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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险(Foreign property insurance)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79年开始办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所需的各种保险业务,为海外投资者和国内有关单位提供保障服务。为区别于我国原有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等业务,凡是以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项目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保险,统称为涉外非水险。其中以财产或与财产有关联的利益及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属涉外财产保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涉外财产保险包括火险、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