供电调度员必须在得到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和接触网工区已完成停电命令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作业及各项防
护措施已准备妥当的报告后,方可向接触网工区作业人员发出准许作业的命令。凡未取得供电调度员准许作业的命令时,不
准进行接触网作业。
3.停电作业的结束
作业领导人在命令规定的终了时间前,应指挥作业人员将设备恢复到送电和行车的条件,并撤离人员,然后向全组人员
宣布停止作业。待确认全组人员全部撤离,无任何影响送电和行车障碍时,即令撤除全部地线并按规定通知供电调度员,消
除作业命令。取得消令时间后,停电作业才告结束。
供电调度员在查明所有作业工组全部消令后,方可发出送电命令,列车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发出送电命
令。
4.天窗检修作业的要求
(1)接触网检修的规定时间应予保证。
(2)接触网轨道车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
(3)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接触网工区必须严格遵守命令中指定的时间,严禁早于规定时间切断电源、开始作业。
(4)对停电而未封锁的区间、站场或线路,准许非电力机车正常运行或作业。
(5)接触网工区未能按时到站登记或登记内容与供电调度员掌握的计划不符时,应停止当日的检修作业。
5.对影响非电力机车运行的区间、站场或线路,除检修部门应在检修计划中明确提出外,列车调度员还应在发布天窗检
修命令的同时,发布封锁区间、站场或线路的命令。
6.枢纽内采取分场、分束停电检修,接触网驻站员要与车站值班员核对停电范围,并提出禁止电力、蒸汽机车通过的区
段。
第 148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送电作业程序
一、凡有计划需接触网停电(含停电配合)的施工作业,均须经供电段供电调度员(京沪线为北京供电段调度员,下
同。)准许并纳入施工日计划。
(一)供电部门施工作业时,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间的联系程序
1.核对计划:供电调度员审核施工作业计划无误后(在特殊情况下列车调度员主动提出停电时,供电调度员依据列车调
度员提出的停电范围办理),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停电,并共同确认施工作业停电起止时间、停电范围、封锁范围、供电部门
轨道车运行计划等。
2.确认停电条件:列车调度员向有关站段发布限制相关电力机车的移动的指示后,确认具备停电条件,将停电命令号、
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及列车调度员代号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确认正确后将施工停电命令号及供电调度员代号通知列
车调度员。
3.办理停电: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相互联系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向有关站段发布准许接触网停电的命令(此时虽未
完成停电,但应按影响使用办理);供电调度员向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发布停电命令或执行停电操作。
4.施工作业:供电调度员在得到接触网已完成停电,各项防护措施已准备妥当的报告后,向施工负责人发出准许作业的
命令。
施工负责人接到供电调度员准许作业的命令后,方准通知各作业组进行靠近接触网作业。
5.办理送电:供电调度员得到施工负责人接触网所有作业组全部作业结束的通知后,即可向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
发布送电命令或执行送电操作。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电命令号、送电范围通知列车调度员,并相互通报时间和姓名(代
号)。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有关站段发布接触网送电的命令。
(二)非供电部门施工(包括维修、装卸及“天窗”时间内作业等)时,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间联系程序
在未设隔离开关的线路上,非供电部门需进行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与供电段联系,在
供电段同意停电配合后,施工单位方可提报施工日计划。供电段在同意施工单位的停电配合请求后,由供电调度员负责向调
度所提报停电配合计划,调度所根据停电配合计划组织实施,其施工作业组停送电过程按接触网作业组办理。
联系程序比照第(一)项办理。
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准许施工和供电配合人转达的供电调度员准许作业的命令后,方准开始进行靠近接触
网的作业。
二、临时遇特殊情况处理
(一)接触网临时停电时的处理
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时,供电调度员应查清停电的具体原因,按规定及时向接触网送电,如送电失败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时,
供电调度员应向列车调度员说明停电开始时间和停电范围。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站段发布接触网已停电命令,限制相关电力
机车的移动。故障处理完毕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
有关站段发布恢复供电命令,恢复相关电力机车的运行。
(二)非供电人员必须上车顶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间的联系制度。
1.联系:车站值班员接到有关人员必须上车顶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的请求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
员向供电调度员请求停电。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联系停电并说明停电原因,双方共同确定停电区段及影响范围。
2.确认:列车调度员向有关站段发布限制相关电力机车的移动的指示后,确认具备停电条件,将准许停电时间、范围
及列车调度员代号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复诵核对无误后,将供电调度员代号通知列车调度员。
3.停电:供电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签认的停电时间、范围,向相关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发布停电命令或执行
停电操作。
4.作业故障处理:接触网停电后,供电调度员将停电时间、范围及停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通报的停电时间、停电命令号向相关站段发布“接触网已停电,准许作业人员在设好防护、
接好地线后靠近接触网处理故障(作业)”的命令,相关站段转达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接到准许靠近接触网处理故障(作业)的命令,并确认设好防护、接好接地线(无接地线时须由供电部门现场
配合)后,方可开始作业。
5.送电:车站值班员得到作业人员确认作业结束、人员全部撤离的通知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
员送电并说明准许送电时间。
供电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准许送电的通知,向变电所发布送电命令或执行送电操作。变电所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
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有关站段发布送电命令。
第 149条 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接触网工区应配有重型轨道车或其他接触网检修车辆。接触网检修车辆应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
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接触网检修车的停车线,不准进行其他调车作业或停放其他车辆。
2.向电化区段开行救援列车的规定
(1)为迅速排除接触网故障,充分发挥接触网检修车的作用,必要时可组织反方向运行。
(2)发生事故需出动救援列车时,应使用内燃机车牵引,救援车发往事故区间前,必须先断电。
(3)发生一般脱轨事故时,可在带电情况下利用复轨器及时起复。起复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缩短起复时间。
第 150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1.当发现接触网异常,需要电力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降弓手信号的位置应设在故障点来车方向,距故障点 150m处(特
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距故障点 250m),机车降弓滑行 400m后,如见不到升弓信号,可自行升弓继续运行。
2.当确知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其部件相接触。
3.若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其他部件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相邻车站、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供电段调度,并且在接触网检修组
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使人员距已断导线不少于 10m。如接触网巳断导线或其损坏部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则必须根
据《技规》的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
