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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Unregistered employment)
所谓隐性就业,是指没有按照规范就业渠道获取固定职业的一种工作和生活状态。是某些劳动者实际上处于就业状态并拥有相应的收入来源,但同时却被作为失业者对待的现象。从这个定义出发,隐性就业的界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被作为失业者对待,在中国,政府所认定的城镇失业者需要“登记在册”,从而能够获得相应的失业救济和失业援助;二是在事实上拥有能够获得一定收入的工作。具体来说,首先,隐性就业者是被当作失业者对待的人员,而这里所指的失业者应当包括社会显性失业者和劳动力市场转型时期企业内部的下岗者。企业内部的下岗人员尽管没有完全与企业脱离关系,但实际上已无工作可做,如果其有能力工作、准备工作、并积极寻找工作的话,其实和通常所定义的失业者并无实质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