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Order B/L)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 “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即由载明的“某人”通过背书方式指定收货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再次转让,也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