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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更改权的人不法变更票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例如持票人擅自改写到期日等。票据变造是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各国票据法都不允许变造票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变造,变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03条把票据变造定为票据欺诈行为之一,按照该条和第l04条、第l07条的规定,变造票据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新刑法上,相应地规定了变造票据应承担的具体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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