4.对吊挂在接触网上的外来飘落物(线头、绳索等),均视为带电,并保持 2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 151条 在接触网附近灭火的规定
1.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列车调度员。
2.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接触网带电体不足 4m 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若使用砂土灭火时,可在不停电的情
况下进行。
3.距接触网超过 4m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用水浇,但水流不应向接触网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 2m
以上。
第 152条 道口限界架设置的规定
1.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必须在线路两边公路来车方向安装道口限界架,限界架的通过高度为 ,限界架与线路钢轨
外侧的距离,不得少于 12m。
2.站内、区间各道口栏杆距最近线路钢轨外侧距离,不得少于 4m。
3.道口限界架由施工单位制作设置。供电段应在电化设备接管时,做好验收和使用中的维修养护工作,并应按照有关规
定制作限界架揭示牌,设置于每个限界架车马运行方向的右侧,距地面不低于 2m高度处。
第 153条 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1.车辆和行人通过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平交道口的车辆,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或触动道口限界架的横板。
(2)通过道口时,在装载高度超过 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时,不准高举挥动。
2.各种车辆运载超高货物可能触动限界架横板的,严禁通过铁路道口。如必须通过时,须经供电段同意,待接触网停电
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准通过铁路道口。
第 154条 涉及接触网的信号标志不能按《技规》要求设置于线路左侧的处所
1.张家口南站至沙岭子站间上行“禁止双弓标(K191+390)”、“断电标(K191+345)”、“合电标(K191+255)”设置在线
路右侧。
2.安家庄至雁翅站间下行“禁止双弓标(K37+794)”、“断电标(K37+839)”设置在线路右侧。
用 语 说 明
1.“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不足、不够”:均不包括本数。
2.“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3.“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4.“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5.“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6.“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7.“信号机内方、外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8.“信号机前方、后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9.“车列”:若干车辆连接在一起,而无机列乘务员和列车标志。
10.“车组”:两辆及其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3辆及其以下为小组车;4-6辆为中组车;7辆及其以上为大组车。
11.“一钩”:单机或机车连挂车辆,由一股道去另一股道,并变更运转方向的调车作业。
12.“一批作业”:指一次下达的调车作业计划钩数,填写在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上。
13.“越区”:越出《站细》划分的调车作业区域。
14.“转场”:机车牵引或推送车列由一车场转往另一车场的调车作业。
15.“区间占用”:区间已经进入列车或列车已取得占用区间的许可。
16.“区间空闲”:区间无列车或未被占用,未发出任何行车凭证。
17.“第一离去、第二离去”:本规则内是指自动闭塞区段以出站信号机为始点,经过的第一个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称
之为第一离去,依次个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为第二离去。
18.“第一接近、第二接近”:指自动闭塞区段接近进站信号机的相邻两架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相邻进站信号机的为
第二接近(俗称预告),相邻第二接近的为第一接近。
19.“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20.“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和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改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
列车。
21.“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22.“关门车”:关闭制动支管的截断塞门,车辆能通风,但本身不起制动作用。
23.“交接线”:指在编组场内为车场间进行车辆交换而设置的线路或路企之间交换车辆的线路。
24.“重型轨道车”:超过 22马力的轨道车。22马力及其以下者均为轻型车辆。
25.“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26.“轨面红线”: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
27.“车辆防溜坡度”:指该线的实际坡度。
28.“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超过 6‰下坡”:指制动距离内换算坡度。
29.“调车作业时超过 ‰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30.“手推调车时超过 ‰的坡度”:指该线的实际坡度。
31.“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 ‰的坡度”:指该线的平均坡度。
32.高坡地段:我局高坡地段指:京承线巨各庄-北马圈子、潘家店-承德,锦承线上板城-平泉,承隆线承德-隆化,
京包线昌平-康庄,丰沙线三家店-邢家堡,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石太线获鹿-赛鱼,沙午线章村-午汲,邯长线林村
-北舍,马磁线新坡-磁山(包括峰峰支线)。
附表 1 行车室行车备品表
常备数量
顺号 名 称
单
位 值班
员室
应急
箱内
附 注
1 路票 张 根据需要
2 监督器故障通知书 册 2 2 限于自动闭塞配置
3 绿色许可证 册 1 1 限于自动闭塞配置
4 红色许可证 册 1
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本 1 1
6 调度命令 册 1 1
7 调度命令登记簿 册 根据需要
8 行车时刻表 份 1
9 手信号旗 副
每人
一副
1 红黄绿
10 手信号灯 盏
每人
一盏
1 红绿白
11 止轮器或制动铁鞋 个 4
12 绝缘靴 双 1 电化区段
13 绝缘棒 根 1 电化区段
14 绝缘板 个 1 电化区段
15 绝缘手套 副 1 电化区段
16 电灯泡 个 2 限使用电灯车站
17 蜡烛 支 2 可用油灯代用
18 火柴 盒 1 1
19 时钟 个 1
20 口笛 个 1
21 钩锁器(带锁) 个 根据需要
22 交接班簿 本 1
23 站内巡视簿 本 1
续附表1
常备数量
顺号 名 称
单
位 值班
员室
应急
箱内
附 注
24 技规 册 1
25 行规 册 1
26 站细摘录 份 1
27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册 2
28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册 2
29 越出站界跟踪调车表示牌 个 根据需要自制
30 封锁区间表示牌 个 根据需要自制
31 揭示板 个 根据需要自制
32 区间占用(空闲)表示牌 个 根据需要自制
33 闭塞机停止使用表示牌 个 根据需要自制
34 软管垫 个 只限无列车检修所的站配置
35 简易紧急制动阀 个 根据需要
注:车站根据需要配置,并纳入《站细》
附表 2 扳道房(清扫房)行车备品表
顺
号
名 称
单
位
数量 附 注
1 技规、行规 本 各 1
2 站细摘录 份 1
3 行车时刻表摘录 份 1
4 备品工具表 张 1
5 站内巡视簿 本 1
6 交接班簿 本 1
7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本 根据需要
8 时钟 个 1
9 铁钩 把 1 除雪用
10 铁铲 把 1 除雪用
11 铁锹 把 1
12 活口扳子 个 1 根据需要
13 手锤 个 1 根据需要
14 小油桶 个 1
15 油刷子 个 1
16 木楔子 个 根据需要(清扫集中道岔用)
17 短路铜线 条 1 自动闭塞区段使用
18 手信号旗 副
每人一
副
红黄
19 手信号灯 盏
每人一
盏
红黄白
20 号角或口笛 个 1
21 钩锁器(带锁) 个 根据需要
22 止轮器或制动铁鞋 个 2
23 揭示板 块 1
24 红色信号灯 盏 1
25 其他 扫帚、破布等
附表 3 运转车长携带备品表
顺
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附 注
1 背包 个 1
2 怀表或手表 个 1
3 手信号旗 副 1 红 2绿 1黄 1
4 手信号灯 盏 1 红绿白
5 侧灯 个 2 根据需要
6 携带电话机 台 1 根据需要
7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手持台 台 1
8 响墩 个 6 双线区段为 12个
9 软管垫 个 5
10 乘务日志 本 1
11 电报用纸 张 根据需要
12 编组顺序表 张 10
13 紧急制动阀使用报告 张 5
14 时刻表 本 1
15 技规 本 1
16 行规 本 1
17 火炬 个 2
18 短路铜线 条 1 自动闭塞区段使用
19 简易紧急制动阀 个 1 根据需要
20 口笛 个 根据需要
21 区间通话柱钥匙 个 1 根据需要
附表 4 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表
顺
