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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颁布实施,其中有部分条文直接适用于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地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强制执行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程序作出较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提供了股权执行程序的基本模式,对统一全国的股权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