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文档VIP
VIP专享文档
免费专享文档
超值8折下载
不包含研报
赠送积分
不过期
首篇免费
仅限积分文档
纯净版体验
内容过滤无广告
VIP权威标识
彰显身份
专属客服
一对一服务
积分充值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0
已购文档
我的文档
我的专题
订单查询
积分变动
推介奖励
优惠券
收藏
账号安全
自认,是民事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将其严格定义为:当事人一方或其他有权作出由该方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自认人,对纯不利于己方的事实指称或材料证据,在本案诉讼中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向受诉法院表明其为真实的观念表示。由于自认具有不争执性、自愿性和高度真实性的特点,受诉法院可以根据自认不经查证而直接地把纯不利于自认方的事实指称认定为案件事实,或者把经自认的材料证据直接作为定案证据。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2024 MBAli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