号
设 备 名 称 封、锁类别 备 注
1
室外各种继电器箱、移频箱、变压器箱、扼流变
压器箱等有锁环的设备
信号锁
2 各种高、矮柱色灯信号机,进路表示器的机构 信号锁
3 电动、电液及电空转辙机的机箱
与信号锁区别的专用
锁
4 转辙握柄电锁器的机箱
与信号锁区别的专用
锁
5
设在车站值班员室内的各种控制台、人工解锁盘、
继电半自动控制台、箱
信号锁、铅封或密码
锁
6
车站值班员室内控制台、箱的面板上的各种引导
及引导总锁闭、人工解锁、事故按钮、半自动闭
塞故障按钮及自动闭塞区间总辅助按钮
信号锁或铅封
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钥匙由车
站值班员保管
7 电动、电液、电空转辙机的手摇把 铅封或专用锁
在车站值班员室内或值班区设
置的存放箱门加封、加锁
8 电气集中道岔局部控制盘及室外电锁器
与信号锁区别的专用
锁
车站值班员保管一套
9 机车信号的车上共用箱 铅封
10 其他未规定的项目,依实际情况由路局确定
附表 5 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
线
别
站 名 上下行 说 明
上 距离 1180m,穿过 535m隧道
南观村
下 距离 1315m,穿过 712m隧道
燕 山 上 距离 582m,穿过 106m隧道
云居寺 上 距离 452m,穿过 410m大桥
十 渡 下 距离 266m,穿过 59m隧道,跨 144m大桥
三合庄 上 距离 337m,穿过 194m隧道
良各庄 下 矮型进站信号机
苟各庄 上、下 矮型进站信号机
京
原
线
野三坡 下 距离 424m
上 距离 324m,机柱在大桥上
南大庙
下 距离 140m,跨越 125m大桥
虎什哈 上 距离 419m,穿过 163m隧道
上 距离 160m,穿过 127m隧道
五道河
下 距离 183m,穿过 163m隧道
下 距离 417m
二道河子
上 距离 305m,跨越 84m中桥
梁底下 下 矮型进站信号机
上 距离 302m,穿过 180m隧道
京
通
线
石塘路
下 距离 457m,穿过 303m隧道
平 坊 上 距离 95m,穿过 桥
窑 上 上 距离 331m
上 距离 578m,跨 245m大桥,矮型
下 距离 1462m,跨 589m隧道
落坡岭
反方向上行 距离 535m,跨 244m大桥,矮型
安家庄 下 距离 262m,矮型,在隧道内
雁 翅 下 距离 459m,穿越 276m隧道,92m中桥
珠窝东 下 距离 368m,穿过 185m隧道
沿河城西 下 距离 299m,穿过 70m隧道
丰
沙
线
沿河城 上 距离 715m,穿过 425m隧道
门头沟 上 距离 1004m
野 溪 上 距离 246m,穿过 122m隧道
色树坟 上 距离 872m,穿过 80m隧道
大
台
线
落坡岭 上 距离 374m,穿过 238m隧道
娘子关 下 穿越 700m隧道
下盘石 下 穿越 700m隧道
石
太
线 程 家 上 洞内矮型
津
山
联
络
线
北 仓 上 在高架桥上
上 矮型、桥上
西
长
线
后吕村
上行逆向 矮型、桥上
弹 音 上 矮型
悬 钟 上 矮型
桃 城 上 矮型
邯
长
线
下 湾 下 矮型
附表 6 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设备名称 说 明
车 务
负责的工作
电务负责的工作
导管装置 导管调整器、各种拐轴和导轮
握柄装置 信号握柄及转辙握柄
清扫 注油、调整
道岔转换及锁闭装
置
转换锁闭器、牵纵拐肘 清扫 注油、调整
清扫注油、调整转辙机及道岔运动
部位
外部清扫 内部清扫、注油、调整
脱轨器 清扫 注油
由电务维修的表示器 清扫 注油、调整
道岔及路线遮断表
示器
灯 更换灯炮
刀闸盒至灯座引入线的检查修
理
运转室内信号设备
控制台、人工解锁盘、半自动闭塞
控制箱等信号操纵设备
外部清扫 内部清扫、注油、调整
附表 7 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设备名称 工务负责的工作 电务负责的工作
导管及送气管的横过轨
道装置
导管及送气管横过轨道时线路上增加装置的
维修,如抽换轨枕清除道碴修理混凝土梁、钢
梁及日常巡检
(1)维修上述信号设备
(2)无混凝土或钢结构及不变更轨枕位置
的导管及送气管的简单过道设备的维修
道岔转换及锁闭装置
(1)在尖轨或基本轨上安装信号机件时的穿
孔
(2)轨距杆、基本轨通长垫板、滑床板、尖
轨间的连接杆、耳铁、耳铁螺栓及轨撑的维修
(3)电动、电液、电空转辙机的安装及维修
的配合
(4)转辙设备以道岔轨枕作为基础者,保持
轨枕不失效,轨枕下部捣固坚实
(5)锁板的安装及维修
(1)密贴调整杆、尖端杆、表示杆的维修
(2)转换锁闭器的垫板、保持轨枕距离的铁
带维修
(3)电动、电液、电空转辙机的安装装置的
维修
(4)轨道电路钢轨接续线、跳线及送受电端
接续线的穿孔
(5)工务更换钢轨及起道调整轨距等的配
合
道岔外锁闭装置及其安
装螺栓
(1)钢轨及其与钢轨的连接螺栓和绝缘装置
(2)可动心轨第一和第二牵引点拉板及其与
心轨的连接螺栓
(3)尖轨防跳装置
(1)外锁闭装置及其安装螺栓
(2)可动心轨平板式锁铁,锁铁下绝缘装置
及锁铁与钢枕的连接螺栓
密贴调整工作
(1)用重锤扳道器,弹簧扳道器操纵道岔的
密贴调整
(2)保持联锁区内道岔轨距变化及其基本轨
移动不超过限度
按联合整治道岔要求,配合对方进行设备
整治
用转辙握柄、按钮及由电务维修的带柄
道岔表示器操纵的道岔密贴调整
按联合整治道岔要求,配合对方进行设
备整治
道岔轨枕 安装联锁设备的道岔轨枕的维修及更换 配合轨枕更换(确定位置及距离)
轨道电路
(1)保持道碴与钢轨底面的距离应保持在
20~30mm。根据电务电气测试的报告,道床
电阻低于 1欧姆时,负责清筛道碴
(2)负责胶接绝缘的安装、更换及绝缘区
段钢轨连接零件(螺栓夹板等)的维修,根
据电务关于轨端轨间绝缘的要求,拆装钢轨
连接零件和施工防护及更换
(3)轨距杆、轨距板绝缘及尖轨连接杆绝
缘的维修,根据电务要求配合更换绝缘配件
(1)钢轨接续线、跳线及送受电端引接线的
维修
(2)轨道电路的定期及临时检查试验,发现
轨端及轨间绝缘不良时,由工务配合更换
(3)维修轨端绝缘,安装绝缘垫、绝缘套及
电气特性试验
(4)新设时由施工单位备料,电务做绝缘特
性测试,绝缘良好方准安装
(5)工务更换钢轨的配合
车辆减速器
(1)道床的捣固、排水、道碴清理等
(2)基础轨枕的维修更换
(3)钢轨轨距、水平的检查调整
(4)钢轨的维修、调直、更换
(5)钢轨与支架的连结螺栓(包括卡铁)
紧固
(6)减速器入口护轮轨的检查维修
(1)减速器的维修、清扫、注油及机械强度
各部规格尺寸的测量调整
(2)更换、调整减速器制动夹板
(3)减速器内部风管道系统的维修
(4)支架基础螺栓紧固
(5)清扫道床面油垢
(6)复轨机器的检查维修
驼峰限界接触检查器
(1)轨枕更换及轨枕捣固保持线路水平
(2)上述更换调整时通知电务部门配合
(1)限界检查器的更换、调整、维修
(2)配合工务进行调整、更换
其 他
区间内无专人管理的道岔和信号、联锁、闭
塞设备附近的除雪
导管附近的除雪
说明:表中未列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均由电务维修。
附表 8 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设备 供电 分界点 供电负责的 电务负责的 备注
名称 (引入)方式 工作 工作
单回路
供电
区段
杆上电务电缆盒
引入端子以上 50
毫米处分界
杆上电缆盒
引入端子以上部分
杆上电缆盒及端子以
下部分
有杆上电缆盒分
界点
同上
同上
同上
区
间
信
号
点
双回路
供电
区段
电源箱电源引入
端子
分界
电源箱电源
引入线
电源箱及其
电源引入端
子以下部分
道岔
标志
电缆盒内熔断器
引出端子分界
电源电缆桩(含刀
闸、熔断器)及端
子
熔断器引出端子以下
部分
采用架空引
入
建筑物上的第一
横担
分界
横担以上的
供电设备
横担至屋内侧(包括建
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
导线)由建筑物产权
单位管理。
引至信号机
械室墙外,并
设有专用电
力电源箱
电源箱引出线 50
毫米处
分界
电源箱及引出端子
电源箱引出线 50毫米
以下部分
信
号
楼
引至与信号
楼合建的电
源配电间
配电间电源柜引
出线 50 毫米处分
界
电源柜
电源柜引出
线 50毫米以
下部分
引至机械室
内电务
专用配电箱
机械室内电务专
用配电箱电源引
入端子 50毫米处
分界
配电箱电源引入端
子以上部分
配电箱
引至信号机
械室内电力
专用配电箱
电力专用配电箱
引出端子 50 毫米
处分界
电力专用配电箱引
出端子 50 毫米以
上部分
电力专用配电箱
50mm 及以下部
分
电力配电箱至电
务配电箱间有房
建专用配电箱时,
电务负责房建专
用配电箱引出端
子 50mm以下部分。
信
号
楼
电力电缆直
接引至机械
室内电务电
源屏
距电源屏引入端
子 50毫米处分界
电源屏电源引入端
子 50毫
米以上部分
电源屏引入端子
以下部分
电力电缆引
至机械室外
接线盒
机械室外接线盒
引出端子以下引
出线 50毫米处
分界
接线盒及以上部分
接线盒引出线
50毫米
以下部分
接
触
网
吸上线接向
轨道电路扼
流变压器中
心连接板时
连接扼流变压器
中心连接板的端
子螺栓
为界
连接扼流变压器中
心连接板的吸上
线、线卡、固定螺
栓
扼流变压器中心
连接板
附表 9 车辆编组隔离表
最少隔离辆数
隔离标记
货物种类(品名编号)
隔
隔离对象
距 牵 引
的内燃、
电 力 机
车,推进
运 行 或
后 部 补
机 及 使
用 火 炉
的车辆
距乘坐
旅客的
车辆
距装载雷
管及导爆
索 车 辆
(11001,
11002,
11007,
11008)
7
除雷管
及导爆
索以外
的爆炸
品
8
距敞车、
平 车 装
载 的 易
燃 普 通
货物
距装载
高出车
帮易窜
动的货
物 备 注
气体 易燃气体
(21001 ~
21072
非易燃无毒气
体
( 22001 ~
22069)
毒性气体
( 23001 ~
23077)
1 4 4 4 4 2 2
运输气体
类 危 险 货
物重、空罐
车时,每列
编 组 不 得
超过 3组。
每 组 间 的
隔 离 车 不
得少于 10
辆
一级易燃液体(31001~
31085,31101~31302)
一级易燃固体(41001~
41074)
一级易于自燃的物质
(42001~42052)
一级氧化性物质(51001~
51086)
有机过氧化物(52001~
52123)
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
(61001~61204)
一级酸性腐蚀性物质
(81001~81067,81101~
81135)
一级碱性腐蚀性物质
(82001~82041)
一级其他腐蚀性物质
(83001~83029)
2 2 3 3 4 2
运 输 原 油
时,与机车
及 使 用 火
炉 的 车 辆
可 不 隔 离
( 运 输 硝
酸 铵 时 与
机 车 及 使
用 火 炉 的
车 辆 隔 离
不 少 于 4
辆)。
放射性物质(矿石、矿砂
除外)
3 2 4 × × 2 1
× 标 记 表
示 不 能 编
入 同 一 列
车
一级 4 4 4 4 4 4 2
七
O
七
二级 5 4 4 4 4 4 2
一 级 与 二
级 编 入 同
一列车时,
相互隔离
2 辆以上,
停 放 车 站
时 相 互 隔
离 10m 以
