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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与基本原则的特点相适应,统治阶级往往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来对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宪法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宪法与部门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劳动法也和其他部门法一样,必须以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依据。这是不应动摇的。但我国1982年的宪法在138条总条款中,有26条与劳动法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把这些条文都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不行的。这是由于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一些国家有“小宪法”之称。我国宪法除了在宪法“总纲”中规定劳动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也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一些劳动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从而要求劳动法学的研究者对这些内容作进一步的概括、提炼,而不能简单地搬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