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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赠是指人生前自愿表示在他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其遗体的全部或部分的器官捐赠给将要死亡、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或捐赠给医疗科学事业的行为,或者生前未表示器官捐赠意愿的人,由其直系亲属在其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赠给有需要的人或医疗科学事业的行为。人体器官捐赠的前提是双方都基于平等、自愿、无偿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器官捐赠整个活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捐赠与受捐赠都是自愿的。无偿并不是说受捐赠的当事人不需要为捐赠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是说捐赠者不能因为有捐赠器官的行为而要求受捐赠者对其捐赠行为支付对价。由于人体器官的捐赠对任何人来说都是较为严重的损害,因此捐赠者有权向受捐赠者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死亡遗体的器官,如果死者生前未有明确表示的,则需要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赠时才视为合法的捐赠。对于活体器官捐赠则要求其捐赠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