上,严禁明
火靠近
敞、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
货物及敞车装载的散装
硫磺
6 2 2 2 2
装 载 未 涂
防 火 剂 的
腐 朽 木 材
的车辆,运
行 在 规 定
的 区 段 和
季 节 须 与
牵 引 机 车
隔离 10辆,
如 隔 离 有
困难时,各
铁 路 局 与
邻 局 协 商
规 定 隔 离
办法
雷 管 及 导 爆 索
(11001,11002,
11007,11008)
7
4 4 4 2 2爆
炸
品 除雷管及导爆索
以外的爆炸品
8 4 4 4 2 2
注:1.小运转列车及调车隔离规定,由铁路局自行制定。
2.有丰标记的车辆与装载蜜蜂的车辆运输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空罐车可不隔离(气体类危险货物除外)。
附表 10 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的车辆表
顺
号
种 类
禁止溜放(调动这些车辆时禁止溜放和由驼峰上
解体
限速连挂(溜放或由驼峰上解体调车,车
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 2km/h)
1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迸射危险,但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燃烧危险或局
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和物品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无整
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2 气体 罐车和钢质气瓶装载的易燃气体、毒性气体
①非易燃无毒气体
②钢质气瓶以外其他包装装载的气体类
危险货物
3 易燃液体
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苯,丙酮,甲醇,乙
醇,甲苯
①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
或陶瓷容器的易燃液体
②汽油
4
易燃固体、易于自
燃的物质、遇水放
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硝化纤维素,黄磷,硝化纤维胶片
三硝基苯酚[含水≥30%],六硝基二苯
胺[含水>75%],三乙基铅,浸没在煤油
或密封于石蜡中的金属钠、钾、铯、锂、
铷、硼氢化物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
过氧化物
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钠,氯酸
钾,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铵,
硝酸胍,漂粉精和有机过氧化物
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容
器的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
物质
玻璃瓶装的氯化苦、硫酸二甲酯、四乙基铅(包
括溶液)、一级(剧毒)有机磷液态农药、一级
(剧毒)有机锡类、磷酸三甲苯酯、硫代磷酰氯
①禁止溜放栏内的货物装入铁桶包装时
②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的装入玻
璃或陶瓷容器的毒害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二、三级运输包装或气体的放射性货物
8 腐蚀性物质
罐车装载以及玻璃或陶瓷容器盛装的发烟硝酸、硝
酸、发烟硫酸、硫酸、三氧化硫、氯磺酸、氯化亚
砜、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氧氯化磷、氢氟酸、氯
化硫酰、高氯酸、氢溴酸、溴
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
陶瓷容器的腐蚀性物质
9 活动物 鱼苗以及外贸出口的禽、畜
车内装有禽、畜(外贸出口除外)、蜜蜂、
活鱼
10 超限、超长货物 二级以上超限货物,跨装的超长货物
11 特种车辆
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机械冷藏车,大型的
凹型和落下孔车,空客车及特种用途车(发电车、
无线电车、轨道检查车、钢轨探伤车、电务试验
车、通信车),检衡车
12 特种货物
按规定“禁止溜放”的军用危险货物和军用特种
货物
13 其他车辆 搭乘旅客的车辆,铁道部临时指定的货物车辆 乘有押运人员的货车,沿途零担车
14 贵重、精密货物
由发站和托运人共同确定的贵重的以及高级的精
密机械、仪器仪表
电子管、收音机、电视机以及装有电子管
的机械
15 易碎货物
易碎的历史文物,易碎的展览品,外贸出口的易碎
工艺美术品,易碎的涉外物资(指各国驻华使、领
馆公用或个人用物品,外交用品,国际礼品,展品,
外侨及归国华侨的搬家货物)
鲜蛋类,生铁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
玻璃制品以及用玻璃、搪瓷、缸砂容器盛
装的液体货物
备 注
1.整装零担车和沿途零担车中装有“禁止溜放”的货物,应插挂“禁止溜放” 表示牌。
2.除顺号 1、2、11、12、13“禁止溜放”外,其他“禁止溜放”的货物车辆可向空线溜放。
附表 11 管内各区间闭塞方式表
类别 制式 线数方向 线别 起点和终点
西道口至石家庄北信号
京广线
平南至柏庄
京沪线 曹庄至德州(局界)
西长线 北京西至长阳
京九线 北京西至临西(局界)
津霸线 北仓至霸州
京哈线 双桥至滦县东
张贵庄至北塘
双线双方向
津山线
丰南至杨家口
京沪线 北京至曹庄
京哈线 滦县东至秦皇岛(局界)
京哈线 北京至双桥
京广线 石家庄北信号至平南
北塘至丰南
杨家口至龙山线路所(局界)津山线
南仓直通场至张贵庄
丰双线 丰台西至双桥
天津枢纽 南仓上行出发场至北仓(上行)
京承线 通州西至怀柔
双线单方向
邢贡联络线 邢家村至贡家台
单线双方向 京承线 双桥下行场至通州西(下行)
黄土坡二场至丰西二场(上行)
京沪四线
黄村至黄土坡二场(上行)
京沪三线 丰西三八场至黄村(下行)
京承线 通州西至双桥上行场(上行)
京广上行 石家庄二三场至平南
四
显
示
自
动
闭
塞
UM71或
ZPW-2000
系列
单线单方向
京广下行 平南至石家庄四场
三显示 双线单方向 石太线 石家庄西一场至赛鱼(局界)
单线双方向 石太线 石家庄七场至玉村自动闭
塞
移频
8信息 单线单方向 石太线 石家庄四场至玉村
塘沽支线 新港至走行线
天津枢纽 南仓直通场至北塘(北环线)
七滦线 七道桥至滦县
大秦津山上联 秦皇岛至西张庄
秦东联络线 秦皇岛至秦皇岛东号所
石德线 石家庄西一场至德州
丰沙线 石景山南至沙城
京包线 沙城至郭磊庄
双线单方向
北京枢纽 丰台至西道口
石家庄枢纽 石家庄七场至平南
天津枢纽 天津北至天津四号楼(三线)单线双方向
大李线 大红门至李营
丰台西五场至西道口
丰台西五场至石景山南
西道口至丰台西一场
丰西枢纽
石景山南至丰台西一场
天津枢纽 南仓上行到达场至宜兴阜
西道口至石景山南
三
显
示
自
动
闭
塞
交
流
计
数
单线单方向
丰沙线
石景山南至西道口
说明:1、未标出的区段为半自动闭塞,本表省略。
2、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运行时,除京广线西道口至石家庄北信号、平南至柏庄站间为自动闭塞外,其他各线均为
自动站间闭塞。
附表 12 自动闭塞区段站间只有一架通过信号机的区间
线 别 区 间 行 别
石家庄直通线 石家庄北站-石家庄工业站 上行、下行
石家庄西站二场-石家庄北站 上行、下行
获鹿-石家庄西一场 上行、下行
头泉-获鹿 上行、下行
岩峰-上安 上行、下行
石
太
井陉-岩峰 上行、下行
井南-南张村 上行、下行
娘子关-南峪 上行、下行
程家-娘子关 上行、下行
岩会-下盘石 上行、下行
乱流-岩会 上行、下行
白羊墅-乱流 上行、下行
阳泉-白羊墅 上行、下行
线
简子沟-阳泉 上行、下行
京广线 长辛店-西道口 上行
京广三线 平南-石家庄七场 上行、下行
沙岭子东-沙岭子 上行、下行
京包线
王玉庄-孔家庄 上行
双桥上行场-田家洼 上行
丰双线
田家洼-百子湾 上行
养马场-石景山南 上行
养三-养马场 上行、下行丰沙线
三家店-养三 上行、下行
丰西五场-石景山南 下行
丰沙线
西道口-石景山南 下行
北京-北京东 上行、下行
滦县-滦县东 上行、下行
京
哈
线
朱各庄-石门 上行、下行
京九线 北京西至广安门 上行、下行
丰南-七道桥 下行
津山线
龙山线路所-龙家营 上行、下行
津山联络线 北仓-南仓上行出发场 下行
北仓-南仓下行到达场 下行
天津西-南信号 上行、下行
京
沪
线
姚官屯-沧州 下行
长庄-德州 下行
天津枢纽 天津北-天津站一号楼 下行
石家庄工业站-土贤庄 上行、下行
176线路所-德州 上行石德线
176线路所-八里庄 下行
通州西至双桥上行场 上行
高各庄至庙城 上行、下行京承线
庙城至怀柔 上行、下行
宜兴阜线路所-南仓上行到达场 上行
北环线
宜兴阜线路所-南仓下行直通场 上行、下行
塘沽线 新港站-走行线 上行、下行
进出港线 秦皇岛南-秦皇岛东 上行、下行
七道桥-胥各庄 上行、下行
七滦线
古冶-洼里 下行
附表 13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800m)
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
线别 站 名 上下行 换算下坡道‰
南 口 上
东 园 上 32
居庸关 上
三 堡 上
青龙桥 上 22
西拨子 下
京
包
线
康 庄 下
养马场 上
养 三 上
三家店 上
斜河涧 上
落坡岭 上
丰
沙
线
安家庄 上
雁 翅 上
珠 窝 上
幽 州 上
获 鹿 上
井 陉 上
头 泉 上
南张村 上
娘子关 上
程 家 上
下盘石 上
乱 流 上
白羊墅 上
阳 泉 上
石
太
线
赛 鱼 上
平 峪 上
福山口 上
奇峰塔 上
紫荆关 上
王安镇 上
浮图峪 上
涞 源 上
小西庄 上
京
原
线
艾 河 上
巨各庄 上
大城子 上
六道河子 上
前苇塘 上
兴隆县 下
北马圈子 下
京
承
线
下台子 下
平 泉 下 锦
承 小寺沟 下
大杖子 下
上 谷 下
榆树沟 下
永 和 下
线
甲 山 下
林 村 上
牛叫河 上
徘徊北 上
新固镇 上
什里店 上
邯
长
线
阳 邑 上
豆 庄 上
东 戌 上
偏 店 下
井 店 下
涉 县 上
涉 县 下
悬 钟 上
桃 城 上
南 峧 上
下 湾 上
漫流河 上
洪 掌 上
潞 城 上
邯
长
线
北 舍 下
石景山 上
大台线
大 台 上
斜军线 军 庄 下
良陈线 磁家坞 上
周良联 周口店 上
承隆线 韩麻营 上
隆 化 下
唐遵线 党 峪 上
津霸联 北 仓 上
津霸上行
疏解
北仓北 上
南曹线 曹 庄 下
七公里 上
马磁线
彭 城 上
权 村 上
西阳苑 上
西石门 上
上水头 上
南营井 下
沙
午
线
上 泉 下
西阳苑 上
西矿线
