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品(Merit Goods)理论最初是由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在1957年的《预算决定的多重理论》(A multiple theory of budget determination)中提出来的,他将有益品定义为“通过制定干预个人偏好的政策而提高生产的物品”,这意味着有益品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马斯格雷夫举例说,有时候,老百姓宁愿购买第二辆汽车和第三个冰箱,也不愿意让其孩子接受足够的教育。相对有益品而言,有害品(demeritp(d8)是那些政府为了降低消费而征税或禁止的物品,例如烟、酒和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