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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均并未明确定义算法,地方现行法规也未见对算法的相关定义。根据威科检索,现行规定中对于算法具有介绍的:一是2021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即日生效,明确将“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用算法技术实施各类自动化决策,包括向消费者个人进行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提供搜索结果、开展交易等。二是2021年8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其中将“机器学习算法”定义为:采用机器学习技术理论求解问题,明确界定的有限且有序的规则集合,并基于输入数据生成分类、推理、预测等的算法,并依据训练样本包含的信息以及反馈方式的不同,并将机器学习算法分为监督学习、无监督学习和强化学习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