郭二庄 上
石家庄直
通线
石家庄工业站 上
阳简线 简子沟编组站 上
阳 泉
矿正线
阳 泉 上
附表 14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线 别 站 名 行 别 附 注
南 口 下
东 园 下
居庸关 下
三 堡 下
青龙桥西 下
京包线
新保安 上
邢家堡 上
官 厅 上
落坡岭 下
雁 翅 下
珠窝东 下
丰沙线
三家店 下
大 涧 上
云彩岭 上
招 柏 上
京原线
上 万 上
滦县东 上
京哈线
朱各庄 上
南 仓 上
津山线
天津北 上 三线方向
大台线 石景山 下
前苇塘 下
大城子 下
墙子路 下
六道河子 下
上板城南 上
京承线
新杖子 上
大杖子 下
上 谷 下 锦承线
小寺沟 下
线 别 站 名 行 别 附 注
木城涧 下
大台线
大 台 下
周良联络线 良各庄 下
唐遵线 党 峪 下
京沪上进 南仓南信号 下 南仓方面
南曹联络线 曹 庄 下
津霸联络线 北 仓 上
马沙线 马铺营 上
下 湾 下
常 村 下
漫流河 下
洪 掌 下
微子镇 下
徘徊北 下
新固镇 下
偏 店 上
井 店 上
阳 邑 下
豆 庄 下
上
邯长线
康 城
下
马磁线 义 井 下
岩 会 下
石太线
上 安 上
附表 15
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正面)
北京铁路局 NO
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
工务段 职名 姓名
线别区间:自 站至 站
期 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发单位: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背面)
注意事项
1.此证只准在指定区间、期间携带钢轨探伤仪使用;
2.此证必须与公用乘车证一并提出方为有效。
65mm
85mm
85mm
65mm
附表 16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救援列车所
在地
担 当 区 段
丰
台
京沪线:北京-廊坊(包括廊坊)
京广线:丰台-高碑店(包括高碑店)
京哈线:丰台-三河县(包括通州西,不包括三河县)
丰沙线:丰台-幽州(包括幽州)
京九线:北京西-霸州(不包括霸州)
京原线:丰台-大涧-局界(234km)234km
京包线:丰台-昌平(不包括昌平,包括北京北)
西长线:北京西-长阳村
张
家
口
京包线:张家口-青龙桥(包括青龙桥)
张家口-幽州(不包括幽州)
张家口-郭磊庄-局界(225km)
宣庞线:张家口-赵川
承
德
京承线:承德-密云(包括密云)
锦承线:承德-平泉(包括平泉)
承隆线:承德-隆化-滦平(不包括滦平)
怀
柔
北
京承线:怀柔北-密云-通州西(不包括密云、通州西)
京通线:怀柔北-滦平(包括滦平)116km
怀柔北-青龙桥(不包括青龙桥)
天
津
北
京沪线:廊坊(不包括廊坊)-南仓-沧州(包括沧州)188km
津山线:天津北-七道桥(不包括七道桥)
南堡线:天津北-南堡
津蓟线:天津北-蓟县
津霸线:天津北-霸州(不包括霸州)
天津北环线:南仓-北塘西
唐山北
京哈线:三河县(包括三河县)-唐山北-滦县(包括滦县)
津山线:七道桥-狼窝铺-卢龙(不包括卢龙)
卑水线:卑家店-沙河驿
马沙线:马铺营-沙河驿
七滦线:七道桥-滦县
唐遵线:唐钢-石人沟
秦
皇
岛
津山线:秦皇岛-卢龙(包括卢龙)
秦皇岛-龙家营(包括局界 )
京哈线:滦县(不包括滦县)-秦皇岛-局界()
秦皇岛地区
石
家
庄
京广线:石家庄-邢台(包括邢台)
石家庄-高碑店(不包括高碑店)
石德线:石家庄-辛集(包括辛集)
石太线:石家庄-赛鱼-117km局界。117km
衡
水
西
石德线:辛集(不包括辛集)-衡水二场-德州
京沪线:德州-沧州(不包括沧州)114km
京九线:霸州(包括霸州)-衡水二场-临西(包括临西)
邯 京广线:邢台(不包括邢台)-邯郸南-安阳(不包括安阳)
郸
沙午线:邯郸南-上泉-午汲(包括矿山线)
马磁线:邯郸南-和村-磁山(包括峰峰)
邯长线:邯郸南-长治北(不包括长治北)
注:各救援列车所担当区域,遇特殊情况时,路局调度可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跨越本区段调动。
附表 17 救援列车所在地不脱产救援班组织表
部 门 救 援 班 长 及 人 数
机 务 车 辆 工 务 电 务 供 电 车 站 列车
医
务
电
力
总
计
救援
列车
所在
地 班 长
人
数
班
长
人
数
班 长
人
数
班 长
人
数
班 长
人
数
班
长
人
数
人数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丰
台
检 修
副段长
10
运
用
副段
长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副站
长
4 2 1 4 60
张家
口
检 修
主任
10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副站
长
4 2 1 4 60
承
德
检 修
主任
10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站
长
4 2 1 4 60
怀柔
北
检 修
副段长
10
值班
干部
5 副段长 15 2 站
长
4 2 1 4 43
天津
北
检 修
主任
10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副站
长
4 2 1 4 48
唐山
北
检 修
主任
10
值班
干部
5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站
长
4 2 1 4 55
秦皇
岛
运用车
间主任
5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副站
长
4 2 1 4 60
石家
庄
检 修
副段长
10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站
长
4 2 1 4 60
衡
水
二
场
折返点
专业人
员
5
值班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站
长
4 1 4 46
邯
郸
整备主
任
10
运用
车间
主任
10 副段长 15 2 副段长 12 站
长
4 2 1 4 60
附表 18 救援队组成情况表
队员组成人数组成
情况
等级 队 长 副队长
车 机 工 电 车 供 给 电 公 合
工具备
品
设 置
地点
务 务 务 务 辆 电 水 力 安 计 存放地
点
隆
化
一 站 长
机务折
返点专
业人员
5 5 6 2 8 2 2 32 隆 化
站
平
泉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5 10 1 8 1 25 平 泉
站
大
涧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6 6 12 大 涧
站
龙家
营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0 2 22 龙家营
站
德
州
一
站
长
机务折
返点专
业人员
10 5 10 5 10 3 3 4 50 德 州
站
磁
县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6 10 1 8 2 1 28 磁 县
站
微子
镇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1 1 20 微子镇
站
临
西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1 2 21 临 西
站
阳泉
机务
运用
车间
一
机务运
用
主
任
站
长
20 10 10 2 10 5 2 2 65
阳泉机
务
运用车
间
高各
庄
一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10 1 1 20 高各庄
站
杨
村
一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10 2 2 2 20 杨 村
站
涞
源
一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5 8 1 2 1 16 涞 源
站
白
涧
一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2 2 2 8 1 20 白 涧
站
康
庄
一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5 8 2 4 2 1 21 康 庄
站
珠
窝
一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5 10 2 17 珠 窝
站
北
京
一
站
长
机务检
修主任
10 10 8 2 8 2 2 2 2 46
北 京
站
北京
西
一
机务段
长
站长 10 10 8 2 8 2 2 2 2 46
北京西
站
密
云
一 站长 5 10 2 5 2 2 30 密 云
站
洞庙
河
一 站 长
机务折
返点专
业人员
8 5 5 2 8 1 1 30 洞庙河
站
滦
平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8 2 2 2 21 滦 平
站
沧
州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5 5 2 2 2 2 27 沧 州
站
唐官
屯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5 2 2 29 唐官屯
站
汉
沽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0 2 2 24 汉 沽
站
昌
黎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0 5 5 2 2 4 38 昌 黎
站
抚 宁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0 3 5 2 2 4 36 抚 宁 站
古 冶 一 站长
机务折
返点专
业人员
10 5 8 1 5 2 1 31 古 冶 站
蓟 县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5 10 5 5 3 1 2 4 44 蓟 县 站
高碑店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4 2 2 28 高碑店站
定 州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4 1 2 2 29 定 州 站
沙河市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4 2 1 26 沙河市站
肃 宁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2 2 24 肃 宁 站
