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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联合体(rural economic associations)
中国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联合而成的经济实体。它突破了原来按行政区划组合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地域性集体经济,是一种新的合作经济。其形式多种多样。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说,既有农民个人之间的联合,也有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联合,还有个人、集体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联合;在空间范围上,既有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联合,也有跨队、跨社、跨地区的联合;在经营项目上,既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前、生产后的联合,也有在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联合。