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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公共关系是指金融机构为了特定目的所进行的各种公关活动。
(1)金融业公共关系的主体是各类金融机构,它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各类专业银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退休及信托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邮政储金制等等。由于专业的分工,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尽相同,其公共关系的工作也各有侧重,如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的行政机关,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负责拟定全国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金融管理制度,制定银行的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执行。围绕这一任务,它的公共关系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将有关金融决策、信贷计划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解释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而中国银行作为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它的公共关系工作侧重点之一就是为适用对外经济贸易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配合具体业务部门开拓和建立与外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