霸 州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2 2 24 霸 州 站
井 陉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4 2 26 井 陉 站
辛 集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1 2 23 辛 集 站
涉 县 一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5 2 6 1 4 2 1 20 涉 县 站
保定 一 站长 10 10 5 5 5 2 2 4 53
原保定机
务
运用车间
磁山机
务
运用车
间
一
机
务
运用主
任
站 长 5 10 10 5 5 2 2 38 磁山机务
运用车间
固 安 二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5 10 1 1 2 1 19 固 安 站
南 口 二
站
长
机务运
用主任
5 10 6 2 1 1 25 南 口 站
北京北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2 2 1 2 2 28 北京北站
三家店 二 站长
机务运
用副主
任
5 5 10 2 2 4 1 2 2 32 三家店站
幽 州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8 1 2 1 17 幽 州 站
廊 坊 二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2 1 2 2 26 廊 坊 站
承 德 二
站
长
机
务
运用主
任
10 10 10 5 5 1 2 3 46 承 德 站
古北口 二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5 8 2 2 1 17 古北口站
通州西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8 2 1 21 通州西站
沙 城 二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8 10 2 5 4 1 2 2 33 沙 城 站
宣 化 二
站
长
工
务
车间主
任
10 10 2 5 2 1 2 2 33 宣 化 站
北 仓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5 1 26 北 仓
站
汉沟镇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8 10 5 2 25 汉沟镇
站
张贵庄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2 1 23 张贵庄
站
军粮城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2 1 23 军粮城
站
北 塘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2 1 23 北 塘
站
曹 庄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5 2 1 18 曹 庄
站
杨柳青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1 1 22 杨柳青
站
周李庄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5 1 1 27 周李庄
站
秦皇岛
南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5 8 2 8 4 5 42
秦 皇
岛
南
站
塘 沽 二
站
长
机务折
返点专
业人员
4 2 10 2 4 2 2 25 塘 沽
站
唐 山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20 10 10 8 8 8 2 2 6 74
唐 山
站
唐山南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6 2 10 2 1 2 2 25 唐山南
站
芦 台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8 10 2 1 21 芦 台
站
七道桥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8 10 2 1 21 七道桥
站
杨家口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5 2 16 杨家口
站
马 柳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1 23 马 柳
站
滦县东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5 5 1 21 滦县东
站
石 门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18 石 门
站
九龙山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18 九龙山
站
北戴河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3 3 26 北戴河
站
包官营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18 包官营
站
迁 安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1 19 迁 安
站
卢 龙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2 2 21 卢 龙
站
义卜寨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8 2 15 义卜寨
站
滦 县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滦 县
站
卑家店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10 2 1 23 卑家店
站
开 平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5 1 11 开 平
站
胥各庄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5 1 14 胥各庄
站
雷 庄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5 1 14 雷 庄
站
燕 郊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5 1 1 17 燕 郊
站
三 河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5 1 1 17 三 河
站
玉 田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5 1 4 2 1 22 玉 田
站
银城
铺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5 1 1 15 银城铺
站
唐山
北
二
站
长
机务运
用
主
任
8 10 5 2 4 2 31 唐山北
站
遵
化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8 4 1 1 14 遵 化
站
天津
西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5 2 2 19 天津西
站
山岭
子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8 1 1 15 山岭子
站
宝
坻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8 1 1 17 宝 坻
站
大毕
庄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5 8 1 1 2 1 15 大毕庄
站
沙河
驿
二
站
长
工务工
长
10 7 2 5 1 25 沙河驿
站
静
海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静 海
站
天津
北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5 5 2 2 4 38 天津北
站
泊
头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泊 头
站
东
光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东 光
站
青
县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青 县
站
吴
桥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2 1 23 吴 桥
站
衡
水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10 10 5 5 3 3 3 39 衡 水
站
章
村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4 2 6 2 1 16 章 村
站
彭
城
二
站
长
工
务
领 工 员
4 6 2 1 14 彭 城
站
附表 19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1000m的站名表
线 别 站 名 上 下 行 别
京 丰 台 上
南信号 下
黄土坡二场 上、上(四线)
黄 村 下、下(三线)
安 定 下、上(三线)
万 庄 下(三线)
廊 坊 下
杨 村 上、下(三线)
北 仓 上(南曹线)、上(南仓出发场)、下(南曹线)下(霸州方向)
汉沟镇 上、下(津蓟线)
南信号 上(京沪线)
天津西 下
杨柳青 上
周李庄 下
独 流 上
唐官屯 下
青 县 上、下
姚官屯 下
沧 州 上
捷 地 下
泊 头 下
连 镇 上
长 庄 下
沪
线
德 州 下
柳村线路所 下(北京)、下(广安门)、下(丰台三线)
北 京 SS上
丰台西五场 上(天津)、上(三场)
丰台西二场 上(三场)
丰台西一场 上(四场)、上(京广)、上(北京)
丰台西三八场 上(一场)
北
京
枢
纽
丰台西三八场至
南信号联络线
上
龙家营 下
义卜寨 上、下
榆 关 下
津
山
线
抚 宁 上
曹东庄 下
双 望 上
卢 龙 上
包官营 上、下
迁 安 上
马铺营 下、上
沙子河 上、下
狼窝铺 上(津山方向)
丰 南 下(七道桥)、下(胥各庄)
唐 山 下
杨家口 上
唐山东 上
芦 台 下
汉 沽 下
北 塘 下(反方向)、上
塘 沽 上(津山方向)、上(新港方向)、上(塘沽南方向)、上(泰达方向)
张贵庄 上
天 津 下
