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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