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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双轨制

股权双轨制是指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一个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并存。上市公司向公众发行的股票是可以流通的,而上市公司总股份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则不能流通。华生曾经指出,这样一种现象,“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大国情”。股权双轨制的最直接后果,是使得两类不同的股权在流通或转让时具有截然不同的定价方式。流通股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它取决于注人股票市场的资金的供应总量、可交易股票的供给总量(即所谓“扩容速度”)、国家宏观经济的表现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各个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以及广大股票投资人对上述各种因素的变化的预期等等,换言之,取决于多种不同的、涉及面极广的市场因素。而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与此毫不相干,它基本取决于一个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国有股转让或法人股拍卖时,定价的基础一般就是每股净资产)。在这样一种制度下,两类股权的价值的背离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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