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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院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 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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