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公会(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Banks)
香港银行公会是根据《香港银行公会条例》,第364章(下称「条例」)于1981年成立的法定团体,以取代香港外汇银行公会。该条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构,让政府与银行界交流意见,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的发展。虽然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公会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公会的会员是银行,而非银行的雇员。各会员均须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会的周年大会及各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