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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可诉行政行为” (reviewable administrativeactions),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范围.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职责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意义。对于审判主体人民法院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范围”;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则可称为“可起诉范围”;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则是“受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