天津北 上、下、上(三线)、下(三线)天津枢纽
南 仓 上、上(京沪)、上(北环)
张 辛 下
牛栏山 下
庙 城 下
怀 柔 上(承德)、上(怀北)
小唐庄 上
通州西 上
巨各庄 上
大城子 上、下
西大庙 上、下
墙子路 上、下
承德东 上、下
承 德 上、下
六道河子 上、下
前苇塘 上、下
京
承
线
兴隆县 上、下
北马圈子 上、下
鹰手营子 上、下
洞庙河 上、下
下台子 上、下
潘家店 上、下
南湾子 上、下
新杖子 上、下
上板城 上、下(北京)
上板城南 上(承德)
秦皇岛
上(京哈线)、下(京哈线)、上(津山线)、
下(津山线)、上(秦东方向)
南大寺 下
北戴河 上、下
张家庄 上
朱各庄 下
滦县东 下
滦 县 上
马 柳 下、下(反方向)、上(郝庄方向)
狼窝铺 上(津山线)、上(京哈线)、下(京哈线)
福山寺 下、上
石郎庄 下
唐山北 下、上
富庄子 上、下
螺 山 下
别 山 上、上(反方向)、下、下(反方向)
蓟县南 上
三 河 上
大 厂 下
北 京 上(京哈线)
京
哈
线
东 站 下
琉璃河 上、上(反方向)、下、下(石楼方向)
琉璃河南 上、下、下(反方向)
长辛店 上、下、上(反方向)
徐 水 上
京
广
线 漕 河 下
保定南 上(有复示)、下(反方向)
完 县 上
望 都 下(有复示)
承安铺 上(有复示)、下(反方向)
新安村 下(有复示)
正 定 下(有复示)
柳辛庄 下(有复示)
元 氏 上
鸭鸽营 上
隆尧县 下
小康庄 下
临洺关 下
沙河市 上(章村)
黄梁梦 上
磁 县 上
讲武城 上
柏 庄 上
北京西 下(广安门)
上(北京西方向)、下(北京西方向)
广安门
上(柳村方向)
西枣林 上、下(反方向)
黄 村 下
清河城 下
衡水二场 下
任 丘 上、下
王 佐 上
河间西 下
京
九
线
邢家村 上
康 庄 上、下
西拨子 上
八达岭 上、下
青龙桥 上、下
青龙桥西 上、下
昌平 上
京
包
线
三 堡 上、下
居庸关 上、下
东 园 上、下
54KM 下
南 口 上、下
沙 河 上、下
清 河 上、下
清华园 上、下
北京北 上
狼 山 上、下
沙 城 下(丰沙)
新保安 下
西八里 上
下花园 上、下
辛庄子 上、下
宣 化 上、下
张家口南 上(张北)
孔家庄 上
王玉庄 上、下京包线
郭磊庄 下
幽 州 上
旧庄窝 上、下
官 厅 上、下
邢家堡 下
下(丰台)
下(丰西)、下(联络线)
石景山南
上(沙城)、上(原平)、上(101)
养马场 上、下
养 三 上、下
三家店 上、下
斜河涧 上、下(军庄)
上(京门)、下(京门)
落坡岭
上(反方向)、下(反方向)
安家庄 下
雁 翅 下
丰
沙
线
珠 窝 上
珠窝东 下
沿河城 上
沿河城西 下
大 涧 上、下
云彩岭 上、下
招 柏 上、下
艾 河 上、下
小西庄 上
涞 源 上、下
北 屯 上、下
浮图峪 上、下
王安镇 上、下
大盘石 上、下
紫荆关 上、下
奇峰塔 上、下
南城司 上、下
板 城 上、下
白 涧 上、下
福山口 上、下
苟各庄 上、下
野三坡 上、下
平 峪 上、下
十 渡 上
三合庄 上、下
云居寺 上、下
孤山口 上、下
良各庄 上、下
燕 山 上、下
南观村 上、下
上 万 上、下
京
原
线
大灰厂 上、下
兴 寿 上
平义分 上、下
北 宅 上、下
京
通 范各庄 上、下
怀柔北 上、下
小水峪 上、下
黑山寺 上、下
石塘路 上、下
燕 落 下
兵马营 上、下
下 河 上、下
古北口 上、下
线
流水沟 上、下
平 泉 上
小寺沟 上
大杖子 下
榆树沟 下
永 和 上(承德)
锦
承
线
下板城 上(承德)、下(平泉)
井 陉 上
南张村 下
娘子关 上、下
程 家 上
岩 会 上
下盘石 上
乱 流 上、下
上(上行太原方向)、白羊墅西信号进路(SLY)
白羊墅
阴营进路(SLX)、下
阳 泉 上
简子沟 XD
石
太
线
赛 鱼 下
赵王城 上、下
林 村 上
牛叫河 上、下
康 城 下
午 汲 上、下(武安)、下(上泉)
磁 山 上(和村)
磁 西 上
徘徊北 上、下
邯
长
新固镇 上、下
什里店 下
阳 邑 上、下
豆 庄 上、下
东 戌 上、下
偏 店 上、下
井 店 上、下
涉 县 上、下
弹 音 上、下
悬 钟 上、下
桃 城 上、下
南 郊 上、下
下 湾 上、下
东阳关 上、下
黎 城 上、下
水 洋 上
常 村 上
漫流河 上、下
洪 掌 上、下
微子镇 上
线
潞 城 上
山岭子 下
大毕庄 下天津北环线
北塘西 下、下(反方向)、上(郝庄方向)
塘沽线 新 港 上、下
唐遵线 贾庵子 上(唐山东方向)
南曹线 王秦庄 下
宝 坻 上
下 仓 上
上 仓 上
津蓟线
蓟 县 上(蓟县西方向)
京秦联络线 八里庄 下(蓟县方向)
霸 州 下
郎 园 上(霸州方向)
双 口 下
津霸线
汊沽港 下
进出港线 秦皇岛南 上
七滦线 古 冶 上、下、下(范矿方向)、下(陡电方向)、
下(吕矿方向)
洼 里 上
开 平 上
胥各庄 上、下(丰南方向)、下(七道桥方向)
西长线 北京西 上(反方向)
大红门 上
小红门 上、下
丰台西二场 上
丰双线
小葆台 上
宣 化 下(侯家庙)
宣庞线
贾家营 上
五 路 上
门头沟 上、下
野 溪 上、下
丁家滩 上、下
色树坟 上、下
大
台
线
大 台 下
军 庄 上、下
寨 口 上、下西北环线
聂各庄 上、下
衙门口 上、下
101线
101 下
联络线 小刘庄 上
黄良线 良 乡 下
磁家坞 下
河南村 下
陈家坟 下
良陈线
坨 里 上
东北环线 西 店 上(百)、上(双)、下(东)、下(双)
七公里 上、下
新 坡 下马磁线
临 水 上、下
彭 城 上、下
义 井 上、下
和 村 上
新峰线 峰 峰 下
章 村 上、下
权 村 上、下
西石门 上、下
上水头 上、下
南营井 上、下
沙
午
线
上 泉 上、下
四 场 ST
石家庄枢纽
七 场 ST
176线路所 上、下
辛 集 下
晋 州 下
石
德
线
良 村 下(邱头)
邢贡联络线 邢家村 上
附表 20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及所在车站名称表
线 别 站 名 信 号 机 名 称
秦皇岛
上行 7道出站复示 S7F、
上行 6道出站复示 S6F、
下行 5道出站复示 X5F、
下行 9道出站复示 X9F、
下行 12 道出站复示
X12F
京
哈
线 北戴河
下行 II道出站 XII、上
行 I道出站 SI、上行 I
道出站复示 SIF、上行
I 道出站复示 SIFF、下
行 6道出站 X6、
下行 6道出站复示 X6F、
下行 8道出站复示 X8F、
下行 4道出站复示 X4F、
上行 3道出站第 2复示
S3F2
留守营 调车 D5
张家庄 调车 D6
昌 黎
下 行 3 道 出 站 复 示
2FX3、上行 4 道出站复
示 FS4
石门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朱各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
滦县东
上行 3道出站 S3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杨各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石郎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狼窝铺
上行北京方向逆方向进
站 SBN
银城铺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唐山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富庄子
上行进站 S、上行逆方
向进站 SN
玉田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螺山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别山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
蓟县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三河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三平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燕郊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区 间
北京东至双桥间 0092
信号机
北京东
上行进站 SX、上行出站
S1、调车 D1、D32、D52
通州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双桥下行
场
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上行 7道出站 S7、下行
3道进路 XL3
下行进路复示 XL2DF、
下行进路复示 XL4DF
下行进路复示 XL7DF、
下行进路复示 XL9DF
北 京
下行进路复示 XL11DF
柳村线路
所
上行Ⅱ道进站 S2北
京
枢
纽
丰 台
下行列车北京方向一线
进路 XLB3、III场下行
1道出站 XIII1、III场
上行 5 道出站 SIII5、
III 场上行 5 道出站复
示 SIII5F、III场下行
4道出站 XIII4、柳村方
向三线进站 XT、Ⅲ场上
行 3 道出站 SⅢⅢ、Ⅲ
场 6 道下行出发复示 1
XⅢⅥF1、Ⅲ场 6道下行
出发复示 2 XⅢⅥF2、Ⅱ
场 1道下行出发 XⅡⅠ、
调车 D317
一、三调
调车 D3、D5、D7、D9、
D19、D21、D23
二、四调 调车 D8、D10、D16
天津北
上行 1道出站 S1、上行
6道出站 S6、
上行 8道出站 S8、调车
D17
天 津
Ⅱ场下行 9 道出站 XⅡ
9
军粮城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塘 沽 上行进路 SL
田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七道桥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丰南
下行天津方向逆方向进
站 XTN、
唐山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杨家口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唐山东
下行天津方向逆方向进
站 XTN、
上行山海关方向逆方向
进站 SSN
区 间 狼-沙间 2946信号机
马铺营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迁 安
下行 5道进路 XL5、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津
山
线
包管营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卢龙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双望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抚宁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义卜寨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津山线
