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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留置通知书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依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予以留詈的法律文书,制作文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章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是留置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取得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并对债务人进行催告。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产物品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财产留置通知书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催告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