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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外经济活动最早由对外贸易发端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主要的贸易形式,因此对产业安全的探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贯穿于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之中。其带有理论性的研究可以上溯到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在重商主义之后,是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近代贸易保护主义。早在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较为系统地论述了保护和发展本国幼稚产业的思想。他认为,为了发展本国工业,应采取高关税政策。而且他提倡的是有选择的保护,是一种积极有效的产业保护。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又有新重商主义理论。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出现了以普拉维什为代表的针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到70年代又有以英国经济学家高德莱为代表的新保护主义等出现。这些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内容和政策目标的重点不同。如重商主义重保护国家金银收入,李斯特的理论重在保护幼稚工业,以凯恩斯主义理论为基础的新重商主义和新保护主义则侧重于保护国际收支和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这些理论,无论其具体的内容和政策主张是什么,都在一定程度上从贸易和产业发展关系的角度论及了产业安全问题。在国际投资方面.关于产业安全基本没有形成有影响的理论性研究。我们所看到的外资理论主要是关于投资效益和风险的投资国理论,而非关于受资效益和安全的受资国理论。与已有的外贸理论相比,已有的外资理论更少论及产业安全问题。现有的关于一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的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大都直接体现于各国有关的外资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