龙家营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
长 阳
下行反方向进站 XF、上
行反方向进站 SF
良 乡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调车 D4、D7
窦 店
调车复示 D9F、下行逆
方向进站 XN、
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琉璃河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调车 D3、D5、D7
琉璃河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下行石楼方向 XZL、上
行 1道出发SⅠ
涿 州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松林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丰台
调车 D214、D321、II场
下行 1 道出站 XII1、
III 场上行 3 道出站
SIII3、III场下行 1道
出站复示 XIII1F
西道口 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京
广
线
高碑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定兴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北河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固城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徐 水
上行 1道出站 S1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漕河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保 定
上行 1道出站 S1、上行
3 道出站 S3、上行 3 道
出站复示 S3F、上行 6
道出站复示 S6F、下行
2 道出站 X2、下行 4 道
出站复示 X4F、下行 8
道出站复示 X8F、调车
D1、D7、北京方向下行
逆方向进站 XD、广州方
向上行逆方向进站 SG
保定南
调车 D41、下行逆方向
进站 XN、上行逆方向进
站 SN
驼峰峰顶信号 T、驼峰
峰顶信号复示 TF1、TF2、
TF3
于家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完县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望都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清风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京
广
线 定 州 上行 5道出站复示 S5F、
上行 6道出站复示 S6F
寨西店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承安铺
上行 4道出站复示 S4F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新乐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新安村
上行 1道出站 S1、下行
2道出站 X2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正 定
下行 8道出站 X8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柳辛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石家庄
北信号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
平 南
七场京广三线进站 XS、
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窦妪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元 氏
调车 D17、D47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区 间
元氏-高邑间 3084 信
号机
高邑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鸭鸽营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临城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隆尧县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内邱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官 庄
调车 D4、下行逆方向进
站 XN、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邢台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上行 3道出站复示 S3F、
上行 4道出站复示 S4F、
调车复示 FD3、调车 D21
小康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沙河市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临洺关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黄梁梦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调车
D17
II 场上行 4 道进路复
示 II—S4LF
邯郸
II 场上行 3 道进路
II—S3L
II 场上行 8 道进路复
示 II—S8LF邯郸
调车 D206、D214
邯 郸 南 一
场
上行逆方向进站 SN
邯 郸 南 二
场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
马头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调车
D6、D9
京
广
线
磁县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调车
D3
讲武城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柏庄
下行逆方向进站 XN、上
行逆方向进站 SN
简一线下行进路 XAL、
简一线上行进站 SA简子沟
调车 D19、D32、D34、D36
石卜咀 调车复式 D2F
阳 泉
简一线上行进站 SG1、
调车 D32
白羊墅
西信号上行进路 SLX、
阴营上行进路 SLY、下
行 1 道出站 X1、调车
D41
白荫线
上行进站 S、下行进站 X、
调车 D13
岩 会 调车 D3
井 南 下行进站 X
南张村 调车 D6
井 陉 调车 D7
井陉化纤
厂
调车 D9、D11、D13
区 间
乱流至岩会间 931 信号
机
石
太
线
区 间
头泉至上安间 272、265、
256信号机
四 场
上行Ⅳ场进路 SLIVA、
上行Ⅳ场 12 道进路
SLIV12
七 场
上 行 Ⅶ 场 1 道 进 路
SVIIL1
工业站
联络线
上行工业站进路 SGL
石家庄
枢纽
北信号
上行 5道出站 SV、下行
德州方面进站 XD
承 德
上行 1道出站复示 S1F、
调车 D5
前苇塘 上行 1道出站复示 S1F
六道河子 上行进站预告 YS
洞庙河 调车 D7、D17、D20
潘家店
上行进站预告 YS、上行
1道出站 S1
上板城 下行锦州方向进路 XPL
京承线
密 云 调车 D14、D23、D17
锦承线 平 泉
下行 1道出站 X1、调车
D4
隆 化 上行 1道出站 S1
滦 平 调车 D4
范各庄 调车 D5
兴寿 调车 D5
虎什哈 调车 D3
猴 山
下行进站 X、下行进站
复示 XF
平 坊 下行进站 X
流水沟
下行进站 X、下行进站
预告 YX、下行进站复示
XF
燕 落 调车 D3
京
通
线
北 宅 调车 D10
018区间信号机、Ⅰ场
上行进路 SGL、5场进路
SV2L
北京枢纽 丰台西
Ⅰ场上行进路复示
SGLF、四场调车 D42、
调车 D14S
下行丰台进站复示 XFF
石景山南
调车 D35、D41、D52
区 间
石南至丰西上行 0028
信号机
丰
沙
线
三家店 下行 5道出站 X5、调车
D2
斜河涧 下行军庄进站 XJ
区 间
斜 河 涧 至 落 坡 岭 间
0253信号机
区 间
安家庄至雁翅间 0329、
0339、0354信号机
落坡岭
调车 D103、调车复示
D103F
雁 翅
下行进站 X、上行进站 S、
调车 D1
区 间
雁翅至珠窝东间 0437
信号机
珠 窝 上行进站 S
区 间
珠窝东至沿河城西间
0531信号机
沿河城
上行 1道出站复示 S1F、
上行 3道出站复示 S3F
区 间
幽州至沿河城间 624 信
号机
区 间
沿河城西至旧庄窝东间
675、687、697信号机
幽 州
上行 1道出站 S1、上行
1道出站复示 S1F
区 间
旧庄窝东至官厅西间
751、779信号机
区 间
官厅至旧庄窝间 744、
726信号机
旧庄窝
上 行 1 道 出 站 复 示
S1F1、上行 1道出站第
2复示 S1F2
区 间
邢家堡至官厅间 882、
856信号机
官厅 调车 D1、D5
丰
沙
线
邢家堡 上行进站 S
京 沙城西 上行进路 SL2
沙城
驼峰峰顶信号 T、驼峰
峰顶信号复示 TF1、TF2、
TF3。
辛庄子 下行 1道出站复示 X1F
调车 D140、D142、Ⅱ场
下行 1 道出站复示 XⅡ
1F
宣 化
宣庞进站 XB
区 间
165 道口宣庞遮断信号
机 Z3
沙岭子东 调车 D3、D4、D6、D8
新保安 调车 D13
沙岭子 调车 D23
区 间
张家口南至沙岭子间
1910信号机
张家口南 调车 D65、D88
王玉庄
调车 D3、D5、D7、D4、
D6、D8
北京北站
上行 1道 S1、上行 3道
S3、上行 5道 S5、上行
7道 S7、调车 D7、D9、
D11、D13
28KM
南股北京方向出站复示
NBF
沙 河 调车 D26
昌 平 调车 D50
南 口 上行 3道出站 S3
居庸关 上行进站预告 YS
青龙桥西
下行进站复示 XF2、下
行进站 X
青龙桥
上行进站 S、上行 1 道
出站 S1
上行 1道出站复示 S1F
西拨子 上行 2道出站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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